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校实践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种主体改造客体并且主体自身也得到改造的社会活动。它既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学校教育,又是一种基于活动主体自发性、主动性的自我教育。“自我教育之所以能够提高人们的思想品德,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中去改造主观世界,离开了各种社会实践而空谈所谓的自我教育,那只能是唯心的、形式的,谈不上真正的自我教育。”[1]196 按照自我教育实现形态划分,自我教育包括个体自我教育和群体自我教育。由于大学生社会实践多为团队式群体性活动,研究和探讨群体自我教育机理及其实现对于提升社会实践育人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群体自我教育是普遍存在的教育形式
群体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每个社会成员作为单个个体生活在社会中,所有成员组成了一个大的社会群体,而不同的个体受不同因素的影响,组成了不同规模的小群体。毫无疑问,个体存在于群体之中,离开了社会这个群体,个体也就无法生存,也就不能称其为“人”。因此,个体的活动往往是在群体中进行的,离开了群体这些活动会失去意义,只有在群体中个体才会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和保障。“群体自我教育是一种极其普遍的现象,而它自身的教育作用又是其他教育形式无法代替的。”[1]190群体自我教育,“就是群体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角色的相互依存、相互转换的自己教育自己的活动。”[1]187 在群体自我教育过程中,组成群体的个体相互帮助、相互教育,就其中某个个体而言,在教育别人的同时,自身也在接受教育。群体自我教育是一种群体式的自我认知、自我选择、自我评价、自我调控的教育活动形式,只要群体存在,就有群体自我教育的存在。人的本质决定了人是社会的人,单个人的群体归属感又决定了群体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形式,由此可见,个体自我教育以群体自我教育为基础。当然,群体自我教育最终能否实现也有赖于个体自我教育的效果,只有将群体自我教育与个体自我教育相结合,自我教育才能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取得实效。从大学生的校园生活状态与教育形式来看,群体生活是他们重要的活动形式,群体自我教育也是他们接受的重要教育形式之一。大学生年龄相近,拥有成长发展的共同目标,本身具有合群性,而学习生活的组织形式、个人的兴趣爱好等因素又促使他们生活在现实的或者网络的不同群体中,如班级、宿舍、社团、兴趣小组、微信圈,等等。在教育形式方面,固然个体学习是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在高校中群体式教育也非常普遍。班级教育教学、社团活动、科研小组、寝室集体活动等等,群体活动及其承载的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多数学校实行的是以团队为主的活动组织形式,有的是自愿组团,有的是原有社团、小组转换而成,有的是学校根据某种标准划定的团队,这些团队不仅是完成社会实践目标的组织单元,而且是群体自我教育的有效载体。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群体自我教育机理分析
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群体自我教育主要在社会实践团队中进行。社会实践团队中的群体自我教育主要通过团队成员之间的从众与感染效应、示范与模仿效应、合作与冲突处理方式等来实现育人目的。
(一)团队成员从众与感染效应
个体在群体的影响或压力下,放弃自己的意见或违背自己的意愿使自己的言行与群体其他成员保持一致的现象,称之为从众。从众是一种心理现象,但能够导致相应行为的产生。从众行为是指,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当个体发现自己的意见和行为与群体不一致或与群体中大多数人有分歧时,会感受到一种压力,这促使个体服从大多数人的意见,采取与群体一致的行为。造成从众行为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少数服从多数”行为规则的影响。表现为个体对群体中多数人的行为充满信任,服从多数人的意见。例如,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于活动具体方式或具体地点,大家意见不一定完全一样,但最终持不同看法的少数人也改变主意,其原因之一就在于从众心理的作用。二是心理不确定性需求的影响。作为社会个体面临任何情况,付诸任何行动都可能面对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两种客观条件。在满足确定性的条件下,因为情况是确定和清楚的,从众现象就不会发生。如果情况是不确定性的,从众的心理就容易发生。例如,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的学生起先并不清楚开展活动的目的、具体内容与流程,往往跟随其他学生活动,待他本人熟悉后才会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与主体性。这种跟随其实就是一种从众行为,在跟随行动中也有学习与感悟。尤其是对于一些缺乏社会经验、独立性相对较弱的学生,这种基础性活动的教育价值也不能忽视。从众往往只是表象,要让大学生更多地认知、理解、感受社会实践,还需要发挥群体感染的作用。感染既是“个体对某些心理状态无意识和不自觉的易感受性”[2],也是在人际交往中普遍存在的相互影响的心理方式和心理变化的过程。在一定情景中,群体成员之间产生情绪的交流、传递,引起情感的共鸣,进而发生与以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行为。例如,有的学生起先对社会实践认识不足,抱着应付态度,而看到身边同伴全身心投入,也会被这种热情感染。有的学生原来不敢在公开场合唱歌,但社会实践中,可能被同伴歌声感染而放声高歌。有些胆小的学生变得大胆了,有些“懒惰”的学生变得勤快了,这些改变的背后往往是群体感染。而随着这种感染效应的升华,大学生的态度、价值观等也在发生改变。例如,由做事“勤快”发展到对劳动态度、价值的认同。
(二)团队内部的示范与模仿效应示范,就是做出某种可供大家学习的典范
人总是处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又决定了人的多样性和人的思想道德水平的多层次性。人的思想政治品德的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而差异性的客观存在正好是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作用的前提与基础。大学生个体的差异性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难以满足每一个大学生的内心需要和情感需求,而大学生群体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人或行为往往在微观层面发挥着示范、引导作用,或者从反面发挥提高大学生思想认识、规范行为的警示警戒作用。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或自然形成的“领袖”,其言行举止对于其他团队成员具有示范作用,并引发对榜样思想和行为的模仿。例如,在对弱势群体社会调研中,负责人不仅在示范访谈、问卷调查的技能,而且在示范对弱势群体的真心尊重与关爱。模仿作为人类获取知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有意或无意的对某种刺激做出类似反应的行为方式。”[3]模仿之所以发生,或因为本能,或因为适应新环境的需要,或是经过思考后的选择。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是受教育者认真思考后进行选择的结果,而在群体中其他成员的示范对选择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很大的作用。模仿之所以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榜样形象或行为所产生的效应与模仿者内在需要的契合,这样榜样就有了被模仿的价值。“模仿的特点在于,它不是仅仅接受别人行为或群体心理状态的外部特点,而且个体还要对表现出的行为特点和范例进行复制。”[4]例如,在社会实践团队成员中,一般会有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他们在学习、交流、沟通、适应、组织等各方面能力较之普通学生有一定的优势,容易成为被模仿的对象。这些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多数承担着团队核心成员的角色,团队成员对他们的模仿更多集中在语言、待人接物、实践方法、思想政治品德的外化等具体行为上。
(三)团队中的合作与冲突处理
团队作为群体的一种形式,由不同的个体组成。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团队内部需要全方位的合作,但个体性格差异、认识水平的不协调、认识基础的不平衡等会导致成员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团队目标的实现过程一定程度上也是矛盾和冲突的化解过程。合作、矛盾、冲突、化解的过程本身构成了育人的过程。合作,是指不同的个体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协同一致,促使某种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的结果得以实现的意向和行为。个体之间的合作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手段。本质上,人类社会的形成,社会各种形态的出现,都是人类合作的结果。人因为合作而有伙伴、家庭、团队、组织、国家,因为合作创造出种种惊人的业绩。在社会实践团队中,大学生的合作无处不在,没有了合作团队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实践团队中的合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团队的组成结构上,不仅有团队负责人,也有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其他大学生,充分体现着分工协作;二是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各项准备、计划的制定、方案的选择、具体实施、后期的总结深化等都需要团队成员的合作。正是这种团队中的合作培育着大学生的协作意识、责任意识和团结互助精神。合作是为了解决问题,冲突处理亦如此。在任何一个团队中,矛盾的产生都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实践活动育人过程,就是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的矛盾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换句话说,矛盾促进着实践活动育人过程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分歧产生矛盾,当矛盾激化时便以外在冲突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团队内部矛盾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团队中的冲突也不可避免,甚至有人认为冲突是组织生命的一部分。冲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基于对客体所期望实现的结果或处置方式互不相容、互相排斥而引起的心理上、行为上的矛盾对立过程。具体到社会实践团队中,冲突在心理上表现为对团队其他成员观点的不认同,进而产生分歧,可能形成语言、甚至行为上的对立。如,对实践活动如何开展、具体路线安排、计划撰写等均可能产生矛盾、引发冲突。社会实践团队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往往是以化解告终,其中冲突化解方式方法包括:展开有效的辩论,用事实说话,寻求矛盾冲突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和利益最大公约数;团队成员中调和者的出现,使冲突一方或双方退让,最终实现“双赢”;指导教师运用权威去调节、疏导、说服。在团队中矛盾、冲突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围绕实践目标的实现,而矛盾、冲突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矛盾、冲突化解的过程也可以转化为育人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大学生能够提高分析判断能力、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并促进自身综合素质提升。
三、基于群体自我教育机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优化与改进
大学生社会实践要成为一种教育而非单纯的“活动”,关键在于是否根据教育目的、遵循教育规律来进行认真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与评价反馈。群体自我教育机理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规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基于这些群体自我教育机理来优化与改进社会实践,提升实践育人的实效性。
(一)鼓励采取团队为主的组织形式
初次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往往对社会实践价值认识不足、目的不清,而一些社会实践的组织者同样如此,往往只看到表面,当作一项简单的任务去完成。在我们的高等教育育人体系中,大学生社会实践是连接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重要环节,是知识学习、能力提升、价值塑造过程的统一。尤其是在价值塑造层面,我们倡导的是社会本位的人生价值观、集体主义的道德观。我们重视群体自我教育的规律也是指导社会实践的需要。这些思想层面的教育目的、群体自我教育的规律要落实在社会实践组织方面,就是要求我们更多地采取团队实践的方式。我们可以鼓励学生自发组团,必要时由主管部门统一组团。通过经费支持、资源倾斜等手段来引导、鼓励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参加实践活动,提升团队实践的覆盖比例,从而为大学生群体自我教育的实现创造基本条件。
(二)支持与促进团队内部建设
要发挥好群体育人作用,组团是基础,团建是关键。大学生社会实践团往往是临时组团,快速加强内部建设是关键。首先是选配好团队负责人,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虽然我们鼓励自愿组团,但是能否通过审批是“成团”必不可少的环节。审批时不仅要看活动方案,也要看团队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可以事先鼓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积极组团,也可以在“成团”时委派一些思想正派、能力强的骨干加入一些力量较弱的团队。其次,要强化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教育培训。可以开设课程,也可以开设专题讲座,从前期调研、项目确定、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工作总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团队建设等方方面实行全员培训,增强团队的整体运行能力。再次,要协助制定一些基本制度。即在团队组建后、正式实践前,指导或协助团队建立一些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例如,团队议事流程与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则等。共同制定活动规则或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民主训练与教育。同时,事先制定制度与规则,也为后续合作与冲突处理提供依据。
(三)发挥教师指导与适度干预作用
社会实践要由“活动”变为“教育”,就需要教师的参与。当然,与课堂教学不同,教师的角色与作用发生了变化。从社会实践全过程来看,教师是指导者、协助者、评价者,通过适度参与来发挥指导和干预作用。所谓“指导”主要是教师对社会实践宏观指导与整体性引领,例如,前期的选题策划指导、后期的成果转化与提升等。所谓“适度干预”是指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性,“放手而又不放开”。指导教师放手让学生自己实践,但又保持与学生联系,帮助团队成员解决问题,特别是引导学生合作与处理冲突,疏导与化解矛盾,促进学生成长进步。
(四)建立与完善团队实践激励保障机制
既然社会实践是重要的教育形式,群体自我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教育主管部门就要加强保障和激励机制建设。一是加大投入,为学生实践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二是搭建平台,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建设,为大学生开展群体自我教育提供场所和平台;三是科学评价,在成果验收、最终成绩评定中加大对团队建设情况考核评价的力度;四是注重激励,采取评优、评奖等形式鼓励更多教师参与和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鼓励大学生团队实践,采取集中展示、对外推介、成果出版等形式来激励大学生有效转化社会实践成果,强化实践育人效果。
参考文献:
[1] 程文晋,渠长根,武彩鸿.自我教育论[M].北京:气象出版社,1998.
[2] 茅铭晨.感染方法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1988,(5).
[3] 周晓虹. 现代社会心理学———多维视野中的社会行为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324.
[4] 肖旭.社会心理学[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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