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0-12-09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学前教育文章《中国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学前教育硕士论文范文,由于近年来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公办幼儿园数量逐年减少,造成公办园比例过低且各地发展不平衡;中央及省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缺乏统筹管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总量微小且只投向少数的公办幼儿园;较大比例的幼儿教师都没有编制,其稳定性和质量都比较差。上述这些突出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学前教育成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绪论
一、选题背景意义
教之有道,则人才济济,风俗不不,而国以强,否则反此。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攻坚阶段,在现代化建设中面临许多困难。要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向上发展,只有依赖先进的科学技术,同时具有素质优良的劳动者也是必不可少的。从国际环境上来讲,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円趋激烈。而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还比较弱,竞争能力不强。温家空总理曾说,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只有通过优良的教育,才能为中华民族蛇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世界繁荣经济做出贡献。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教育兴则国家强。今天我们要实现民族振兴,必先兴办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对于国家的发展,教育的完善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与地位。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曾发出“未来世界属儿童”的呼唤;陈鹤琴先生也认为,现在的儿童就是未来的主人,社会的进化,国家的繁荣,要看这些未来的主人的品格和才智而定,而培养这些主人的品质和才智,有赖于优良的儿童教育。根据许多国家及社会组织进行的研究,我们可知学前教育不仅可以为幼儿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保障家庭的健康和谐,更为重要的是良好的学前教育可以为国家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他可以提升公众素质、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可以为未来经济发展带来助益。所以,我国必须加大力度去完善学前教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使学前教育可以健康快速发展。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的研究及政府管理。国外在早期就出现许多关于学前教育的研究。欧美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像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学前教育,他们采取了不同形式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将学前教育这项公共服务作为优先发展领域,并投入了大量资金去支持幼儿获得良好的学前教育服务,这些政策和行动都不同程度的推动了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义务教育免费的及率已十分广泛了。这说明我国的基础教育发展的巳较为快速且完善了。学前教育也是基础教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可以说他是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石。但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却相当滞后,缺乏公益性。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学前教育政策的落实、学前教育财政资金的不足、幼儿教师编制及身份待遇问题的长期搁置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使得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尤其是具有较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越来越少,“入园难”和“入园贵”矛盾日益凸显。“我国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责研究”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提出的。
二、相关研究动态
于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美国学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一直强调市场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呼吁政府应减少行政干预,并且应更多的釆取货币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可以说弗里德曼的经济思想与他的教育政策主张十分相似与相通。在其著作《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作用》和《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中,他阐述了关于政府教育职能的基本思想:他认为政府只需提供有限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服务对象基本限于家庭贫困以及处于社会下层贫困人士的孩童,其余的学前教育经费应由幼儿家长来承担。并且他提出了教育券(的想法,即政府不直接向需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儿童发放学前教育资金,而是将等额的教育券发给每位学生,他们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到获得政府认可的公立或者私立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凭借教育券可以在政府获得等额的教育经费。哈耶克是现代有限政府理论的代表人,他认为无论是政府目的的公益性,还是政府的能力受客观条件的限制,都决定了政府只能承担有限的政府责任、政府的权力及权力的利用方式都是有边界的。所以哈耶克十分反对政府提供教育服务,尤其是政府帮助个人接受教育;参与教育的人数是由市场的供需状况来决定,政府没有必要帮助那些没能力接受教育的人提供资助;且政府应该根据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来决定政府应该提供多少教育服务。我国学者劳凯声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没有国家的力量,教育难以普及,因此现代教育不可能是一种纯民间的事业和活动;但教育晕一种社会活动,具有社会性,社会或者说民间应该有举办教育的权利。当前中国的公立学校改革存在着两种并列的思路:一是公法学的改革思路,一是民商法学的改革思路。简单地说,前者更强调公立学校的公共性质,即国家的教育责任。后者更强调学校办学的自主权。但是着眼于这两种思路我们都能够发现其有着严重的漏洞,或者说缺陷。因此劳凯声认为,公立学校因其活动目的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应成为一类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非政府、非企业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应赋予其特别的法人地位,并以此为依据对其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的规定,使公立学既能成为独立自主的办学实体,同时又能体现这类组织机构所特有的公共性质。经济学家吴敬链认为:基础教育对社会带来的益处要远大于基础教育对个人或家庭的收益,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对大多数国家来说,通过相关可测量的数据分析比较,虽然教育对个人的投资收益率可能要大于对社会的投资收益率,但是这是因为在大多数国家教育成本较大比例是由国家来承担,个人或家庭只承担小比例成本,个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所以个人投资收益率更大。反过来说,教育可以提升国民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创新,这些正效益都是不可测量的,或者说难以准确测量。因此,教育的社会收益是非常大的,政府应加大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提升个人、国家的竞争力。
第1章 学前教育产品属性分析
1.1 学前教育概念界定
学前教育指的是对从初生到岁左右,入小学前这一阶段的儿童所进行的教育。在过去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各国年幼儿童都在家中养育。世纪初才开始有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的产生,其形式多样,由家庭、个人、机关企业、政府来举办等形式。学前教育一般不是强制性的,许多国家有各种不同的公立或私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年巴黎国际学前教育协商会议是这样界定学前教育的概念:能够激起从初生至小学的儿童(小学入学年龄因国家不同,约在岁之间)的学习愿望,给他们学习体验,且有利于他们整体发展的活动总和。我国法定入学年龄为岁,岁为学前儿童,其中岁儿童(也称婴儿)进托儿所,岁的儿童(也称幼儿)进幼儿园。在我国的学制体系中,学前教育主要是指对岁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近几十年来,各国日益重视岁儿童的教育。苏联于年将岁前教养机构与幼儿园合并为托儿所幼儿园,岁为学前早期,岁为学前期。美国岁为学前儿童,进入幼儿学校,岁(甚至岁)进设在小学的幼儿园,岁入学。一个国家是否重视学前教育,是否将学前教育放到国家优先发展的位置,从其是否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和定位作出规定就可以略知一二,这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教育发展水平。从人的身心发展来看,岁以前的发展是最为快速和奠基性的,这几年的发展状况所产生的影响可延续人的一生,所以合理的学前教育对孩子的未来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基础性与先导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城市公办幼儿园工作条例》《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更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学前教育是儿童教育的幵始,良好的学前教育可以让儿童未来的发展有个好的开始,为其一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学前教育是小学教育的准备阶段,是为九年义务教育奠定基石,起到基础的作用。大脑科学的研究证明,早期经验影响大脑的结构。要培养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开拓性人才,及早进行良好的学前教育可有利于后续教育的幵展,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才资源的水平。第二,福利性与公益性。世纪中叶以后,尤其是进入世纪以来,学前教育逐渐被各国重视,将其作为社会的责任和政府的职责,具有很强的服务性和福利性。近年来,国际上普遍达成共识,如果按照教育的公益性来判断学前教育至大学教育这四级教育公共性的强弱,学前教育应该是当之无愧的公益性最强,最能带来社会效益的教育事业。值得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将学前教育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并将提供部分或者全部的学前教育服务列入其政府的公共职责,将学前教育看做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法国实行全部免费的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视为完全的公共产品,政府成为学前教育服务提供全权责任人。而向日本、英国、美国以及印度,学前教育虽然还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但政府也保证了一定的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我国的学前教育早前是具有很强的福利性质的。各个单位为了帮助单位员工,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纷纷举办幼儿园,而员工的子女只需交纳少量入园费用或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就可入学。所以在这一时期,我国的学前教育高速发展。我国关于学前教育的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公共性和福利性。
1.2 学前教育产品属性
教育产品属性的划分的依据是公共产品理论,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产品的一种,也应以此为依据。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是以消费者偏好为依据,而对于消费者偏好在市场上反映不出的商品或服务,市场无法进行资源分配,这种消费者偏好在市场上反映不出的商品和服务就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该产品被提供出来以后,任何人消费这个产品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人对这个产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也就是说,国民可以一同消费某种公共产品,其供给量可以满足所有消费者。收益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供给一旦形成,那些没有承担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个人仍然能够享受到公共产品,即不管社会成员为公共产品的提供承担多少费用,他们都能同等的接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来满足自身需求。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搭便车”现象。典型的公共产品有国防、警察、安全、行政产品与服务、道路等公共设施。与公共产品相反,私人产品是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的产品,如食品、衣物等生活用品。而事实上,纯粹的公共产品十分少,许多公共产品总是不能同时满足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两个特征,基于此,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或兼具二者特征的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和其他教育产品一样,学前教育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效应和内部效应。通过学前教育能够更好的开发儿童的智力,促进儿童个性良好发展,培养他们的社交能力、对事物的创造力,保持他们对新鲜事物的探索欲,塑造他们的坚强持久的意志品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为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创造竞争力、提供可能性。当然,学前教育的社会效应会通过对个体的培养影响其行为而实现。通过学前教育提高儿童素质与能力进而为其一生奠定良好基础,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以及整个社会的向前迈步,最终收益的是整个社会和所有民众。因此,学前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性质。但与此同时,学前教育还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具有某些私人产品的性质。学前教育资源是有限的,幼儿园教师的数量、教师的资历、资金总量、幼儿园场所等资源都会随着每增加一名幼儿而减少,资源、服务和质量都会随之下降。这说明,每增加一名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不为零,也就是说学前教育产品某种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同时,学前教育虽然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即不能因为某个人拒绝负担成本,就使他享受不到国民素质提升、社会生产力发展、文化水平提高带来的收益。可是学前教育在获得社会效益之前,个人必会因为受到教育而获得直接效益,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学前教育也是具有排他性的,我们可以对此进行收费。综上所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不仅可以造福国家和社会,也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各方面利益,因此其兼具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某些特性。且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学前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作为非义务教育产品的一种,其性质也当属准公共产品。
第2章 我国学前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我国学前教育现状
2.2 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3章 我国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3.1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弱化
3.2 学前教育的供需失衡
3.3 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体制不完善
3.4 幼儿教师劳动力市场和制度的缺失
3.5 学前教育法制建设缺失
第4章 发达国家学前教育管理的启示
4.1 发达国家对学前教育属性的定位
4.2 发达国家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比较分析:
4.3 发达国家学前教育的师资建设
4.4 发达国家学前教育立法保障
第5章 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基本职责
5.1 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开展
5.2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5.3 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规模
5.4 加快发展农村地区学前教育
5.5 多措并举优化幼儿师资队伍建设
结语
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仍面临许多困境,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都严重阻碍了学前教育发展。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只有将良好的学前教育普及至每一位儿童,我们的国家才能富裕和强大。通过本文对我国学前教育现状及问题的深入分析及研究,可以看到,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发展缓慢且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发展不均衡,同时,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可说还处于发展无序的状态。这种种现象及问题,都表明了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没有切实担负起应负有的职责。学前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应成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导者与主要供给方。因此,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建设,法律是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向前发展的保障;二是,加大学前教育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建设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三是,努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保证学前教育市场有序发展;四是,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给予幼儿教师应有的待遇和生活保障;最后,学前教育的发展不能是一边倒的状态,要着重农村及偏远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达到学前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笔者也将不断关注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最新研究动态和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实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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