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0-12-02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新闻论文文章《媒体发展背景下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新闻硕士论文范文,虽然我国新闻行业发展已经进入了融媒体时代,但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主体仍以组织机构为主,而自然人作为著作权主体的情况虽然存在,但是仍是少数,且较为零散。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以及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和修改时间距今都有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从制度建设上已经有些与现在的实际情况相偏离,这也使得我国在融媒体时代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虽然已有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但是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
1 绪论
我国新闻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社会从计划经济时代迈入了市场经济时代的过程中,新闻业呈现出内容多样、形式多元的改革成果。新闻事业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事业,成为了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民智开启的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2007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三网融合”的概念首次出现,新闻媒体的融合发展之路由此而始,依托数字时代互联网技术的融媒体时代(也称全媒体时代)就此开启。但是伴随着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在计划经济时代不曾暴露出的问题也因此而被凸显,特别是在进入 21 世纪之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使得新媒体窗口成为了继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传播平台之外的重要传播渠道,新兴的新闻媒体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方式、表达形式、以及传播内容都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异,而这也使得在此前就已经暴露的问题被进一步放大,同时衍生出了更多的新问题。在这个媒体融合逐渐从“相加”走向“相融”的阶段,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如自媒体违法违规转载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新闻作品、新闻聚合平台通过算法抓取其他机构新闻作品等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等侵权问题频发。而由于信息量庞大、侵权手段多样,加之新技术的使用,很多时候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使得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维权的难度大大增加。解决融合发展建设环节中出的问题,是我国新闻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道路上必须清除的路障,更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1.1 选题背景
新闻作品一直是新闻媒体所产出的最核心、最宝贵的资产,而当前的状况是对于新闻作品的保护力度和保护标准却不如其他作品的著作权。一方面,新闻媒体希望并且乐于看到自己的作品得到更多渠道的广泛传播,让新闻作品被更多人看到,这既是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也是他们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而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对于各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意识缺乏问题和制度落实问题,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有一定改善,但依然屡见不鲜。新闻作品著作权范围的界定争议、具体落实细则的缺位和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使得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相较于网络小说、音乐作品等其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更加困难。而实际上新闻作品能够创造的价值并不弱于其他的作品,仅是网络新闻媒体,就曾作为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写进 2018 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中,其重要性可见一斑。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在北京举办,会议主题定为“守正创新:新时代网络版权严格保护与产业发展”,“媒体融合发展的保护与运用主题”作为分会之一进行了重点的讨论,自 2005 年起就每年开展的“剑网行动”,将媒体融合发展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而成立于 2017 年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也在大会中再次发出倡议:呼吁加强对版权的保护以积极维护内容原创者合法权益,尊重版权的价值,拒绝不正当维权与权力滥用的现象出现,多方协作维护版权市场良好的生态环境。
1.2 选题意义
著作权既是对于权利人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保护,也是激发权利人不断继续进行创作的动力。新闻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分支,当前新闻产业发展升级所走的融媒体发展之路,是大势所趋,契合当前时代特色,也能为新闻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升级与活力。据国家版权局数据统计,2018 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已达 7423 亿元,网络新闻媒体就是其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对融媒体发展背景下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研究,能促进当前著作权理论研究的发展与新闻行业的转型升级。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时由权利人自动取得,它既不能像商标权与专利权一样,能够在工业生产等领域进行大规模的利益获取,也不能依据申请等环节拥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时间点取得并进行登记以获得明确记录,加上其作品形式多样,文字、图片、影像等都是其保护的对象,因此该权利的保护较之其他二者研究难度较大。而新闻作品因其特殊性在著作权的保护上较之其他作品的权利保护限制更多,研究难度也更大。2020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颁布 30 周年,而该法的最后一次修改是在 2010 年 2 月 26 日,距今已经过去十年了,近十年间,全球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型媒介传播渠道的出现以及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这让《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也备受瞩目。对于融媒体发展背景下的新闻作品而言,这十年间对于“时事新闻”等概念的界定,因为技术渠道的拓展有了新的解释和范畴划定的空间,许多新鲜的领域,如新闻媒体聚合平台、新闻媒体中央厨房等,其所涉及的新闻作品的类型及保护问题与以往的新闻作品存在一定差别,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与法律条文上的进一步明晰,因此对于融媒体发展背景下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融媒体发展背景下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研究,有利于维护内容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内容创新和探索。当今社会的发展变革让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创作的重要意义,新闻作品由于其本身性质特殊,其著作权人有时是新闻单位,有时是自然人,但是归根到底,新闻作品的创作是由人来完成的,好的新闻作品不仅有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也可能带来价值不菲的收益,而这也能为新闻作品的创作者带来更多的创作动力。融媒体发展背景下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研究,有利于形成尊重著作权价值、拒绝滥用权利、促进正当手段维权的社会风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了著作权矛盾和纠纷的高发期,诸如“今日头条”等新闻作品著作权事件的不断涌现,让矛盾和纠纷从幕后走到了台前,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不仅存在于传统的新闻媒体组织之间,更多的自媒体也掺杂其中,形成有序社会风气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与人民群众观念的塑造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融媒体发展背景下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研究,有利于汇集各方力量,构建风清气正的著作权市场生态,促进我国网络著作权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著作权法》中对于惩罚性赔偿措施、版权保护中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并无明确而高效的解决措施,虽然国家版权局等多部门一直通过“剑网行动”等措施整治著作权侵权行为,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自成立以来也多次倡议,但是从源头进一步合理化著作权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问题的出现,将更多的资源投入新闻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当中。
2 融媒体时代与新闻作品著作权
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和科学技术的不断突破,让我国的新闻行业也始终保持蓬勃发展的态势,呈现出内容多样、形式多元的改革成果,这对于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民智开启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新闻业也开始在国际社会中崭露头角。在伴随新世纪科技发展而来的融媒体时代中,新闻行业也依然奉行行业内部一直秉承的“内容为王”的理念,这使得善于在内容方面精耕深作的传统媒体,在融媒体发展背景下依旧保持着核心竞争力。融媒体时代涌现出的新闻媒体平台,也因其在新闻作品的传播渠道、传播方式上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在新闻行业占据了半壁江山。但不可否认的是,机遇与挑战总是并行的,新闻作品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也日益凸显。 在这个媒体融合逐渐从“相加”走向“相融”的时代,各种违法违规转载使用行为、权利滥用等不正当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不确定性更加严重,媒体独立维护版权成本不断提高。这些都是我国媒体融合发展建设环节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能够更加清晰的明确问题、分析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在研究问题之前,对于“融媒体时代”与“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概念进行进一步的明晰确有必要。
2.1 融媒体时代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媒体的传播载体与传播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过去的报纸、广播、电视,到今天的互联网,多渠道的媒介平台与更多新闻作品的诞生让“融媒体”从纸面中的概念一步步走入现实。我国 2007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三网融合”的概念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一项需要加速推进的新理念首次正式出现,新闻媒体的融合发展之路由此而始,依托于数字时代互联网技术的融媒体时代就此开启,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将推进媒体融合发展作为其讲话的重点。依照我国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定义,融媒体时代正处在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的过程中。简单来说,在融媒体发展的“相加”阶段,是将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播渠道进行简单的相加,而“相融”阶段则是指媒介融合,其概念应该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概念是指,将不同的媒介形态“融合”在一起,会随之产生“质变”,形成一种新的媒介形态,如电子杂志、博客新闻等等;而广义的“媒介融合”则范围广阔,包括一切媒介及其有关要素的结合、汇聚甚至融合,不仅包括媒介形态的融合,还包括媒介功能、传播手段、所有权、组织结构等要素的融合。 这种信息传输通道的多元化下的新作业模式,是把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手机、手持智能终端等新兴媒体传播渠道有效结合起来,通过资源共享,集中处理,衍生出不同形式的信息产品,然后通过不同的平台传播给受众。我们所熟悉的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机构所谓的“中央厨房”就是如此。人民日报的“中央厨房”就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H5 产品等多种形式进行新闻作品的创作,其所产生的传播效果也让新闻行业对于融媒体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有了充足的信心。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创新制作的 H5 小游戏《打虎拍蝇,你和武松谁厉害》,点击转发分享大约 30 万次,微动画《外逃贪官哪里跑》多种渠道的综合点击量超过 70 万次。除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也曾通过其客户端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对两高的工作报告进行创新性的解读,多地广电集团也在不断探索深入“播、视、报、网”结合的全媒体融合,通过中央厨房不断产出媒体融合的电视栏目。
2.2 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概述
新闻通常有三重含义,一是指有关人、事、物的新消息,二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或其他途径播报新闻的节目类型,三是指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公开性的传播信息和观点的新闻稿件。新闻理论界认为新闻作品是一种新闻作品成品,不区分作品和作品承载物。例如,邱沛篁等人认为新闻作品是经历新闻采写全过程后的最终成品,是新闻报导的直接依据;新闻作品包括纯视觉的文稿和照片、纯听觉的录音磁带和视听组合的声像磁带。人们在新闻业务中使用“新闻作品”这一概念时,一般直指新闻作品成品,鲜少对其下定义。例如,王灿发在《新闻作品评析》中便未加解释直接使用。顾理平认为,新闻作品是指新闻记者或者新闻采写者在新闻活动中通过采访等形式反应新闻事实的作品;从中国新闻作品现有的形式来看,新闻作品分为三类,一类是通过纸质媒体传播的文字、摄影作品,一类是通过电视、广播等传播的录音、录像作品,还有一类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传播的文字、摄影、录音、录像等作品。新闻学界和新闻业界也将新闻作品定义为新闻作品成品,综合考虑刊播新闻的新闻媒介类型、报道领域、作品体裁等分类方法,新闻界按体裁将新闻作品分为八类:消息类、新闻通讯类、新闻评论类、新闻评述类、新闻公报文件类、新闻照片、新闻资料、副刊文字。从法学的角度看,新闻作品是指新闻记者或者新闻采写者在新闻活动过程中所创作的,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传播反映的具有独创性、能够被复制的实时报道。主要包括独创性、特定的客观表现形式及可复制性三方面特征。中国法学界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对著作权客体进行分类,分类的依据主要包括:作品创作与职务关系、作品创作人、作品是否委托他人创作、作者人数、创作行为、作品的表达形式和表现形式等等。在对某种类型的作品进行针对性研究时,对新闻作品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助于清晰界定新闻作品的性质,梳理相关法律关系,为著作权保护提供理论依据。
3 融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新闻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3.2 融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4 融媒体时代国外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4.1 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4.2 新加坡鼓励使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4.3 德国《附属版权法案》
5 加强我国融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5.1 健全现有法律体系中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部分
5.2 重构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关系
5.3 完善新闻作品授权的形式
6 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而来的融媒体时代,给新闻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新闻作品在著作权法律保护上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只有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才能跟随时代大潮继续前行。健全现有法律体系中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部分,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同时,能够为新闻作品著作权在融媒体时代的制度保护添砖加瓦,让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有法可依;重新构建新闻作品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关系,能够平衡因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导致的新闻产业与互联网行业在利益分配上出现的分歧,让两个行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完善新闻作品授权的形式,能够使新闻作品著作权的管理与保护更有系统性和有效性,以此也能催生衍生行业的发展。文中所提到的建议是基于分析现有问题、结合其他国家经验得出的当前较为可行的抓手,希望能够对融媒体发展背景下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研究与实践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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