硕士论文网第2021-03-06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行政管理文章《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局模式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硕士论文范文, “放管服”改革大多出现在政策研究中,在学术领域中一般是以背景和视角的研究形式出现的。通过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国内学者对“放管服”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存在的困境及优化路径方面进行研究。解安、扬峰肯定了“放管服”改革的作用,提出“放管服”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了群众获得感[6]。王湘军梳理了“放管服”改革与国家现代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体现在市场本位、社会本位和服务本位三个“回归”上。
1 绪论
1 Introduction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Research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1.1.1 研究的背景
近年来,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国内人权红利和人口红利消失,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在“放管服”的总体要求下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创新制度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来为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 2013 年开始,本届政府高度重视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放管服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1]。2016 年 5 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3]。2017 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5]。可见,通过“放管服”改革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定是我国政府今后一段时间内要做的重要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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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Domestic and Abroad Research Review)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可以发现,国内与本论文相关的“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结合某一地区的行政审批局模式的研究成果不多,但国内学者就“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局模式进行了研究,为本论文的撰写提供了借鉴和启发。
(1)对于“放管服”改革的研究
“放管服”改革大多出现在政策研究中,在学术领域中一般是以背景和视角的研究形式出现的。通过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国内学者对“放管服”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存在的困境及优化路径方面进行研究。解安、扬峰肯定了“放管服”改革的作用,提出“放管服”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了群众获得感[6]。王湘军梳理了“放管服”改革与国家现代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体现在市场本位、社会本位和服务本位三个“回归”上[7]。刘潇阳、魏楠认为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阻力是条块分割依然存在,通过加强政府间横向与纵向整合,构建整体性政府来打破改革阻力。[8]沈荣华提出我国“放管服”改革未来会持续简政放权、不断完善清单管理,优化政府服务[9]。另一类是以“放管服”作为研究背景和视角,选择某一研究对象基于各地的具体案例,开展实证研究。杨飞以“放管服”改革作为研究背景,结合江西省抚州市的具体实践,分析地市级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在放权、监管和服务这几个核心环节的改革现状,结合“放管服”改革背景提出相应的对策[10]。很多有关“放管服”改革的研究都遵循上述研究思路,如韩铭君以“放管服”改革为研究背景,结合乌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运行情况,分析了乌海市改革中还存在利益壁垒和队伍建设落后等阻碍改革的因素,通过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阐述了通过完善组织架构、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等进一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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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
2 Relevant Concept Definition and Basis of the Theory
2.1 相关概念界定(Definition of Relevant Concept)
本文主要涉及四个核心概念,一是行政审批,二是“放管服”改革,三是行政服务中心,四是行政审批局,正确界定概念的定义是展开本文研究内容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保持论文的完整性。
2.1.1 行政审批的概念与流程
“审批”一词的字面意思是审查批准。我国多用“审批”一词,而国外则多用“管制”一词。对于行政审批,不同的研究领域存在不同的观点,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而国务院对行政审批的定义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准入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准入资格开展审查,允许其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和认可其资格资质的行为”[31]。另外,在一些文献中也出现了“行政许可”这一概念,而很多学者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视作相同概念,随意替换,事实上,“行政审批”不同于“行政许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科属性不同。行政许可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多用于法律意义上;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多用于行政管理意义上[32]。其次,审批效力不同。行政许可是指申请人在递交完整的材料后,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必须予以审批,否则,申请人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审批是指申请人在递交完整的材料后,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可以审批也可以不审批。最后,审批对象不同。行政许可不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或者直接垂直管理部门事项的审批;而行政审批则包括上述审批。将两者进行区分,有利于对行政审批的概念有一个更加准确的掌握。审批部门进行一项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为:受理申请—审核—现场勘查—许可—发证五个环节(如图 2-1 所示)。具体表现为:受理申请是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企业章程、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它属于受理环节。申请材料受理后,由相关负责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申请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力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组织勘验技术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对申请人是否满足特定要求的标准进行现场勘查,并将现场勘查情况上报相关责任人并签署审批意见,若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颁发证件。此时,整个审批流程大体上完成了,它作为行政部门的一种事前管理行为,通过牢牢把守准入门槛来控制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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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依据(Basis of the Theory)
2.2.1 有限政府理论
“有限政府”即指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33]。仅从字面意思上来看,“有限”对应的是“无限”,“有限政府”既不是“小政府”也不是“弱政府”,是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有效政府。约翰.洛克提出“政府是必要的恶”。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论证了“诺思悖论”的存在,指出经济增长需要国家的存在作为保障,但是国家又导致了人为经济的衰退[34]。出现“政府是恶,公权是害”的理论观点之后,很多政治学家开始思考限制政府权力的方式。其中约翰.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提出“有限政府”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政府权力边界的有限性。洛克认为政府是替人民管理权力,应该用来维护人民的权益,决不能以权谋私。第二是政府权力关系的有限性。为了防止权力集中导致腐败问题,洛克主张分权制衡,他把政府权力划分为外交权、立法权和执行权三部分,并且每部分权力都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形成势均力敌相互制衡的态势。第三是政府权力本质的有限性。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最终也归属于人民。[35]当前,党和国家把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政府工作的“当头炮”和“先手棋”,全面开始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批次削减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在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的引导下,各级地方政府先行试点,积极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式探索,创新出了行政审批局模式,借助这一模式切实实现了行政审批流程的再精简,行政审批权力的再整合,行政审批制度的再优化,不仅对于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实现有限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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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行政服务中心到行政审批局的模式变迁
3.1 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历程和局限性
3.2 行政审批局的设立背景和发展要求
3.3 行政审批局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对比性分析
4“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徐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的运行现状及成效
4.1 徐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的设置情况
4.2 徐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进展
4.3 徐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取得的成效
5“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徐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1 徐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存在的问题
5.2 徐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完善建议
6.1 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6.2 完善网上审批流程
6.3 强化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6.4 建立审批评估机制
6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完善建议
6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Bureau under the Reform of “Decentralization,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在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实际运行中,要善于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加以改进和完善,进而为实现“放管服”改革目标服务。
6.1 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制(To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Approval System)
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为行政审批局科学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人员和组织机构支撑,同时也是“放管服”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6.1.1 完善清单制度
一方面,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范围。通过实施严格的权力清单制度,将各部门所属的权力通过清单的形式进行梳理并统一“晒”出来。通过职权法定的原则,行政审批局拥有行政审批权,原职能部门享有监管职能,对于一些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审批事项可暂时由原职能部门管理,同时告知社会。按照整体性政府的要求,探索集中审批模式,实现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的集中。通过将相同、相似审批事项的清理和整合,推进简政放权,实行关联事项的闭环审批,优化政府流程。另一方面,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同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监管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制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以清单的形式将监管权力和责任具体的一一罗列出来,严格按照清单上规定的内容来执行。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受监督的原则,实现“谁审批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同时,建立行政审批重大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清单上规定的权力进行监管,因为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出现不良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7 结论
7 Conclusions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徐州经开区作为江苏省第二轮“集中审批”的改革试点单位,组建了行政审批局进行实践探索,通过削减前置审批数量和实行审批权限的横向集中,优化了审批流程,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自审批局成立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但由于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徐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模式在运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承接能力不足,部门之间协调难,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和审批人员队伍建设滞后等。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必须要在实践中找到破解困境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审批局模式。
另一方面,行政审批局模式存在一些质疑:行政审批局是否是“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有效的探索模式? 行政审批局开展审批权限的集中,是否会带来新一轮的腐败和寻租问题?这些疑问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同时,也需要通过未来更多的实践探索来呈现出最好的答案。因此,我们不应该过分夸大行政审批局模式的作用,也不应该完全否定行政审批局模式带来的成效和价值,而应该谨慎推行,始终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其他相配套的改革,持续探索建立有限政府、整体性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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