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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论文文章《“增值税改革”背景下的中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从内、外两个方面分析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而纳税筹划是在既定的背景下展开实行的,具有一定的难度。建筑企业即将开始“营改增”,我国将针对建筑企业出台相关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将会为其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建筑企业只有充分了解并掌握现有“营改增”具体规定,知晓纳税筹划行为存在的问题,才能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纳税筹划的纳税筹划策略,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最终达到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目标。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营业税改收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的改革步伐正在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示稳步向前,“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逐步完成“营改增”的改革任务,建筑业“营改增”的序幕也即将在 2015 年拉开,预计 2016 年起营业税将会被增值税全面取代,并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增值税立法。因此,我国建筑业即将面临营业税改增值税。基于“营改增”的大背景,住建部为评估“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如何变化进行调查研究,进行了由中国建筑会计协会实施的税负增减摸底调研。调研表明,一共选择 66家建筑企业,均为有效样本,据实统计并计算了 2011 全年里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原来缴纳的营业税相比,58 家建筑企业的税负是增加的,占 66 个总样本中的 88%;在 2011年里,66 家建筑企业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 580,151 万元,在“营改增”后,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 1,122,430 万元,增加了税额是 542,279 万元,增加比例为 93.47%,非常高的税负。因此,建筑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着较高的税负,建筑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减少税收支出。随着“营改增”的政策逐步推进,建筑业相关的税法规定也会有很多次的调整,而这些新的建筑业增值税政策将会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带来新的变化。因此,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集中在营业税、所得税、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等税收上,缺少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这就要求建筑企业需要把纳税筹划的研究重点转移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上。同时,相比营业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给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还未实施,相关的“营改增”政策还未全部出台,本文结合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的相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并在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预期的假设下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重要的意义。
1.2 文献综述
增值税具有良好的税收中性,在西方国家被广泛地使用。和我国相比较而言,增值税在西方国家使用非常广泛,其中就包括建筑业,在西方国家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的例子举不胜举,也正因如此,西方学者从没有停止过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研究:1935 年,英国议员汤姆林爵士在于“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件中,在法律上认可了当事人依法少缴纳税收的行为,纳税筹划的思想应运而生。此后,由于得到法律上的认可,纳税筹划得到迅速的发展,相关的纳税筹划理论刊物书籍和文章不断出版。1984 年,W·B·梅格斯博士提出了纳税筹划的概念。1988 年,国际财政学会(International Fiscal Association)所属的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nternational Bureau of Fiscal Documentation)也对纳税筹划的概念进行阐述。但这些都没有涉及到纳税筹划的具体筹划方法,也没有针对某一个行业来进行研究。1979 年,Kaynad King 认为,增值税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两大问题,但征管成本比较高。但是并没有对增值税的抵扣链进行研究,并没有涉及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研究。1990 年,Kay and Davis 提出,增值税具备其他税种所没有的优点,即一个纳税人应缴纳的销项税额是另一个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由此看来,增值税自身机制是相对完善的。Kaynad King 和 Kay and Davis 对增值税和增值税的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增值税的优点,并提及了进项税额,但是未提及增值税纳税筹划。综上所述,外国关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还是非常缺乏的,并且每个国家的税法都是不同的,因此,关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方法也是不尽相同的。针对我国建筑企业面临“营改增”的状态而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是凤毛麟角了,因此,本文可以借鉴国外的文献非常少。
第二章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2.1 增值税纳税筹划理论
在国外,纳税筹划有几种定义较为权威。1988 年,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nternational Bureau of Fiscal Documentation )在《国际税收词典》中是这样定义纳税筹划的:“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在个人事务活动或是在经营活动中合理地安排,以至于可以缴纳最少的税收。”印度学者 N.J.雅萨斯威把纳税筹划解释为“纳税人通过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本国的税法所包括税收减免在内的所有优惠政策,从而达到最大化的税收收益。”国内,非常多的学者也对纳税筹划也进行定义。我国学者唐腾翔和唐向于 1994年在其《税务筹划》中第一次提出纳税筹划这个概念,是国内第一本关于纳税筹划的专著。书中是这样定义纳税筹划的:“纳税筹划是在本地税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等一系列的活动事先安排和筹划,获取纳税筹划的税收收益。” 我国学者方卫平在其《税收筹划》中这样解释纳税筹划的:“税收筹划又叫做税收策划、纳税筹划、税收计划、纳税计划,是指纳税人设计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纳税计划,也就是设计出尽量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营、投资或其他活动的方法、方式和步骤。” 通过对国外和国内对纳税筹划定义的比较,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纳税筹划还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定义。本文在通过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纳税筹划的定义,把纳税筹划定义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纳税人通过事先安排和规划其经营活动、投资行为、战略模式等一系列的涉税事项,从而达到降低税负为目的事先谋划的一系列活动。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一组有实质区别的概念。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和偷税、避税的差异才可以合理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才可以避免设计的方案属于偷税或者避税的案例。因此,本文对三者进行详细区分。避税是纳税人通过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调整自身的经营活动和相关运营事项,减少本应缴纳的税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偷税则是纳税人是通过变造、制造、隐匿、自行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或用虚假的纳税申报方法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却拒不申报的方法,少缴纳或者不缴纳税收的行为。
2.2 相关经济学原理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最基础的理论就是契约论。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债权人、员工和投资者等)、企业和政府之间都存在契约关系。存在契约关系的相关者之间一定有利益的冲突,由于契约不可能达到百分百完美,没有任何漏洞的契约是不存在的,而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标,因此,企业肯定会利用契约的漏洞,对企业的经营事项事先进行安排,减轻自身的负担,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政府无法和每一家企业进行订立契约,而且没有办法随时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因此,政府设立的契约存在漏洞,而这些漏洞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和空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往往会利用博弈论(Game Theory)。博弈论也叫做对策论,属于运筹学的一个重要部分。上世纪二十年代,博弈论的思想起源于美国。美国学者冯·诺意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在其《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中将博弈论运用到经济领域,并推广到 N 人博弈,从此为博弈论奠定了理论体系和基础。运用博弈论来进行企业纳税筹划的分析,首先确定参与者,一个是征税人,征税人是国家;二是纳税人,纳税人是企业。两者是相互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凭借着政治权利进行征税,而且是尽可能多的征收;另一方面,纳税人会尽可能少缴纳税收,从而达到成本最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其次,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参与博弈双方必须遵守的协议。在最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下,双方都有违背协议的动机。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的适应性和持续性,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财政税务机制的改革,各地域的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将会给我国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非常好的机遇,同时也是我国建筑企业面临的挑战。截止 2015 年 2 月 2 日,我国建筑企业上市公司共有 64 家,自 2008 年以来,共有 30 家建筑企业上市,我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在国内上市,将呈现建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面对激烈的竞争,复杂的环境,建筑企业需要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利润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建筑企业需要通过增值税纳税筹划对税负进行控制,节约税收支出,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增强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工程施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三部分。机械设备是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是工程施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对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调拨进行管理,提高机械设备调拨、租赁的进项税抵扣额,可降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材料的供应商与建筑企业联系紧密,关系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充分抵扣,因此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影响建筑企业的材料费用,从而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EPC 合同在建筑企业混业销售中最具有代表性,使用非常广泛,对EPC 合同进行合理的拆分和调整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有着重要影响。由于人工费用主要涉及分包商的选择,与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原理是一样的,所以本文就不再重复讨论。
第三章 建筑企业“营改增”及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3.1 建筑业“营改增”的现状
3.2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
3.3 “营改增”后建筑业突出的问题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4.1 建筑企业在租赁业务中的纳税筹划
4.2 建筑企业在 EPC 合同中的纳税筹划
4.3 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中纳税筹划
4.4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建筑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5.1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
5.2 建立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
5.3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5.4 本章小结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2015 年 2 月,推进“一路一带”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一路一带”将会给我国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机会,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目前,建筑企业面临着“营改增”税制的改革,企业的税制、税负、税务管理和资金等多个方面都会受到重大影响。那如何通过纳税筹划控制税收支出,降低建筑企业税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竞争力,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本文运用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结合建筑企业的特点,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进行研究,主要得到以下几点结论:1、本文从分析“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入手,并论证建筑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这一课题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建筑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的背景下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因此,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2、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势在必行,涉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非常多,基于建筑企业的工程施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三部分,并 EPC 合同在建筑企业混业经营中具有代表性,使用非常广泛。基于此,本文选取建筑企业的设备租赁业务、EPC 合同和选择供应商三个方面入手,充分联系已经实行“营改增”行业的政策,科学的运用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般技术和方法,提出在“营改增”背景下与建筑企业运营相适应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决策思路,科学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力求达到建筑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3、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内容在一些方面进行突破,体现出本文的新意和特点。本文从分析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入手,对建筑企业三个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归纳、汇总和实例分析,科学的运用企业纳税筹划的一般技术和方法,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分析已经实行“营改增”行业的政策,从微观角度提出和建筑企业运营相适应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决策思路。对我国建筑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前瞻性。
6.2 展望
随着建筑业的“营改增”的实施,相关政策逐步出台,随着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不断深入,所以,笔者对未来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有许多的展望:第一,在做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紧密联系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熟悉相关政策,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进行全面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第二,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展望。建筑企业应该配备专门的人员对增值税纳税筹划进行管理,加强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研究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思路,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设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案要针对性强,有效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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