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1-03-18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国际法学论文文章《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制度教育改革》,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内容摘要 :当今世界对人类社会影响最大、最贴近生活的高端科技就是人工智能。就法律而言,人工智能科技已经在许多方面改变了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随着法学研究理念的更新、知识谱系的拓展、研究领域的扩张、理论逻辑的重建以及研究思维方式的调整,法律实践的方式方法也在发生变革,法学教育也应相应的从价值理念、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等层面回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从而达到法学教育与科技发展的同步契合。在教学理念上,要注重德性培养优先 ;在教育模式上,要强调个性化培养 ;在教学方法上,要推行智慧教育,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化,充分鼓励运用“技术 + 教育”的方式,实现具体教育手段的智能化,并大力推广体验式教学法。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学教育 ;德性教育 ;个性教育 ;体验式教育
毫无疑问,当今世界对人类社会影响最大的高端科技就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显示出了它能够在人类长期拥有决定性优势的任务中胜过人类。比如,IBM 深蓝在国际象棋比赛中击败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故事大家很熟悉,而 Alpha Go 系统的胜利意味着谷歌的 Deep Mind 部门已经超过了排名靠前的人类围棋大师。对人工智能来说,围棋是一个比象棋难得多的挑战,因为围棋游戏中有太多可能的棋步组合,计算机不能简单地通过蛮力计算出最佳策略。Alpha Go 团队首先按照专家们的思考方式开发了一个强大的人工智能系统,即后来的 Alpha Go Zero,该系统完全基于从游戏规则开始的强化学习,没有任何人类专家的知识输入,但是它又战胜了 Alpha Go 系统。这足以说明,人工智能具备强大的计算能力和思考能力。从人类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的计算能力、思考能力越强,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就会越大。就法律而言,人工智能技术也已经在许多方面改变了法律实践。一方面,原来必须由人来参与的法律服务已经开始智能化,矗立在诸多法院立案大厅的智能机器人已经能够熟练地回答当事人的诸多问题 ;另一方面,司法裁判也正在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法官在审判中的作用也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可见,人工智能的发展必然给法学领域以及法律行业带来重大影响。这既给法学教育领域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也让法学教育领域面临重大变革之机。“人工智能时代,随着法学研究理念的转向、知识谱系的更新、理论逻辑的重建和思维方式的调整,法学教育需走出一条兼收并蓄、自主创新的中国法学发展之路,进而为智慧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因此,法学教育应当抓住时代的契机,从价值理念、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等层面回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从而达到教育方法与科技时代的同步契合。
一、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理念变革
现代科技已经全面渗入现代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科技的发展也会对教育理念的发展与变革产生重大影响。任何教育,都是对人的培养,即需要通过老师在知识层面上的传授、思想上的引导,从而实现人的提升。所以,教育是人的自然属性发展进化到社会属性的重要途径。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教育通过语言和文字进行,通过经验总结和知识训练进行。在历史发展过程,教育理念发生了多次变革,从最早的注重知识传授到今天的知识传授与德育教育并行,教育理念一再成为国家与社会在知识领域的文化表征。特别是现代教育,致力于将教育的公共性、历史性、生产性与人的全面发展完美的结合起来,从而把知识传授、德性培养与能力提升结合成一个紧密的整体。在人工智能时代,越来越多的法律实践工作可能会被人工智能所替代,由此对法科学生的教育理念已经越来越从知识传授、德性培养与能力提升转换成德性培养优先、知识传授与能力提升并重。换言之,在人工智能时代,德性教育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首先,德性教育是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人类科学技术越是发达,对人的德性培养的要求就越高。这是因为,人类科学技术越发达,人类改造社会的能力越强,甚至破坏社会的能力也就越强。已有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如果人类对自己的行为不加以充分有效的克制或者规制,那么最终就会破坏人类所生存的环境。比如战争灭世的阴影,足以彰显科技发达的“双刃剑”效应。人工智能科技越是发达,越能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体现在法律实践领域,无论是我国目前正在推行的智慧法院建设,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智能裁判,都说明作为法律人特定技能的法律可能不再是法律人的“专利”:一方面,人们已经能够创造出提供法律服务的智能机器人,另一方面,也对法律人的实践能力、态度和立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个人品德的角度看,越是具有深度法律伦理品德的法律人,越能在人工智能时代彰显法律人的特殊价值,并使得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及其实施不会异化成为机器的工具。因此,我们需要在人工智能时代掀起新一轮的对法律人的德性教育。一方面,从主体维度来看,对法律人的德性培养需要从主体的内在状态入手,即根据主体的知识、感情、意向以及行为等要素把握法科学生的整体思想状态,从而让学生具备内在的思想道德素质。在“道德结构中的品质是内在化的状态,主体只有在知、情、意、行等德性基本要素的整体把握中,才能获得真正的道德品质,并且此种完整的德性结构具有稳定性。而道德的内化又与主体的主动性、自律性相联系,内在化的品质状态决定着道德的培育必须深入到主体的内心,引导他主动接受、吸纳、实践,并最终获得。”另一方面,从路径维度来看,对法科学生的德性培养应当注重个案、模范以及典型的震撼作用。鉴于人工智能科技的发达,将深深影响人们的行为。过去人们难以做到的事情,在智能科技的帮助下,人们可以更为容易实现。为此,很容易让律师、检察官或者法官,更容易掌握一些他人的隐私以及其他信息。这些法律人可以很容易地利用这些信息影响当事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在不知不觉间转化成为犯罪。要阻止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需要法律,也需要相关人员的道德自律。所以,德性培养“重视人格典型以及道德模范的教育作用,在德性养成的环节中,主要是对标志性的道德榜样进行模仿,以此类生活中具体的鲜活的言行,作为人们道德涵养的学习对象,通过类似学徒式的教育和练习,使每个人都能自然而然地从事某些应该去做的行为。”总之,在人工智能时代培养的法科学生,要成为合格的法律人,就应当具备更高尚的道德情操,更能忍受“能力诱惑”带来的利益诱惑。其次,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传授与能力提升并重的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教育的重要职责当然是教授知识,所以古代中国人才有“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的说法。在前人工智能时代,教育的功能是知识传承与文化传承并重,特别是近代知识大发展以来,有关知识的学科体系建立起来,人们越来越成为“专业人才”。法律人亦是如此。当前我们的法学教育以培养熟悉法言法语、熟稔司法运作的人才沾沾自喜,很少强调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与运用。而人工智能技术的诞生改变了这一切。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必然要求法律人成为知识复合型人才,即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即将面临重大变革。正如百度 CEO 李彦宏所说 :“法治管理需要嵌入生产环节,比如对算法处理的数据或生产性资源进行管理,防止造成消极后果”,“这需要法律人和程序员、人工智能专家合作。”显然,最佳的合作并非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简单融合,而是同时具备复合知识的现代法科人才。只是熟练掌握法律条文的法学教育将逐渐让位于那些既掌握法律条文又掌握编程能力、计算能力的法学教育。基于“生活技术化和技术生活化”的时代背景,法律实务技术化以及技术化法律实务的时代正在不疾不徐地走来。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基础上,人工智能为当事人以及律师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来源,如何运用这些技术寻找数据、组合数据,不仅仅只是一个依赖于编程就能够全面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知识底蕴与专业能力不断结合产生时代效应的大课题。那些不会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法律人将逐渐被社会抛弃,而那些顺应了人工智能时代潮流的法律人则将会如鱼得水。苏力教授在《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一文中曾指出,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面临的最基本挑战是“法学院的产品,主要是毕业生和学术成果(并且这两者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能否满足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这一判断在今天依然适用。我们的法学教育一定要在新时代实现必要的理念变革,从而实现学科变革,与时代的发展相呼应。可以说,在法律人工智能学科兴起的基础上,法律信息学、法律智能学、法律计算机科学学等学科也会逐步产生。国务院 2017 年7 月 8 日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进行理论、技术、应用等层面的全方位布局,不仅明确提出“建设人工智能学科”,还“鼓励高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 +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法学名列其中。2018 年 4 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引领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提出“重视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控制、数学、统计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探索‘人工智能 +X’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智能技术与法学领域的深度融合既需要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建模方法,又需要法学理论的实时反馈。”这为我们未来法学教育的理念变革指明了方向。总之,未来的法学教育已经不再只是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智能司法相关的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背景或者专业知识将会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从而改变法学教育被法学教师主导的法学院格局。
二、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模式变革
在前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类似流水线式的产品生产。在这条流水线上,法科学生们上同一门课,听同一个老师(或者不同老师)的讲述,考同一张试卷,最后通过司法考试,他们或许分别具备了不同的能力,但是彼此之间的能力差距与学识素养并非很大。这是因为,法学院的教育并非完全的精细教育,在教师们水平能力基本等同的条件下,加上学生们的同等努力,最后所实现的“产品质量”当然都是均等合格。然而,这种“均等合适”式的法学教育,在人工智能时代已经难以适应时代需要。因而需要及时变革培育模式,从而应对时代的变革。总的说来,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应当从流水线式的培养模式转变到个性化培养模式,以适应“新文科”理念,实现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发展“无缝对接”。 人工智能时代的个性化培养模式,是指法学教育应当注重法科学生的自身特色与能力需要,不断将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结合起来,从知识层次上进行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专业重组,从而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学发展的新要求。由此可见,人工智能时代更加强调法律人的知识面、创造性和思维能力。从这个层面来说,人工智能时代的个性化培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要求 :从主体上看,强调法科学生的独立性 ;从能力上看,强调创造性 ;从思维上看,强调综合性。从主体上看,强调法科学生在培养过程中的独立性。每一个人都是主体,但是在教育过程中人的主体地位却难以十分有效地呈现与彰显。所以,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我们的法科学生基本上都采用了流水线的生产模式,每个学生都只是这个模式的复制者,教师们也只是一日复一日地重复他的教学工作。古人云,“天有其时,地有其材,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人类能够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就是因为人类本身就有自己的主体性和独立性,缺乏了主体性和独立性,人就是社会的附庸,也就不存在参与社会活动了。如果法科学生只是被强制性地灌输知识的对象,那么法科学生到最后都是同一个模板刻制出来的“图像”,他们或许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但是却缺乏真正的反思能力、洞察能力和创造能力。在人工智能时代,每个个体的能力都可能被无限放大,而且每个个体都可能需要在各自的领域中做到最好。这意味着,在法学学习中,原来的以应试为主的法学教育应当转变成以个性为主的教育。即每个法科学生应当在法学院中寻找到自己的方向、专业兴趣以及职业目标,进而根据自己的喜好寻找可能的学习内容。个性化培养模式要“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以人为本’,针对不同学生在知识背景、学习兴趣、学习方法、性格特点、接受能力、学习风格等多方面存在的差异,由学生自行设定学习目标、选择内容、方式和进度等。”可以说,人工智能既会给法律人带来很多机会,也会给法律人带来很多困惑。如果仅仅只是作为“流水线”上的产品而存在,那么人工智能就是“产品”们噩梦的开始 ;但是如果法科学生们找到了自我,那就是新的开端。在这个时代,培养法科学生的个性,就是要法科学生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特点,鼓励其在共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不断的学习人工智能知识与技术,走个性化的自我发展、自我进步之路。从能力上看,强调法科学生在知识运用过程中的创造性。法科学生毕业之后,必然成为法律市场上的法律人,他们根据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但是,法律的适用并非僵化以及固定,这需要充分发挥法律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法律人适用法律的能力,不仅需要法学院的精心培育,也需要法律人自身具备优秀的创造能力。第一,要具备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有人说,“人工智能时代下必将出现更多前所未见的新型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对于这些新型事物的规制不是单纯实践经验或法律技巧所能解决的,而是要有法的理念为支持,符合人类和社会的价值追求,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难以准确把握、传递的法的精神、价值等素养,这些是要经过长期扎实的理论训练和学术熏陶才能培养出来的品质和气质,这是职业化培养出来的玩弄法律技巧的人才所不能或难以具备的能力。”对于新时代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既要有基于时代发展的理念,也要能够不断更新时代知识,从而紧跟时代潮流。比如,当前区块链的发展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方向,那么如何解决与区块链有关的法律问题,需要法科学生从学校开始就具备相应的知识来解决区块链纠纷。第二,在人工智能时代,法科学生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要掌握优秀的法律适用能力。对于法学高等教育来说,要及时回应人工智能对法律人的挑战,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水平,要使学生在掌握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法律适用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在对学生进行一定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基础教育之后,加强对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以法律推理为基本工具,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漏洞填补、价值权衡、法律论证等方法,解决信息时代各类新科技给法律适用带来的难题。”第三,法科学生要结合现有的人工智能知识,不断掌握新时代的法律适用方法,创新工作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新兴科学技术的掌握与灵活运用,本身就是创造力的重要表现。要让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人工智能技术,为当事人辩护,为司法服务,从而提升我们国家的庭审能力、辩护能力和法治能力。从思维上看,强调法科学生在辨法析理过程中的计算思维。对法科学生进行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培养其法治思维,这是法律人治国平天下的思维基础。但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对法科学生的教育一方面固然要紧扣法治思维的培育要求,另一方面还需要基于人工智能的特点,充分培养法科学生的计算思维。计算思维是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去设计问题、解决问题进而理解人类行为的思维方式。在计算思维中,最重要的就是大数据思维能力。大数据思维能力就是要能够对海量数据进行处理,从而为如何进行正确决策提供数据基础。“由于海量数据的数据样本完整,能够避免以往调查抽样统计过程中数据样本有限导致结果的失真或不客观,法律大数据的运用实现了人类现实社会与计算机数据之间的同构,并且云计算的发展解决了海量数据存储、共享难的问题,为数据分析方法的实施提供了条件,因此,对大数据的运用将在法律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对于法科学生而言,就应当能够运用数量巨大的司法裁判文书、法律条文等资料,运用大数据方法,结合工作目的进行深度加工,从而得出一个有利于法律决策的结论。这种运用大数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会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必备思维能力。
三、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方法变革
美国哲学家、教育家约翰·杜威曾说过 :“如果用昨天的方式教今天的学生,我们就毁了他们的明天。”换言之,一个时代应当有一个时代的特点,一个时代应当有一个时代的教学方法。如果在教学方法上陈陈相因,不能够推陈出新,对于学生而言,就会是一场灾难。过于陈旧的教学方法不仅没有把握到学生学习的特殊性,也没有抓到时代的脉搏,教师和学生之间就不会形成共鸣。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各种新兴科学技术已经深入人心,这必然要求法学教育方法发生巨大变化,从而使得方法更替顺应时代潮流。具体而言,在人工智能时代,一方面要推行智慧教育,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化 ;二是充分运用“技术 + 教育”的方式,实现具体教育手段的智能化 ;三是要注重推广体验式教学方法。首先,智慧教育是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与其他教育均可通用的综合性方法。智慧教育的核心是利用具有智能的信息技术,集成和共享人类群体智慧,使每一个学习参与者都能够贡献和分享彼此的智慧,从分布认知走向集体智慧,最终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智慧教育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化来促进教育的发展,从而达到人的共同发展。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泛在网络、移动通信等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人类的教育形态也越来越向物联化、感知化、泛在化、智能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从趋势来看,这些已经是教育信息化的主要表现,也是未来教育的主要形态。法学教育要不落于其他教育领域,就必须充分挖掘智慧教育理念中的可用资源,把学生培养的德性、价值与目标充分结合起来。因此,智慧教育绝对不仅仅是智能化教育,而是一种强调感悟、创造的综合性教育方式。正如一些学者所说 :“把智慧教育仅仅理解为是智能教育,其实质就是把智慧教育作为一种实现教育信息化的工具去强调,偏离了智慧教育促进人发展的目标。”换言之,智慧教育作为教育方法,不仅强调德性教育,也强调能力教育 ;不仅培养知识之智慧,也培养行为之智慧。这种注重德性教育的理念在古代就有。如夸美纽斯(J.A.Comenius)早就指出,“一个绝顶聪明的人如果不去布下智慧与德行的种子,它便会充满幻异的观念”,“富人没有智慧岂不是等于吃饱了糠麸的猪仔。”可以说,德性是智慧教育的灵魂,而复合性知识是智慧教育的内核,二者应当统一于法学教育的时代发展当中。“在信息社会里,教育将不再是以科学知识和技术为本位,而应以培育‘人作为智慧活动的主体’为根本目的。”这样,一旦法科学生转变成为法律人,他们依然有足够的理性运用智能科技,从而冷静分析法律问题,不至于丧失法律人在法律活动中的主体性,不至于异化成技术的客体。其次,充分运用“技术 + 教育”的方式是实现法学教育契合人工智能时代的主要技术进路。关于人工智能化时代的网络学习,有学者说,随着网络、多媒体、虚拟现实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教育 + 技术”模式为依托的个性化学习方式已由理想变为现实。在个性化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教育资源云平台、数字图书馆、知识网络平台(中国知网、百度文库、维普网)、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等,多渠道随时随地获取个性化学习资源。个性化学习方式,使学生的学习方式逐渐由“课内学习”拓展到“课内学习 + 课外学习”,知识传授也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其实,这种观点对通过智能科技促进法学教育发展极具意义。任何教学教育工作当中,课堂总是完成教育使命的重要场所。基于“技术 + 教育”的方式,就是要把法学教育课堂智能化、信息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智能课堂、网络课堂应当是法学教育的常态。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其他知识,通过运用这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更多地展示技术的先进性,模拟法律运用的全过程。比如,如何进行司法裁判文书的查找和分析,我们就可以即时的网络搜索和大数据分析,得出一个可行的结论,从而把具体的分析过程全方位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而且,法科学生们还可以通过“技术 + 教育”实现碎片化知识的整理、分类、筛选与聚集,从而更有效率的学习法律知识。 最后,在人工智能时代进行法学教育,还可以充分发挥体验式教学方法的重要作用。“人工智能时代知识的获取过程,是将传统课堂知识传授模式重新演绎为多分支、多介质的个性化学习过程,利用即学即用的人工智能环境来构建集成教学载体。未来,随着视觉情境教学的广泛应用,将学习与实践过程更好地融合,通过个性化学习,可以帮助学生迅速掌握专业基本技能。”课题知识的分解与重构,使得体验式教学方法在人工智能时代比以往任何时代更容易获得成功。这是因为,无论是 4D\5D 技术,还是各种智能机器人的诞生,都会使得法学教育的场景性更加明显。甚至可以说,在每一次课堂上,教师们可以通过科技为每一位学生创造一个参与到立法、司法庭审甚至司法裁判的模拟情景,让学生在其中扮演任何一个角色,从而深刻理解法律的运行。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教师就可以通过 4D 技术构建一个模拟法庭场景,让学生作为法官按照诉讼法的要求主导庭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法官”的学生的每一个步骤的推演都应当符合诉讼法的要求,从而做到对诉讼法的完整演练。可以预见,这种体验式教学方法,将会在人工智能时代获得广泛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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