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系统论、渐进主义模型(政策过程分析模式)、组织理论与组织模式作为理论基础构建研究框架体系,选取两国学校和家庭、社会体育一体化的历史发展特征、目标定位、政策内容分析、工作机制、评价督导制度和体育文化环境建设 6 方面进行综合比较与分析。
(1)在中美学校与家庭、社会体育一体化历史发展特征方面,两国发展过程都比较曲折。我国经历了萌芽期、初期,现处于发展探索期。美国发展时间较早,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和成熟期。我国可借鉴美国多年发展积累的经验,结合我国发展特点来具体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这是促进学校与家庭、社会体育一体化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保障。
(2)在中美学校与家庭、社会体育一体化目标定位方面,两国都注重终身体育的实现,都是为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发展大方向具有相似性。我国注重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注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体育的氛围。美国注重使学生拥有健全健康的身体、形成积极生活方式、帮助更多孩子成功。我国目标定位要坚持与时俱进,符合本国国情,以帮助更多的学生培养良好运动兴趣、形成良好的体育行为习惯、提升身体运动能力。
(3)在中美学校与家庭、社会体育一体化政策内容分析方面,两国政策主题类型多样化,5 种政策工具、实体价值、符号价值都有所体现。我国相关政策制定主体是国家各级各类部门,政策通常是在宏观层面对学校体育顶层设计进行部署规划。美国相关政策制定主体除各级政府外,有 HHS、CDC 两个国家相关部门和多个社会组织团体,从政策工具中权威工具和学习工具、政策实体价值所占比例可以看出相关政策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我国需要加大相关政策内容制定的微观探索,加强相关政策制定的可操作性,量化具体指标,使得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目标更为清晰明确,避免因措施不够具体缺乏数据支撑而难以进一步实施。
(4)在中美学校与家庭、社会体育一体化工作机制方面,两国都涉及多级别、多层次宏观组织机构管理运行,都存在涉及主体是家长的组织机构,与体育教师直接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家长对孩子体质健康水平的认知。我国许多学者着力构建相关工作机制模型,组织机制是在国家层面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参与主体范围比较单一。美国分权管理体制下涉及高中低三层机构组织,参与主体范围较广泛,除了家长之外,相关教育工作者和社区成员,校医、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都可以加入相关组织机构中。我国应拓展相关组织机构实施、参与主体范围,使更多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与家庭、社会体育一体化的组织管理。
(5)在中美学校与家庭、社会体育一体化评价督导制度方面,两国都涉及“家长”参与学校体育教学管理、监督与评价,为学校体育教育合理化建议,认为家长是青少年运动水平提升和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角色。我国家长评价主要包括家长参与学校体育评价与家长被评价。美国相关评价体系比较细致具体、操作性强、可测量,对于设定的目标、对应的指标以及各级别内容提供多样化选择。我国也应积极构建具体、可测量的评价督导制度,如美国家长教师联合会(PTA)做出的较为全面系统的评价标准,可为我国提供参考和借鉴。
(6)在中美学校与家庭、社会体育一体化文化环境方面,两国都比较重视体育文化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发展背后的文化环境状况不断产生细微变化,以更好的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但两国体育文化建设存在根源性差异,我国当前着力加强体育文化环境建设,注重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和舆论宣传;美国体育文化根深蒂固,每个家庭对孩子体育教育重视度非常高,具有浓厚的根源性体育文化氛围。我国要继续探索学生感兴趣、学校有特色的体育活动形式,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自觉意识,促使青少年体育形成独特文化内涵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