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2-02-08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法律教育论文文章《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中的运用》,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改变传统法学生“有理论无经验”弊端的教学改革项目,被引入我国已有 21 年时间之久。它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带动中职学校法律专业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实现“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但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经费、师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无法确保覆盖全体学生,因此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实习等实践教学方式仍会是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接触法律实务的主流方式。提高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更好的方法是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结合起来,确保中职学校对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职业导向。
导论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技能人才在各行各业中的缺口越来越大,职业教育越显其重要性。2019 年 8 月 2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山丹培黎学校时,从“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做强实体经济需要大量技能型人才,需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重大论断。①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 6 个月。”②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强调职业教育课程需突出实践性。中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职业人才支撑。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作为培养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阵地之一,其培养的毕业生作为我国法律人才队伍的有力补充,能够弥补当前我国基层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缺失的情况。然而,当前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未能体现中职教育的职业性,所培养的毕业生无法满足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对学生的就业产生不利影响。第一,从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安排上看,其在理论联系实际、兼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多数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的业课程基本上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压缩版,往往注重对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的讲解、分析,忽视对学生法律实践技能方面的培养。同时,由于中职学校招收的多为初中毕业学生,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十分有限,机械枯燥的理论教学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容易让学生丧失学习兴趣,产生厌学情绪,不利于学生的专业学习。第二,从中职学校的法律实践教学上看,案例分析、毕业实习等法律实践教学存在不足之处。案例分析教学所采用的主要为修改过的或者根据教学内容虚构的案例,案例中多为已经预设的、确定的法律问题,难以体现现实法律问题的突
发性、不确定性,不利于锻炼学生面对突发法律情况的快速应变能力。学生在三年级进行的毕业实习,也由于受实习基地有限等现实条件的限制,很难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二)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000 年,诊所式法律教育被引入我国。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开始尝试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成效已经开始显现,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王晨光、陈建民在《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中将诊所式法律教育定义为“如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教学训练”②。甄贞在《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一文中,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与特点出发,指出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别于传统法学教育,能够让“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了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判断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增强了学生做一名合格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③王立民在《也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一文中论述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指出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冲击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的理念, 有助于弥传统法律教育方法的不足,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有助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④;钱春对高校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进行研究,在《诊所法律教育在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一文中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重点培训学生的法律运作技巧,包括会见、事实调查、法律研究、咨询、调解、诉讼等”①。除了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也对诊所式法律教育进行了探索,如周赞梅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高职院校应用之思考》、江德平的《高职法律专业“诊所式”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等,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院校应用的意义、面临的问题与解决的对策等进行了研究。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
明确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及理论基础,能够充分利用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中职学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培养法律职业素养服务,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应用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界定
1.诊所式法律教育概念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 Legal Education)作为一种新式法学教育方法,于 20世纪 60 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也称之为法律诊所教育。该教学方法自出现即在美国法学院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几乎所有法学院都在教学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2000 年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7 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开启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实践历程。美国学者罗伯特·科德林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的监督下,学生从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及职业伦理观念。”①中国海洋大学学者刘加良在《法律诊所教育研究》中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做出如下定义:“法律诊所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是指参照医学院的诊所教育模式,在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在法律诊所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进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技能。”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诊所法律项目负责人甄贞在《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将诊所式法律教育定义为:“它把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中的诊所式教育模式引入法学教育,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代理真实案件,亲自参与诉讼活动的方式来认识和学习法律,同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③以上对诊所式法律教育概念的表述方式虽略有不同,但实质相同。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指借鉴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法科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与帮助下,依托法律诊所为真实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诊断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对策,进而提供法律服务,在此过程中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原则
1.以学生为主
“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核心。”①学生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体,诊所式法律教育必须坚持学生为主的原则。首先,学生是案件的承办者、是法律问题的分析者、是法律文书的撰写者,要发挥好主角的作用。当然这并不代表教师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缺失,相反,在此种情形下,教师更应努力扮演好课堂组织者、引导者、辅助者的角色,加强对学生在学习中的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更好的学习。其次,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内容应根据学生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产生,是动态变化的,且是由学生主动发现的问题,而不是虚拟的、照本宣科的。最后,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教师要让学生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学生在一开始面对真实案件时兴趣会很高,但是这种“兴趣”可能会因为案件难度、过程枯燥,以及学生尚未形成较强的法律职业责任感而逐渐消失,因此教师要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积极创设能引起学生主体意识的课堂氛围,提高学生的主角意识。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实践价值....................................................... 13
(一)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现状调查................................................................................ 13
(二)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17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可行性................................................ 22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容体系....................................................... 25
(一)教学目标.................................................................................................................... 25
(二)基本结构.................................................................................................................... 25
(三)评价体系.................................................................................................................... 28
四、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31
(一)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问题.................................................................................... 31
(二)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学校发展的对策........................................................ 34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设计案例——张某离婚纠纷法律咨询模拟训练............................37
结语............................................................................................................................................... 44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设计案例——张某离婚纠纷法律咨询模拟训练
基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流程,以张某离婚纠纷法律咨询案例进行模拟训练,希望能为中职学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借鉴。
(一)教学背景
学校法律诊所办公电话接收到一件离婚纠纷法律咨询案件,当事人张某在电话中称想要离婚,要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进行法律咨询,尤其想咨询有关房产分配的问题。教师根据张某在电话里中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先对诊所学生在离婚案件法律咨询中所涉及到问题进行模拟诊所训练,整个训练围绕法律咨询记、听、问、看、析、答六个环节开展。
(二)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1)了解法律咨询的原则、方法、内容;(2)掌握法律咨询的技巧,能够通过法律咨询分析当事人遇到的法律题并对此进行解答。2.过程与方法:(1)通过对学生记、听、问、看、析、答能力的训练,引导学生掌握法律咨询的技巧与内容;(2)通过模拟训练,训练学生记、听、问、看、析、答的能力;(3)通过教师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发现法律问题的症结所在,引向法律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方法。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模拟训练,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学习动机;(2)培养学生在法律咨询里的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法律职业素养;(3)加强学生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意识和自觉性,自觉维护当事人的隐私,增强法律职业素养
结语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改变传统法学生“有理论无经验”弊端的教学改革项目,被引入我国已有 21 年时间之久。它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带动中职学校法律专业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实现“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但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经费、师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无法确保覆盖全体学生,因此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实习等实践教学方式仍会是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接触法律实务的主流方式。提高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更好的方法是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结合起来,确保中职学校对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职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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