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1-03-26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生活经济学论文文章《“生活需要” 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内容提要】“生活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马克思虽未清晰界定 “生活需要”,但是却从不同角度讨论了生活需要的类别和体系,使 “生活需要”范畴在马克思从事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危机理论研究时发挥着 “隐秘的主要作用”。借鉴马克思的理路,我们从需要的主体、客体、层次及其可满足性等角度来划分生活需要的类型,具体讨论共同需要、个体需要、家庭需要及其满足方式,即政府、企业和家庭等制度安排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构建,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吸收西方经济学的科学成分,以 “生活需要”为逻辑起点,沿着 “生活过程—生活需要—生产过程”的逻辑线索,全面剖析人们的各类生活需要与各类生产组织和生产活动及其调节机制,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关键词】生活需要 共同需要 个体需要 家庭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① 正确理解 “生活需要”的基本内涵,不断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安排,是有效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和最大程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要求。改革开放初期,国内学界曾围绕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展开热烈讨论,一致认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但是关于 “需要”的内涵却有不同的观点和表述,形成了 “窄派”和 “宽派”两种意见②。通过这场讨论, “生活需要”作为一个重要理论范畴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生活方式”也被作为一个重要研究主题在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研究。但是,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以后,随着 “市场逻辑”和 “西学东渐”的盛行,“生活需要”和 “生活方式”的研究出现了近 20 年的相对冷却的局面③。进入新时代以来,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各个学科领域关于生活需要相关问题的研究重新趋于活跃。然而,梳理已有研究可以发现,“生活需要”的学科分析框架始终没有得以系统构建。“生活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关注和研究人们的生活需要。本文第一部分尝试从马克思的需要理论出发给出一个关于生活需要的可操作的政治经济学解释,第二部分具体分析共同需要、个体需要以及家庭需要等生活需要及其满足方式,第三部分阐述生活需要的理论功能以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逻辑。需要问题是马克思毕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①。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 ‘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②。也就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1) 人类的社会活动可以分为生活和生产两大基本类型,即生活活动和生产活动,生活活动是人类的 “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生产活动是人类的 “第一个历史活动”和 “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 ( 2) 生活需要是连接生活活动与生产活动的桥梁,人类无限发展着的生活需要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基本动力; ( 3) 只有从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出发,才能真正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与历史过程。因此, “生活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
那么,什么是生活需要? 毫无疑问,“生活需要”是一个具有多重解释的范畴,在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各个学科分别存在不同界定③,马克思也是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等不同学科角度来使用和研究 “生活需要”的。而且,尽管从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 《资本论》,马克思在其众多著作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 “生活需要”,但是马克思从未系统而清晰地界定过 ( 生活) 需要。因此,阿格妮丝·赫勒指出: “马克思的需要概念有时含混不清,有时隐含在其他概念的背后,有时是经济学的,有时是历史哲学的,有时是人类学的,但却几乎贯穿于马克思思想的各个时期和各个领域,这一点恰恰说明,需要范畴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④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马克思也未曾清晰地界定过 “生活需要”,但是却经常论及生活需要的类别和体系,从不同角度讨论了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必要需要和奢侈需要、工人的需要和资本家的需要以及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等,从而使生活需要范畴在马克思进行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危机理论研究时发挥着 “隐秘的主要作用”。作为社会成员在其生活过程所产生的不可分割的一致需要,共同需要具有两个基本特性: 不可分割性和一致性。所谓不可分割性,是指共同需要不可被拆分为社会成员的个体需要,尽管它构成了每个社会成员生活需要的组成部分; 所谓一致性,是指共同需要反映的是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诉求,尽管它未必要求社会成员的一致同意。因此,共同需要不是社会成员个体需要的简单加总,也不能被还原为社会成员的个体需要。譬如作为共同需要的国家安全,它既不可能被拆分或还原为个体的安全需要,也不会因为某些社会成员的反对而消解。这样,尽管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与个体需要都包括物质生活需要、社会生活需要、政治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也包括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等生活需要类型,但是它们的具体指向并不相同。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必须通过适当的选择机制将人们的共同需要有效地筛选出来,并通过适当的生产活动和制度安排予以满足。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类只能采取共同生活的生活方式,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与共同需要几乎没有差别,统一表现为吃喝住穿等维持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因而也就不存在如何筛选出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的问题。但是,为了满足上述共同生活需要以及由此派生的共同生产劳动的需要,个别成员和机构会逐渐取得特殊的职位和职能。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中指出,每个原始公社一开始就存在满足共同生活需要的共同利益,而 “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不言而喻,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①。这表明,国家在一定意义上是为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共同需要、为维护社会共同利益而逐步产生的一种经济组织,国家与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的满足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内在联系。此后随着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和个体需要产生了分化甚至对立,尽管满足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仍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但是国家作为 “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往往代表了 “虚幻的共同利益”,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能够在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得到满足,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各个阶级和利益集团的博弈生活需要,长期以来一直是西方思想家们关注的理论话题。在古希腊时期,德谟克利特首先明确研究了人的需要即生活需要问题,他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和精神需要,并在探讨社会和国家起源问题时强调了需要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此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伊壁鸠鲁等古希腊哲学家对生活需要问题进一步做了探讨。进入中世纪以来,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和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休谟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人对生活需要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但是, “正如有的学者概括的那样,古代世界是逃避生活的结果,而中世纪则是简化生活之物,它们在本质上都有意或无意地遗忘了生活,都不过是一种抽象物或对世界的一厢情愿的态度”。也就是说,日常生活及生活需要在相当漫长的西方思想史上一直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进入 20 世纪之后,上述状况才发生了根本性逆转,“生活世界”真正成为西方知识领域的重要论题①。胡塞尔、海德格尔、马尔库塞以及列菲伏尔等人的努力,使得生活需要理论成为西方知识领域的一种重要话语体系。
受知识领域主流倾向的影响, “生活需要”实际上也长期没有得到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的真正重视。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 《经济学原理》中就指出,经济学 “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它研究个人和社会活动中与获取和使用物质福利必需品最密切相关的那一部分”②,并将经济生物学视为经济学的 “麦加”。1932 年,英国经济学家罗宾斯在其 “产生了一场真正轰动的”著名论文 《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中明确宣布, “经济学是把人类行为当作目的与具有各种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的一种关系来研究的科学”③。此后,西方主流经济学者便将经济学视为一门处理稀缺资源与人类无限欲望之间矛盾关系的社会科学,并建立起看似精美的、基于供求分析的理论框架。这表明,“欲望”“需要”以及 “生活需要”对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体系构建似乎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遗憾的是,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那里,凡是涉及人的因素时, “他们都把人性视为一种被动的、实质上是无生命的、永恒给定的东西”,把人视为一个 “静止的、孤立的欲望小球”④,把人们的生活需要 “当作一种既定的事实和本能的天赋”,从而将人及其需要抽象为一个个效用函数的数学晶体。这样,固然有利于实现主流经济学家们的 “科学春梦”,但是囿于将人及其生活需要的 “黑箱”式处理,西方主流经济学注定无法成为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真正科学。而且,由于将人们的生活需要简化为具有支付能力的市场需求,在本来应该关注 “需要”的地方却只关注了 “需求”,导致西方主流经济学专注于研究个体需要及其市场化的满足方式,从而无法将各种各样的人类生活需要及其满足方式———家庭生产、企业生产与政府生产及其调节机制完美地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这也导致在实践层面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难以摆脱 “罗德代尔悖论”的困扰,无法平衡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比例关系,最终结果就是无法真正解决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问题以及更好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问题。
坚持从 “生活需要”出发,也是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指导,是致用之学而不是 “屠龙之术”。社会主义实践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伟大实践。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中指出,社会主义“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实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①。列宁在 《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的文献》中也提出,社会主义生产 “不仅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且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②。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八大明确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并努力通过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的经济文化需要。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此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民努力通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尽管上述社会主义实践在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相当一段时期,由于脱离人民生活需要而片面追求 GDP 增长倾向的存在,导致社会成员的生活活动、生活需要与生产活动之间产生较为严重的背离。因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③,并聚焦于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精准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建构必须摆脱 “生产主义”的固有束缚,系统研究人民的生活需要及其满足的制度安排,更好地为满足中国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伟大实践提供学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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