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是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以法治社会为核心,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是群众民主权利实现和保证的关键,对于维护新型城镇的发展和秩序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为研究目标,客观阐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对于城市建设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科学的思路。
关键词:城镇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明确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完善民生基层公共法律内容,以此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律保障,根据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建设的紧迫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对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紧随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以人民群众为基础,打造群众适应性高、内容完善服务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1 公共性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公共性,其作为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以人民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另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对象范围也具有整体性的特点,要为不同性别、不同工作属种以及不同年龄人群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内容。
2.2 公益性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其他法律服务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具有公益性,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每一个社会主体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关注的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属性,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让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平公正的特点,让不同地区的基层群众都能享受到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3.1 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我国是一个法制性的国家和社会,法律是调解纠纷和矛盾的重要武器,随着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社会环境的复杂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也日益提升,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尤其在当前人们的法治意识日益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被纳入到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内,用来有效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3.2 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职能要紧随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以及人民的需求做好调整和改变工作,在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要进一步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的资源配置为条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为市场和群众营造规范化以及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保证政府行政工作的的合规化和合法化,这可以大大提高当前政府行政工作的公信力,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
4.1 构建现代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在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社会群众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越发多元化,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群众的法律咨询以及调解服务,要积极构建现代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促进法律公证服务、咨询服务以及调节服务资源的整合。首先,要构建便民化的法律服务窗口,积极为群众提供咨询、审查已经受理等一体化的法律服务。其次,要积极构建网络和信息化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共法律服务官方网页、微信以及微博等网络信息终端为基础,建设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这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在网络和信息平台上也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能够在网络平台上自助查询法律服务的受理以及跟踪情况,这为基层群众提供了方便的法律服务平台,也能更好的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
4.2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容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容,服务范围要有效覆盖城乡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首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在基层政府的主导下构建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和开展提供依据,真正的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建设目标。其次,也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对象,降低服务门槛,对基层的贫困人口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例如:要对基层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纠纷问题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等及时做好公益性法律援助,保护我国基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
综合上面的论述和分析,在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有必要构建现代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法律建设的协同,维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秩序,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法制化发展。不仅可以让基层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对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型,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以新型城镇化的环境和需求出发,完善好社会保障工作。
[1]王秀鹏.论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J].西部科教论坛,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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