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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2021-07-15 11:19 | 栏目:法学概论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1-07-15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法学概论论文文章《谈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为了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多样性特点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预防政策,呼吁政府、社会各界及每位公民的共同关注与支持,营造和谐的氛围,创造全新的环境,并辅以完善的法律体系,构建多条社会防线,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愿意;预防对策


  
第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概念、特点及危害
一、未成年犯罪的相关概念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二、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及危害
我国未成年人多达2.8亿,约占全国总人口数的27%。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注目的社会重大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每年不断增多,而且涉及面越来越广,在全部未成年犯罪人员比例中,青少年犯罪是最高的。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这一年龄阶段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作为“危险年龄”段。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原因,认知能力较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与社会环境不良的客观原因的综合作用,造成了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的严峻形势。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计后果,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2.1低龄化、犯罪势头逐年上升
    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呈低龄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现在未成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近几年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在上海,14—16岁犯罪的占青少年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竞占了其中的15.1%,如果算上违法犯罪情节轻微,或因年纪太小不以犯罪论处的,则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有的11岁、12岁就开始有劣迹,有的13岁、14岁就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参与重特大犯罪活动。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发育年龄提前,受网络、暴力、色情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以及农民工外出打工,城市高离婚率,城市乞讨现象的出现,均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
2.2犯罪手段成人化和智能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这些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其具体表现为:第一,行凶杀人,严重伤害。第二,暴力抢劫。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由原来的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枪支等作案。第三,暴力强奸。这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手段恶劣,如中学生结伙拦截妇女的强奸案件等。
2.3暴力化、凶忍化
    从犯罪手段来看,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暴力化的特点。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手段越来越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随着其犯罪心理的日益成熟,在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明显表现出“做了就做大做绝”的倾向。如张某、彭某某等六人故意杀人案。他们为了“教训”受害人,残忍地使用钉锤、刀具,使其身体140余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肺部及肝脏,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使用暴力的占77.68%,明显高于成年人暴力犯罪比例。
2.4团伙化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据统计资料显示,约4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团伙作案范畴。未成年人囿于自身的条件阅历,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罪犯。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未成年人团伙作案,一方面可以壮大胆子,减少作案过程中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作案分工明确,容易得逞,在意外情况下容易逃脱或低抗。由于未成年人生性喜欢结伴而行,团伙作案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2006年8月18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甘肃省永登县青寺村农民康东成!王国芳的女儿小霞和她的邻居小萍遭到三名男孩的凌辱。经过检查鉴定,年仅10岁的小霞和9岁的小萍处女膜破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很快,三名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锁定,令所有人惊讶的是,三名犯罪嫌疑人竟然全都是在校的初中生。小鹏,15岁,初中一年级;小亮,巧岁,初中二年级;小志,16岁,初中一年级"经过警方初步审理,认为三名少年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狠裘罪和强奸罪,依法将他们进行了拘留。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实现。
2.5反复化
    未成年人犯罪屡教不改,具有反复性的特点。未成年人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经过帮助教育,痛哭流涕,表示要改邪归正,表现出易于接受改造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一些未成年人从少管所出来后,经其同伙一拉,又管不住自己,照样违法犯罪。或者是原来只是“一面手”,经过少管所、劳教农场出来后变成了“多面手”。
 
 
 谈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第二、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重要起点。这一因素集中表现为四个缺陷:一是家庭结构的缺陷。如因死亡、离婚、分居、遗弃或因打工、入狱服刑等原因,导致父母一方或双方缺损,家庭结构残缺不全,形成单亲家庭,教育管理不能到位,思想寂寞却无法正常交流。二是家庭状况的缺陷。如多子女、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同居等家庭成员状况以及生活条件的差异等,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心理。三是家庭人际关系的缺陷。如因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际关系障碍造成的不和睦家庭、情感淡漠家庭,使未成年人的情感受到孤立,对家庭无期望,无感情,不愿回家,不愿受到不和的冲击。四是家庭教养的缺陷。在家庭教养方面,有的溺爱,有的歧视,有的护短,有的专横,有的纵容,有的虐待。或管教不严,或管教过严,或期望不当。有的父母甚至不知如何管教子女,随其自然,任其发展。
二、学校因素
    学校承担着对未成年人进行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培养的任务,是少年走出家庭,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阵地。文化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弥补和矫正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由于社会影响,特别是学校教学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管理方面的失策等原因,使其传播社会主流文化的功能削弱,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学校方面主要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教育内容问题。如有的片面强调教书应考,从而淡化和忽略了教书育人;有的重智育,轻德育;有的重文化知识教育,轻法律知识教育。以致于有的学生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却还漠然不知。二是教育方法问题。即重视重点班,忽略普通班;强化实验班,弱化平行班;善待优等生,歧视“差等生”。平衡工作跟不上,转化工作不得力,导致一些学生丧失了上进心,形成了自卑感和对立情绪。有的甚至置社会规范和价值准则而不顾,破罐子破摔,违法犯罪。如荆州城区某高中近年来曾发生过数起晚自习时在校学生偷偷溜出校外拦路抢劫的案件,其中有的还发案在临近高考之前,而这些学生均为所谓的“差等生”。三是教育管理问题。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学校管理或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对学生放任自由,出入随便。
三、社会因素
近年来,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黄色网站、淫秽的录像、VCD、DVD光盘充斥文化市场,政府及有关部门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收效不明显。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对涉世未深、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有着强大的腐蚀作用。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缺少上网费用,而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这些年来,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在中小学校附近开设网吧,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但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四、自身因素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当未成年人处于少年期时,由于心理活动的增强,他们对事物有了某种向往,对需要有了一种强烈的欲望。但他们又往往不理解自己思想、意识、情感的目的和意义,不懂得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意志薄弱,感情冲动,情绪不稳定,易受坏的影响。当他们进入青年初期时,他们的心理处于最活跃的阶段,抽象思维能力显著增强,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开始变得十分强烈,在情感上易于激动,喜欢寻找刺激,喜欢各种交往,喜欢东跑西窜,聚团结伙。所以,一方面由于欲望的强烈,感情的冲动,一方面由于身体的巨大剩余能量等待释放,再加上某些特定的条件和诱发因素,就很容易犯罪。因此,有的未成年人为满足物质欲而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有的为满足性欲而强奸、淫乱嫖宿;有的为满足逞强好胜、“哥们义气”的精神欲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他们是非颠倒,爱憎不分,好坏不分,美丑不分,荣辱不分,甚至往往把自己一时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第三、  预防未成年犯罪事件的的对策
一、完善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孩子从一出生开始便接受着家长的抚养与教育,家庭的环境在无时无刻
的影响着孩子的身心,家庭的生活水平#家长的素质#教育方式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在培养青少年情操、品德、性格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有专家认为,家庭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到孩子今后走什么路,做什么人,能否成才的关键问题。在家庭教育中增强法制内容,用法来规范孩子的言行尤为重要。首先,要做到保持家庭的稳定与和睦,营造温暖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幸福的家庭中快活健康的成长。其次,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好孩子的榜样。再次,父母应时刻
关注孩子的成长,切勿忽视,经常沟通与交流,把握孩子的内心动向,并掌握正确教育孩子的知识与方法。无论是从我们自己的成长经历,还是在对家庭教育的研究中,我们都应当感受到孩子健全人格的确立离不开父母须臾的呵护与关爱,一个合格的父母应当既有事业心,同时也有对孩子的责任感,不能因工作理由而疏忽对孩子的教育与关心,孩子最怕就是对他不理睬,如果父母与孩子能常沟通,常交流,孩子就会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感。
二、完善学校教育,建立合理教育目标
    学校是社会的一部分,但它又有自己一些特点,他是培养学生社会化素质的基地,是学生社会化进程中最重要的阶段,学校德育环境对未成年人今后成长与发展的影响意义深远。教师在教育中的特定地位与作用,说明学校的教师更要通过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一是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与育人目标,加强师德建设和法制观念。二是学习新的教育理论,更新观念。三是总结推广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长特点的教学方法和育人措施,帮助有问题的学生克服心理障碍,纠正其行为偏差,使其健康成长。四是在教育方法上,应加强与家长联系,沟通双方管教的方法,尽早预防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尤其是应关心来自单亲家庭的学生,经常给予他们心理上的爱抚和学习#生活上的帮助,消除因家庭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他们人格的心理健康。
三、改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健康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受到暴力淫秽影视片的影响,对其进行模
仿。要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影视文化环境,有必要立法对暴力淫秽影视片的传播予以限制。要加大执法力度,禁止所有店铺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禁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容留未成年人;禁止影、剧院上映未成年人
不宜的节目而容许未成年人入场; 禁止各书店出售黄色书刊、暴力书刊;禁止电视播放黄色、暴力片。在改善社会环境的工作中,首先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青少年能常接触到的文化领域,并推出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文艺作品应符合青少年特点,保持新颖性,趣味性,知识性,并能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审美情趣和道德品质,另外,重点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和网络软件的监控,倡导文明的网络风气,对有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软件坚决查处。再者还应动员社会各团体多搞文化科普知识的教育和先进文化思想的宣传活动以及增设面向青少年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创造良好的文化软环境和硬环境。
四、加强社区管理,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能力
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它具有直接性。社区是未成年人离开家门或学校后活动较多的场所,便于接触。其次,它具有及时性。社区帮教人员能随时行动,能将违法犯罪遏止于萌芽状态,防止小违法,杜绝大犯罪,达到减少和消灭社区内犯罪的目的。再次,它具有预防性。对有问题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可通过提早接触、交流谈心而预防其犯罪。最后,它具有沟通性。社区成为沟通家长与学校、未成年人之间关系的纽带。因此,加强社区管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积极建设和谐社区。在建立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休闲设施的基础上,要大力建设能够得到大家认同、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区文化,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文体活动中心来宣传这种文化,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同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对一些有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扬腐朽、暴力、色情的垃圾作品进行清理,对有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场所进行整顿,防止其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
   (2)建立未成年人事务处理的专门机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自己的特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也要有异于成年人,要采取区别对待原则,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未成年人事务。2007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查人员承办。并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10]。同时每个街道办事处都应当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事务管理中心,由有关党团组织的领导负责日常运行;在每个居民区成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事务管理办公室,吸纳社区志愿者、关心下一代协会的有关同志参加,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与矫治、生活救助等方面的援助,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3)限制未成年人出入成人文化娱乐场所。每个社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每个居民小区的居委会在本区域党政机关的领导下,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歌舞厅、游戏厅、录象厅、台球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与管理,派专人检查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的情况,力争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出入这些场所。
   (4)充分关注闲散未成年人的成长。闲散未成年人,是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不在学、无职业的未成年人群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来源。加强对这部分人的管教,是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关键。对闲散未成年人强加管理,通过结对帮教、心理咨询、法律服务、技能培训等措施,实现社区、家庭和学校的相互衔接。有条件的城市应设立城市未成年人应急中心,将在午夜接到或公共场所闲逛或因各种原因有家不归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对象,将他们保护起来,既能减少他们侵害别人的机会,也能减少他们侵害被人的可能。
 
 
 
 
  
致谢
衷心感谢我的导师。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这些都将使我终生受益。在我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老师始终给予我精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他循循善诱的教导给予我无尽的启迪。在此谨向我的导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祟高的敬意。
同时,我也要向身边的同学表示感谢,因为论文中某些观点提出和他们的讨论是分不开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愿在未来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以更加丰厚的成果来答谢曾经关心、帮助和支持过我的老师和同学。
 
 
 
 
 
 
参考文献
[1]赵秉志. 犯罪总论问题探索[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3
[2]刘建军、殷卫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J].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9)
[3]任树强,王国权.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诱因及预防对策[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4(12)
[4]覃海逢.浅探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3)
[5]徐秉政.浅探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及预防对策[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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