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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论文文章《硕士论文范文:代建制下建设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设计管理的风险对代建项目的工程造价风险影响最大,因此在进行代建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风险预警时,建设单位的风险管理人员应着重对设计、准备阶段的造价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和处理,特别是设计管理的风险。通过对代建项目全过程各个阶段进行风险的循环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各阶段各风险因素的风险预警等级,再根据等级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从而实现实时监控,动态调整,使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的风险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资金投资的主体为政府,用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政府的管理职能,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能够盈利,产生一定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而建成后无法产生收益,只为使用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建筑产品的政府投资项目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由于经营性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建成后能产生持续的收益,因此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主体除政府以外,一般还有企业或者外商。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目前最长用的经营性项目的管理模式,项目法人承担项目从策划到投入使用的全过程责任(包括债务的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只有政府,修建目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通常难以产生收益,因此,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宜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这类项目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各单位或部门的办公楼以及一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通常都是由这些单位或部门成立诸如“指挥部”等行政部门,由财政拨款,自建、自管、自用。由于这些单位或部门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往往并非专业人士,因此,不仅导致工程项目投资效率低,三超现象严重,甚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使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得到充分发挥,2004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2004]20号)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这样代建制应运而生。代建管理模式在我国部分地区实行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项目内部形成了专业对口,专事专人的结构,政府投资项目的工期、质量、造价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代建制在我国的应用还属于起步阶段,代建制项目涉及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和多个利益主体,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代建单位法律地位不明确,代建费的取费规定不明确等,这些代建制项目特有问题致使代建制项目比一般的工程项目涉及的风险内容更多,造价管理也更为复杂。如果不加以防范,就会阻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更甚者,导致工程项目造价失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代建制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特别是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研究在当前显得尤其重要。由于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且工程造价本身具有大额性、动态性和层次性,导致了工程造价的风险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不确定性。对于工程项目造价风险管理的研究,比起西方国家,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化、专题化的管理研究体系。因此本论文站在政府的角度,结合代建制模式对工程造价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具有以下意义:第一,理论意义。在大量查阅、借鉴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结合代建制模式自身的特点,运用工程造价风险识别方法,构建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的分析框架,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层次分析法,展开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造价风险评价,并建立循环的风险预警系统,根据预警系统显示的风险等级提出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政府委托人面临的代建项目工程造价风险,把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低。这对于发展和完善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第二,现实意义。结合我国代建制模式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风险管理研究,使得政府委托人更有针对性的防范影响总投资的关键风险,在把握全局建设的同时,又能够有重点的对全过程造价进行风险管理,从而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提高政府资金投资使用效率。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际上并无“代建制”的说法,代建制是我国独有的,适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它是我国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深入改革的产物。从最初的代建制模式试行至今大约 20 年时间,我国学者对代建制模式的研究探索一直在不间断的进行。笔者总结了国内学者对代建制模式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徐艳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在各发达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独特管理模式,并分析我国非经营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缺陷,提出引入代建制模式到非经营性项目中。在此基础上提出三种代建制模式的设想方案,分别是国有投资企业代建,政府专业机构代建,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并分析三种设想方案的运作过程以及各自优缺点。严小丽站在代建企业的角度,指出在代建制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代建双方利益息息相关,若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直接影响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王刚、傅晓明分析比较了五类我国代建人候选对象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代建人的资质条件特别是技术能力和资金能力,并应对代建人的资质进行专门化的管理。在选择代建人时,代建方案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经验和素质应当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陈志华、成虎、周红提出了代建制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风险问题——代建环境风险、代建项目管理的过程风险、主体产生的道德风险。并提出应当完善代建制的管理制度,明确业主职责,加强代建人资质管理等方法来控制以上风险。这对代建制风险问题的研究埋下伏笔。本文在大量收集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站在政府委托人的角度,通过对代建制模式的特点及模式自身的风险进行分析,以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风险因素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预警理论、层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造价风险管理进行全过程深入研究,为代建制模式谋求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确定与控制的方法。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简单叙述代建制模式的发展以及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文献综述。对代建制模式以及工程造价风险管理、风险预警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研究,并提出代建制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理论。第三部分,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造价风险的识别。通过文字以及图表结合的方式,把代建制模式的特点以及模式本身的风险与工程造价各阶段的风险因素相结合,对政府委托人面临的贯穿代建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风险进行全面识别。第四部分,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造价风险的评价和风险处理。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层次分析法,分析建设单位(政府)面临的代建项目工程造价风险,计算各个风险因素的相对重要权重。根据已计算出的权重对各风险进行风险预警,再根据预警系统显示的风险级别进行对应的处理方法。第五部分,本文的结束语。
2 代建制模式和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
2.1 建设项目代建制模式的相关理论研究
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针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委托专业单位代为建设管理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代建管理,是如今代建制管理模式的雏形。厦门首先尝试代建管理模式,在 1993 年,厦门市通过招标选择或者直接委托最合适的专业管理公司,要求其执行实际意义上的业主职能,对一些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专业化的建设管理。以此来解决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弊端,比如项目管理不专业,投资效率低,违法建设,贪污受贿等。后来随着建设市场不断的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 代建是指政府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代替政府对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对项目造价、质量和工期进行严格把关,在此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对代建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即是在建设项目中采用此管理模式的建设制度。在代建制制度框架下,代建单位的代建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咨询服务,是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一种,而不是工程总承包生产服务。2004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从代建制在我国正式实施起,至今已有 10 年时间,代建制模式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根据委托人选择代建单位的方式不同,可以把代建制分为招标代建制和非招标代建制;根据代建工作内容的范围不同,可以把代建分为全过程代建和阶段性代建。由于全国各地建设市场发展不同,各地的代建制模式也有所区别,根据各地代建制开展情况和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有典型的四种代建模式,分别是:上海模式、北京模式、深圳模式、重庆模式。 上海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为三级管理模式:从上至下分别为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政府的工作重点在行政监管上,而投资管理职能从政府职能变为政府所属投资管理公司的职能。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全额投资或者由政府控股而成立的公司,另一类是由政府授权的公司,投资公司主要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即代建公司)根据投资公司的委托以及代建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对代建项目展开专业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市通过发展合格工程管理公司,形成竞争机制,提高工程建设服务专业化水平,进而形成代建市场。北京代建制模式以北京和厦门两地为代表,主要是通过建设过程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专业的项目管理问题。政府委托人通过招投标选择合适的代建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代建管理,项目完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委托方、代建方和使用方签订代建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代建单位和工程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北京模式中实施代建的方式有两种:1、两阶段代建方式;2、全过程代建方式。两阶段代建方式是在前后两个阶段分别选择代建单位,第一阶段是政府审批部门(北京市发改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前期代理单位,主要负责前期的勘察、设计阶段的代建工作;第二阶段是政府委托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后期项目建设的代建单位,在代建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执行实际的业主职能,对建设过程管理负责。全过程代建方式是政府审批部门(北京市发改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负责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执行实际意义上的业主职能。北京模式明确了代建人具有实际意义上的业主地位,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委托人具有稽查、纠正代建人违规行为的权利,使用人只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2.2 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的理论综述
由于风险的普遍性和发生后的严重危害性,世界各地对风险理论进行了大量并且深入的研究,因此风险理论研究得到较快的发展,并逐步地系统化、专业化。然而关于风险的定义,尚缺乏一个适用于经济学、统计学、决策理论学和保险学的一致公认的定义,主要有下面四种学说:① 1895 年,美国学者 J Haynes最早提出风险的概念,把风险定义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② 学者 Willet 把风险与偶然和不确定性联系起来,提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不确定性。 ③ 威廉斯(Williams)和海因斯(Heins)认为风险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差异,差异越大则风险越大。 ④ 佩费尔(Peffer)认为风险是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概率。 总结以上四种学说,风险可分别理解为:数值风险、抽象风险、方差风险和概率风险。数值风险对应的是坏的结果,而坏的结果一般是指经济损失或货币损失,一旦可能发生损失,便可视为存在风险;抽象风险是把风险直接说成不确定性,概念笼统缺乏特征;方差风险是将好坏结果之间的差异视为风险,即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差异为风险,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可用方差来刻画;概率风险是指较坏结果发生的概率,假设实际结果为较坏结果,那么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概率即为风险。风险的研究涉及各个不同领域,根据各领域的侧重点不同,对风险的定义和具体运用也各不相同。在代建制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中,笔者对风险的定义为:在对代建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发生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的造价、质量、工期和安全目标的情况从而导致经济损失或者货币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管理实际上是风险管理者通过对风险的估计、识别和评价分析,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手段回避、转移或者处理风险,以保证预期目标顺利实现或者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过程或管理行为。由于各个领域风险管理的主体不同、目标不同、侧重点不同,因此采取的方法也有所区别,但风险管理的原理和基本过程是相同的。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来说,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从策划到竣工完成投入使用的全过程、全阶段。工程风险管理的单个过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风险分析和风险处理。风险分析包括风险的预测、识别、评价等步骤,主要从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两个角度认识分析项目所面临的风险。风险处理包括风险应对、监控、风险后评价等步骤,只要是根据工程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工程项目的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条件,制定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并进行跟踪监控,数据记录存入风险数据库。项目风险预警系统是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预警系统是根据对风险因素变动趋势的监控、分析,建立风险评估体系,评价各种风险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并根据风险高低向决策层发出预警信号,以便提前采取预控措施的系统,其主要作用是来预防风险的发生,做到风险的事前控制。由于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动态渐进的系统工程,风险贯穿于建设项目的每个阶段,并且各个阶段的风险因素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相互间存在一定的连续性,同时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的变化,个阶段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的变化、调整。前一阶段比较不重要的风险随着工程的进展,如果没有得到较好的处理,在下一阶段也许会变成非常重要的风险因素。因此,建设项目风险预警系统须遵循实时动态的原则,根据三个子系统——风险识别系统 、风险评价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的相互作用建立起全寿命周期风险动态预警系统。
3 代建制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的识别
3.1 代建制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识别概述
3.2 代建制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识别的方法
3.3 代建制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不同阶段的风险识别
3.4 代建制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清单构建
3.5 本章小结
4 代建制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的评价
4.1 代建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评价的概述
4.2 代建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分析系统评价体系
4.3 代建制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预警系统
4.4 本章小结
5 代建制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应对策略
5.1 工程造价风险处理策略
5.2 代建制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风险应对
5.3 本章小结
6 结论
本文站在政府委托人的角度,通过结合代建制模式的特点,借助风险管理理论对政府委托人面临的工程造价风险进行了研究,研究的成果体现在以下方面:本文通过对代建制模式特点的分析,结合风险管理理论,确定了代建制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的基本含义。从工程造价风险识别出发,本文对代建制模式下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和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了识别,建立了全过程风险识别清单,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用专家调查法和层次分析法对政府委托人面临的工程造价风险进行评价,确定了各个风险因素对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权重值。根据计算出的风险因素的相对权重值,划分风险预警区间,确定了政府委托人面临的工程造价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着重对较高风险和高风险提出处理了策略和具体的处理方法。 本文的不足之处:(1)本文虽是在代建项目工程造价风险全过程管理的阶段上进行研究,但是针对项目不同,所遇到了具体风险也不相同,而本文只是对代建项目全过程中普遍的工程造价风险进行了分析,还缺乏对一些潜在风险的研究。(2) 本文采取的是专家调查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来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结合的分析方法,在进行定性分析时,只咨询了五位专家的意见,样本比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 (3) 本文只是对代建项目工程造价风险进行了分析和建模,并阐述了风险处理措施;但本文没有针对风险预警区间的划分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构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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