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0-09-21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国际贸易文章《国际贸易硕士论文:中韩自贸协定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中韩两国自1992年正式建交以来,经贸关系不断深化,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推进两国的经济发展与贸易往来,两国于2004年就己正式宣布开始中韩FTA的可行性研宄,并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谈判,经过多年的磋商与谈判,两国最终于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开始生效实施。根据协定,自生效之日起,中韩双边贸易中超过九成的产品将在20年内实现零关税,而且迄今已经经过了多轮降税,对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中韩FTA签订前后双边贸易的变化己成为受关注的一个焦点。中韩FTA-ROO作为协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保护了缔约国之间的利益,防止了贸易偏转现象的发生,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中韩双边贸易,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外学者关注。
第1章 绪论
1.1細背景及研究蚊
自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大显著特征,据WTO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到2019年年底,已经有超过300个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正式生效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签署区域贸易协定加入到经济一体化浪潮中。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经贸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积极顺应自由贸易发展趋势,迄今为止已经签署了17份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涉及到25个国家和地区,缔约国“朋友圈”呈现出扩大态势,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既有我们周边国家如韩国、东盟成员国,也有巴基斯坦、格鲁吉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有世界上其他国家如大洋洲的新西兰、澳大利亚,拉美的秘鲁、智利等,对我国开展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等活动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其中中国-韩国FTA的签署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两国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发展拓宽了道路,对两国的经济合作、贸易往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会推动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整个东亚和亚太地区更加密切的经贸发展。FTAs可以使各缔约国相互降低甚至取消货物进出口的关税,促进产品、服务、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国家之间的自由流动,能够为国际贸易带来很多便利。但是在国际分工逐渐深化的背景下,一种商品的生产往往需要经过多国加工,但是其“经济国籍”却只能是其中某一个国家,因此,作为FTA重要组成部分的原产地规则(RuleofOrigin,ROO),对商品‘爱济国籍”的确定制定了详细的判别标准,使得自由贸易协定非缔约国的货物不可以利用缔约国之间的优惠关税从市场准入条件较低的缔约国转运或经简单加工后进入市场准入条件较高的缔约国,通过这种方式有效保护缔约国之间的利益,防止贸易偏转现象的发生。但是,ROO从最初作为海关统计工具到现在变成被很多国家广泛使用的隐秘的贸易保护工具,通过不同严格程度的原产地判定标准对产品贸易产生影响,甚至限制缔约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原产地规则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学者、企业以及政府的关注,也己成为影响FTA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往来的一个关键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FTA”)于2015年12月20日生效实施以来,虽然确实推动了两国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促进了中韩经济结构和产业链的融合发展,也对东亚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但是原产地规则作为中韩FTA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有效保护缔约国利益、防止贸易偏转现象发生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中韩双边贸易的发展,不利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初衷,限制中韩FTA发挥最大作用。因此,本文选取中韩FTA-ROO作为研宄对象,通过分析中韩双边贸易及原产地规则的典型性特征,计算原产地规则限制指数,从影响机制以及实证模型上分析中韩FTA-ROO对双边贸易的影响,为中韩FTA在未来的升级谈判提供考虑,从而可以优化中韩FTA-ROO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FTA的作用。
1.2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主要是在中韩FTA的基础上,从原产地规则的视角研宄中韩FTA-ROO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具体由下面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宄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主要从三个角度梳理:原产地规则的相关研宄综述、中韩FTA-ROO研究以及文献评述。首先原产地规则的相关研究是从文本本身以及条款框架上分析,且通过引进R00限制指数对原产地规则文本性的内容量化研宄;其次从原产地规则对贸易流的影响、R00限制程度影响因素以及对贸易影响的传导机制角度展开原产地规则对贸易的影响综述;再者又从中国和韩国R00制度比较和贸易效应视角展开分析中韩FTA-ROO研究;最后是对以上文献的综合评述。第三部分是对中韩双边贸易及原产地规则典型性事实特征进行的分析,首先分析中韩双边贸易发展特征,通过数据、图表分析中韩FTA实施前后双边贸易情况和贸易结构,然后比较分析中韩FTA与中国签订的部分其他FTAs原产地判定规则得出中韩FTA-ROO的制度特征,最后分析了《协调制度》分类的21类产品ROO分布特征。第四部分是原产地规则对双边贸易的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主要是从原产地规则限制程度的影响因素和对双边贸易影响的传导机制两个维度系统地分析ROO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第五部分是通过利用扩展的引力模型对中韩FTA-ROO对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通过七分制法计算中韩FTA-ROO限制指数,将文本性的原产地规则量化,并计算了原产地规则的行业限制指数;根据UNComtmde数据库里HS六位编码将产品进行分类,并统计不同产品类别项下中韩两国间进出口贸易额(M、X)为被解释变量,中韩FTA-ROO限制指数(ROO)为核心解释变量,添加进口商品关税(T)、两国经济规模(GDP)、对外直接投资额(FDI)等为控制变量,通过拓展的引力模型来分析其中的因果关系。在稳健性检验中,为了避免零值贸易对回归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采用PPML(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法)进行回归进行检验,同时对原产地规则的行业限制效应进行了检验,从而对实证结果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得出中韩FTA-ROO对双边贸易产生的具体影响。第六部分得出结论并对我国未来在原产地规则条款的制定完善以及FTA更好地实施提出相应建议。(1)对比分析法,本文在分析中韩双边贸易结构特征时使用对比分析法,通过中韩两国贸易对比以及FTA签订前后双边贸易额对比来研宄贸易的发展特征,同时比较了中韩FTA和中国已签署的其他FTA,得出中韩原产地规则的制度特征。此外,在研宄原产地规则的行业限制效应时也对比分析R00对部分行业的限制水平。(2)理论和实证结合的研究方法,本文在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是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中韩双边贸易和原产地规则的典型性事实特征,得出双边贸易结构特征和不同类别产品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分布特征从产品结构特征,通过分析不同产品的原产地规则限制指数和影响机制,为实证部分按HS六位编码将产品进行分类奠定基础。然后选取2011-2018年中韩两国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宄,分析5205种产品所对应的贸易额和原产地规则限制指数的关系,得出短期内中韩FTA-ROO限制指数对中韩两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有限制影响。(3)定量与定性研宄法,本文为了分析中韩双边贸易典型性事实特征,使用定量研宄法搜集两国的贸易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据图表分析双边贸易发展特征,同时使用七分制法计算中韩FTA-ROO限制指数和行业限制指数,将文本性的原产地规则量化便于后续研究。也使用定性研宄法从理论上分析了中韩FTA-ROO对双边贸易的影响机制,如原产地规则限制贸易的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等。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R00的相关研究综述
学者关于原产地规则的研究大部分都是从其规范性研宄和经济效应这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的,其中在规范性研宄方面,学者首先是针对其文本性的制度以及条款框架展开研究,其次通过引进原产地规则相关指数对原产地规则的内容进行量化研宄。在原产地规则对贸易的影响上则更多地围绕ROO限制程度的影响因素以及其对贸易的影响机制展开研究。首先从原产地规则的规范性研宂角度来看,可以分为制度性框架的规范性研宄和量化的规范性研究。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制度性框架的研宄,EstevadeordalandSuominen(2004)指出原产地规则将是区域贸易安排的谈判核心,并通过深入分析全球优惠贸易安排中的原产地规则类型,对其原产地规则的结构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为欧盟-南共市ROO谈判吸取经验教训,是到目前为止归纳和比较分析原产地规则比较全面的文献。欧盟自由贸易和优惠贸易协定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了市场准入,从而有助于欧盟对欧洲发展中国家和邻国,包括巴尔干国家的外交政策目标。以前的优惠贸易计划在改善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方面没有效果。其主要原因可能是欧盟对原产地规则的严格限制,加上证明与这些规则一致的成本。如果欧盟想要与巴尔干国家签订的武器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将大大改善这些国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然后它将不得不重新考虑目前的原产地规则,并实施以谨慎的保障政策为后盾的限制较少的规则。BrentonandManchin(2003)针对巴尔干地区对欧盟的市场准入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商品未能享受欧盟市场优惠税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欧盟对其所有贸易协定所附的具体规则(特别是原产地规则),由于欧盟对原产地规则的严格限制,加上证明与这些规则一致的成本和与之相关的通关程序的繁杂性,并没有改善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国内学者周芳文(2011)对比泛欧体系和北美体系的原产地规则,指出其制度性规则的完备性,在实践中使用大量的PSRO(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确定原产地,并从欧美实践中得到启示,认为我国应逐步完善制度性管理规则,逐渐协调和统一原产地规则并结合自身目标综合使用标准。朱颖(2004)通过分析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分类、效应与政策含义,得出优惠原产地规则以后的发展趋势,为之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时原产地规则条款的制定提供了方向和帮助。
2.2中韩FTA-ROO研究
首先在原产地规则制度比较的角度,李金(2014)通过分析和对比中韩已签署的FTAs原产地标准,提出建立固定的磋商机制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以发展行业本身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产业,加速中韩FTA合作进程。徐源亨(2014)比较中韩两国签署的FTA-ROO发现,两国在原产地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韩国主要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中国以早期签订的FTA从价百分比标准为主、近年来则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李韶燕、崔文(2014)比较了中国和韩国己签订FTAS所适用的原产地判定标准,认为如果我国水产品产业的竞争力有比较优势,则主张采用相对缓和的原产地标准,否则采用相对严格的原产地判定标准。其次,在中韩FTA和原产地规则对贸易的影响角度,田聪颖、肖海峰(2018)将中韩双边贸易增长分解为广度、数量与价格三个维度,并通过测算三者的贡献率分析双边出口的主要推动力。结果表明:中国对韩出口产品种类丰富,出口数量增长,但出口产品质量却有待提升。同期,韩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明显,但数量及种类增长相对缓慢。李海莲、邢丽(2018)在中韩FTA-ROO制度特征的基础上,运用有序Probit模型对原产地规则制度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相比韩国对中国-韩国FTA的审慎态度,中国秉持开放理念,更期望以贸易创造和域内贸易移入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韩国更倾向贸易保护来维护其现有贸易格局。
第3章 中韩双边贸易及原产地规则的典型性事实特征
3.1 中韩双边贸易发展特征
3.2 中韩FTA-ROO制度特征
3.3 不同类别产品ROO分布特征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ROO对双边贸易的影响机制分析
4.1 R00限制程度的影响因素
4.2R00对贸易影响的传导机制研究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中韩FTA-ROO对双边贸易影响的实证研宄
5.1 中韩FTA-ROO限制指数体系的构建
5.2 模型的构建
5.3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描述
5.4 实证检验及结果
5.5 稳健性检验
5.6 本章小结
第6章 结论和建议
6.1 结论
中韩FTA的实施理论上加深了双边经贸合作,推动了两国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发展,同时对加快东亚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但是中韩FTA-ROO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有效保护缔约国利益、防止贸易偏转现象发生的同时,原产地标准认定和海关管理对双边贸易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中韩FTA-ROO对双边贸易的影响与原产地规则限制程度密切相关,也会间接地影响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效果。首先,中韩FTA签订前后双边贸易额呈现波动但整体增长趋势。从中韩双边贸易发展特征来看,自1992年建交以来总体上呈现出明显且持续的上升趋势,中韩FTA实施以来,2015年和2016年由于受到中国经济减速、韩国部署萨德导弹及其他政治因素的影响,中韩双边贸易额明显下滑,但在2017年开始,中韩贸易额快速回升,2018年韩国与中国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2686.4亿美元,双边进出口贸易额都达到史上最高水平,两国贸易关系不断往好的方向发展。在贸易产品结构上机电、化工产品和光学医疗设备是韩国对中国出口的主要产品,韩国自中国进口较多的商品为机电、化工产品和贱金属及制品。在纺织品及原料、家具这类劳动密集型产品上,中国产品继续保持优势。其次,中韩FTA-ROO对双边贸易均呈现出显著的约束效应,且对我国自韩国进口贸易的影响更大。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中韩FTA-ROO限制指数与中韩双边贸易的HS6位编码产品进出口额之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而且都较好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较短时间内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越严格(即产品的原产地规则限制指数越高),为满足原产地规则所需要的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则越高,企业所获得的收益越小,会导致中韩两国在该产品上的贸易额越低,从而对双边贸易产生消极影响。而且相关系数和回归结果系数在我国自韩国的进口贸易中数值更大,原产地规则限制指数对我国自韩国进口贸易的影响更大。这一结论在原产地规则的行业限制研究中也同样得到了验证,所选取5个行业的检验结果表明,出口模型中原产地规则限制指数的回归系数均小于进口模型的回归系数,也即原产地规则对双边贸易的影响中,对我国自韩国进口贸易的影响更大于出口贸易。最后,中韩FTA-ROO对不同行业双边贸易的约束效应不同,对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影响较大。在中韩双边贸易中,多年来我国与韩国的产品贸易额较髙的有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以及有机化学品等产品类别。通过分析电气机械、通用设备、化工医药制造业、纺织服装与鞋帽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等部分行业的贸易结构分析及实证检验,发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原产地规则限制指数虽然较低,但是中韩FTA-ROO对该行业的限制效应在双边贸易中却处于较高水平,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纺织服装与鞋帽业的ROO限制指数达5.83和4.73,处于较高水平,出口模型中ROO对这两个行业的影响更高于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和化学制造品和医药制造业,但是在进口模型中化学制造品和医药制造业产品在贸易中则更易受到R00的影响。
6.2建议
我国积极参与自由贸易浪潮,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对其中原产地规则条款的制定一直在摸索中前行。中韩FTA-ROO短期内限制着产品双边贸易的发展,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可能会影响到产品以及行业的在双边贸易中的发展。而且原产地规则实施程序也增加了贸易往来的管理成本,导致原产地规则的满足成本过高,影响到企业对FTA的利用率,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完善现有原产地规则所面临的难题。因此,协调优化原产地规则对中国与韩国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显得至关重要,对我国未来在原产地规则条款的制定及完善中提出如下建议:第一,依据产品特征制定合适的原产地判定标准。不同产品或产业具有各自的特点,在对不同产品制定原产地规则时保持灵活性,通过严格或宽松的原产地判定标准来促进或限制原材料、中间品以及最终产品在FTA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或者在产品特征的基础上制定选择标准或复合标准,从而实现部分产业政策支持,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对于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及产品,可以制定相对宽松的ROO,如CTSH、CTH、RVC40等标准,或者采取选择标准以降低原产地规则对该类产品的限制程度,将CTC、RV以及TR等多种单一标准结合起来使用,以促进该类产品出口,扩大我国在自由贸易协定缔约国的市场份额。而对于国内保护行业则可以制定相对严格的原产地规则,或者使用两种及以上的产地判定标准作为复合标准,以提高原产材料本地化含量要求,限制相关产品的进口,促进国内相关企业的发展,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第二,逐渐协调我国FTAs原产地规则。随着我国自由贸易趋势的加深,自由贸易协定缔约国“朋友圈”面向全球,但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差异性仍然突出。在分析中韩FTA-ROO制度特征时发现,各协定原产地判定标准各不相同,尤其制度性特征差异更为明显,对企业而言,当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时,为了可以使用协定中的优惠待遇,出口商不得不熟知各种原产地判定标准,出口商证明产品原产资格的日常管理成本等都会造成贸易成本的增加;而对于海关机构而言,工作人员需要熟悉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对原产地证书的核查检验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核实货物原产资格的行政管理成本等都会增加原产地规则的满足成本,也会给海关的管理工作以及贸易协定的实施带来阻碍。因此,要逐渐协调各个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并将制度性规则和产品原产地判定标准更好地结合起来,促进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第三,降低原产地规则满足成本,提高企业对中韩FTA的利用率。原产地规则管理成本是与满足货物原产地认定程序要求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出口商证明产品原产资格的日常管理成本和海关核实货物原产资格的行政管理成本等,复杂的原产地实施程序会增加管理成本,不利于双边贸易的发展。因此,我国可以在对外贸易中充分利用“互联网+原产地证书”模式,使企业可以在特定系统中进行产品备案及原产地申报,同时加强对企业及海关原产地规则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充分应用原产地证网上申办流程以简化企业的贸易成本和海关机构的管理成本,从而降低原产地规则的满足成本,提高企业对中韩FTA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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