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不能存在在真空当中,必须附着在具体的场景与情境中作为它的生存土壤。学生权力关系作为权力关系的一种,以学生之间的互动行为作为承载。分析学生权力关系的存在空间,即以学生互动的类型为线索,按图索骥,寻求学生权力关系的存在可能。运用空间、角色与关系的来阐释权力的存在状态,进一步研究其运作机制,揭示空间、权力与个体角色之间复杂而微妙的联系,部分研究者将学生的权力关系理解为学生之间相互压制、臣服的过程,这是对权力的狭义解读,更是对班级社会的片面理解。透析学生权力关系,必须聚焦班级生活的图景,观察更加细致、丰富的教育活动,也须将班级活动的情境切割开来,根据情境的性质与特点,梳理其中学生权力关系的形态。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对于任何一个接受过多年教育的研究者而言, “学校”、“班级”、“课堂”作为一直置身其中的概念,一定是被研究者深刻理解的。这种理解超脱了经验意义层面的认知,更因为长期氤氲其中而含有更深层次的内在感受与复杂情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育学的研究者相较于其他领域的研究者来说有着先天优势,即他对研究对象有着丰富的认知与感受。社会学家米斯尔提出,在进行社会研究时,不要把社会现象当做独立、单一的社会现象, 而是要以历史的视角观察其发展的全程, 由此才能明白这个现象的境况, 同时还要考虑这个现象所受到的社会结构的影响。米尔斯把这种超脱于个人生活轨道限制的思维叫做社会学的想象力。与之类似,教育研究者在重返熟悉的场域中进行研究时,同样需要“教育学的想象力”,根植于既有经验的同时,运用教育理论,对熟悉的教育现象进行再认识、再解读,以此来迫近看似平常的教育现象背后深层次的逻辑规律与价值内涵。无论是在本科学习阶段还是研究生学习的过程中,研究者曾经有多次进入中小学课堂听课、授课的经历,对各个学段的教情与学情、课堂状态、学生发展、管理方式有着一定的认知与把控。每次以“局外人”的身份进入教室或者走入学生中间,研究者常常能通过不引人注意的细节发现有趣的教育现象。2018 年秋,研究者有幸跟随华东师范大学秦一鸣博士进入苏州市工业园区某小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项目,适逢六年级某班正在进行课前眼保健操活动,研究者偶然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眼保健操是在课前进行的,教师在讲台上准备教具,为下一堂公开课做准备。在眼保健操进行的过程中,该班一男一女两名同学肩挎红袖章,左手端着记录表,右手执笔,在班级里往来巡视,若是发现有同学没有认真做操(譬如睁眼、摇头等动作),便迅速上前用笔戳肩以示警告,被“抓到”的同学乖乖继续进行眼保健操,在巡视的过程中,两名“小巡视员”表情严肃,时不时眉头紧锁、长吁短叹,一旦发现有人“越轨”便趋步向前,怒目相向。事实上两名巡视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班干部,只是拥有监督全班进行眼保健操活动的暂时性权力,这种权力依附于活动出现,也随着活动的终止而结束。然而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他们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相当大程度的热情,这种热情超越了对权力本身的尊重,而含有志得意满的味道在里面。巡视员是在什么样的心理状态下才表现出“睥睨全班”的表情呢?被监督者在受到批评后(尽管这种批评是动作的示意而非言语的说教),为何会迅速调整自己的活动以满足监督者的期待?被监督者置于巡视员的监控之下又有怎样的心理活动呢?
二、文献回顾
班级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校生活的基本场景,也是教育研究者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对象。在对班级性质讨论中,谢维和认为班级是由学生组成的初级群体,即“群体论”,以吴康宁为代表的“组织论”则认为班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即社会组织,这是因为班级具有定义组织所具备的要素:明确的组织目标, 正式的组织机构, 清楚的组织规范。在班级的结构方面,吴康宁根据角色分工把我国班级组织划分为班干部、小组长和一般成员三个层次角色。汪昌华则根据学业成绩、组织角色、同伴选择一拒绝情况等客观指标把学生划分为边缘孤立层、中间忽视层、中心优势层、核心特权层。卜玉华从文化的视角出发,途释了“班委会”对班干部多方面素质的促进作用,并建构了“班委会”文化转型的机制。她侧重点放在对班委会的研究上,也就是把班干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关注,分析班委会的性质、功能和教育意涵。在对班级权力的研究中,对班级中权力的研究早已有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对课堂上权力的研究,对课堂下权力的研究。对课堂上权力的研究侧重于探究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权力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表现在课堂上对身体的规训、对课堂的控制、对知识的解读。对课堂下的权力研究多则把目光聚焦在班集体、班干部身上,研究班干部轮换制度、利用班干部参与班级管理,袁甜指出班干部在班级中有引发权力寻租现象的风险,也有的研究者指出班干部拥有更强的权力意识、更强的领导力和自豪感。权力是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影响着组织成员的行为。这不仅符合常规判断,也已经成为了学界的共识。对课堂中权力关系的概括,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方明宝把权力关系总结为权力崇拜,在他看来,权力崇拜是一种对权力追随、畏惧、崇尚甚至顶礼膜拜的思想意识,以及这种思想意识所带来的行为倾向,常常表现为对权力的向往、渴望和占有权力的强烈意愿,对权力心存畏惧、有拜服权力、服从权威的倾向,有时候运用权力对他人进行压制,权力崇拜以权力意志、权力压制、权力恐惧和权力追随四种形态存在,是人们对权力的一种异化了的反映态度。方明宝的权力观太有很强的批判性,并非所有学者都将权力视为洪水猛兽,有学者把权力看作一种产生能够产生影响的手段,影响力可以分为“权力影响”和“非权力性影响”,权力影响指因为影响者自身的权力加持而产生的影响,常表现为指示、安排、命令等,非权力性影响指的是由于影响者的人格魅力、品德、感情等产生的影响力,非权力性影响比权力性影响更持久、广泛、稳定。
第二章 对班级的理解与认识
班级,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校生活的基本场景。班级社会学第一性的分析角度是“组织”。班级首先是并始终是一种社会组织,班级社会组织的建立在先,班级社会群体及班级社会系统的形成在后,且其性质也只能是班级社会组织中的群体或系统。本文采用“组织”的分析角度。无论是“群体”,还是“系统”,都是基于班级组织的分析,班级组织为“群体”、“系统”提供了一个框架,不仅仅是班级成员生存、活动的物理框架,也是群体互动、系统演变的意义框架,剥离了组织的性质去分析班级,便失去了班级“特殊性”的存在基础。
一、班级组织的性质
明确的目标、鲜明的组织结构和一定的规章制度,是社会组织构成的三个基本要素。巴纳德认为,组织的产生与组织的目的密切相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一个共同目的聚集在一起、共同协作的时候,组织就形成了。明确的目标是使组织统一起来的因素,没用明确的目标组织不可能建立,明确的目标也是组织前进方向的指引,失去了目标,组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鲜明的组织结构是组织运行的保障,管理是实现组织目标的社会活动,是否是鲜明、完善、行之有效的组织结构是区分群体与组织的重要标志。规章制度是组织的有一个重要要素,一方面规章制度代表着组织中的成员在组织的性质、目标等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并将这些共识保存和延续下来,另一方面,规章制度也为组织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了约束与指导,自此,组织走出了无序化和随意性的泥潭,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班级是一种社会组织,且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班级组织的特殊性是由班级目的特殊性和班级成员的特殊性决定的,由此,班级也呈现出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不同的特征。班级作为一种学生组织,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两个重要特性,即自功能性、半自治性。在组织的结构方面,班级中同时存在着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同时存在,共同构成了具有独特表征的组织结构。
二、班级的结构特点
中小学的班级组织的正式结构一般为三层次结构,第一层的是对全班工作负责的角色,一般为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等,有的学校根据日期设立“值日班长”,轮流担任班长,在轮值期间拥有班长权限,一般为五位值日班长,对应五个工作日。第二层为对小组工作负责的角色,即小组长,第三层是对自身的任务负责的角色,即小组一般成员。在班级中担任“干部角色”的,只是班级中的少数学生,大部分学生只是普通群众。作为教书育人的主阵地,班级的主要活动是教育活动,因此,分析教育活动中班级组织的正式结构十分必要。在班级中,由任课教师指派课代表,负责沟通教师与学生,并承担收发作业、协助教学等任务,课代表向任课教师负责,直接服务于全班同学,有时也会借助业已固定学习小组完成日常的班级学科管理工作。正式结构的特点:第一,教师是正式结构的的管理者,教师通过对正式结构的操控管理班级。虽然本文认为教师不属于班级成员,也没有将之纳入班级组织的正式结构,然而如果描绘班级组织的权力架构,则不能没有教师的位置。教师通过参与班干部的选举、任免、管理来实现控制整个班级的目的,可以说,正式结构是教师管理班级的重要抓手,通过对正式结构的掌控,教师将触角牢牢地扎根班级中,从而串联起每一位与正式结构相连结的普通学,由此,教师保持了对每位班级成员都有的强大的垂直管理能力。第二,正式结构是班级架构的基本模型,是班级成员解构班级的主要路径。正式结构除了承担本身的只能外,也可以延伸出其他的功能。除了日常班级管理工作与学科任务以外,班级往往会有一些临时性的、特殊性的活动,比如运动会、朗诵比赛、学业测验、大扫除等,在进行这些活动时,往往是根据活动特性安排特定的成员“暂时”拥有管理班级的权力,在朗诵比赛时,文艺委员发号施令,在学业测验时,每一列最后一名同学负责收发试卷。这种临时性的任务赋予成员临时性的权力角色,班级成员往往能根据所处的场景及时调试自己的行为、适应自己的角色。权力与权利,是常常被人拿来比较的双生子,但它们的涵义却大不相同。如前文所述,权力由权势形成的、广泛存在的一种特殊影响。而权利则是法律赋予给学生的正当利益。权力是“力”,是一种强迫力,强调的是事实存在的带有强制色彩的控制与影响他人的能力。权利是“益”,是受法律保障的,学生理应享受到益处。因此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本文将研究重点集中在班级中权力之上,班级权利不做过多讨论。
第三章 班级权力关系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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