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1-03-11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成本会计论文文章《“四流合一”模式下建筑企业成本控制分析》,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要:企业管理流程中应用的“四流合一”方式主要是按照国家增值税改革的最初预想,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对进项税的链条进行合理,科学地规范,从而实现资金,发票,合同以及运货流之间的和谐统一,形成行业间的抵扣链条,从而有利于行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如今,“四流合一”模式已经被广泛用于建筑企业成本控制中,本文概述了建筑行业“四流合一”理念,并阐述了四流合一在各环节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成本管控建议,旨在为今后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研究提供实践经验,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企业;成本控制;“四流合一”
引言
自增值税改革之后,税率并存的情况依旧存在。如今,建筑行业四流合一在各环节下的改进创新并未达到国家期望的通过营改增手段普遍降低税负标准要求,同时为建筑企业的成本控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并以此将各种有利的规划内容科学合理的数据化,按照不同的税率选择,从四流合一的角度出发,运用于建筑企业成本管控各个环节,分析对企业成本影响的具体因素,把握成本管控方向,为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指 导作用[1]。
一、建筑行业“四流合一”的概述
建筑行业的四流合一,主要是指企业在进行增值税业务的过程中,需要做到发票流与物流内容一致,发票流与货物内容一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一致,发票流与合同流一致。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购置可以顺利取得发票[2],统一材料供给单位,材料货款可以打到相应的对公账户,统一财款金额以及材料数量等内容的一致性,避免虚伪开票等税务风险隐患,影响后期抵扣操作的顺利进行。由此,营改增后想要降低企业成本及税负,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提出的“四流合一”抵扣原则[3]。
二、“四流合一”各环节在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供承分包的分类管理
经过近几年来税务的不断改革,建筑企业的成本管控方面基本能够取得专业的增值税发票,但由于建筑材料供应商大多为个人代理通过营销赚取货物差价,营销模式不规范的前提下,使得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进项票数量仍不能满足四六合一的基本要求。同时,建筑材料的采购人员在材料采购的过程中具备盲目性,面对不同价位的材料,在供应商能够提供发票的前提下,基本忽略了材料成本[4]。甚至还有的材料供应商无法取得满足四流合一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财务成本增加[5]。另外,对于分包方而言,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个体工商户则无法申请代开,个人开具的普票无法用于抵扣,而且在普票开具的过程中,企业不仅要替分包方承担税金,还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务成本[6]。
(二)资金的循环积压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地城乡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入驻房地产工程的业主也愈发增多,而现阶段就工程建设资金流方面而言,施工方垫资和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也随之增加,贷款垫资操作的同时,利息部分无法计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建筑企业财务成本增加,在拨款过程中,短时间内的企业进项不足抵扣,又增加了销项税。此外,工程款的拖欠造成进项票据积压,导致资金流的恶性循环,为建筑工程企业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7]。
(三)发票、合同不规范
在实际的成本管控操作中,建筑工程企业对发票开具运用信息化线上流程进行管控保护。然而,在进项发票的获取环节中,仍存在很多漏洞,例如:不能合理规划销项税缴纳与进项税抵扣的时间差,导致前期全部抵扣,而后期的进项税减少,甚至不用缴纳进项税,无形中给建筑工程企业的资金流动带来压力,影响建筑工程企业的成本变动[8]。现阶段,在建筑工程企业的投标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管控投标前的工程预算,项目合同中多数只标明总价,并没有严格的增值税价税明细,使得后期的税务缴纳出现诸多问题,多缴税的现象频发[9]。同时,有部分的项目合同中只标明建材提
供方的简易征收,并没有在合同价款条目中明确列举出来,然而,经过数据测算,可以证明大部分的一般计征方式要比材料提供方项目简易计征划算很多,由于合同中多不能出具科学有效的数据,导致经营部门在税率选择上出现一定的误区,从而影响了企业税负,加大了财务成本。
三、“四流合一”模式下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建议
(一)革新企业模式和组织架构
现阶段,在建筑工程企业增值税缴纳的运营流程背景下,传统形式的企业模式和组织架构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筑工程企业要依据自身项目特性,结合现下的市场经营以及项目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发展状况,调整企业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从而能够充分的应对营改增后的税收管理变动[
10]。同时,在促进组织架构转型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要着眼于放眼长线发展,在调整现有组织架构的基础上,也要个下一阶段的组织架构构建进行铺垫,改变当下的多层级管理和多级法人的组织架构,创新企业层级分包施工的业务模式,推动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解决各层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增值税改革后的企业专业化业务转型,加强企业的专业化能力,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传统形式下的总分包制度,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良性运转。
(二)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力度
建筑工程企业内部要加强对各部门人员营改增方面的业务培训,强化建筑企业内部人员对增值税以及发票,合同等方面的重视程度,建筑企业管理人员要起到带头作用,在企业内不定期开办学习培训课程或讲座,通过学习增值税变革知识,领会四流合一举措的重要性,特别是可以帮助建筑工程企业内部预算人员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保证企业在合同签订及税率选择等方面规避安全隐患。同时,对营改增的各项新政策制度,要严格落实并执行,通过学习提升可以有效结合新制度规定,科学合理的筛选工程预算,强化发票开支以及合同制定,确保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认证,抵扣等各个环节依据相关规定准确办理。
(三)结合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高效管理
现下,增值税流程的开办多采用信息化技术平台运营辅助办理。通过信息数字化的技术手段,可以有效规避增值税开具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因此,结合信息技术搭建关联涉税业务流程的技术平台,可以有效提升建筑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及质量。在减轻企业内部人力资本投入的同时,可以简化企业的税务管理流程,实现便捷处理。再者,信息技术税务管理平台的建立,要结合不同建筑工程企业不同的税务管理特征,并顺应企业管理者的基本目标需求,自工程建设招标投入开始,到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辅助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按照四流合一的新要求,编辑信息平台统一基本的税务流程,在增值税税款核算,申报,缴纳和基本税务资料管理等方面落实到位,有利于助推企业业务流程梳理,包括合同签订,承办分包,业务结算,材料选购,成本收支等。信息化技术的辅助有利于增值税税收方面的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办理流程能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有效规避监控风险,对涉税流程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企业在税务方面的科学有效管理,为企业四流合一作出贡献。
结语
综上所述,于建筑企业行业而言,营改增的推行一方面使建筑工程企业涉税业务迎来了新的政策,规定,流程等方面的革新,同时也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更为密切。现下,四流合一模式,不仅与企业内部财会人员切身相关,在企业内部运营的各个流程环节当中也少不了其他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才能够确保税务流程方面的有效顺利进展,规避各环节的监控风险。同时,面对四流合一革新,企业管理人员也要采取相应举措,在财税核算,发票以及合同签订,成本收支管理,纳税等方面,实现企业产业链流程间的合作共赢。同时,建筑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变动,并采取适当的内部调整,对核算方式,抵扣规则,纳税税率选择等同样影响企业财务成本的流程要严格把控,做好成本的预算规划,对企业的财务成本把控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来讲,四六合一模式能够有效提升建筑企业整体的财务把控,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推进建筑工程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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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陈玉梅 . 建筑企业安全成本评价体系及控制研究 [D]. 重庆:重庆大学,2015.
[10] 李婵媛 .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D]. 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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