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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的教材体系探讨

时间:2021-08-10 08:45 | 栏目:教育法学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1-08-10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教育法学论文文章《新时代背景下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的教材体系探讨》,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目前关于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研究较少,对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界定的研究几乎没有。国内学者对体育法学教材的研究,大都只是对体育法学教科书的研究,对真正的体育法学教材的研究较少,大多学者还没搞清体育法学教材与体育法学教科书的区别。大都认为体育法学教材体系就是体育法学教科书的体系,主要研究的是教科书的内容与教科书的结构。但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绝对不单单是体育法学教科书的体系结构,体育法学教材体系与体育法学体系关系密切,体育法学教材体系以体育法学体系为前提和基础,成为体育法学的知识载体,是体育法学学科的知识的浓缩与再现[18]。这种知识的浓缩与再现绝不仅仅体现在教科书上,它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引 言
选题依据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与实施结束了我国体育行业无法可依的历史,使体育领域的工作也开始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体育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阶段[1]。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体育领域也在不断向前发展。但向前发展的同时,体育领域内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的涌现出来,例:假球黑哨、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兴奋剂、体育明星肖像侵权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对体育执法人员的素质、体育监管部门的能力发起较大的挑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提高体育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加强体育监管部门的力度,这就需要一大批体育法学专业人才,而当今社会中体育法学人才又十分匮乏。所以做好体育法学教育工作,培养具备体育法学知识的专业人才,在解决体育领域内的矛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体育法学是体育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研究体育法学教育首先要对法学教育厘清。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分为两类: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学术型法律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学术型法律人才包括专业立法者、法学教育者、法学研究者等[2]。目前我国体育法学教育普及程度较低,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社会对体育法学认识不足,高校对体育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体育法学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等。体育法学教育如何像法学教育那样,培养出社会不同需求的专业人才,是当今体育法学教育深思的问题。教材体系的建设是国家意志和文化软实力的集中展示,也是教育工作中育人育才的关键,因此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落实教材体系的建设 [3]。体育法学教材是开展体育法学教育的前提与基础,但随着社会多元化的不断发展,体育法学教材已经逐渐不能满足体育法学教育的需求。这就要求不断更新和补充体育法学的相关教材,并且构建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体育法学教育的进程。从中国知网收录的相关文献数量,直接搜索主题“体育法学教材”及查阅和体育法学教材相关的文献资料,得知我国体育法学教材研究较少,我国体育法学教材内容不一、编著者研究背景各异、缺少实践类内容等问题,并且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相关研究较少。基于以上问题,本研究对我国体育法学教育和体育法学教材体系进行分析与研究,为我国体育法学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研究目的
  做好体育法学教育工作,培养体育法学人才,对解决体育领域内的矛盾、促进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具有举足轻重意义。我国自开展体育法学教育以来,其发展趋势虽说有所增长,但是由于该学科的交叉性和边缘性,导致我国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师资力量的欠缺与闲置,法学院校对体育法学教育的忽视,还有因为教材编著者研究背景各异而导致的教科书的内容、结构不统一等问题,然而当前体育我国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缺失。因此,本研究从我国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入手,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为体育法学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进而促进我国体育法学教育的进程,加快我国的体育法治建设。
研究意义
  本研究旨在找出我国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的对策,构建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补充目前体育法学教材的不足,以此促进我国体育教育的进程,完善我国体育法学学科建设,进而加快我国体育法治建设。本研究在体育法学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加大体育法在高校的普及和推广力度,培养高校普通学生体育公共安全意识、体育规则意识;为培养体育法学专业人才提供理论依据等。体育法学教材体系是体育法学教育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完善体育法学教材体系对体育法学教育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体育法学教科书一览表
1 文献综述
1.1相关概念的界定
1.1.1体育法学
  体育法学出现在我国已经有三十年六的历史了,它的标志是 1984 年出现的第一篇关于体育法学研究的论文。体育法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一方面一些体育院校将体育法学课程逐渐作为重要课程进行开设;另一方面,法律院校开设此课程的越来越多,认识到并选择这个研究方面的青年学生举不胜数。关于体育法的概念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张厚福、罗嘉司、张杨等学者为代表的“国家意志”型 [4],另一种是以郭树理、周爱光等学者为代表的“软法”型,他们认为体育法不只是限定于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规[5],体育法也是调节与体育相关的人与人之间行为关系的法律[6]。就目前来看,体育法是“国家意志”和“软法”的结合,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还包括一些体育习惯、体育行业规章等,两者有机结合,形成了当前的体育法。体育法学,顾名思义是对体育法进行研究的学科,也就是对上文所叙述的国家法律和一些体育习惯、体育行业规章等进行的学科研究。周爱光教授给出的观点是:体育法学是研究体育法和应用于体育的法及其体育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7]。于善旭老师认为用来研究与分析体育法律规范和体育法律现象以及它们的发展规律、运行机制的法律科学就是体育法学[8]。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体育法学是研究体育领域各种法律现象的一门科学。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内对体育法学教育的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有关体育法学教育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类是对体育院校开展体育法学教育的研究(这里所说的体育院校包括综合类大学内的体育学院);另一类是在法律院校开展体育法学教育的研究。还有两位学者对体育法学教育在普通高校公共体育教学部以选修课形式开设,以及与学校体育课程中的公共安全意识结合做出了设想,但是,真正在公共体育教学部开设体育法学课程有较大的难度。
1.2.1.1关于体育院校开展体育法学教育的研究
  关于体育院校开展体育法学教育的研究,张鸿来老师首先指出体育院校的体育法学教育其目的是让学生遵守体育法律、法规的意识,并且通过体育法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运用体育法律知识的素质教育过程;并提出了编写专门教材、加强法律实践、扩大对外交流等几条完善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法学教育的对策[10]。提出了体育法学教育是体育院校学生素质教育的观点,另外还有相关研究认为体育法学是培养高级体育专业人才的需要,是落实“依法治体育”的重大举措[19]。体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已经逐渐得到了体育院校的重视,在体育院校开展体育法学教育将更加有助于我们在体育院校的整个教学过程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专家访谈名单
2研究对象和方法
2.1研究对象
2.2研究方法
3我国体育法学教育进程的研究
3.1体育法学教育的由来
3.2体育法学教育的价值
3.3我国体育法学教育的类型
3.4我国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教科书的分析
3.5我国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4教材体系与教育的关系
4.1教材体系在教育中的地位
4.2教材体系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
4.3小结
5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构建
5.1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界定
5.2体育法学教体系的构成
5.3完善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途径
5 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构建
5.1 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界定
  目前关于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研究较少,对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界定的研究几乎没有。国内学者对体育法学教材的研究,大都只是对体育法学教科书的研究,对真正的体育法学教材的研究较少,大多学者还没搞清体育法学教材与体育法学教科书的区别。大都认为体育法学教材体系就是体育法学教科书的体系,主要研究的是教科书的内容与教科书的结构。但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绝对不单单是体育法学教科书的体系结构,体育法学教材体系与体育法学体系关系密切,体育法学教材体系以体育法学体系为前提和基础,成为体育法学的知识载体,是体育法学学科的知识的浓缩与再现[18]。这种知识的浓缩与再现绝不仅仅体现在教科书上,它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体育法学教材体系也应像教材的界定一样,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5.1.1狭义
  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的研究源于教材的研究,教材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教材就是单指教科书。教材体系则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经过加工处理、筛选改造的所有知识载体,是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教科书包含在这个整体内。所以,狭义的体育法学教材体系就是指体育法学教科书的体系,主要是对教科书内容、结构的研究。
5.1.2广义
  广义的教材指的是在教学活动中,一切可以利用的材料和资料,包括教科书、辅助类文字材料以及电教类材料或者说立体化、数字化资源等。其次教材体系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经过加工处理、筛选改造的所有知识载体,是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教材体系分为:教科书、辅助性材料(包括挂图、图表、标本、练习册、自学手册等等)、电教教材(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等等)。通过研究,发现教材体系与教材广义的概念有着缜密的联系与契合,或者说教材体系的概念等于教材广义的概念。
结论与建议
结论
(1)目前我国体育法学教育主要是在体育院校和少部分法学院校进行。
(2)我国高校对体育法学教育存在忽视的现象;体育法学师资力量较少,并且存在师资力量闲置的现象;在体育法学教学过程中多以理论知识进行教学,缺少理论联系实践的环节。
(3)我国体育法学教育中缺少统编教科书。
(4)我国体育法学教科书的适用性不强。
(5)我国体育法学教育进程中缺失体育法学教材体系。
(6)我国体育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体育法学人才较少。
建议
(1)大力呼吁法学院校的师生参与到体育法的研究与教学中来。
(2)开展体育法学教育的学校要大力支持体育法学师生参加与体育法有关的学术会议(如每年召开的环渤海体育法学会议)。
(3)体育法学教育工作中要加大案例教学的力度,并且设置体育法学教育的课堂实践和社会实践环节。
(4)统编体育法学教科书。
(5)构建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
(6)呼吁体育法学界的学者,继续从事体育法学教育、体育法学教材、体育法学教材体系等相关知识的研究。早日编写出适合法学院校和体育院校开展体育法学教育的不同版本的教科书,并且不断完善我国体育法学教材体系,进而促进我国体育法学教育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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