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测算结果分析
5.4 本章小结
6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出发,以 OECD、APEC、欧盟、英国和中国等典型的电子商务测度理论模型为理论依据,依据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并结合“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的纵深发展情况和建设要求,构建了由环境支撑、应用渗透和发展潜力三个维度共 19 个指标组成的“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指标体系。运用综合指数法的测算模型,对 2013-2017 年“一带一路”沿线 45 个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指数进行测算,并针对测算结果分别从电子商务发展总指数、各子指数(环境支撑指数、应用渗透指数、发展潜力指数)进行分析,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提升、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发展跨境电商的对策建议。具体研究结论如下:(1)从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电子商务发展准备情况(网络基础设施水平、物流发展水平和电子支付方式)、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营商环境、金融环境、政策法律环境)和网络购物者特征等方面出发,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并在现状基础上剖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均有良好的发展态势,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仍存在电商市场成熟度低、信息化水平差异大、产业支撑能力不足和物流运输效率低下等问题。(2)以 OECD、APEC、欧盟、英国、中国等典型电子商务测度理论模型为理论依据,分别对其指标体系进行了详细分析,归纳总结了各自的指标特点和局限性,得出构建“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相关启示。在此基础上根据 OECD 提出的电子商务测度的优先度原则,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基于多指标指数法构建包含环境支撑、应用渗透和发展潜力三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层,二级指标确定网络基础设施、物流服务、营商环境、网络应用、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等六个方面的“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指标体系。(3)基于构建的“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模型,运用熵值法和综合指数法对 2013-2017 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进行了测算分析。结果表明:1)总指数分析。从发展趋势看,2013-2017 年“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在逐渐上升,但约旦、埃及等少数国家呈现小幅度下降趋势;从均衡水平来看,与“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平均水平相比,沿线多数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优于平均水平;从相对差距水平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最高的中国平均得分为 0.6243,而得分最低的塔吉克斯坦仅为 0.1287,前者是后者的 5 倍;从区域结构来看,“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东亚和中东欧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最高,东南亚、西亚北非和南亚地区次之,中亚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最低,但提升速度最快;从次级区域内各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差距度来看,中东欧区域内各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差距最小,西亚北非区域内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差距最大;从空间格局来看,“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系统聚类为四个发展梯度。2)子指数分析。2013-2017 年“一带一路”电子商务环境支撑指数、应用渗透指数和发展潜力指数均呈现上升趋势;除中国、新加坡、日本、捷克等国外,“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支撑,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物流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建设集中在中等水平,吉尔吉斯斯坦、也门等个别国家严重偏低;韩国和新加坡在电子商务应用渗透指数中占绝对优势,2013-2017 年五年来平均得分均超过 0.75,紧随其后的国家有日本、中国、以色列、俄罗斯等国,这些国家的特点都在于网民数量和互联网普及率较高;沿线多数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指数得分均大于区域均值,表明整体上“一带一路”倡议区电子商务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的测算分析表明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逐渐提升,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为了更好的建设“网上丝绸之路”,提升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势在必行。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具体对策建议: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在本文的现状分析和实证分析部分可以观察到,“一带一路”沿线各地区间,其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存在较显著的差距,其中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高的属于东亚和中东欧地区,较低的是中亚和南亚地区,该地区成为影响“一带一路”地区整体电子商务均衡发展的主要地区,而导致其当前的电子商务水平,较难助力该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增加产业附加值,实现价值增值,也使得在全球生产分工中以电子网络的方式获得优势、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在全球互联网经济对经济的主导作用愈加重要的今天,需要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提升中亚和南亚地区网络发展水平,提高网络覆盖率和互联网普及率,为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提升各国网络技术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为沿线各国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网络支撑。积极推进物流体系建设 ,便捷快速的物流在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的作用显著,而一国高效的物流体系建设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层面的共同努力(刘芳,2014)。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物流体系建设应从政府、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上做起。政府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建设海陆空三位一体的立体式通道,促进物流渠道与当下体制体系融合,保障各运输方式、体系互联互通,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创新修补与完善来提高运输的效率,最终打造海陆空一体化的全面运输体系;政府也应当同时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与法律法规,实行减免税收之类的政策等对企业进行扶持,助力物流企业提升其自身的竞争力;并且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的水平,使得物流信息系统具有更充分的信息性、工业性、科技性、网络性。行业层面,需要增加物流方面的公共信息交流与分享的途经,譬如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便利整合优化物流平台方面的优势资源,使物流行业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利益互惠,打造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物流体系。企业层面,物流行业相关企业应当在大力实现自主研发的同时学习国际先进的物流装配经验,运用国际先进的装配集装工具进行更有效率的物流运输与装卸,使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进行高效且智能的运输配送;同时企业之间应当加深合作程度与水平,借助物流平台资源进行联合发展,为物流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实现保障。一国电子商务能否成功地发展不仅受到网络技术和物流服务水平的影响,发展环境对其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优化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的首要任务,是逐步放宽限制性制度,从而使企业跨过经营发展的阻碍与束缚(张威,2017)。电子商务是 21 世纪最新兴起的商业运行的新模式新方式,受多个政府部门,包括海关、工商局、司法部门、税务部门等的管辖,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时,需要各国内部以及国家间具有较好的规划和协调,尤其是国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连续性、一致性以及执行标准的统一性,从而避免出现重复管理或者是权责不明的漏洞管理,避免电子商务政策中“灰犀牛”现象的发生,沿线各国有关部门要明确权责,设立专管部门或岗位实现电子商务领域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及相关金融投资机构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各级政府应该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一定的政策扶持,如设立企业初期发展基金、给予厂房租金折扣、制定税收及信贷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处于发展创业阶段的企业以提高其竞争力,最后,应加大各国在电子商务产业的研发投入,建立起足够完善的电子商务支付与风险管理体制机制体系,为本国电子商务战略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人才 ,强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对接。具备专业技能素养的专业人才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要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逐步完善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育模式。新加坡、韩国、中国和日本等沿线国家均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很高的国家,其他沿线国家可以在国家一级积极响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号召,通过与其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利用高水平国家在该领域获得的经验技能培育本国的电子商务人才。与此同时,众企业必须与大学之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来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培育基于实际运营需求的高素质多功能复合型人才。在跨境电商技能发展过程中,跨境电商上下游相关产业需求更加专业化,复杂化的人才,人才技能涵盖经济,语言,社会和法律等众多广泛领域,具体来说包括国际贸易,通信工程,电子商务,小语言等。培养过程中政府应鼓励建立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为跨境电商企业组织专门课程,将专业技能传授于跨境电商企业,打造政府-企业-高校之间联动发展的电商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的测算为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发展跨境电商提供了现实依据,测算结果分析表明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逐渐提升,但由于沿线各国物流、移动网络与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导致了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以上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的测算结果为依据,对我国目前面临的如何与“一带一路”国家发展跨境电商问题,提出以下具体对策建议:加强跨境电商合作的区位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仍处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以实现价值链地位快速攀升阶段,我国在“一带一路”区域内开展跨境电商合作时,应加强区位选择,明确“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差异和优劣势所在。上文聚类分析将沿线国家划分了四个发展梯度,跨境电商开展最合适的为Ⅰ类国家,其次是Ⅱ类国家。数据显示这Ⅰ类和Ⅱ类国家消费者而对我国跨境电商和跨境电商出口商品表现出较高的关注度,且韩国、日本、新加坡、以色列等国信息化建设处于较高水平,物流体系较健全,电商行业正在飞速发展,有良好的发展市场,互联网普及率也已经超过了 80%。对于Ⅲ类国家的跨境电商应当鼓励开展,主要目的是以跨境电商作为支持手段,附以政策引导,打开境外市场,将中国商品销往乌克兰、泰国、埃及、沙特阿拉伯等电子商务发展中坚国家。应谨慎考虑与Ⅳ类国家进行跨境电商合作,加大危机防护措施,及时跟进了解电商相关政策法律的调整变动,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些国家的跨境电商的发展经验,以期挖掘稳定安全的跨境电商渠道,增加投资保障,降低电商开展成本,从而达到利益的最大化。继续助力“一带一路”国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逐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区域除中东欧、东亚部分发达国家外其他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建设能力远不及我国,因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区域间跨境商务活动互联互通的前提。首先,我国应对沿线国家产业优势、金融环境、投资环境、地缘政治等进行现实性考察,依据各国的发展特征有重点有层级地推进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我国和沿线其他国家应借鉴新加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造智能交通系统。同时,借鉴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区域合作成功范例,加大区域协同发展力度,根据各区域基础设施现实情况,依次将东南亚作为第一梯度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将中亚、南亚作为第二梯队进行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发达国家协同推进区域内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实现区域内全方位的互联互通发展。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截止目前,中国对“一带一路”区域基础设施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结果显示已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但国际上仍存在投资转移导致污染转移的观点,认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会加重投资资金流入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基于此,我国应与亚投行等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合作,通过制定投资说明和设立创新基金项目等方式完善现有的投融资模式,推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此外,通过探索搭建“一带一路”投融资论坛,邀请沿线国家的相关组织机构和多边开发银行建立交流合作关系,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助力我国跨境电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效开展。构建信息化通关服务平台 ,高效便捷安全的通关服务平台建设是跨境电商实现通关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我国在跨境电商合作时应在监督管理、风险控制、电子政务等平台间建立协调体系以改善通关环境,优化通关效率。首先,电子政务平台通过对沿线各国的海关部门、税务部门等进行有效连接,以实现对跨境商品、企业资金流转等信息互通共享,简化跨境电商业务办理环节;其次,监督管理平台通过构建预警系统、信息共享等综合机制体系以实现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全面监控,对突发情况进行有效处理;最后,风险防控平台可以根据企业的性质和信誉度等制定综合信誉评级制度,形成差别化通关程序,简化通关手续,允许信誉评级高的进行企业自主申报、自主交税,对信誉评级较低涉及敏感货物的跨境电商企业实行重点查验以降低贸易风险。
积极构建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货物物流信息的全面定位与管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解决跨境物流信息追踪效率低下等问题。首先,应建立 24 小时全天候信息共享,在政府、企业与海关等部门对物流信息整合的基础上,使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物流配送环节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同时也为中国与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的有效合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同时,根据现代物流、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水平的提升积极优化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物流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营效率,以满足差异化的商品配送需求,并实现区域内跨境电商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托于消费者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跨境电商的有序发展。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我国可以通过技术指导等方式与网络基础设施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协同合作,提升落后国家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实现信息时代的全面到来;同时,通过深化区域内合作对数据中心进行整体全面规划,同时通过建立“信息节点”国家或地区,实现沿线国家间信息交互共享,助力“一带一路”区域实现信息流的互联互通;在固定宽带业务上,我国的固定宽带普及率在沿线国家中占据绝对优势,远高于中亚、南亚及东南亚等国家,我国可以与宽带业务发展较差的国家开展电信业务合作,具体包括铺设宽带服务、接入宽带网络等领域以提高沿线国家的宽带普及率;在移动宽带业务方面,“一带一路”区域整体发展水平较好,在该项业务上我国并不具备明显优势,但仍远高于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国,因此可考虑与移动宽带业务发展极差的几个国家进行移动WIFI 铺设和智能手机业务合作,深化区域内数字化建设程度;此外,鼓励我国互联网科技和互联网安全公司与沿线国家网络公司公司进行合作,共同打造“数字丝绸之路”,为跨境电商打造安全可靠的“丝路电商”网络。(1)研究角度方面的创新。目前对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研究,研究对象多为单一国家或区域内小范围的国家,且我国学者的研究对象集中于省域、县域和农村地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研究方面侧重于现状和对策研究,对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的研究较少。本文综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整体,全面的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2)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在对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的测算中在构建“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标体系时,响应“一带一路”战略区“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将营商环境作为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指标体系的环境支撑,更加全面的测算“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丰富电子商务测算研究领域的内涵。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数字贸易时代全面到来的基础,在“网上丝绸之路”和“丝路电商”的建设背景下,“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研究亦是热点。本文研究对“一带一路”建设和“丝路电商”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只能作为下一阶段研究的初步探索,未来将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1)扩大“一带一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指标体系的指标选择。本文在指标选取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因为数据获取问题,将沿线各国电子商务交易的相关指标未纳入到实证分析中,在以后的研究中希望通过大量阅读文献、密切关注电子商务发展动态,逐步完善指标体系;在指标权重的确定方面可以考虑综合运用组合赋权法全面准确的考察各指标项,并扩大样本的数量,加深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同时,在未来的研究中,应结合“一带一路”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和建设要求对电子商务发展测度模型进行更新选择,以实现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测算的准确性和全面性。(2)本研究在现状分析和实证部分需要大量的数据,搜集相关数据以丰富研究是本文主要难点之一。指标数据均获取自国际各大官方数据网站和统计报告,由于国际数据的滞后性,在实证分析中为了保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文章只能将研究时间更新至 2017 年。因此,在数据收集方面,今后的研究应不断扩大数据收集途径,不断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及文献资料,使研究更具有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