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30 14:00 | 栏目:硕士论文 | 浏览:次
绪 论
一、研究意义
在近代西方法学发展史上,萨维尼的法学理论体系占据着重要地位,这位思想巨人在当时自然法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提出民族精神法律观观点,认为法律并非人之理性的产物,它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有其自身内在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这样的观点完全和自然法强调人的理性主导法律的观点完全相反。历史法学兴盛于 19 世纪的德国,萨维尼作为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民族精神法律观是历史法学派法学观点的主要体现。历史法学派在西方法学发展的历史舞台上活跃了近一个世纪之久,它的核心理论基础是民族精神并强调把法律同民族法律文化相结合,这无疑是法学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为人们开拓了一个认知法律的新视域。
..................
萨维尼的民族精神法律观强调的是本土的民族法律文化的重要性,而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较多,其独特的民风民俗,以及其特有的良好的民族习惯都是我国法制体系构建过程中的重要法律素材,我们如何从本土法律资源中汲取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元素,充分利用民族良好的习惯传统,这对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价值分析法对萨维尼的民族精神法律观进行探析。本文除了摘要、绪论和结语外,分作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介绍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产生及其发展,第二章介绍民族精神法律观的主要内容,第三章是民族精神法律观的比较分析,最后一章是谈谈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一)文献研究法
萨维尼一生学术成果丰富,学术研究涉及范围广泛,如法学理论、国际私法和法律史等领域,本文研究萨维尼法学理论思想,研究路径主要从对萨维尼的主要作品和其他有关其法学理论思想研究的论文期刊的研读以及对相关的历史资料查阅入手,旨在概括萨维尼在其主要著作里面的民族精神法律观思想和其他学者的研究观点,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展开详细论述。
(二)比较分析法
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与民族法律文化、民族习惯法以及法典化有着重要的关联,本文通过对它们作一个比较分析,揭示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和这三者之间的联系。
(三)价值分析法
通过以上两种研究方法对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作一个详尽的概述,深入了解那个时代的历史背景,客观的分析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并从我国本土法律资源和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其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第一章 民族精神法律观的产生及发展
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的产生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1789 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将资产阶级革命思想传到德国,然而拿破仑在被其控制的德国区域推行文化排斥,这一举动触及到了德意志民族神经。在反法战争中拿破仑被驱逐,此时德意志民族意识高涨,国家、民族独立呼声空前高涨。而在促成国家、民族统一的问题上就包含着法律的统一问题,于是德国法学界开始了对国家法律统一的思考,这便激起了德国统一法典制定问题的论战,有的学者认为此时德国统一法典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萨维尼认为则不然,在批判此观点的过程中,其民族精神法律观应运而生。当然萨维尼并非强调民族精神与法律关系的首倡者,在他之前就有很多学者提及。
第一节 社会背景
一、政治方面
萨维尼(F. C. von savigny)是 19 世纪上半叶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欧洲兵戈扰攘的时期,1789 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撼动了封建制度的根基,使得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传到各地。法国大革命是经济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除此之外,还受到启蒙运动思想和国内外变革潮流的强烈影响,其意义是广泛而深远的,大革命把矛头直指封建专制统治,将皇权和教会权的神圣性代之以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等民主思想理念。法国大革命威胁到了欧洲各国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起初,遭到了各种反法同盟势力的反抗,但是时代发展潮流趋势一次次的让他们以失败而告终,因为先进的终究将战胜落后的,虽然法国大革命只是昙花一现,但是其历史意义无比重大。
............................
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之下,德意志民族开始反思自己的前途,国家、民族独立意识空前高涨,他们渴望国家的统一和民族自立自强,但是此时德国境内不统一的、分散的法律是阻碍国家统一和民族自立自强的强有力因素之一,所以德国有识之士开始探索德国统一法律的制定问题,萨维尼的民族精神法律观在此过程中应运而生。
二、经济方面
德国四分五裂的局面对国内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反观其他的欧洲国家如法国、英国等相继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在这一过程中尤其是法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拿破仑是一个自然法学说的崇尚者,认为人的理性可以创建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在法国大革命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后,拿破仑开始着手于法典的创制,以图重筑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秩序,可以说《法国民法典》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制定的保障资本主义经济稳固发展的法律,这样的经济价值取向在法典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法国民法典》从整体上看,它的重心是在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法典制定了很多法律规范以便在经济纠纷出现时而以解决,如租赁、借贷和买卖交易等等,这些法律条款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而且法典确立了人人平等的原则,破除了封建等级制度,它强调了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意义,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法典第一编就是《人》。这些法律条款不仅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且还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所以,在有统一的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法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
三、文化方面
法国大革命把资产阶级革命思想传播到了欧洲各地,使得封建制度的根基受到了动摇,伴随着资产阶级的势力日益强大,他们的政治要求逐渐变得强烈起来,所以,一系列反封建势力斗争的爆发就在所难免,这期间如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等都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主要体现。17—18 世纪,发生在欧洲的启蒙运动是资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反对封建制度和教会的思想文化运动,其中心是在法国。在启蒙运动中,有很多有识之士为了反对君主专制而提出了自己的政权思想,具有代表性的如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这些启蒙思想家都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倡导者,他们极力的反对封建神学思想,而且他们都渴望用“理性”之光引导人们走向光明,从而摆脱封建神学枷锁的束缚。这些思想家们在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主张涉及到了政治、经济、宗教等等领域,随着这一思想的广泛传播,欧洲各地的资产阶级逐渐将其作为反对封建势力的思想武器,这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打击无疑是巨大。启蒙运动思想文化的传播,更是进一步的摧毁着封建制度根基。他们所提倡的三权分立、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等思想与封建专制势力格格不入。
...........................
萨维尼生活的时代正处于国家四分五裂、民族凝聚力不强的时期,这种特殊时期面对着自然法学派对人之理性强调,以及他们倡导的普世价值理论,这一切对四分五裂的德国民族国家的建立是极其不利的,由于主客观方面的缘由,萨维尼对自然法学派强调理性的各种论调是极为反对的。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则是实在法的来源,是指导实在法的基本准则,但萨维尼认为,将法律完全寄托于虚无缥缈的自然法则之上是不可取的,自然法并非实在法的唯一渊源,他认为立法基本原理的探寻应当回归到人类自身发展历史中去探索,民族精神才是法律产生的根源。
第二节 理论渊源
萨维尼并非民族精神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首倡者,在他的民族精神法律观产生之前就有很多学者提及到了这个问题。意大利著名法学家维柯是最先对古典自然法学进行实证批判的学者之一,他主张从历史中人们生存的客观实际现状去探索人类各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状况,他认为法律产生于民族习俗和习惯,而这些习俗与习惯是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性格的反映,它来自于各民族的共同本性、共同民族意识,这些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性格只有通过对特定民族的自然发展过程作详细的探索才能有所了解。历史法学先哲胡果和历史法学集大成者萨维尼都强调法源于习惯法,维柯的观点同样如此,他从人类的初始状态出发对法律的产生作了详细的研究,他认为各部落自然法都是由习俗促成的,因为法律起源于人类习俗,而习俗则来自各民族的共同本性。他在研究罗马法时强调,构成罗马法主要基础的是“人类习俗”,它是罗马人根据自己本土的自然习俗而制定的。总之,维柯认为:法源于民族习俗、习惯,而这些习俗、习惯是在民族的自然发展过程中形成,这是人的意志不能左右的客观实在。
........................
总而言之,在萨维尼提出民族精神法律观之前就有学者提及有关民族精神与法律之间关系的论述,它并不是萨维尼独创,他只是在吸收前辈的法律思想的基础上,更加的完善和发展了民族精神法律观。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的提出和当时德国的政治环境以及外来文化的入侵息息相关,正是四分五裂之分散状况以及当时法国文化的侵蚀,才使得国人尤其是法学界的学者开始对国家、民族前途的思考。到十九世纪中叶,“民族精神”这一概念逐渐的被发展起来,之后更是被发展为一种内涵广泛的学说。
第三节 立法论争
在反法战争中,拿破仑遭到了驱逐,这也使得他在德国长期的统治占领宣告终结,此时,德国境内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就是要实现国家、民族的统一,这其中就包含着法律的统一问题,这样的政治背景也促使了德国境内法学学术界对国家统一的思考,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的提出与当时德国对一套完善的、统一的和健全的法律需求是相呼应的。
................
萨维尼于 1814 年所写的《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在当时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其影响至今仍不可磨灭,但是在那个时代同样招致了激烈的评论,如哥内尔发表《论当代的立法和法理学》一书,强烈批驳萨维尼的观点,萨维尼也同样做出了回应。就连黑格尔也参与了本次学术论战,他在《法哲学原理》(1812年)中,明确批评萨维尼认为学界不具有制定法典能力的观点,而且还认为这对于一国法学界而言,无疑是一种侮辱。参与论战的还有 E.冈斯和歌德等。当然,以上论战、批驳并非源于个人之间友谊等因素,最根本之缘由乃思想观念之别,萨维尼倾向于谢林的哲学理论,而对于黑格尔的哲学,他是反对的,这绝非没有缘由,因为早在 18 世纪,在谢林、赫尔德和歌德等浪漫主义代表者思想里便出现了民族精神、民族意志、意志力等概念,以此对抗理性主义,此观念后来几乎被萨维尼移用。这场论战持续多年,其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这场论战,直接催生了在西方法学领域占领重要地位的历史法学派,而萨维尼的经典著作《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更是堪称历史法学派的宣言书,同时也是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的主要体现,在这场论战期间民族精神法律观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第二章 民族精神法律观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基本内涵
第二节 主要观点
第三章 民族精神法律观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 民族精神法律观与民族法律文化
第二节 民族精神法律观与民族习惯法
第三节 民族精神法律观与法典化
第四节 民族精神法律观的局限性
第四章 民族精神法律观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第一节 对我国法治思想构建的启示
第二节 对我国法制体系完善的启示
第三节 对我国立法技术发展的启示
..................
结 语
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对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的产生背景及发展状况、主要内容以及它与民族习惯法和民族法律文化还有法典化之间的联系进行了详细论述,最后还分析了民族精神法律观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总之,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律观产生于自然法学思想占主流的时代,他在“理性主义”之风盛行的时期毅然提出民族精神法律观,认为法律并非人之理性的产物,而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而且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根本就不存在,只有民族精神才是法律产生的依据。法律是一个自身循序渐进进化发展的过程,它不受人的理性的支配。这一观点打破了传统的自然法学强调的人的理性主导法律变化及发展的观点,这无疑是法律学科领域的一重大突破,为人们开拓了一个认知法律的新视域。通过研究分析发现,民族精神法律观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强调本土的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性的立法理念,对它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萨维尼的法律思想,最主要的是对其研究对我国法治思想的构建、法制体系的完善以及立法技术的发展有着重大启示。由于笔者本人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不强,对该文中一些理论问题的分析研究还存有不足之处,而且该文在内容的深度、广度方面较为有限。当然不排除还存有其他缺陷,还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