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叠加推进,新形势对检察办案提出更高要求,检察机关面临职能重塑、强化主责等新挑战。B 区检察院位于滨州市中心城区,是滨州市业务量最大的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服务于办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量也比较繁重。本文对基层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下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破除阻碍司法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问题,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对于检察机关,随着各项检察改革措施的逐步落实,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完善成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完善需要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为方向,以服务司法办案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司法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努力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最大限度服务于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改革要求,检察人员被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序列。其中,作为检察机关从事内部行政管理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人员成为改革后身份转变最大的一个群体。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检察机关已完成员额检察官职务套改,员额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为实现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对于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及内部行政管理,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少有专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司法行政人员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承担了政务管理、事务处理、后勤保障等重要职责,研究如何在检察机关构建科学完善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对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司法办案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正在逐步建立完善配套的办案保障体系。构建完善的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对处理机关内部事务、保障司法办案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改革措施及相关研究以涉及员额检察官办案为主,涉及如何更好地建立健全保障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措施机制研究较少。基层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沟通协调、处理政务、办理事务的重要作用。对基层检察院而言,完善内部行政职能,形成高效行政管理体系,一方面可以有效整合行政职能、节约人员编制,将节省的更多人员编制投入到检察业务岗位,进一步补充办案力量;另一方面可以集中职能设置、精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综合部门),有效简化内部行政管理的办理流程,最终达到以较少的人力、较低的成本来提高工作效率、盘活整个机构的作用。同时,在工作实践中,要不断更新工作理念,优化工作机制,在本文中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内部行政效率、依托检察功能区建设规范内部行政管理职能行使也属于探讨的内容。本文将以滨州市 B 区检察院的探索实践为例,进一步探讨通过新技术、一体化的工作区域建设以简化工作程序、整合工作职能,促进内设行政管理部门整合。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运行方面,张梅娟、汤建业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院综合部门受到了较大冲击,相较于业务部门,甚至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但是必须认识到,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工作对保障机关运转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坚强后盾。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也是更好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举措,首先要转变思想,充分认识到检察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需要进一步明晰各综合部门的职权,合理分配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及各种工作资源,确保内部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推进。①在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方面,龙潭认为,近年来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在人员招录、岗位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不细化、不理顺的方面。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院更加注重检察业务队伍的建设,在业务岗位设置上更为明确细化,而司法行政队伍在很多方面存在人才缺失、定位不明、职能不清、地位边缘化以及后备人才发展弱化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影响了检察院内部行政工作的开展。因此,提出从三个方面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优化队伍结构,二是增强主体身份认同,三是提升素质能力。吕灏认为,检察机关要开展好各项内部行政管理工作,就要努力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而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关键,人员职业保障首当其冲,如果有了较高的职业保障水平,就能进一步“拴心留人”,建设更为稳健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此,要拓宽人员的晋升渠道。改革后,检察官有单独的职务序列,而过去的公务员职务晋升政策应该逐步向司法行政人员倾斜,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机制的激励效用;要用好绩效考核这个激励办法,权衡检察院内部行政工作的规律特点,建立更为完备更为公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在检察机关内部综合部门设置方面,谭滨认为,做好检察工作要建立适应检察工作发展要求的更为集约高效的内设机构体系,作为基层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围绕司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按照“内设机构减下来、办案组织强起来、质量效率提上去”的要求,逐步构建起以司法办案部门、综合业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三类内设机构统筹协作的架构体系。田桂娟认为,改革后的检察机关机构设置,实行“大部制”模式,优化权力配置,实行“大部制”管理。就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而言,要主动研究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规律,把职能相似相近的部门加以整合,做到职能集约高效,部门数量精简,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 2 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笔者通过对基层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发现行政管理问题主要涉及行政管理运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内设机构设置等三个方面。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笔者在研究过程中,主要理论基础涉及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希望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
2.1 相关概念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新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即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检察机关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改革要求、提高办案质量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时代的发展对检察工作发展进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员分类管理正契合了改革要求,也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过去,我国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按照公务员方式进行管理,这虽然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检察人员序列机制,以及检察人员与其他党委政府部门的对应机制,但是这样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凸显出司法机关工作业务的特殊性。过去的各级检察员也要按照《检察官法》来管理,但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模式单一的问题。在实际人事管理工作中,检察队伍的人员招录、职业保障、培训机制、工资待遇与一般的公务员并没有太大区别。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本身的监督属性要有别有党委政府部门,甚至有别于其他司法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人员分类管理有利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检察机关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从 2003 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通过建立改革试点,逐步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探索更加符合检察业务开展、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人员管理路径。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检察机关积累了一定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经验,并在 2013年印发了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的各类检察人员都有了明确的界定,检察人员按照职责分工不同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对各类人员的具体职责、任职规则做出规定,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立法层面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 理论基础
根据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公共部门是指拥有公共权力,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或者从事公共事务管理,追求实现公共利益的国家政权组织系统。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构成了公共部门的主体。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为公共部门的代表。公共部门实行职位分类管理,检察机关也结合自身实际,实施了独具检察职能特色的职位分类管理体系。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以国家行政组织为主要对象,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共部门所具有的人力资源的统筹使用、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的管理。公共部门作为拥有公共权力、执行国家法律或者政策规定的主体,管理好人力资源对进一步发挥公共部门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检察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同时还具备政治性和品质性两个特点。政治性方面,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刀把子”,检察职权的行使是国家意志的反映,检察人员需要具备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理论水平;品质性方面,检察工作的开展是国家司法能力的体现,这就要求检察人员需要具备更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同时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这就对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上要结合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建立健全各项职业保障、人员激励、培训管理以及监督问责机制,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在公共管理中,公共部门要注重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即我们通常所提到的培训。公共部门如果要充分调动其所属的员工工作的创造性、提升员工的素能,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员工素能。通过培训,可以让检察人员获得工作所需要的技能、丰富知识储备、改进工作方法、激发工作创造力,进而更好地提高每一名检察人员的绩效,增加检察人员对工作的贡献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分为很多种类,如招录员工使员工具备岗位技能的初任培训,具备提拔条件的员工在获得提拔后的晋升培训,针对某项工作业务开展的专门业务培训等。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完善,需要司法行政人员素能的提升,而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司法行政人员素能提升提供了帮助。按照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如果要更好地激励员工高效投入工作,就要制定适应员工职业发展需要的晋升政策,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要根据人员类别、岗位类别制定相应的职业晋升方式,要注重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和公示员工晋升的基本标准,重视晋升过程中的反馈和沟通,不断完善晋升制度的标准和程序。同时,要合理地履行员工职业发展、人员转岗、人员交流等各项激励措施,科学设计人员流动调配、人才内外有序流动等政策,满足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目标。这就需要不断激励各类检察人员的创造力,通过完善各类检察人员的晋升路径、内外交流、职业规划及发展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工作中要学会运用政策红利,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发挥人才交流调配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公共行政理念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不断更新,新公共管理理论越来越多的运用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观点,传统的官僚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引进市场机制以及绩效管理、目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用最少的成本实现高效率。由于官僚制的存在以及严格的等级序列,公共部门结构往往容易无限扩大,检察机关作为公共部门,在内设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扁平化”管理,破解过去职能交叉、部门繁冗的问题,进一步整合工作职能,精简部门机构,提高工作效能。
第 3 章 B区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3.2 B区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第 4 章 B区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运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2 司法行政人员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4.3 内设综合部门设置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 5 章 完善滨州市基层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的对策建议
5.1 优化工作运行机制
5.2 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体系
5.3 集约设置内部综合部门
第 6 章 结论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经历了自侦转隶、职能重塑的过渡期,各项检察职能得到完善发展。改革给检察工作发展带来极大的提升,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并不是片面地强调要加强司法办案工作、弱化行政管理工作,而是要通过整合和优化各类检察资源,进一步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司法行政保障体系,让专业过硬、素质过硬的检察人员去办案,让更适合行政管理工作的检察人员到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激发整个检察队伍活力,从而更好地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围绕行政管理工作机制顺畅运转、司法行政人员规范管理、内设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的目标,通过理顺工作流程、提升组织认同感、规范岗位人员配备等方面优化行政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提升职能地位、健全招录机制、加强培训保障、健全激励机制等方面构建科学人员管理体系,通过整合行政职能、细化部门分工构建集约高效内部行政机构体系,最终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完善发展。基层检察院高效的行政管理决定了机关的有序运转。司法行政人员要从自身做起,积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紧贴工作要求,发挥好参谋服务、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职能,提升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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