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0-09-16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工程造价文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PPP项目咨询业务流程再造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在使用项目管理方法实施 BPR 时需要注意遵循 BPR 的一般原则,即追求全面最优、围绕最终结果开展工作、后续工作人员向前集成、信息产生与加工同步、资源集中化、并行工序链接、决策点下移、源头获取信息、单点接触顾客、流程多样化等。上述原则总结为:“以顾客的需求为中心、顾客的满意度为导向、为顾客提供价值及价值增值为判断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非常重视现代信息技术(IT)的应用”。本研究将以业务流程再造项目管理的方法为框架并结合咨询服务业特点展开研究,考虑到咨询服务业是依附于被服务行业的,因此其业务流程绩效评价工作将合并至对于 PPP项目的绩效评价中予以共同考量。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2013 年 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自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 PPP 模式)在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酝酿和发展之后,正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供给领域全面铺开。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 号)的有关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已相继建立起了涵盖各行政地区、各项目类别及相关信息的 PPP 项目库、专家库、咨询机构库。截止 2016 年 12 月,收录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的 PPP 项目投资总规模接近 13 万亿元、项目数量超过 1.08 万个(以下称“入库项目”)。其中采用“使用者付费”作为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机制的为 4518 个,投资额 4.3 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 43%和 35%;政府方有直接的偿付或补贴义务,意即采用“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或达 5953 个、投资额达到约 8.1 万亿元。分析上述入库项目数据,发现需要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占绝大多数比例,且政府方或有直接支付义务的项目比重正在逐渐提高。注意到 PPP 模式的应用范围包括水利、环保、农业、能源、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林业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体育事业、片区开发、医疗卫生、教育事业、科技、旅游、文化事业、养老、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保障等公用事业,基本涵盖了影响国计民生和民生福祉的方方面面。据统计,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 3 个领域的项目数和投资额在入库项目中均居前三位,三者的数据合计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及总投资额的 53.7%与 68.0%。通常,各类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均需要密集的资金投入,特别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需要大量建设资金在项目前期投入到位。上述资金的回收及投资回报的来源主要依靠三种形式,即向社会公众使用者直接收费、直接向政府方索取财政补贴资金、在使用者付费基础上向政府方要求增补其他权利以取得用以平衡投入的资金,亦即分别对应于“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 PPP 项目回报机制。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以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为主的 PPP 项目集中落地实施,方兴未艾之势突显,则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影响我国的公用事业供给体制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式。无论历史地看还是现实地看,PPP 模式及其绩效表现将持续影响政府方的财政支出与社会公众的民生福祉。综上,有必要对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行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进行梳理和优化、创新业务供给方式和内容,以探索与适应变化中的建筑行业,高效率地服务于业务委托人。然而,应对建筑业变革而从制度设计和流程规范方面优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指导性或规范性文件缺失,亟需通过对不同的项目交易方式、融资方式、运营维护方式等的分析,给出满足委托人需求的全新业务流程。
1.2 问题提出
本研究以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对象,探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面对 PPP 项目及其咨询服务需求时的战略选择及业务实现问题,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应该以及如何为 PPP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研究,以期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实操方法问题,为企业的稳定存续与长久成长提供支持,填补工程造价咨询领域的业务空白;同时为 PPP 项目提供所需的咨询服务,促进项目取得优异绩效表现。注意到我国建筑业在近年的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涌现出包含 BIM 技术、云技术在内的新技术手段,包含 PPP 模式、资产证券化在内的新融资模式,包含集成交付、建筑产业化在内的新发展趋势,上述新技术、新模式、新趋势在短时间内集中涌现并形成了新常态下我国建筑业的新环境。在建筑业新环境中,尤以公用事业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出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突出,其给项目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提出了全新的项目筹建及运作要求。面对建筑业新环境、面对 PPP 模式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传统业务需求量是否会受到冲击、咨询服务取费成交额是否会萎缩、PPP 项目是否需要造价咨询企业参与、造价咨询企业能够为 PPP 项目提供什么服务,这一系列的问题困扰着企业发展战略的确定、业务方向及内容的取舍。本研究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给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对 PPP 项目咨询需求时的战略选择及业务实操方法。本研究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并不是仅开展单一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而是指取得造价咨询服务资质、立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号)所明示的造价咨询传统业务,且已经或正在将业务范围拓展至项目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及优化、财税与法务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绩效评价与运营监管等范畴的企业。本研究中的“工程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业务”或类似词句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框架下所开展的业务,可视为传统业务或常规业务。另外,本研究所述之“工程造价”指的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具体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大致表现为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而本研究中使用的“总投资”一词是指包含固定资产投资及生产性建设项目所需的其他投资在内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现阶段,社会资本参与 PPP 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但是无论采用何种回报机制,从财政部给出的计算公式或国际通行的计算方式来看,其计算依据或者计算基数均为 PPP 项目的工程成本或总投资。基于上文的分析:过半数入库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则 PPP 项目的造价或成本失控、失真必然加重我国各级政府在未来十几至几十年 PPP 项目合作期内的财政一般公共支出责任。同时,我国的 PPP 项目基本涵盖了关系百姓生活、民生福祉的各个方面——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这些类别项目的造价合理、合规确定,将影响项目未来的绩效表现。同样的,过分强调工程造价的降低将导致不良的项目绩效表现,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等项目的绩效表现将影响我国社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和群众满意程度。因此做好现阶段 PPP 项目的造价咨询管理能够帮助项目在提升管理质量的同时提升项目绩效表现。但是,我国目前面向 PPP 项目的咨询服务规程或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明确规定 PPP 项目造价管理或投资管控方法的规范性文件亦缺失。各地市政府方在PPP 项目咨询服务供应商的招标文件中对 PPP 咨询服务内容、咨询人员构成、供应商业绩水平等竞标因素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与一致的规定;同样的,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咨询机构库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亦未明确提出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所应具备的实际能力,特别的,并未对 PPP 项目的造价咨询或投资管控咨询服务加以明确规定。通过上述分析,可认为目前面向 PPP 项目的咨询业务内容不清、方法不明,更不能满足 PPP 项目对造价或成本管控的现实需求。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重新梳理面向 PPP项目的咨询业务内容。
第二章 文献研究
2.1 建筑行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文献研究
工程造价咨询业从属于智力密集型轻资产服务行业,它兼具经济鉴证服务与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的双重属性。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聘请咨询服务公司的经济学理性根植于信息不对称买方市场背景下交易各方获得信息救济的诉求与降低交易成本的意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利用其数据信息、知识经验、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帮助其克服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有效控制交易成本。但在实践过程中,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目前仍以提供经济鉴证服务或被动形成工程造价的服务为主,相比于国外较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所提供的集成一体化工程咨询服务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咨询内容和业务范围、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企业组织架构等方面。客观来说,这种差距根植于我国建筑行业——特别是公用或民用建筑业的整体发展层次和交易模式选择惯例,即长久以来我国公用或民用建筑市场所采用的分阶段审批管理模式、以 DBB 为主的交易模式。研究表明,DBB 模式呼应了我国建筑业分段管理的特点,出现了勘察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阶段各自独立且由不同主体单位开展工作的局面,从而使依附于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形成条块分割明显的前期咨询、设计服务、招标代理、监理服务、造价咨询、审计监督等环节和模块。这种依附关系是服务行业的本质属性,即为顾客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建筑业咨询服务的“顾客需求”即是根据实际项目的具体特点、交易模式等限制因素而提供符合项目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智库式”服务。同样的,这种依附关系是有其经济学理性的,即通过智力密集型的咨询服务以协调工程项目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态势,从而规避或抑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注意到 PPP 项目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是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同样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亦存在交易成本问题,需要咨询服务企业从中协调。信息不对称现象常见于委托代理关系之中,具体表现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交互形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表现为掌握较多信息的一方在缔约前后均主动利用对方的“无知”或“漏洞”以谋取利益,无论这种牟利行为是否对工程项目的实体或未来产出产生影响,其均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破坏了公平正义。因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出现及存续即是为工程项目建设中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提供“信息救济”以规避和抑制信息优势一方通过利用“漏洞”和“无知”产生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这种“信息救济”并不是针对项目业主或施工承包人,而是造价咨询企业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为项目的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公平、真实的咨询服务,这里所述的项目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指参与项目或者其利益因项目的存续而受到负面或正面影响的组织或个人,一般包括项目业主(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建造企业、材料与设备供应商、使用该项目的组织或社会公众。造价咨询企业为项目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信息救济主要集中于两个环节: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环节、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环节。其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环节主要是为委托人与代理人提供真实、具体的信息以帮助形成公平、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对缔约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日后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治理。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环节的信息救济主要是通过造价咨询企业对信息的管理和运用而得以体现的,即通过对被委托项目及其类似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与分析而为项目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支持——例如为项目业主(法人)提供不同生产规模下项目投资成本与盈利能力的分析、为建造施工承包人提供类似地质条件下桩基础工程可能的施工费用增加、为政府方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在特定设计标准条件下的社会及环境影响程度分析。
2.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文献研究
2013 年 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自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酝酿和发展之后,正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供给领域全面铺开。在我国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时代背景下,推广使用 PPP 模式不仅是公用事业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方式的革新,更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供给的有益尝试。历史地看,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研究可追溯到对“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这一命题的探讨,众多学者在此领域围绕“灯塔供给方式”问题展开研究。庇古(A.C.Pigou)认为坚持公有制是必要的:对于类似于“灯塔”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应该实行公有产权并执行公共供给制度;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等人指出,人们在消费公共产品(或服务)时,其自身的消费并不会降低其他人对该产品(或服务)消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对诸如铁路、邮政、电力等公共产品均是实行公有产权和公共供给的,但科斯(Ronald H. Coase)在其 1974 年发表的《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中表示将“灯塔”作为公共物品进行供给恰好暴露了公有产权和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缺点——如非竞争性与激励问题、非排他性与效率问题等;基于此他继续探讨了“公有产权私有化”的可能性,并认为部分公共物品执行公有产权及公共供给制度是非必要的,即公有产权实现私有化并由私人供给是完全可能的。学者梁小民在其 1992年的研究中表示“公有产权私有化并不是克服公有产权缺点的唯一正确途径”,但现有的公有产权或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由国家代表社会占有的集体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确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能够搭起“大锅饭”的公共物品或项目往往供给效率不高、群众满意度较低。同时期的萨瓦斯(E.S.Savas)在其著作《民营化:改善政府的要径》中指出,在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期促进公共物品转向私人供给或者民营化的主要原因是“对政府的不满及政府活动(业务)频繁出现的绩效不佳问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生产率低、产品质量低、持续亏损、对公众缺乏回应、资金投入不及时、存在监守自盗现象等;基于上述,其在后续的研究中逐步将“民营化”作为一剂良药——希望通过委托授权、政府撤资与淡出等形式实行政府监管下的公共物品民营化,以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伴随着学术研究的推进,有关“公共物品民营化”的实践开始在世界各国普遍展开。早期如 20 世纪 70、80 年代,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西方国家开始运用 BOT 模式,在特许期内通过“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如土耳其的阿科伊核电厂 BOT 项目、英国政府在经历几次改革后逐步提出的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近年来,随着英、美等发达国家及世界各经济、金融组织对包含 BOT、PFI 等模式在内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探索不断深入,目前认为 PPP 模式应不仅关注项目融资与建设过程,更多的是关注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与运维阶段的绩效表现,并以“实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达到多方共赢”为目的。现实地看,世界范围内对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界定或描述,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机构之间的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的定义及描述存在差异,例如:英国多称之为 PFI 模式、北美地区则采用“P3”表示同样的含义、澳大利亚称为 PFP (Privately-Financed Projects)模式、世界银行将 PPP 模式定义为“私人方与政府代理机构签订的一份长期提供资产或服务的合约,并由私人一方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和管理责任”。上述不同定义对 PPP 模式的具体描述包括:PPP 模式可提供新建项目以及已存资产和服务;PPP 项目中私人部门(Private Party)的成本回收和利润回报可全部由项目使用者(社会公众)支付,也可由政府及其代理机构进行支付或者购买。 综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及经济、金融机构对 PPP 模式的概念并无形成统一的定义,但不难发现世界主要机构对其的界定或描述集中在“伙伴关系”、“供给效率”、“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等关键词。这对我国推广和运用 PPP 模式是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的,具体表现为:转变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变“政府背书”式融资方式为社会资本主动融资;在公共产品领域引入市场竞争与激励机制,解决“公共供给效率低”的问题,并通过利益共享的方式解决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难题。
第三章 研究设计
3.1 业务流程再造准备阶段的研究设计
3.2 业务流程再造执行阶段的研究设计
3.3 新业务流程支撑环境构建研究设计
第四章 PPP项目咨询需求识别及流程再造可行性分析
4.1 PPP 项目咨询业务需求识别研究
4.2 造价咨询企业进行 BPR 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章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流程构建研究
5.1 传统咨询业务流程与新业务需求对比分析
5.2 面向 PPP 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咨询内容研究
5.3 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流程再造实施
第六章 PPP 项目咨询业务流程支撑环境构建研究
6.1 支撑环境及构建方向分析
6.2 信息技术支撑体系的构建
6.3 业务流程执行小组的构建
6.4 新业务流程与支撑环境协同分析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本研究基于业务流程再造理论,探讨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 PPP 项目咨询的战略选择及业务实操流程问题。研究表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通过开展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的方式,为我国方兴未艾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提供服务。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四点:(1)我国的 PPP 项目需要与之特点相匹配的咨询服务,我国的公用事业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并将持续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但目前未有针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专项咨询服务体系或规程。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并结合相关文献分析,可知 PPP 项目需要选择能够融合各专业知识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 PPP 项目并提供集成一体化的咨询服务,以促进项目的绩效表现与成功。(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为 PPP 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开展的业务是兼具经济鉴证及智力咨询服务双重属性的,其经济学理性根植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对信息不对称的控制及工程项目交易过程中对交易成本的控制。因此其业务范围不应仅限于传统的工程造价或成本管理,而应将业务范围扩展至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领域。基于对我国 45 个县市及地区、87 位受访者的质性材料分析及相关文献的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的 PPP 项目需要的是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从顾客需求的角度分析可知该业务主要是受政府方或社会资本方的委托并对 PPP项目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凭借其谙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优势而成为该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从供给侧角度出发并基于 PEST、SWOT、诺兰·诺顿模型分析,可知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整竞争战略以开展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的环境已成熟、必要性已突显、可行性已具备。(3)本研究构建了面向 PPP 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流程,传统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更多关注于对造价或投资的管控,而面向 PPP 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在造价或投资管控的基础上融入了项目融资、法律服务、财会税务、设计优化、绩效考核等内容,涵盖了尽职调查、价值工程分析、风险与合同管理、绩效评价、资产管理等业务模块,实现了为委托人提供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的目标。本研究基于业务流程再造理论并通过项目管理的视角,从模块化服务的观点出发通过与传统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对比分析以获得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的新增流程,进而从 ESIA 模型所强调的业务流程价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执行流程再造过程,得到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业务流程——包含以尽职调查为核心的项目筛选与可行性分析模块、以 LCC 及VE为核心的设计优化与实施方案模块、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社会资本方选择与缔约模块、以绩效评价体系为核心的项目执行全过程监督模块、以资产管理体系为核心的项目资产管理与移交模块。 (4)本研究给出了面向新业务流程的支撑环境构建路径 开展面向 PPP 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需要重构企业组织结构、人力咨询配置、信息管理方式、企业管理制度。本文给出了基于 BIM 技术的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系统构建路径、基于新业务的流程执行小组体构建路径。其中,流程执行小组的构建包括了基于流程型企业文化的组织结构再造路径、基于胜任力模型的人力资源再造路径、基于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设计路径。
7.2 创新点
在上述研究结论及其形成的过程之中包含了两方面的创新:其一是基于流程再造理论并通过质性材料分析的方式明确了我国 PPP 项目对咨询服务的需求,突显了咨询服务业在工程项目中提供信息救济与控制交易成本的重要作用;其二是给出了适配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流程及其支撑环境体系,属于一种全过程工程咨询新型业态,在填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我国工程咨询行业业务空白的同时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号召做出贡献,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优质 PPP 项目的实际落地实施。
7.3 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构建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面向 PPP 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的实操路径。但是,本文仍存在诸多不足、局限及不严谨之处留待在日后的研究中予以完善和改进:(1)咨询业务流程再造的成功与否,仍待实践检验。本研究所构建的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流程表征了一种集成化的趋势,属于一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新型业态。根据业务流程再造理论,此业务流程是否能够真正配合 PPP 项目的顺利落地实施,还需要通过实践部门特别是 PPP 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检验。(2)新业务的开展受到企业资质的限制,则具体业务的委托方式仍待进一步研究。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的供给主体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其业务取得需要相应的企业资质或执业资质作为前提。但目前大部分企业仅具备项目设计、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财会等业务资质中的一个或多个,鲜见能够囊括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的企业。则本文所构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新型业态的业务成熟度、业务委托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仍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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