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0-08-17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幼师论文文章《家园共育现状的比较研究——以阜阳市城乡幼儿园为例》,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建立教师-家长-幼儿园三位一体评价机制,提高合作效能。教学的过程是不断积累、操练、反思、总结、再实践的过程,只有在不断的失败总结中才能研究出真正科学的教学路径。幼儿园的教师评价需要严格围绕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来展开,以“儿童本位论”的价值观作为主导,其次要以激励教师不断进步作为最终目的,建立导向型评价机制,最后要建立完善具体的效能评价量表。对于家园共育的最终实施效果评价就需要分别立足于家庭和幼儿园的实际,搜集每一次合作交流案例具体信息数据,按类别统合成合作案例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整理出典型案例问题归纳,从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建立教师-家长-幼儿园的三位一体式评价机制,改变了以往了单一的幼儿园-教师的单项评价,加入了作为重要参与者家长的真实反馈,从而能够开阔评价渠道,提高评价的有效性。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提出
作为幼儿园教育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家园共育扮演着家庭和幼儿园合作育儿的中介角色,同时也是开展早期幼儿教育的重要手段。幼儿时期是人的一生中智力、情感、认知、社会交往等各种素质的开发与培养以及神经系统发育最快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儿童的各方面可塑性极强,对周围环境的敏感度以及对近亲的行为举止的效仿度也是达到最高水平,这些属性导致儿童极易受到潜意识的支配,而潜意识的健康与否又直接作用于儿童一生的精神生活和人格建构。根据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原理,儿童早期的认知水平处在感知运动和前运算阶段,这些阶段儿童的思维认知、道德认知、智能、心理环境都处在一个不成熟的水平,需要家长监护人员为儿童创设良好适宜的成长环境,配合幼儿园科学开展幼儿早期教育。早期教育作为人一生中受教育的先导部分,起着关键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就像是一项浩大工程基石,只有打牢根基,才能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开展以及避免繁琐的工程维修。由此也显现出家园共育在开展早期幼儿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儿童本位”论是现代儿童观的核心,其实质是尊重儿童固有的天性和独立存在的价值,强调儿童个体的自然发展规律和主体性地位,抱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对待儿童身心发展以及相关教育活动。正如杜威在他 1915 年出版的著作《明日之学校》1中说:“教育不是从外部强加给儿童和年轻人某些东西,而是人类天赋能力的生长。”鉴于普遍性的情况下,儿童与成人在认知水平、社会参与度、生理及心理成熟机制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反差,这种明显的弱势境况使得儿童很难做到真正的解放和发展,自身的原初生命欲求不容易得到足够的重视及保护。出于社会遗留下来的落后封建机制的支配,我国部分家长观念里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国家本位”和“家族本位”的儿童观,忽视甚至打压着儿童主体自然的天性和基本欲求。这些错误认知和教育手段都会在无形中束缚住儿童本该具有无限发展可能性的思想和行为举止,蒙蔽了儿童人性中真善美的那部分可贵品质,这对于儿童终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作为弱小而被动的生命存在形式,儿童的解放并不能由他们自己,只能通过成人的帮助来实现,由此可见,儿童与成人之间有着其他任何人际关系都没有的特殊关系,也正是这种属性要求成人应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和措施来开展幼儿教育活动。家庭和学校作为儿童身心发展关键时期的重要及亲密场所,良好的合作和衔接,势必为早期教育的良性有效开展提供便捷的模式框架,也为“儿童本位”论这一价值观高效地作用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上提供多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1.2 研究意义
家园共育作为学前教育社会学的中观系统,它的结构和运行机制本身就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同时其内在的微观系统又包含着复杂的背景人物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模式,作为行为执行者的幼教机构和家庭承载着社会不断演化的历程,其内在结构和运行模式深受社会宏观系统的影响,是社会宏观系统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同时其自身的独特属性又会给社会宏观系统带来间接影响,因此,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思考家园共育存在的现状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社会学不同于心理学,哲学等其他领域,它的研究方法和原理都需要立足于实际,追根其历史渊源,具有一定的实证性,同时其发展和生成是由于诸多领域的综合作用,因此又具有一定的广延性。而我国目前大量文献研究显现出缺乏将学前教育同其他学科领域知识的融汇贯通,只是机械地就事论事,容易停留在问题表面,浅尝辄止,对于彻底有效地解决存在问题益处颇少。本研究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力图通过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生态学等的相关知识和思想来思考当下阜阳城乡家园共育开展遇到的阻碍,而不是单纯地参照以前的经验进行复制,从导致问题产生的多方位因素着手。比如农村的留守儿童现象,就属于典型的社会性问题,作为家园共育的实施对象,留守儿童的存在值得笔者从其存在的背景中找出归因,进而为家园共育开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框架和人本的角度,也为进一步的实践操作提供理论支持。更能够深化学前教育的知识体系,深入我国城乡学前教育的本质,比较其现状,分析问题归因。
首先,本研究通过对阜阳市的农村幼儿园家园共育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力图通过实地考察和搜寻真实数据的方式来深入了解阜阳农村幼儿园家园共育的实际开展情况,本研究没有按照一贯的实践经验从问题本身的行为缺陷着手,而是跳出思维局限,立足当地实情,从社会大环境和文化、经济、政治上来分析问题产生的背景根源,结合对家园共育中教师和家长的行为表现探寻其心理环境和认知情况,以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和角度来全方位地思考和发现问题的归因。以上的预设能够为下一步的实践操作提供更为精确和合理的方向指引和理论支撑。由于我国农村环境的教育基础薄弱、经济实力弱小、政策普惠性的力度不够、牵连到学前教育的总体教育现状较为落后,实践操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由于农村家庭的情况复杂,组织形式多样,专业家庭教育欠缺等问题,都需要本研究在立足理论的基础上开展大量的实地考察,通过问卷发放、走访、访谈等实践来具体深入地了解当地情况,搜集数据信息,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供准确真实的案例和数据,为本研究的研究价值提供科学保障。实践主要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开展,力图通过对教师在开展家园共育活动的态度和认知上的调查来提供相应指导策略,同时,通过对家长的态度和认知的调查,来分析和思考如何提高家长对家园共育的重视度,从而摆正儿童观,来更好地配合学校和老师的工作安排。以上努力是为在行动上切实有效地帮助农村家园共育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规避其自身的缺陷,并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务实有效的实践积累。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核心概念界定
家园共育又名“家园合作”(Parents-Kindergarten Cooperation),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幼儿园和家庭(社区)都把自己当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双方积极主动地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幼儿园与家庭的双向互动共同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家园合作的实质是家庭和幼儿园作为行为主体在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和互换角色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合作目标,并在“取得的目标共识上进一步对合作的方式、程序、规则、组织和分工等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以此来提高合作效率、发展合作技巧、制定合作规则、完善合作组织”。由此可见,家园共育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多向的复杂合作体系,这一体系只有满足行为主体各自理清认知、树立科学理念、把握正确方向、认清自身现实缺陷、建立交互意义和思想联系等这些条件,才能达到最佳的合作效果和可能的预期结果。从其字面意思来解读家园共育,它是学前教育开展活动的重要模式,更是家园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复杂交织的浓缩体现。作为这一复杂的合作体系,家园共育必须具备合作行为实施者、合作行为作用者、合作运作心理意识前提、合作运作组织规程这四个关键要素,本文所研究的主要合作行为实施者具体指向家庭和幼儿园这两大社会性组织。这里家园共育的作用对象具体指向的是达到入园年龄并接受正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的幼龄儿童。作为最为关键的合作运作的心理意识前提,戈柔(2009)2站在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给出了较为准确与全面的解读,她认为“幼儿教师和家长作为社会个体在合作的过程中并不是机械地对对方行为做出反应,而是在交互作用中对彼此行为进行定义、解释和领悟”。她将家园合作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模式细化为双方符号的交流传递与解释评价过程,其中高效的合作必须考虑分析合作目的和意愿、理解能力、角色分工等基本要素。这些要素作为家园合作行为主体实施具体措施过程中的必不可缺的心理和能力素养,是高效快捷地达成合作目的的重要保障。合作运作组织规程是在合作者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经过多次实践、考查、评价这一系列流程而最终统筹归纳成的纲领性行动方案及组织规则。美国在新颁布的《家庭与幼儿园合作国家标准》3中比较系统的诠释了家园合作运作组织规程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评价等级、使用指导、内容维度、评估目标和指标等方面。家庭教育能够给孩子营造很多真实有效的实践环境,这正是幼儿园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在家庭学习共同体中,幼儿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各种领域的生活化尝试,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尝试解决问题。作为社会群体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教育在社会及国家整体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整体教育机构结构中也占据着基础性的地位。家庭是以一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合起来的初级社会群体。就社会群体的发生来说,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原始的社会组合形式。在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中,它可算是社会的缩影。就人类个体的生长来说,它是个人最初加入的群体,是个人与社会联系的桥梁(陈桂生,2012 年)4。作为一种初级社会群体,家庭行使着包括教育职能在内的相关派生职能以及固有职能,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5一书的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家庭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家庭教育职能在目前已有记录的长期家庭演变中发挥着其应然功能,纵览众多专家学者对于具体家庭教育职能的论述,可以大致概括为:“狭义上的家庭教育即为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广义上家庭教育即为家庭成员之间双向沟通,互相影响的互动教育”。由于家庭结构中代际关系组合形式的天然属性,以及运行过程中直接受到文化、经济、政治等外部环境影响的社会属性,家庭教育在个人的早期教育以及终身教育中发挥着显性和隐性相结合、有计划和无计划相结合的双向交互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形成个体社会化以及社会个性化的关键因素。
2.2 国内家园共育的相关研究综述
从目前已有记录的家庭教育演变历史来看,传统的家庭教育基本上属于经验型,它是建立在初级人类情感纽带基础上的一种家庭运行模式积累,长辈们一般通过家族世代沿袭下来的家规和家风来对晚辈施以经验上的教育,具有封闭性、单向性和狭隘性。随着现代社会化进程加快,人们的社会分工角色多元化,家庭教育模式已不能满足幼儿早期教育的需求,其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传统家族形式逐渐解体为分散独立的以小家庭为单元的形式,同时伴随着教育理念和实践经验的越发成熟,人们开始自发形成民间教育团体,探讨家庭教育已不仅仅局限于独立的家庭方圆之内,教育模式开始逐渐走向体系化、结构化和全球化。然而作为最基础的儿童接受教育的场所,其重要性及历史价值是不能被否定的,家庭教育始终是未成年人掌握母育、形成生活习惯,自然接受爱与主动地爱,奠定人格的雏形和个体社会化的初步基础。作为家庭教育的历史及功能延伸,家园共育的研究开展有必要对家庭教育演变的历史进行梳理和总结概括。回顾家庭教育发展,最早开始正式提出其概念可以追溯到夸美纽斯的《母育学校》,他在其中指出家庭是生命的摇篮,也是儿童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初步阶段,肯定了家庭教育的早期性。卢梭以《爱弥儿》(1981)11为载体更为全面和系统地强调了家庭教育应以回归自然以及培养“自然人”为主,通过告诫的方式来提出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意识的重要性,以及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所应施以的教养方式和教养内容提出自己的见解,他所主张的顺应儿童天性的自然教育原则为家庭教育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的同时也为学前教育价值观以及教育理念的演变提供了许多宝贵借鉴。然而其弊端是卢梭是站在资产阶级贵族的立场上来提出观点,没有考虑到贫困人民的现实处境和困难,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在进一步深化卢梭自然主义教育理念的基础上,裴斯泰洛齐在其《林哈德与葛笃德》(2005)12书中提出:“道德教育最简单的要素是“爱”,是儿童对母亲的爱,对人们积极的爱。这种儿童道德教育的基础,应在家庭中奠定。儿童对母亲的爱是从母亲对婴儿的热爱及其满足于身体生长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要素,则有待于学校教育。教师对儿童也应当具有父子般的爱,并把学校融化于大家庭之中。”裴斯泰洛奇通过强调母亲爱的教育,着重从道德教育层面论述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担负的责任,同时通过将家庭教育方式延伸到学校教育,提出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而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的补充,学校教育家庭化的重要思想,裴斯泰洛奇基于人性的角度解读了道德力量和情感力量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 研究设计
3.1 研究目的
3.2 问卷设计与抽样方法
3.3 研究内容
3.4 研究方法
3.5 创新点
3.6 数据处理
3.7 样本情况
第四章 阜阳市城乡幼儿园家园共育现状分析比较
4.1 家长对家园共育价值认知和态度的城乡比较
4.2 教师与家长交流主要方式、频率、内容的城乡比较
4.3 家长对于与教师交流收获的城乡比较
4.4 教师组织亲子活动频率的城乡比较
4.5 家长参加亲子活动频率及态度的城乡比较
4.6 家长对亲子活动中教师指导能力评价的城乡比较
4.7 家长对于幼儿园外围设施评价的城乡比较
4.8 教师培训机制的城乡比较
第五章 城乡幼儿园家园共育存在的异同点及原因分析
5.1 城乡家园共育的共同点及成效
5.2 城乡家园共育的不同点及问题分析
第六章 促进城乡幼儿园家园共育建设的教育建议
6.1 转变合作理念,由功利价值取向到“儿童本位论”价值取向
6.2 强化家园共育制度建设,树立合作规则意识
6.3 开发城乡家庭教育资源,提高家园共育配合度
6.4 加强乡镇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家园合作技能
结语
二十一世纪是儿童的世纪,幼儿早期教育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社会各界对于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视力度逐渐加深,为我国进一步深入发展幼儿早期教育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关注;信息化技术和高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也为传播先进幼儿教育理念和模式提供了便利的工具和渠道支持,以上这些有利条件为我国当下开展幼儿教育研究提供了多方位的支持。随着早期教育的逐渐体系化发展,幼儿教育已不仅仅局限于学前教育机构的职能范畴,家庭资源的重要性及价值愈发凸显。教师和管理者希望进一步了解如何充分开发和利用家庭教育资源、如何高效开展家庭和幼儿园合作教育、如何利用家长参与行为帮助儿童取得更优质的教育。家长希望借助有效指导帮助自己的子女获得更全面和系统的早期教育,并且渴望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来展开和教师与管理者高效的交流沟通。儿童自身认知、社会性、心理等多元智能的发展属性更要求家庭和幼儿园两大社会团体通力配合,建立长期、多元化、全方位的高效合作体系。幼儿早期教育已不仅仅是关乎儿童本身的发展需求,更是牵连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这个大背景下,要求教育者们能够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进行多方位合作,并尽可能获取各种资源,来满足儿童的教育需求。然而,家园共育模式在中国本土的发展仍具有起步晚、发展慢、形式单一、不够体系化、地域性差异明显等显著特点,具体表现为:家长对于家园共育的认知度不到位、教师欠缺指导家园共育活动的能力、管理者无法建立高效的家园共育制度体系、家庭资源利用率不够灵活多样、家长参与模式单一老旧这几个方面。众多专家学者已就这些问题做出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然而仍旧缺乏对于家园共育地域性差异特点这方面的比较研究,本论文通过深入区分度最为明显的城乡地域中,分别就二者家园共育所存在的区别和相同点做一探究,并发现其中的规律和关联,思考解决对策。 家园共育不仅仅局限于教育领域的意识范畴,更是涉及人类学、生态学、社会学等的理论知识建构,城乡家园共育的地域性差异更对其运作及问题的产生带来直接性的影响,因此家园共育的属性要求研究者着眼于其现象背后的理论本质来研究其归因。早在 20 世纪,就已经有国外著名学者从人类学、社会学、生态的角度来思考家园共育模式的逻辑建构。1990 年,人类学研究学者在美国田纳西州召开“早期儿童教育质的研究”研讨会,主张通过建立密切的教师-家长关系来从多元文化的视角审视早期幼儿教育的理念及模式。上世纪 80 年代,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EYC)在“适合儿童发展教育”(DAP)的声明中提出“学前教育的文化适应性”的问题,这里的文化不仅指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社区这些外围环境因素,同时也包括儿童内在的心理发展环境,多元的文化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更需要教育者们探寻出适宜的早期幼儿教育方案。安妮特·拉鲁站在文化资本论的角度揭示出不同阶层的家长参与的特点及表现。以上这些研究成果也给笔者研究过程带来一定的理论佐证与启示。本论文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生态学知识立足于阜阳市宏观的政策、经济、文化大环境对城乡幼儿园家园共育活动的现状作以简单的调查和取证,其中融合了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来收集相关的信息数据,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来直观地分析城乡之间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乡镇学前教育存在着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诟病,严重制约着其高效快速的发展,历年来我国学者对于乡镇学前教育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单方面的取证和经验型总结,很少将城镇的具体情况与之做以对比,本研究希望借助与城乡比较研究比较直观发现其不同之处以及差异度的大小,通过研究最终发现城乡家园共育分别在教师、家长、管理者三方面存在的相同点及区别。其中其相同点为:整体大环境下,城乡家园共育的发展都引起了相当一部分家长、教师和管理者的重视,但重视及认知的层次存在地域性差异;在幼儿园园所建设和基础设施方面,城乡都能够做到基本的卫生、安全和人性化保障;在与教师的日常交流方面,城乡家长都能够做到基本的配合和响应;在家园共育活动方面,教师能够保证较为频繁的开展次数,家长也能够保证较高的参与率。其不同点分别为:乡镇家长对于家园共育的认知水平较低,存在价值观的异化现象;乡镇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存在相互脱离的现象;乡镇教师开展家园共育的效度不高;乡镇教师存在理论与实际相脱轨的现象;乡镇教师组织家园共育活动的能力欠缺;乡镇幼儿园家园共育评价及制度体系不够完善这些方面。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分别从家长、教师、管理者三个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对待,例如:转变合作理念由功利价值取向到儿童本位论取向;强化家园共育制度建设,树立合作规则意识;开发城乡家园共育教育资源,提高家园共育配合度;加强乡镇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家园共育技能。
本研究在取得些微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本研究主要通过横向比较的方式来分析城乡之间家园共育的差异,此方法能够有效地揭露当下城乡的现状特点,然而笔者没有结合纵向比较的质性研究方法,也就是没有参考同一地域在不同时间段的表征,没有依据时间线索作为研究取证的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的根源和具体属性,容易导致理解的片面化和结论的失真,缺失研究严谨性和科学性的保障,最终不利于对策的效度和信度检验。另外,本研究由于时间和人力的客观局限,没有尝试去长时深入研究场地,做阶段性的调查和二次实验成果检验,对于所提出的对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不能提供及时的检验和结果反馈,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利于研究价值的保障。最后,本研究在我国尚出于初步阶段,理论体系不够完整,实践操作范例不够丰富,针对阜阳市城乡家园共育的比较研究没有前车之鉴,所提出的问题及对策的有效性仍需进一步检验。同时由于笔者对于该选题相关的理论知识了解尚浅,不够深入,理念还需进一步帼清,问题界限划分不清,还需研读更多相关的专业书籍,为本研究提供直接有力的理论依据。因此,在日后的研究中需要着眼于这几个方面的缺陷,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争取对阜阳市城乡幼儿园家园共育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展开更为全面的研究。19 世纪早期,伴随着 1816 年欧文创立了欧洲最早的幼儿教育机构,以及 1837年福禄贝尔在勃兰根堡的小城创办了第一所以“Kindergarten”命名的幼儿教育机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幼儿教育的社会化,社会组织化的学前教育的产生意味着幼儿教育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之中。自 19 世纪末,进入 20 初开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兴起,人类文明的进化,教育组织形式开始从“一元化”到“多元化”转变,学校机构在社会文化诸要素的作用下,逐渐按一定标准、规则、规范组合而成为相应的制度体系,家庭教育越来越演变为学校教育的附庸。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2001)13中曾提出“我相信,既然学校生活作为一种简化了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应当从家庭生活中逐渐发展出来,应当采取和继续儿童在家庭里已经熟悉的活动”。在肯定了家庭教育基础性的地位的同时,杜威受到黑格尔形而上学的辩证历史观的影响,提出了“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著名实用主义论断,主张家庭教育跳出纯粹自然主义,经验主义局限,关注儿童当下生活和身心发展的需求,立足于未来先验性的发展,打破了家庭教育居于儿童教育的主体地位局面,越来越肯定了学校教育在儿童成长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进入 21 世纪,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和推广,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家长也日益认识到孩子的教育不再仅仅是学校和社会的事情,家庭教育逐渐从学校教育补充的角色中跳出来,开始显现出其独立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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