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学教育;职业环境;改革
一、法律职业环境现状
所谓职业环境,就是某职业在社会大环境中的发展状况、社会地位、未来发展趋势等。总的来说,职业环境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社会环境和组织环境。本文主要研究法律职业的社会环境。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管拿到还是没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他们的去向主要是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公证处。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只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这四大法律职业。企业法务虽然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但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看,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法律职业。笔者下面分别对这些职业的环境进行简要分析。1.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环境。能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层层选拔进入公、检、法系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社会地位、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都相当不错。他们由于善于学习也很容易适应相关工作,能够学以致用并且待遇等各方面都比较稳定,加上职业的崇高感,使刚进入这些职业的人对工作、对生活热情很高。但目前公务员录取比例和形势是有目共睹的,尽管法学专业在公务员考试中很有专业的优势,但能从事这些职业的人毕竟占少数。2.律师的职业环境。法学专业的很大一部分学生去了律师事务所工作,成为律师。律师的职业环境不容乐观,除了面对源自从我国法律上和社会环境上的律师取证难、会见难、大中城市律师多案源少等诸多律师职业中的问题,在刚刚毕业后的一至三年里职业成本高、实践能力不足导致的起步难则是法学与其他专业相比最为突出的特点。在入行后的第二年,律师才刚刚取得执业证,如果实践能力不是特别突出,一般案源没多少,收入很低。最主要的是负担与收入相比显得很重。以唐山为例,除了要缴纳1000多元的律师协会会费外,2013年很多律师事务所还要收 4000~6000 元不等的律师管理费,而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需要律师自己缴纳,这些负担加在一起共约 2 万多元。从政策上现在没有给这个时期的法学专业学生帮扶或优惠。这个时期如果能够减免律师协会的费用或给予其他帮助,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会像现在这样艰难。从职业发展的情况看,其实过了前两年的起步时期,到工作后第三年、第四年,由于处理法律事务的实践能力不断增强、客户资源的不断积累,大多数律师的状况逐渐变好,并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此时期教学效果的差异表现出来,善于沟通和表达、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更能适应律师职业的要求,在律师行业里发展得更好。3.公证员的职业环境。公证员面对的职业环境与法官、检察官虽有不同,但同样很稳定,而且比律师面对的挑战要小很多,压力小。但公证处吸纳的人员数量同样有限。该行业固有的社会机能和社会需求决定了法学教育中对应用广泛的公证知识的教学安排也不容忽视。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道德品质在适应公证员职业中是很重要的素质。4.企业法务的职业环境。一部分学生不愿忍受律师起步时期的困难,选择了受聘到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专门为某一个企业服务,本文称之为企业法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典当行、涉及各个行业的大型国企、私企等企业办理个性化事务的过程中,相比于前两个职业待遇好,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和积累减少,需要应用和不断学习更多的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来支撑。
二、应对职业环境的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1.以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改革。《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规定,高等教育教学目标是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如果能实现这样的教育质量,对适应和改善当前的职业环境是大有裨益的。在此目标的指引下,教师可以灵活利用多种教学方式实现培养语言表达能力、操作能力。但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人均发言、动手率降低,一言堂、报告式的教学模式被时常采用,增强表达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的目标在一场接一场的报告式教学活动中转变为记忆能力的培养。传统教育模式中经常采用的报告式教学中,依据上述培养目标所设计的学习经历、表达机会学生不能获得。2.应对法律职业环境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十分重视教学方法对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作用。依我国学者刘继武的观点,所谓教学方法是师生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一系列教学活动方式的组合,它包括教师所采用的教的方法和在教师指导下的学生所采用的相应的学的方法。在法学教育中,过去采用的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能使学生主动去学习,不利于知识的吸收和应用能力的提高,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培养法律职业技能,容易使学生眼高手低。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为了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我国高校在法学教育中提出了许多新的教学方法,如模拟训练法、案例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育等。实践证明,这些方法对提高法学教学质量都有很好的作用,能使学生在实践训练和师生相互交流中不断自我反思并主动获取知识。3.应对法律职业环境的班级规模调整。上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先进的教学方法在推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学生数量和老师数量之间的悬殊差距,使许多有关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的尝试都非常艰难。而缺少指导者的实践课程无法保证培养学生们实践能力的目标得以实现。班级人数直接决定了教学方式的选择和运用。班级规模大、人数过多使辩论式教学方法、模拟训练教学法的运用效果不理想。高等教育发展成了大批量生产人才的工厂化模式。美国的许多研究者使用了多种技术对班级规模如何影响教育效果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他们考查了班级规模与学生成绩的关系。研究结果越来越倾向于表明缩减班级规模会产生积极作用。格拉塞(Glass)的研究表明,班级规模与学习成绩之间关系密切,班级规模越大,学生的平均成绩越差。史拉温(Robert-Slavin)运用最佳证据综合法(就是将综合分析法与传统的文献综述法相结合)对有关班级规模的研究进行了分析,指出从总体上说,只有将班级规模大量地缩小,如从每班27人减少到16人,那么小班的确会给教学带来积极的影响,但真正最有效的教学方法是个别辅导教学。由此可以认为,班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将显著促进教学效果的增加。由于法学人才能力培养目标是复合型的,因此很难用学习成绩来衡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但调查显示小规模班级中的学生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操作能力普遍较强,自信程度也比较高。针对我国大多数高校学生人数多,各种教学资源有限的现状,为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笔者建议尽可能组织开展小班上课,限制合班上课。不提倡大班额,并不是说班级越小越好,最好将上课班级学生人数控制在20至25人左右。在美国大学排行中,班级规模也是用于衡量教学质量的指标之一。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发布的 2011 年美国大学和学院“排行榜”,在美国的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理工学院、杜克大学6所学校中,20人以下的小班规模所占的比例均为最高,范围为63.7%~80%,平均为72.47%;20~49人的班级规模所占的比例均为居中,范围为11.7%~27.1%,平均为18.57%;50人以上的大班规模所占的比例均为最低,范围为6.3%~12.2%,平均为 8.97%。这些大学都十分重视控制教学班级的规模,从总体上看,班级规模普遍较小。目前,我国各高校由于生源减少,教学资源相对宽裕,缩小班级规模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4.应对法律职业环境的互动型师生关系的建立。师生互动的形式包括学生参与课堂、师生共同探讨问题、教师个别指导等,学生表现和被关注的机会越多,越能够具备适应当前职业环境的素质。过去的教师主动型教育关系中,通常情况下学生参与几率低,注定很大一部分人是听众,没有参与的机会。我国大学目前上课班级的人数一般比较多。除了课堂之上,中国的学生往往与教师没有什么接触,更谈不上与教师探讨学术问题。而美国顶尖大学则不同,学生课外与教师互动的时间和场合很多。比如斯坦福大学为低年级本科生建立“研讨小组(每小组7~8人,并安排导师),还首创了‘大学内大学’,允许大一、大二学生和几位教师一起住宿,一起上课,一起吃饭,这样一周七天都可以开展讨论;而且还有不少学校明确规定教师必须有指导学生和社区服务的工作量,资深教授也要花时间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使学生通过和教师以及不同种族文化背景的同学交往,提高自己的学习水平”。没有充分师生互动的教育关系中,对学生能力的考查不易进行。如果学生在课堂上表现的机会少,教师对每个学生考查的机会也相应的减少,这就使得教师对学生无法给出全面的评价和指导,使因材施教不可实现。学生之间的交流、探究和相互促进对学生的成长也是很有意义的。目前,尽管很多学校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进行讨论式教学,但普遍采用的行列式座位排列的模式,使得小组不便于组织学习。小组讨论在人数较多的班级中开展,由于人数过多就会形成声音嘈杂、互相干扰、内容不可控制的场面。5.应对法律职业环境的知识结构改革。法学专业不仅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要面向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从企业法律事务和企业发展的角度,为法学教育注入新的、更丰富的内容。由于律师和企业法务等职务的工作所涉及的行业、企业规模、企业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的不同,律师和企业法务的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最终面向了综合素质这个问题。在帮助企业制定劳动合同、企业法律风险策略的时候需要用到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跨学科的知识。所以对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政金融等选修课,弥补法学专业教学中跨行业知识的不足,以拓宽知识面。
三、应对职业环境的法学教育合作机制研究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都很强的学科,法律职业需要理论更需要实践经验。为使法学毕业生更好地面对复杂的职业环境,需要勇于开拓创新,促进各部门间的合作。1.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法律工作者,如果能够到高校兼任一些课程,对法学专业学生提升实践能力以应对复杂的职业环境将大有裨益。同时高校教师除了做兼职律师外,如果能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到实务部门锻炼的机会能上升到制度的高度来保证,也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学生应对职业环境的能力。2013 年 11 月 29 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强调要建立实务部门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的双向交流机制,加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努力把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变成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力量。2013年8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决定从 2013 年开始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选聘 1000 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双千计划”的覆盖面是有限的。在“双千计划”外其他院校与地方也可组织类似的交流合作活动。当然这其中有一些需要协调的问题,比如法官、检察官的本职工作如何安排,他们的教学活动如何纳入工作考评,劳动报酬如何支付。高校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去挂职或兼职其工作权限如何,此工作量如何冲抵其评职称和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教学工作量。如果有关部门能从中协调并制定相关政策,将有利于这些机构的合作。2.加强高校之间的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合作、实现共赢是发展的根本所在。通过课题、研讨会、法律职业培训等各种项目上的合作,对法学专业学生教育教学方法和模式,进入每一种法律职业的学生比例、待遇、发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进行交流,以便形成对法学专业情况整体的、客观的认识,供教学参考。
[参考文献]
[1]黄淑芬.教学管理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和学新.班级规模与学校规模对学校教育成效的影响[J].教育发展研究,2001(1).
[3]潘晓卉,郑家茂,徐悦,等.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必须突出师生互动[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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