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2-01-23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大专药学专业论文文章《中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的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要:回顾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发展历程,将其划分为萌芽期、起步期、多样化发展期和新生期四个阶段。分析发展 历程得出,医院临床药学工作进展、高等教育制度、专家性组织的有效工作等成为关键影响因素。提出推动我国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的对策:通过完善医院经济补偿机制、全面建立临床药师制等措施,推动医院临床药学工作快速发展;建立临床药学一级学科、临床药学专业学位等,拓展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空间;成立临床药学教育专家性组织,对临床药学教育进行有效的整体规划和指导。
关键词:临床药学,临床药学教育,高等教育制度,临床药学教育组织
临床药学服务理念和高等临床药学教育源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二者相伴而生。1964年我国提出在国内开展临床药学工作,70年代末明确了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发展方向。80年代初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萌芽,至今已有30余年发展历程。
1 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30年发展回顾
1.1 萌芽期(1980年~1986年)
经过广大药学工作者的研究和推动,在原卫生部的倡导和支持下,临床药学继续教育于1980年萌芽。华西医科大学药学院、沈阳药学院等5所药学院陆续开展了临床药学继续教育,南京军区总院、哈尔 滨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等综合性医院和研究所,以及中国药学会各地分会先后举办临床药学进修班,为医疗单位在职药师培训临床药学理论和技术。1986年,上海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还分别举办了一期学制2年的药剂学专业(临床药学方向)研究生班,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临床药学继续教育的层次。该阶段高等临床药学继续教育传播了临床药学理论知识和实验技术,翻译、编写了一批教材和讲义,为高等临床药学教育的起步奠定了基础。该阶段高等临床药学学历教育尚未起步,但在原卫 生部1982年颁发的“4年制药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推动下,各医药院校先后调整了药学、药理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增设了生物药剂学、药物动力学、临床药 理学等临床药学 类 课 程,见 表2,以 强 化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环节所需知识。
1.2 起步期(1987年~1997年)
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首次将临床药学专业列为药学类试办专业。经原卫生部同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西医科大学设置学制5年的临床药学专业,并于1989年秋开始招生,这是我国开设的第一个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标志着我国临床药学学历教育的起步。随后,大连医科大学和徐州医学院先后于1993年、1997年开设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方向并招生,沈阳药 科大学于1995年试办临床药学专业。 该阶段,原卫生部在政策层面上对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推进,促 进 了 形 式 多 样 的 临 床 药 学 继 续 教 育 的 涌现。包括中国药学会系统举办的学术交流会和讲习班、医药院校举办的函授和短期培训班、卫生行政机构委托杂志社举办的研讨会、药厂举办的新药介绍发布会、个人承包的培训班等。但因规范化管理制度的缺失,该阶段继续教育效果不明显[3]。
1.3 多样化发展期(1998年~2006年)
1998年教育部对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调整,药学、临床药学等5个药学类本科专业被合并为一个宽口径大药学专业。临床药学专业独立设置的取消、放缓却并未阻止我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发展步伐。在2002年原卫生部“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的政策导向下,基于对临床药学发展趋势的深刻认识,高等院校继续以药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下设临床药学方向的方式,坚持高等临床药学本科教育,新的专业方向布点不断涌现。临床药学研究生教育亦 始 于 此 阶 段。2003年 沈阳 药 科大 学、中 国药科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一批具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药学院校,获准自主设置临床药学二级学科,培养临床药学专业研究生[4]。截止2006年5月,共有24所学校设有学制4年或5年的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方向,北京大学设有6年制本硕连读药学专业(临床药学方向),山东大学设有7年制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专业(临床药学方向);共有15所高校招收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6所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5]。该阶段的高等临床药学学历教育实现了多布点、多学制、多层次、多方案并存的多样化发展。临床药学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得到政策性规范。1997年原卫生部成立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药学学科组,颁布《继续药学教育实行办法》,从政策层面明确了以临床药学为主的药学继续教育的多样化实施主体、实用性和针对性的教学内容、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学分制及登记制等。1999年原卫生部颁布了《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规范了高等临床药学继续教育的内容。
1.4 新生期(2006年至今)
2006年~2011年,教育部在未调整专业目录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中国药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17所高等医药院校试办5年制目录外临床药学本科专业。2012年教育部重新将临床药学专业列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我国临床药学教育获得了应有的地位。截止2013年5月,我国设置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方向)的全日制高校共35所,其中24所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5年制临床药学专业,其余11所设置4年制或5年制的临床药学方向;共有35所高校招收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6]。继续教育方面,2005年底起,原卫生部陆续出台了《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以及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临床药学继续教育的形式,确保了高水平医院作为临床药学继续教育实施主体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初步建立了以岗位培训为主的临床药学继续教育模式。至2012年,原卫生部已遴选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11所,临床药师培训基地131所;从2013年起每年可培训1200余名临床药师、110余名带教临床药师[7]。
2 影响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的因素分析
2.1 医院临床药学工作进展决定着临床药学教育的发展进程
教育学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推及我国临床药学领域,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情 况 决 定 着 高 等 临 床 药 学 教 育 的 发 展 进 程。我国临床药学教育发展历程也进一步验证了上述结论。虽然早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就提出开展临床药剂学,但限于当时我国药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医疗用药品种单一、药品供应保障不足,医院临床药学工作并未得以开展,高等临床药学教育亦未起步。原卫生部从1987年起先后 批 准16家重点医院作为全国临床药学试点单位,1991年首次规定三级医院必须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并将其作为医院考核标准之一,这标志着我国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开端,进而带动了我国高等临床药学学历教育于1987年正式起步,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不断涌现。2002年原卫 生 部《医疗 机 构 药 事 管 理 暂 行 规 定》提 出“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进程,带动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实现了多样化发展。2005年原卫生部开展了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等,2007年开展了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一系列措施显示卫生系统开始尝试自行培养合格的临床药师以满足医院临床药学工作发展的需要,并倒逼高等临床药学学历教育开启新的发展模式。由此教育部在未调整专业目录的情况下陆续批准17所高校试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步入 新 生 期。2011年 原卫 生 部在《医 疗 机 构 药事管理规定》中对医疗机构临床药师数量和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医院临床药学服务的发展目标,极大地推动了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进展,也最终使教育部于2012年在本科专业目录中恢复了临床药学专业。
2.2 高等 教育 管理 制 度 制 约 着 高 等 临 床 药 学 教 育 的发展
近年 来,我 国 高 等 教 育 不 断 向 市 场、地 方、高 校 分权,但高等教育行政体制的集权制属性并未改变。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修业年限、学位授予等仍受制于国家学科专业及学位制度。纵观我国高等临床药学学历教育的历史,本科教育的起步,研究生教育的开始,无不以国家学科专业制度为依据和前提。然而,我国学科专业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却给其发展设置了制度性障碍。首先,本科专业目录制度的非连续性直接导致高等临床药学学历教育的政策性断层。自1987年以来我国本科专业目录共调整4次,临床药学专业先后经历了1987年列入目录 试办、1989年 首个 专 业点 招 生、1998年 取消 设置、2006年恢复试办、2012年恢复目录内设置。不连续的专业目录制度使我国仅20余年的高等临床药学学历教育发展历程出现长达8年的政策性断层,断层前后的办学探索无法有效衔接。虽然8年断层期内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坚挺地实现了多样化发展,但步履维艰:临床药学教育只能以专业方向的形式存在,隶属于差距较大的药学或医学类专业,致使其人才培养方案标准不一,本科教育学制长短不等(以4年短学制为主),独立的专业办学质量监控体系缺失,进而导致人才培养效果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其次,我国学科专业制度未能与临床药学实践需要紧密结合,致使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严重滞后 于 行 业 实 践 要 求。20世 纪 末“药 学 保 健(pharmaceuticalcare)”概念被提出并应用后,美国旋即开始全面实施药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国际药学教育也随之由传统药学转向临床药学[8]。原卫生部亦对医院临床药学工作进行持续的政策性推动,而1998年版本科专业目录却硬性取消了临床药学本科专业的独立设置,严重抑制了我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合理发展趋势。限于我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制度,虽经药学教育及行业专家长期呼吁,我国至今未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临床药学专业学位教育,无法培养更符合行业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3 专家性组织的有效工作是保障高等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的重要内部因素
在临床药学教育发源地的美国,早在1932年就成立了“药学教 育 认 证 委 员 会”(accreditationcouncilforpharmacyeducation,ACPE),根据临床药学行业发展需求,研讨制定并不断修订专业学位认证标准,对临床药学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进行认证和评估。ACPE 长期而卓越的认证工作有效地保障了美国药学博士教育高速高质地发展,为美国培养了一大批卓越的应用型临床药学专门人才。有鉴于此,ACPE的职责和权威性从1952年开始连续得到联邦教育部的认可,并于2004年获得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认可。国家药房委员会也要求,只有毕业于经其认证的药学专业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北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9]。而我国临床药学教育发展历史中,类似的临床药学教育内部专家性组织却多年未出现,成为导致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缓慢、人才培养效果不佳、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的临床药学教育内在原因。
3 推动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的策略
3.1 推动我国医院临床药学工作快速发展
原卫生部于2011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临床药学是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患者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然而20世纪我国临床药学学科却“走了一条脱离临床、脱离实践……过度强调实验研究的道路”[7]。进入21世纪,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法规,较大地推进了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进展。但因“以药养医”、药学服务理念落后等医疗体制的顽疾,以及法律缺失、人才不足等社会因素,医院临床药学工作仍进展缓慢。据2009年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的三甲和三乙医院平均每家有专职临床药师1.31人和1.24人,二甲医院平均每家有0.59名专 业临床药师,二乙医院平均每2家有1名临床药学工作人员。该临床药师配备数量远低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在服务水平上,2009年我国三甲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的水平仅相当于美国1994年的水平,其他等级 医 院 与 美 国 1994 年 水 平 尚 有 较 大 差 距[10]。在今后的医疗改革中,应通过尽快完善医院经济补偿机制、逐步实现医药分开,提高对临床药学工作的认识、全面建立临床药师制,完善药事法规体系、明确临床药师职责,建立临床药师薪酬激励机制、保障临床药师权益等措施,推动我国医院临床药学工作快速发展,进而带动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的发展驶入快车道。
3.2 建立更有利于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
2010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增设、2012年 五年 制临床药学本科专业的恢复设置,为我国高等临床药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生机与活力。然而,本科层次人才终究不能满足临床药学行业发展对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之所需,而新增设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也缺少对临床药学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高等临床药学教育若想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焕发更大的发展活力,仍需建立更加有利的学科专业及学位制度。笔者认为,在学科设置上,可参考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学科设置经验,将临床药学设置为与药学并列的一级学科,实现其独立发展和壮大;在学位设置上,设置与药学硕士并列的临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随行业发展需要逐步设置临床药学博士专业学位,实现高层次应用型临床药学专门人才的培养;在专业设置和学制安排上,允许具有较强药学办学实力的高校,参照美国药学博士培养模式或我国七年制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开设长学制临床药学专业,以便高校更合理地统筹安排课程体系、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
3.3 成立临床药学教育专家性组织
2004年以来,虽然我国药学教育领域 陆 续 出 现 了“药学教育研究会”、“教育部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学类教指委’)”等组织,且2013年成立的新一届药学类教指委将临床药学专业纳入指导范畴,成立了“临床药学专业教学协作组”。但上述组织构成仍不足以推动临床药学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首先,临床药学教育明显不同于传统药学教育,前者着重培养临床实践技能,而后者则培养实验研究技能。因此,成立与传统药学教育并列的、独立的专家性组织将更有利于临床药学教育体系的发展。其次,药学类教指委的指导范围仅限于本科教学层面,而作为面向职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临床药学教育,应该从各层次人才培养整体着眼,成立统揽临床药学教育全局的专家性组织,对高等临床药学教育进行整体规划和指导。最后,该专家性组织在成员 组 成 方 面,应 借 鉴 美 国 ACPE 董 事会 的构成,保证行业专家和临床药学教育专家的恰当比例,以保障临床药学教育的发展与临床药学工作发展需求的紧密衔接。
参 考 文 献
[1] 吴满平,叶德泳.改革药学教育 发展我国临床药学事业[J].中 国临床药学杂志,2004,13(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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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洪贞霞,潘丽雅.医院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应制度化[J].中国 药 事,1993,7(3):185-186.
[4] 冯 江,李 歆,王长青.试论临床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建立与完善[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2):159-162.
[5] 谢晓慧,史录文.长学制临床药学专业教学计划的建立及思考[J].中国药学杂志,2007,42(13):1034-1036.
侯雪莲 武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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