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0-11-08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会计论文文章《新政府会计制度下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会计硕士论文范文,改革前的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情况无法全面准确的反映和披露。一方面原政府会计制度对资产要素的划分不够细致,例如原银行存款科目下不仅包括银行存款的内容还包括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而二者的性质、流动性和财务风险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新制度将二者分开核算。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我国长久以来在各类政府部门实行的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体系,该体系侧重于反映各部门的预算收支情况,这有利于各政府会计主体准确掌握其财政资金的具体流向,也有利于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监督其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然而,原有的政府会计制度虽然经历过多次修订,但其基本内容和主体架构主要形成于上世纪末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政府会计主体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类型在不断增加,因此原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过于陈旧,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政府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需求。另外,原政府会计制度多达十几种,各项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以及财务报告的披露格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不仅无法依据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来横向比较各类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更无法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来反映某一地区政府部门整体的运行情况。 党中央在十八大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部门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核心要点在于全面反映政府部门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行成本,提高政府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水平,降低且有效控制政府部门的财务风险,提高政府部门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反映政府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政府会计制度的正确搭建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尽快进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变革。政府会计不同于企业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的制订需要遵循政府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二者共同构建起政府会计体系的基本框架。2015 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正式拉开了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序幕。2015 年至 2019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 10 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对各类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条件、计量方法以及披露要点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17 年财政部又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统一了各类政府部门的会计制度,从而正式标志着完成了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初步建设。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强调完善预算会计核算的同时,还加强了财务会计的核算,在财务会计模块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以此来充分反映政府部门各项经济业务的本质,并且在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的指引下准确反映政府部门的运行成本,从而有助于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来监督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有助于科学评价政府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高校是政府会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对高校各类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我国高校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国家财政在高校教育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而各类高校的招生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与之相匹配的高校资产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张,而固定资产是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因此为了全面准确的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规模和损耗情况,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高校固定资产的特点是在总资产中占比高,且由于教学科研活动的日常开展而导致固定资产的损耗比较大。在原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高校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处置和信息披露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折旧政策的不完善导致大多数高校并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以无法准确反映高校的办学成本。而新政府会计制度规范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和账务处理规则,从而为高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助于提升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1.2 研究意义
本文的理论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本文在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变化和影响时应用了委托代理理论和受托责任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关键内涵,为上述理论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另一方面,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刚满一年,仍处在不断的修订与完善过程当中,本文对新政府会计准则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特点以及局限性进行了梳理,为后续对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提供了依据。本文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本文在第二章梳理了新政府会计准则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在第三章分析了新政府会计制度在资产类要素方面的主要变化,为高校理解和掌握新政府会计制度提供了参考。其次,本文在第四章和第五章分析了 X 高校在原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新制度揭示的 X 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固定资产管理优化策略,为 X 高校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下,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提供了参考。最后,本文以 X 高校为研究对象,研究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为国内其他同类高校顺利过渡并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 相关制度和理论基础综述
2.1 相关制度
我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两个方面,1 项基本准则和 10 项具体准则。其中 1项基本准则是指 2015 年由我国财政部公开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基本准则包括六章共六十二条内容,涵盖了政府会计主体进行财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如表 2-1 所示。
我国政府会计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引下,针对政府会计主体可能面对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做出的具体规定,自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财政部先后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 2 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 6 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准则第 7 号——会计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负债》、《政府会计准则第 9 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政府会计准则第 10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10 项具体准则,从而建立了完整的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体系。由《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10 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共同构建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是指导我国政府会计主体财务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具体指引。政府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工作,在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对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可能用到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做出的具体规定。2017 年 10 月财政部公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始执行,其主要内容见表 2-2 。上述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是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主要组成内容,除上述新准则制度外,财政部还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解释、高等学校、医院、国有林场等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和补充规定等文件,用以对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2.2 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部分拥有资源的权利主体通过某种形式与另一部分拥有其他优势的权利主体建立一项契约关系,赋予这部分具备专业知识的主体管理其所拥有的资源的权利,并根据其管理效果支付相对应的管理报酬。其中,拥有资源的主体是权力的授予者,即委托人,而拥有专业知识的主体是权力的接受者,即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不同的主体拥有不同的优势地位,有的主体拥有财产资源,有的主体拥有管理知识,所以专业化的不同催生了委托代理关系。而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理论则诞生于上世纪 30 年代,当时很多企业的所有者同时是企业的经营者这一现象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局限性,所以两位美国经济学家据此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其主要内容为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割开来,由所有者保留所有权,而将经营权授予具备专业管理知识的经理人,从而发挥不同主体的专业优势,为企业谋求更好的发展前景。受托责任是指在委托人将财产资源的经营权转移给具备专业知识的代理人的情况下,代理人即受托人,承担起对委托人所托付的财产资源负责的责任,即受托责任关系。受托责任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在受托责任关系产生后,产生了财产资源的委托人监督受托人经营管理绩效的需求,而委托人的自身能力和精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无法亲自对受托人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和审查,因此委托人安排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核查代理人的经营管理情况。我国的政府部门所涵盖的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两层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国家和人民将公共资源委托给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而政府部门接受委托后为人民提供相对应的公共管理服务,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对授予其权利和资源的人民负责,拥有公共资源所有权的国家和人民属于委托人,而拥有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的政府部门为代理人,二者构建起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另一方面,政府成立了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涵盖了教育、医疗、民生等各个方面,政府将公共资源下放给各行政事业单位,由他们具体将接收的公共资源进行开发和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负责,需要定期向政府反映其自身公共职能的履行情况,因此政府为委托人,行政事业单位为代理人,二者构建起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而从本质上来看,各行政事业单位反映其自身公共职能的履行情况,实质上是向国家和人民反映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本文所研究的 X 高校正是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一个,原有的政府会计制度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满足社会公众希望高等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化的需求,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应运而生,本文在进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对 X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研究时,应用了委托代理理论和受托责任理论的关键内涵,即委托人将资源让渡给受托人,受托人需要对委托人负责,更好地开发和管理其接收的各类资源,从而履行其受托责任。
3 新制度制定的原因和内容变化
3.1 新制度制定的原因
3.2 新制度的内容变化
4 X 高校在原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1 X 高校基本情况
4.2 X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概况
4.3 X 高校在原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4 X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 新制度对 X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
5.1 新制度下 X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变化
5.2 固定资产管理变化带来的影响
5.3 新制度揭示的 X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6 X 高校优化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6.1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6.2 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6.3 加强财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6.4 建立固定资产全程性管理制度
6.5 建立固定资产的绩效考核制度
7 研究结论及展望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影响,新制度完善了原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存在的局限性,同时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还促进了高校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的资产清查以适应新制度的变化,从而有助于掌握高校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并且能够保障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通过对比 X 高校在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的变化和影响,得出了以下结论:(1)X 高校在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是管理制度缺失;固定资产折旧无法体现出损耗成本;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配置不均衡;固定资产处置效率低下。(2)X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资产管理意识薄弱;原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原政府会计制度不核算成本;资产管理员专业素质低。(3)X 高校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发生的变化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更明确;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并实行平行记账;固定资产定义与确认更严谨;固定资产处置更规范;固定资产信息披露更具体。(4)X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变化带来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促进资产管理各部门协同管理;提高固定资产配置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5)X 高校优化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财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固定资产全程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制度。本文研究受限于论文篇幅、研究时间以及本人学术水平的局限,尚存在以下两点不足,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1)本文只收集和分析了新政府会计制度对 X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研究的样本量太小,可能无法代表全国其他高等院校的普遍情况。(2)本文的研究样本为高校,而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披露不像上市公司公开而透明,导致笔者在研究过程当中往往无法取得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方面的资料,因此本文的研究只能局限于能够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在未来对本论题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将继续与X 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合作,收集更多 X 高校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并与其他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合作,通过分析更多的样本来为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同时笔者还会关注国内在该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进一步研究,借鉴对比其提出的理论观点,从而丰富本文的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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