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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特色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探讨

时间:2021-08-12 09:56 | 栏目:社会学法律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1-08-12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社会学法律论文文章《关于河南省特色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探讨》,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我国法律硕士培养与发展的脉络法律硕士简介
  法律硕士是 JM(Juris Master)的简称,是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也是舶来品,它是在借鉴欧、美法律职业教育制度的基础上,主要是在学习美国法律职业博士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Juris Doctor 简称JD)基础上,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状况和法学教育现状而设立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一项法学教育制度,法律硕士的设立是我国推进法学教育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虽然都处于法学教育体系当中,都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教育途径,但是两者在培养目标上却有明显区别,法学硕士属于学术型硕士,其初衷是为法律教育和科研机构培养学术型人才,它所预期的毕业生是学术法律人(Academic Lawyers),而非实务法律人(Practicing Lawyers)。而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是打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侧重于实务运用,法律硕士教育既是一种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法律专业教育,又是一种以实践为导向的学位教育。
我国法律硕士发展脉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各行各业都逐步纳入法的发展轨道,而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的推动。当时社会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迫切需要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实践型法律人才,而法学硕士教育培养出的学术性法律人才难以满足其需要。为进一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 年 5 月,在结合我国法学教育及法律人才培养实际以及国外法律硕士培养经验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办决定于1996年在我国部分高校正式开启法律硕士培养试点,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自主探索的开始,首批试点选择了 8 所法学学科实力强劲的高校,其培养的初衷与定位主要是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司法部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形成了指导委员会活动框架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制度。指导委员会在1999 年和 2006 年两次组织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对法律硕士培养方式作出指导性要求,为法律硕士的培养指明了目标方向。2006年,法律硕士教育步入正式实施阶段。在前期试点培养经验基础上,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点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众多高校逐步开始了法律硕士培养之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逐渐丰富起来。2009 年,指导委员会制定了适合法学毕业生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自此法律硕士形成了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类。2017年指导委员会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出两部结构严谨规范、内容合理的法学法律硕士和非法学法律硕士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各培养单位制定灵活的实施方案提供了遵循。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展八所院校试点工作到2006 年转入正式实施再到如今形成规模化培养。截至2018 年,我国国务院学位办已经进行过十余次法律硕士学位点授权工作,全国共有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 243家。法律硕士教育已经成为法治人才培养及其重要的渠道,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
关于河南省特色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探讨
河南省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河南省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的必要性
1.河南省传统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瓶颈制约
(1)法律硕士的基本培养模式
  目前,我国各个具备法律硕士招生资格的院校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来制定各自的实施性培养方案。根据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的说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培养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门型、应用型法律才为目标,这一培养目标显示出了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精神内涵,既要具有法学硕士培养目标中的品德结构和素质结构外,还要有更高的专业要求。①课程及学分设置。在课程设置方面,《方案》要求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其中特色方向选修课不低于 8 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 15 学分。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得少于54学分,其中推荐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训练不低于5学分。该《方案》对特色培养提出了要求,即各个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色及培养目标,设置相关的特色自选课程②实践教学与训练。在实践教学与训练方面,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法律写作,二是法律检索,三是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四是法律判断,五是专业实习。前四部分内容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该《方案》也对专业实习提出了要求,各个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者企业法务部门等单位分阶段进行。③学位论文。在学位论文方面,《方案》从选题、内容等方面作出要求。论文选题上,应当根据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于对客观现象的分析,着眼于具体的问题,并
与所学专业知识结合起来。论文内容要以实际问题为根基,面向法律事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事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传统意义法律硕士培养的主要瓶颈
  目前,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经过二十余年发展,也遇到了瓶颈。一方面,近年来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制约了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支撑。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法律硕士培养已经进入白热化竞争的阶段,如何吸引考生,如何与其他院校竞争、如何提高就业率,如何提升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如何准备和应对各级部门的审核评估,成为当下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院校面对的棘手问题。总的来说,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目前存在同质化严重、培养特色不突出的问题。河南省也不例外,2014 年河南省首家知识产权学院在中原工学院成立,随后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等校也随即开始建设知识产权学院,截至2019年底,河南省共有6家知识产权学院,但是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的培养却刚刚开始探索。目前河南省大多法律硕士的院校均属于传统的法律专业培养模式,没有体现出知识产权特色。首先,在课程设置上,考虑到学分的限制,在设置法学基础学科之后,对知识产权课程安排较少。其次实践教学方面环节设置较为单一,知识产权配套实践基地数量存在不足。再次,师资建设方面知识产权专业教师缺乏。目前,高校的绝大多数教师都是学术研究性的,对于知识产权课程的教授,一些培养单位的教师多具有知识产权诉讼经验,但是缺乏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专利检索和专利分析等方面的技能。
2. 落实河南省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 方案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需求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河南省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指出:到 2020 年,把河南省建设成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完善、法制保护有力、专业人才充足、创造机制活跃、实施效果明显的知识产权强省。《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明确强调,建设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学院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硕、博士学位点,充分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的知识产权人才集聚优势,推进河南省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支持高校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学科、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开办知识产权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生教育。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29日下发《关于印发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高〔2019〕543号),进一步明确细化河南省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具体方案。推进法治中国和法治河南建设,急需大量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政府机关,经济监管部门,从而有力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实现知识产权与法律深度融合发展,急需具有知识产权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因此,既懂法律又精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更能契合社会需求。
河南省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的可行性
1.特色化法律硕士培养的现状
  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中的特色,包括了培养目标的特色、培养路径的特色、培养方式的特色、培养内容的特色等。通常来说,法律硕士的特色培养模式与培养单位的优势学科以及培养单位的区域优势相互关联。当前,国内各个招生单位的特色化培养以中国特色教育为大前提,以自身的优势为小前提,形成独特的培养模式,如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医学类特色法律硕士等几种类型。代表院校有湘潭大学的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中国地质大学的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医学类特色法律硕士。
2.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探索
  在多年法律硕士培养同质化的困境下,一些高校开始尝试结合自身知识产权学科与专业优势,在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突出知识产权特色。目前,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院校主要是拥有知识产权学院和知识产权专业的一些院校,除湘潭大学以外,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招收知识产权方向法律硕士,与法学院的法律硕士有所区别。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法律硕士也是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以下将选取代表性高校进行介绍。
(1)湘潭大学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始建于2008年,是湖南省首家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学院合署办公。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致力于探索复合型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高校、政府和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协同的人才培养机制。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为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的培养完善了相关基础设施配套,2009 年建成国内领先的知识产权实验室,引进了国际一流的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数据库;2012 年湘潭大学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建湖南省知识产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和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湘潭大学法学院于 1995 年成为我国第三批法律硕士授权单位,前期对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的培养进行了一些探索,直至2008年知识产权学院成立开始把知识产权特色作为法律硕士培养的重要方式之一。湘潭大学以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为目标,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理论学习基础,同时也对学生的实务能力进行着重的培养。①课程设置。学院以理论课程为主,同时也设置了相关实务专题课程。理论课程主要包括法学基础课程、知识产权专业课、理工专业,理论课程覆盖较为全面。实务专题课程主要包括专利代理实务、专利信息检索实务、专利文书写作等。此外,根据学生的兴趣设置了一些法学类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通过这样的课程设置,有利于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②导师制度。学院采用“双导师”制度,每位学生同时拥有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校内导师负责学生的日常培养工作,包括阅读安排、课程安排、论文指导等内容。校外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的实务指导,学生在日常实践工作由校外导师进行指导。“双导师”制度的设立可以有效地把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培养复合型、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③实践教学。学院与多个单位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实践基地,对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学院也设置了相关的监督制度,来保障实践教学地有效进行。例如,设置校外导师进行监督、要求学生按时提交实践报告等方式。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工作中始终走在前列,为其他院校进行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的培养提供了大量的借鉴经验。
2.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育肇始于 1993 年学校人文社科系的法学专业,2004年7月法学院正式挂牌成立,同年11月学校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合作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目前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学院合署办公。法学院现有法学与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同时也是首批全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具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华南理工大学于 2009 年开始进行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并以知识产权作为本校法律硕士培养的特色方向。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华南理工大学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复合型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模式。①培养对象。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以培养专利人才为主,具有工科出身的学生在政策上会享受一定的照顾,经济学科背景的学生和法学背景的学生也会选择进入知识产权方向学习。基于广东省乃至全国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多样化,把不同的学科背景同知识产权相结合起来,发挥出本学科的优势以及不同学科同知识产权的有效联系,这是华南理工大学在培养知识产权法律硕士过程中最突出的特点之一。②课程设置。华南理工大学以设置传统法学课程为前提,但是在传统法学课程的数量上有所减少,旨在构建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体系,为学生更深层次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奠定基础。在传统法学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了专业课程和自选课程两个部分,专业课程涵盖了知识产权、法学等内容,自选课程的设置较为丰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来进行选择。自选课程大部分都与其他学科知识具有一定的关联,这样不仅能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及素养,更有利于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③师资队伍。华南理工大学采用了“学院教师+实务专家”联合授课模式。华南理工大学对外聘请了很多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各界精英人士参与实务授课,根据实务专家各自熟悉领域的不同,通常由多位专家参与联合授课。此外,华南理工大学也采取“双导师”制度,校内导师负责理论指导,校外导师负责实践指导。为了防止“双导师”制度流于形式,学校加强了同校外导师的联系,要求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与校外导师形成一定的互动,并要求学生按时上交实践报告,并由校外导师签字确认。④实践环节。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华南理工大学开展了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工作。在开设实践课程时,将学生委派到各个合作单位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实务工作,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针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无法接触实质性工作的问题,学院会与实践基地积极地沟通,并要求实践基地安排学生参与实质性工作。华南理工大学深入探索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中,收获了大量宝贵经验,并且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培养模式。
河南省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创新——以中原工学院为样本
  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选择和定位中原工学院理工科为学校优势学科,法学“彰显知识产权特色”。中原工学院法学院始于社会科学部、政法系和中原工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政法学院。2014年1月组建法学院,2014年7月成立河南省首家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学院合署办公,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共建,并牵头成立了“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尤其最近几年知识产权学院发展迅速,拥有众多教学、科研、学科平台,主办、承办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中原论坛等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高峰论坛多次,并加强与公、检、法、律师界等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尽最大努力凝聚人气、塑造专业品牌。此外,知识产权学院多次为河南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提出一系列前瞻性和政策性知识产权规则,已逐步发展为河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高地。面对社会需求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存在的脱节问题和河南省乃至全国法律硕士培养中存在的特色不突出问题,中原工学院遵循国家和河南省战略定位,顺应发展大势,以河南省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本校理工科背景及知识产权新高地的优势地位,寻找法律硕士培养与国家需求、地区需求的契合点,全面突出知识产权特色,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填补河南省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专业人才培养空白。
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探索
  中原工学院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以实施依法治国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契机,以区域与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突出知识产权特色为基点,以开放式、多元化、校内外联合培养为手段,积极探索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全面推进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目前改革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初步进展。当然,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改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不能单纯为了达标而达标,从而导致在“运动式”推进中缺乏理性。
1.明确培养目标,全面突出知识产权特色
  法律硕士的定位是培养实践型、复合的法律人才,但是院校在进行培养过程中对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未做区分,甚至合班授课,法律硕士培养缺乏应用性和实践性,出现培养过程缺乏特色的问题。中原工学院坚持问题意识导向,立足中原工学院理工科学科优势与法学学科知识产权特色基础优势,致力于培养具有知识产权特色的法律硕士,即在方向凝练、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全面突出知识产权特色。
(1)培养方向。根据《方案》灵活制定符合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实际的实施性培养方案。目前已逐步凝练出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与实务、国际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刑事理论与实务、经济法与知识产权相关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宪政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融资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诉讼理论与实务、绿色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等八个专业学位方向。每个方向都是在基本专业方向基础上加强与知识产权的链接,突出知识产权特色。其中,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与实务方向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及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具体领域的基础理论与实务,涉及对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与管理中的基础法律问题的综合研究。国际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中的知识产权法律理论与实务,突出国际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交叉融合。知识产权刑事理论与实务主要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犯罪、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理论与实务。经济法与知识产权相关理论与实务主要研究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经济法与技术创新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宪政理论与实务主要研究财政宪法、行政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融资理论与实务主要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诉讼理论与实务侧重从程序法角度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绿色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则聚焦环境资源法、能源法、能源战略中的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进行研究。以上研究方向均不失自身专业特色,又进一步与知识产权优势特色进行交叉融合,着力培养具备法律理论功底、具有知识产权特色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2)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设置亦着力突出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非法学三年制):第一年:强化法学基础课程学习;第二年:强化传统法学二级学科方向与知识产权结合的理论与实务培训。法律硕士(法学两年制):入学即分方向培养;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法学理论基础及兴趣选修知识产权相关专题课程;开展知识产权行业的实习实践活动。
2.优化课程设置,革新教学模式
《方案》是一个宏观层面的指导性方案,它在选修课设置上给予各具体培养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在选修课以及附则部分都明确指出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地、各校实际灵活设置特色方向板块并开设相应选修课程、体现本单位特色,制定具体灵活的实施性方案,培养真正适合地区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特色化、专业化的法律人才。中原工学院贯彻文件精神,结合中原工学院理工科背景和知识产权特色,制定了本校的实施性培养方案,要求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少于 57 学分,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少于77学分,学分要求均高于《方案》规定。增加学分主要用于增设知识产权特色方向的选修课,如增设了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知识产权代理专题、知识产权运营与管理专题、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突出知识产区特色的课程,并开展实践教学,优化了法律硕士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课程设置,形成了突出知识产权特色和实践的课程体系。此外,中原工学院还在课程授课过程中采取多位校内外导师联合授课模式,聘请校外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律人参与课堂教学。目前,中原工学院第一届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已按照制定的实施性培养方案在校学习、培养,在具体培养过程中,必须克服学生对自身知识产权特色专业方向定位不清晰问题,避免知识产权特色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流于形式。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高质量专业化教学团队
  教师对于法律硕士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想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达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目的,离不开一大批具有高深理论修养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现拥有 21 名教师为兼职执业律师,7名教师有检察官、法官经历,为进一步丰富中原工学院教师的法律实务经验,提高其实践本领,更好地为法律硕士培养服务,中原工学院鼓励教师“走出去”,允许教师到律所兼职、鼓励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锻炼,以促进教师学术理论与实践能力共同提升。此外,中原工学院已建立“双师制”的导师模式,选聘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到中原工学院授课和任教,并遵循双选、互选原则为每名法律硕士学生配备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导师,首批选聘15名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担任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到中原工学院任教,他们主要来自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超过半数比例的校外硕导具有知识产权实务经历,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法庭资深法官 3 名,知识产权领域资深律师 2 名,知识产权实务部门负责人 2 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负责人兼实务导师1名。中原工学院通过校内导师“走出去”和校外导师“引进来”打造与汇聚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高水平教师团队。但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人才培养刚刚起步,尚未积累较多经验,还处于进一步探索过程中。“双导师制”作为目前高校法律实务人才培养过程中较为常用的师资配比模式,真正实效的凸显还需要切实落实该制度,避免流于形式。目前由于培养经费和指导频次所限,法律硕士的培养仍然以校内硕导为主,校外硕导并未配给相应指导经费,所以对其义务要求相应降低,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校外导师的指导热情,加上校外硕导一般具体事务繁忙,很难尽职地对学生予以指导,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指导效果。此外,校内导师的法律实践能力以及校外导师的选择、考核机制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完成的,中原工学院需要在以后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继续加大对校内导师的实践培训力度,严格选拔校外导师并建立起相应的校内外导师管理和考核机制,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质量和水平。
4.搭建实践平台,实现应用型、实践性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同法学硕士的培养相比,法律硕士突出的特点是法律应用能力的全面培养。大学阶段由于专业人数较多、课程设置数量多等原因使得参与专业实践很难实现。研究生教育已经属于更高层次的教育阶段,实践环节必须要在研究生阶段得到实质性贯彻和真正落实,以实现学校与社会的无缝衔接。《方案》中规定法律硕士的专业实习实践不能少于 6 个月,且不说实践的效果如何,全国不乏存在培养单位对最基本的时间这一硬性要求都没有达到,这个实践环节出现问题对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将会打上很大折扣,甚至可以说这个培养已经是失败的。中原工学院极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重视校外实践基地的搭建,依托知识产权平台优势,已与较多实务部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并在实务部门选择上体现知识产权特色,促进实践过程的知识产权特色化,努力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真正与社会需求、地区发展接轨。目前中原工学院已成立校级法律事务中心、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设综合实验中心,包括法学实验室、数字化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校外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南智汇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实践基地 40 多个。此外,自 2019 年起,中原工学院与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共建河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协同培养知识产权特色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虽然中原工学院是2019年首次招收法律硕士,但是鉴于其他高校的经验,中原工学院还需要与实习基地单位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为学生的实习过程制定合理的管理和考核机制,避免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处于散养状态,确保学生专业实习达到目标效果。
5.加强对外交流,促进法学教育国际化
《方案》中对法律硕士基本要求规定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这一要求,这既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也是促进中国法学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然选择。2018年中原工学院与英国伦敦布鲁内尔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形成中工硕士+国外博士联合培养的政策支持机制,推动中原工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其中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专业方向有Law PhD(法学)和Social Work PhD(社会服务)等。同年,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开始培养国外留学硕士研究生。这一重大举措对于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特色法律硕士的培养产生了极大影响,既为中原工学院吸引到更多生源,也有助于法律
硕士专业研究生的进一步深造和发展。不过单单一个联培博士项目并不能满足大部分学生对外交流的需求,中原工学院必须积极探索更多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的途径,在注重对学生外语水平及专业素养提高的同时,鼓励并引导学生参与国际论坛,或搭建网上交流通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对外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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