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0-12-18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会计论文文章《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会计硕士论文范文,从制度层面上讲,我国已经形成了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服务指南到技术规范一套系统性的、相对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来规范新三板市场的运行。为了节约信息披露成本,很少有公司披露信息。但是缺乏信息披露的市场最终导致了市场交易的混乱,欺诈案件屡见不鲜,市场交易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1、绪论
1.1 选题背景
随着暂停,新三板市场不断的建设和规范,新三板市场越来越多的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年月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表示新三板成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标志着新三板市场扩容至全国。自新三板市场扩容以来,挂牌企业规模迅速扩张,中国场外市场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截至今年月日,挂牌公司已达家,年内突破家已无悬念,挂牌公司总股本高达亿股,平均为,总市值己达亿元,只挂牌公司股票成功实现转板。在此背景下,研究分层设计背景下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新三板市场挂牌门滥低,作为实施注册核准制的证券市场,为了保证新三板市场的高流动性和融资功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尤为关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门揽、功能定位、交易方式等各方面不同于场内市场,这就决定了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有别于上市公司。研究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健全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架构,研究适应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拓宽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研究领域。现阶段,新三板处于快速扩张期,挂牌企业数量急速扩张,截止年,年共挂牌家,年月日挂牌数量已达到家,年内估计可以超过家,这将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主板上市公司,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倒金字塔的结构。但是急速扩张的规模对新三板的各项制度提出了重要的挑战,现阶段挂牌公司会计信息存在诸多不规范、不完整和不及时的问题,下文中将展开详细论述。研究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理性规范指导新三板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科学合理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助于保护挂牌公司的利益同时有助于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有助于建立可供参照的价格体系,建立更加通畅的投资退出渠道,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1.2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描述性和规范性研究方法,旨在探究现阶段我国新三板挂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我国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本文釆用规范研究思路,使用描述性和规范性研究方法,旨在探究现阶段我国新三板挂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制度层面和应用层面的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拖动我国场外市场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第一部分为绪论,从选题背景、意义入手;综述了国内外学者对场外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提出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概述我国新三板市场,引申出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介绍新三板市场发展历程、基本要素;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基础;新三板分层设计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为我国新三板挂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及思考。以挂牌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制度层面和实务层面分析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发现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规范、不充分和不及时的问题,对相关披露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对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思考和分析。第四部分为国外场外市场信息披露情况介绍。通过研究美国、日本、台湾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分析国外场外市场信息披露的特点。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从原则和具体措施两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认为扩容后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挂牌公司、做市商和监管部门应当协力提高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第一、我国新三板活跃时间较短,即使有学者研究场外市场,也主要是针对区域性的场外市场进行研究,国内学者对新三板市场研究相对较少;而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学者也主要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很少研究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所以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填补此项空白,丰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研究,同时为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第二,目前对场外市场的研究大多数为理论研究,缺乏实际数据分析,本文从新三板市场运行及挂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状况等角度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股转挂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思考。第三,本文通过分析现有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介绍国外场外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经验,提出我国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不能一刀切,应当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信息披露原则,多主体共同提高新三板信息披露质量。本文虽然提出了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分层设计的原则,但是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分册设计方案;下一步,随着新三板市场运行越来越稳定,在取得市场运行数据和挂牌公司的规模、营业收入、盈利水平等方面的信息后,可以深入研究并细化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分层设计的指标。
2、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2.1 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研究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首先需要界定相关概念。①信息的界定,不同的领域对信息的定义有所不同。在会计界,我们采用的观点,他认为信息是“可能影响使用者决策的证据”。本文研究的信息是指对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进行投资决策有实质影响的事项。该信息可以概括为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②会计信息的界定,由于研究者关注问题的角度不同,会计信息的概念也有很多。将会计信息定义为“包含在企业一整套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内容”。本文中的会计信息指挂牌公司从会计的角度揭示企业的交易或经营活动。通常表现为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等形式,其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从而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理性的经济决策。③会计信息披露的界定,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通过向信息需求者公布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者现金流量等信息的过程。我国证监会对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是完整、准确和及时。广义的信息披露既包括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主办券商等主体的信息披露。狭义的信息披露仅指挂牌公司通过公告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持续披露的年报、半年报、临时报告等向信息需求者发布的信息。从研究范围上讲,本文只研究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并选择了挂牌公司披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由于挂牌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主要为会计信息,因此本文在行文过程中对会计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会交替使用,并没有加以区分。最早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他在其著作《貯檬市场》中,通过对二手车市场进行研究,发现当二手车市场上的卖家比买家掌握更多的信息时,他们就会以高价卖出劣质的二手车。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是市场参与者进行决策所依赖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信息越可靠相关,信息质量越高,决策就越成功。在交易过程中,通常是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卖方为了争取利益最大化,通常会隐满部分对其不利的信息,这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管相比于外部投者更了解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拥有更多的信息,在对外披露信息时,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性的带有偏见性的传递信息,这使得外部投资者在接受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股票在公开转让前会出现逆向选择,挂牌公司为了能够以更高的价格卖出股份,实现融资目的,会包装其对外发布的信息。这种行为在新三板市场上比在场内交易所要少很多,因为新三板挂牌的标准很低,挂牌公司没有业绩压力或者财务指标限制。但是,需要强调的是,随着新三板市场规模的快速膨胀,新三板市场上的挂牌公司在行业、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在最近的会议上,全国股转公司高管曾提到,在挂牌企业数量超过一千家后,新三板会实行分层管理。分层管理实施后,势必会对不同层级的企业提出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在无法确定新三板市场上个别挂牌公司的质量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挂牌公司的平均质量进行评估和定价,这样就会产生低估高质量挂牌公司价值的情况。高质量挂牌公司在新三板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势必会导致该类公司不断退出,劣质公司慢慢淘汰掉优质公司,届时整个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将会越来越差。
2.2 我国新三板市场概述
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披露信息的交易成本与新三板的交易方式密切相关。在撮合交易下,挂牌公司和位数不多的潜在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即使挂牌公司对外公开披露了信息,潜在投资者作为直接投资者,仍然会通过自己的方式了解其需要的信息,这样挂牌公司就没有动力去公开披露信息。在做市商交易方式下,众多的挂牌公司和众多的投资者不再直接进行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作为同时买方和卖方向市场提供报价,面临市场上众多的潜在投资者,挂牌公司通过统一口径向众多的投资者提供公开信息,能够有助于投资者在了解企业的情况下做出理性的经济决策,有助于降低挂牌公司的交易成本。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也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组成。场内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两个层次,场外市场包括新三板(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如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我国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主板市场和深交所主板市场以及深交所中小板市场。它是最高层次的资本市场,服务于规模大,发展成熟的企业。深圳中小板市场延续主板市场规则,实质上是小主板市场。深圳创业板市场是我国的二板市场,上市门檻低于主板市场,为具有创新能力的成长型的企业服务。新三板起源于旧三板。旧三板是为了承接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人民银行发起的报价系统(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股份。为区别于旧转让系统,功能扩展后的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被业内称为新三板市场,年月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成立后,新三板即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及分析
3.1 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行规则及问题
3.2 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实务层面现状及问题
3.3 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4、国外场外市场企业信息披露考察
4.1 国外场外市场企业信息披露考察
4.2 国外场外市场信息披露的启示
5、完善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5.1 坚持共性与个性统一的原则
5.2 市场主体各司其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结论
在监管方式上,新三板市场宜釆用放松前端,加强事后监管的方法。政府监管部门应当适度监管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过严会抑制创新,监管不足又会放大证券市场的运作风险,损害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因此新三板门槛较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应当采取宽进严出的策略。也就是说,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时,进行统一的、较为简洁的信息披露,降低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公司在挂牌过程中,遵循分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披露信息,一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违规就要受到非常严格的惩罚。通过这种方式,增加违规披露信息的成本。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管。目前根据新三板业务规则,我国已在新三板市场已实施主办券商制度,做市商制度真正落地实施以后,做市商在新三板市场中的地位将会更重要,如果做市商违规披露信息,将会对整个市场的交易运行、市场信誉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目前实行的惩处措施主要援引自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没收所得、警告、罚款,惩罚力度相对较小。相比于其违规披露获得的利益,其违规成本过小,没有对具体细节性的违规披露行为做出详细的惩处规定。所以证监会应当对做市商得到违规披露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证监会应当根据新三板的特点,具体明确不同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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