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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论文:浅析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制

时间:2021-06-17 20:07 | 栏目:社会保障法律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1-06-17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社会保障法律论文文章《社会保障法律论文:浅析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要:我国初步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框架,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总结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并就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村; 社会保障; 法律制度; 立法体系
 
 
 

  一、农村社会保障概况

  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们在农村建立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以及社会福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投入为主,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筹层次得到提高,制定了报销范围和基本用药目录,进行单病种质量控制,赋予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成立了管理机构、专家技术指导组和监督组织,建立新农合医疗信息网络。目前,新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扩大,加大筹资标准,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方案,加大对贫困人口参合的帮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由各级财政和村集体筹资,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按最低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随着试点发展,保障对象不断扩大,救助水平提高,对农村低保的原则、保障对象的确定、保障标准、家庭收入的核定、审批程序、发放办法、保障资金的来源、低保金的监督管理等都有操作规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成果良好,受保障对象逐年增加,建立重点救助的长效机制,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低保金来源基本稳定。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制

  二、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反思

  1、主要问题
  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框架,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律,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规定有限。立法主体过多,立法层次低,不全面,内容重复、冲突,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不足。近些年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被征地农民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收入不高,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尽管农村发展迅速,但城乡各方面差距仍然很大,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保障覆盖率低、保障水平有限,农民仍然就医难,养老难,生活贫困。
  2、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待研究。我国的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二元化格局,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较慢。农民个人和家庭生活困难,居住分散,知识落后,缺乏权利意识,各种风险不断增加,耕地减少,土地保障功能日渐减弱。随着计划生育的推行,人口呈老龄化,家庭规模缩小,农村养老保障严峻。追求利益为价值的商业保险,不能提供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来完成农村社会保障也是不现实的,欠发达地方很难落实财政支付。整个社会对农民权利漠视,农民权利表达渠道不畅通,无法影响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定。缺乏非政府力量的必要补充,没有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缺少对管理和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三、对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加快立法步伐,形成法律体系
  1、 价值取向的选择
  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要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每个人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法定权利。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的最高价值就是公平,公平是法律永恒的生命基础。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谋求社会公正,通过财富的合理转移进行利益平衡,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实现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法是对人的基本生存安全的保障,每个人都是社会人,个人生存安全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稳定。因此,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为公正和安全。
  2、立法规划
  多样化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特点,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项目,分阶段实施。在当前条件下,以政府支持为主,建立保证农民基本生存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实现基本生存保障后,建立起以家庭和社会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在农村人口减少、农民收入增加、城乡和地区发展平衡的条件下,将完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3、立法体系设计
  采取综合立法与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整体规划作宏观指导,同时推行地方立法,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最终制定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法,修改相关配套法律。主要包括农村生产保险法律制度、农村社会救济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优抚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监督法、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程序法、农村社会保障行政程序法和农村社会保障纠纷解决机制。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配套改革
  1、改革户籍制度,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户籍管理是各国普遍采用的管理方式,但在我国并是一个简单的登记制度,它所附加的功能使得户籍制度背离设立目的。户籍改革与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众多农村人口又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增加难度。农村如果能完成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又会促使户籍制度的真正改革。因此,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真正实现身份平等,同时也要注意城市的承受能力。  
  2、 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文化知识,增加农民收入
  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强农村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减少贫困人口,降低社会保障的实施难度,增强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的缴费能力。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农民提供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建立培训网络,落实各类培训基地。对农村进行教育倾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科学劳动,增加社会保障意识,实现健康生活。
  3 、医疗体制改革
  实施“医药分离”,建立医保定点平价药店,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患者根据医生的处方从平价药店购买药品。进行医疗机构产权改革,将部分医疗机构推向市场,政府财政集中投向主要医疗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全面监控医疗机构的运营,确定医疗机构的医保级别和财政补贴。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各病种的收费总数,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减少不必要服务来实现收益。
 

【参考文献】

1 、刘苏荣,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0,(4):74
2、王敏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湖南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4),:34
3、宋义云,建立新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法制与经济,20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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