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0-10-09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行政管理文章《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保护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行政管理硕士论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这种严峻的国际形势,原来传统的保护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若我国还不做出改变,就很可能被国际社会边缘化,影响我国的国际地位。因此自贸区作为对外经贸的重要窗口和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理应要顺应国际趋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向知识强国的建设目标不断迈进,以应对国际上日益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第一章 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新时代的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为了顺应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我国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自 2013 年第一批自贸区成立以来,经过五次扩容,现已形成了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大好局面。由于自贸区便利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自贸区的进出口贸易量不断攀升,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知识产权也随之不断地输入和输出,知识产权成为科技竞争的焦点,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也取得巨大的发展。我国各自贸区一直重视以创新激发企业活力,而知识产权就是创新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和根本保障。自贸区建设纷纷拔地而起,为了促进区内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必须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为避免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侵权的泛滥,应该以更严格的标准来保护知识产权。在此背景下,与自贸区市场主体大量涌入相呼应的是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井喷式出现,诉求不断升级。既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司法保护由于其秉持着“不告不理”的原则,显得较为被动,同时因为司法存在程序多、维权时间周期长,及时性不强等劣势,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已经难以满足需求。而行政保护以其自身高效便捷的优点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面对自贸区日渐增多的复杂且新的纠纷需求,既有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局面,因此政府利用好自贸区便利的政策优势,构建适用性强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优化途径,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知识强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是当前自贸区发展的首要任务。
1.2 研究价值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挥着不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早期学者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去”“留”存在争议,也是因为行政保护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问题。然而在提倡制度创新的自贸区这一改革试验田,面对数量庞大且复杂的经济主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以其高效、便捷的特征弥补了司法保护的不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大多数论文仅分析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对具体如何完善自贸区中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缺少说明。为弥补这一空白,构建合理的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深入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自贸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先行先试的试验区。2013 年至今,我国已经分五批共设立了 18 个自贸区,纵观各自贸区的总体发展方案、部门规章、政策条例,可以看出虽然对知识产权保护有所涉及,但是相关规定却不细化不明确,尚未与自贸区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其中涉及区内行政保护的部分仍不完善。自贸区凭借自身便利的投资环境,大大地促进了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与之相应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也不断增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起步较晚,上世纪 80 年代《专利法》颁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才建立起来,整体发展时间较短。而我国自贸区自 2013 年成立以来,发展时间不过短短数年,因此当前专门针对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的成果并不多。再加上目前很多相关的制度设计也局限于宏观的顶层设计,没有具体细化的规定,同时知识产权概念和知识产权保护也是舶来品,都是自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在我国这是一个实践在前理论在后的研究,因此现阶段更应该结合自贸区内实际情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深入探索。本文希望能够通过查阅文献后,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作为理论基础,同时通过实地调研,立足自贸区的实际情况,二者结合对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有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第一,减少法院解决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压力。自贸区便利的投资环境,吸引大量企业入驻。随着市场交易的越发活跃,知识产权纠纷也大幅增长。导致法院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也急剧攀升,案件的成倍增加,给法院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又因为诉讼成本高、时间周期长,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极强等问题导致司法效率低下。因此,加强行政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以实现将纠纷科学的分流,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灵活高效的维权渠道,缓解司法供给与纠纷解决需求之间的矛盾。第二,形成可复制并推而广之的经验。首先,研究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自贸区内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其次研究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对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知识强国的战略有重要现实意义。自贸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的国际地位。最后,研究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可以在政策上形成全国都可复制并推而广之的经验,推进自贸区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升其整体的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知识产权具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它是无形财产,二是它具有时效性,只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有效,具体指的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英文是“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舶来品,对知识产权的称谓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都有所不同,而我国正式确定为“知识产权”是一直到《民法通则》出台,然后一直沿用至今。知识产权作为人们的智慧劳动成果,虽然本质上是私权,但是与公共利益的联系却十分紧密。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为知识产权关乎国家在科技竞争中的利益,纷纷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的立法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新的国际趋势,各国同时还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作为保护自己、制约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在知识经济推动产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逐渐公权化,它成为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杠杆,知识产权兼具私权性和公权性,二者对立又统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主要表现为私权保护不足或者私权保护过度都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只是将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放在主要方面,必须也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高度重视,否则将会破坏二者之间的平衡,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我国目前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国际上对自贸区的划分标准应该是 FTZ,全称即 Free Trade Zone,具体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境内设立的小块特定区域,在此区域内对税收实行优惠政策,同时实行特殊的海关监管政策,是根据本国(或地区)法律法规在境内设立的,属于境内关外的贸易市场。按照《京都公约》的定义为,在一国或地区境内划分一块特殊区域,对该区域实行海关的特殊监管政策,针对进入该区域的货物的关税,按照关境之外的标准。本文所称自贸区为我国“自由贸易园区”,指在我国境内划出的特定经济区域,此区域作为“境内关外”,为了降低贸易成本,在此区域内实行:一是国境线实行便利的通关政策,允许外国货物免税进入;二是与非试验区不同的是,在此区域内实行便利、优惠的税收政策,并享受特殊的海关监管;三是区内货物自由流通。
2.2 相关理论基础
自 2000年新公共服务理论于美国诞生以来,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批判的基础上做出了提升,也影响了各个国家政府的职能转变,传统的“掌舵人”形象就此被打破。新公共服务理论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提倡公民本位,在进行管理时,公共管理人员要积极为民服务,主动下放权力,由传统的“管理”观念向“服务”观念转变,建立公共机构。本文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契合度在于以下几点。第一,研究自贸区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也就是需要厘清政府在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和政策制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需要简政放权,将更多的权力下放,扮演好一个“服务者”而不是“掌舵者”。因为社会中的很多问题需要政府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来助力问题的解决,单靠机制和私营部门是不能解决的,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情况下,为市场运行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积极解决机制本身处理不了的问题。这与公共服务理论里的认为政府不应该关注掌舵,而是应该着力提供公共服务不谋而合。第二,新公共服务理论增加公共利益的目的性,认为公共政策出台的直接目的就是增加社会福利,这种福利或公共利益不应该只是政策实施的顺带结果,知识产权是 21 世纪政府公共行政的核心理念之一,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私有权利,秉持着“不告不理”的原则,但由于其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所以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以维护公共利益目标为导向。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制度保障,鼓励各市场主体参与到知识产权相关活动中,同时保障公共物品的供给,以达到增加公共利益的最终目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公共政策体系中也是一项知识产权政策,具体是指在政府层面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和推广的,政策协调和系统分配,优化配置知识资源,来实现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的终极目标。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因为知识产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仅依靠市场手段,可能会出现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引发供给失衡、竞争失灵等,所以需要政府对公共物品进行有效供给。本文与公共政策的契合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首先,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在市场流转过程中实现其经济价值,但是容易出现外部效应,而市场本身无法调节外部效应,要应对外部效应需要政府的干预。要达到私人收益与社会效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和标准来管理产权。第二,体现政府的管理职能。当知识产权作为公共物品被提供时,市场的消费者往往期望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即不支付成本而免费享受,这样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因此需要政府通过直接提供或者给予补贴的方式来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干预,增加知识产权的供给,克服市场失灵。第三,体现政府行政的职能。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属于私权,不当行使和侵犯知识产权会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并可能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采取有效的制裁才能平衡个人和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本质上是私权,但是因其也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政府必须对其实行宏观的行政管控。政府应将行政权介入知识产权从获取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政府干预和监管是保障知识产权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成功经验都表明,除了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作外,还应将行政权力介入知识产权管理中,换句话说,即知识产权制度管理过程中融入了行政管理。
第三章 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分析
3.1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3.2 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基本概况
3.3 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现状的调查分析
第四章 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4.1 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要问题
4.2 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的成因
第五章 国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验借鉴
5.1 美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5.2 日本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5.3 国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章 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优化的对策建议
6.1 理顺政策体系,注重与国际接轨
6.2 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公共服务
6.3 注重队伍建设,强化联动执法
6.4 完善海关保护,强化跨境电商监管
第七章 结束语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也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配套的制度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是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细分而来的,它设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特色的需要,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内容的补充发展。但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我们从理论以及实践出发对它加以完善。特别是自贸区战略实施以来,自贸区取得飞速发展。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构建高效便捷的行政保护体制,有助于为自贸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我国自贸区发展、知识强国建设都有深远的意义。笔者通过对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探讨,结合了理论梳理和实地调研,根据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情况,从行政保护的必要性、自贸区的发展历程、具体措施和共同性进行了理论梳理和总结,再结合实地调研结果,认为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主要存在行政保护政策缺失、社会意识淡薄、行政执法问题突出、保护运行机制不佳四方面的问题。通过对比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验,得出自贸区要良好健康地发展,必须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优化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并给出了四点具体保护建议:理顺政策体系,注重与国际接轨;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公共服务;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联动;完善海关保护和强化跨境电商监管。但是目前自贸区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司法保护的终局地位,要将自贸区建设成具有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的目标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笔者在完成本论文期间,查找了大量的文献和资料,在老师帮助下才得以完成,但是由于笔者的能力有限,导致本文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例如调查的样本还应更加丰富,调查分析方法还需更加多样。由于自贸区还处于蓬勃发展期,所以对其的研究还有许多可以丰富拓展的地方,例如在本论文的撰写期间第六批自贸区就挂牌成立了,所以本研究与现实结合十分紧密,在未来的研究中还应跟随实际,不断将新的自贸区纳入研究范围,不断丰富自己的研究成果。本文对于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的构建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今后的学习中,笔者会针对本文的不足继续深入研究,希望有助于以后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的构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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