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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视角下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时间:2020-09-22 09:08 | 栏目:MPA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0-09-22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MPA论文文章《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视角下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政府应对宅基地整治和权属调整形成的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征土地增值税,并且根据交易后土地的不同用途设置不同的税率。这样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尤其城市化发展在农村土地增值方面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不管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还是宅基地权属转换后的间接入市,本质都是农村土地进入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过程,在对现存的土地市场尤其是城市商品房市场造成冲击的同时,对于长期以来被隔绝在市场机制之外而又在较短时间内进入市场的农村土地资源和相关利益主体而言,市场失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可能会更大。因此,开征土地增值税对于调控交易用途以稳定城乡土地市场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分配以维系地方财政收入,以及抑制社会资本过度进入农村防止投机倒卖土地资源哄抬地价等具有重要作用。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产权的存在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科斯,1994),即维系公平;其二,降低交易成本和推动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提升效率。土地作为人们赖以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要素,其产权安排的科学合理程度对人类社会发展则更具特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在多个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无疑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城乡住宅用地作为人民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和重要资产,其产权安排则在推动国家发展和实现居民自身幸福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所体现的价值取是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实现“户有所居”的社会主义理想,同时为低成本的实现工业发展创造条件。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在城市开始尝试土地有偿出让改革,赋予城市土地更多的经济权能,而九十年代末的住房供给货币化改革,则不仅加强了城市住房供给能力,提高了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而且推动了房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房地产业成为了城市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并带动了多个行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农村住宅用地产权却经历了权能的回缩,原本在理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土地在九十年代被中央政府以保护农村土地资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理由突然禁止,此后经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这种限制变得更为巩固,农村住宅用地的资产权能从此也被不断削弱。 
1.2  主要研究内容 
  本研究的核心命题是考察二元土地制度下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及其影响下的中国城市化发展路径选择。围绕这一命题,本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 
(1)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的厘清 
  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解析须以厘清当前法律法规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的安排为基础,这也是本文进行后续研究的基础,包括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内容;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使用权的取得、使用权的期限;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以及收益权差异等问题的研究。 
(2)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的研究 
  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进行厘清的基础上,这一部分开始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进行比较研究,主要包括城乡住宅用地的资产权能比较和居住保障权能比较,结构上则分为城乡住宅用地所权能和使用权权能的差异比较,以对应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对城乡居民(使用权主体)和农村集体及中央(地方)政府(所有权主体)分别所产生的影响。 
(3)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性发展的演进逻辑研究 
  本部分将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差异性发展从历史维度和国家发展维度进行归纳演绎,从而厘清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搭建土地、政治、社会、经济协同机制的基本框架,探索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原因。
(4)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所产生的影响及未来发展方向研究 
  在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的内容、影响和发展脉络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综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包括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及其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 
宅基地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逻辑与机理

2.  国内外文献梳理 

  本文的研究立意在于通过梳理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探寻其权能差异,以及这种权能差异对城乡居民和城乡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结合不同时期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性发展的逻辑规律进行总结,为新时期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目标提供参考。鉴于本文研究涉及面较为广泛,因此必须在有效梳理和归纳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方能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较好的把握。当然,在文献梳理过程中也应防范由于主题庞大而导致所搜集的素材繁杂凌乱的问题,应始终围绕研究主旨对宽泛的素材进行收敛,使其为论文每一个环节的逻辑推理做出贡献。据此,本文将已有相关文献按“产权与土地产权→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政府行为目标→城市发展→乡村振兴”这一线索进行了梳理与归纳。 学术界对于产权的研究十分广泛,但目前对于产权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清晰的界定。张维迎(1996)认为产权权利束中应不包含所有权,而只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组合。吴易风(1995)则从法学角度对产权的定义加以思考,认为产权是在法律认可下的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行为关系确定。樊纲(1993)认为,产权是人们对自己财产与他人财产的行为选择集合。刘世锦(1993)指出所有权应有别于产权及其它权利,是一种特定形态的产权。张五常(1983)认为所有权对于产权来说并不是必须的,当人们拥有了关于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其实质上就已经拥有了产权承载的权能,即他可以运用以上权能对物进行消费、使用或转让,还可以从利用物的过程中取得收益。最后,按照《中国土地大辞典》(马克伟,1991)的解释来看,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所有关系,因而就土地产权而言,其对应的是人们关于土地的所有关系,是一种财产权。西方产权理论代表人物科斯(1994)将产权表述为产权主体相对于物的处置权利或行为选择权利,这种权利并非是单一的个体,而是由其他次级权利组成,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因而是权利集合或权利束的形式。平乔维奇(1999)则对产权的起源和本质进行了描述,指出产权源自于人类相对于有限资源的竞争,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反映。德姆塞茨(1967)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契约,产权的存在有利于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预期。诺斯(1994)则将产权与政府的管理相结合加以讨论。他认为产权是统治者的利益需求与交易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所做出的行为选择之间博弈的结果,而政府作为一个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在制定和施行产权制度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巴泽尔(1990)认为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财产可以采取的行为的集合,包括与财产相关的消费、收益以及出让等,而不管是消费财产还是从财产中取得收益,这些行为的基础都是财产被允许交换。科斯(1960)也持有相类似的观点,他指出人们进行商品交易时,本质上是将附着在商品上的各项权利或某些权利予以转让。 
2008~2016年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依赖度

3.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4.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5.  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1978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1998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2018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6.  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7.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8.  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9.  研究总结 

9.1  研究结论 
  古往今来,如何更好的进行资源配置都是实现社会发展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制度对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的影响极为重要。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不仅关系到城乡居民个体的切身利益和城乡社会的发展,更与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和路径选择密切相关。然而,从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来看,学界更多的是从较为宏观的角度对城乡二元土地制度进行研究,又或从比较微观的角度对产权内容的某一方面进行研究,而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系统性梳理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研究则鲜见于书。本文对城乡住宅用地的产权结构和内容比较出发,对其所造成的权能差异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时期国家发展战略下的政府行为目标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性安排的逻辑演变作出解释,为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新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目标下的发展路径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此项研究的主要结论归纳为以下几点: 
  (1)通过对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差异的比较,发现城乡住宅用地对于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居住保障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2)通过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与相对应时期国家发展目标下政府行为目标的关系研究,一方面摆脱以往单纯地以土地产权政策的改变来对产权变迁进行阶段划分,而采取与国家发展目标相结合的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发展作为阶段划分的依据,具体划分为住宅用地权能的同质化时期、差异萌芽时期和差异深化时期,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国家工业体系建设时期、土地经济奠基时期和土地经济崛起时期;另一方面,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逻辑演变规律有了新的认识,即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总是受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影响并为之服务,而产权本身对于权利人的各项功能作用则受到国家发展目标的制约,而这也构成了“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 
9.2  不足与展望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对资料的获取和研究方法的掌握上都尚有不足,因此: 
  (1)实证研究不足,由于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具有较大难度,一些理论模型的运用有待加强。虽然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计量模型更适宜用于处理线性模型问题,但本文所研究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问题大体上属于非线性的,因此对其相关的问题,如城乡土地产权制度效用的衡量等都不适宜用线性模型来处理证明。但是,其它非线性方法,如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神经网络等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国家发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也具有可行性。显然,本文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是有所欠缺的。 
  (2)本文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进行研究所采用的视角、所提出改革方案的价值取向以及在此基础建立起来的改革基本框架主要是针对我国各个阶段的整体情况提出的。但是在现实中,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的城乡土地资源和其它资源禀赋存在着较大的地域差异,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应针对不同的地域,考察其土地资源及相关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而探寻具有地域性特征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差异化路径。 
  本文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研究主要围绕“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何会权能产生差异?权能差异的影响?以及权能发展的方向?”这四个问题展开。其实每一个问题覆盖面都太过于广泛,以一个项目或一篇文章很难去做到较为准确和全面的掌握,因此每一部分都期待有后续相关研究的跟进。 首先,在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的辨析方面,本文主要从国家政策颁布的时间线和内容来展开研究,研究视角较为单一。这个问题是否可以从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不同学科来加以研究,或进行交叉性多学科协同研究,将成为此问题将来值得关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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