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设单位通过工程招标可以选择信誉良好、施工水平高的施工单位,从而保证施工质量。 本文说明了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意义,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建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程度逐渐加深,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确立,建筑工程承发包中实行了较为普遍的招投标体制,这使得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然而,由于招投标制度起步晚,很多地方尚不成熟,在工程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妨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其管理工作。
1 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意义
1.1 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传统体制中,建设单位在承包方的选择上随意性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很多的弊病。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使得投标人之间形成了较强的竞争性,尤其是价格竞争上表现的最为激烈。投标人若要在激烈的竞标中获胜,就必须事先对工程进行全面分析,同时,要在竞标报价、施工管理水平、资金实力以及工程实施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就这迫使投标人不断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加强企业及项目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及管理水平的提升。
1.2 有利于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双方根据法定程序实行交易的行为,该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就这意味着建筑市场中的种种经济活动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法制尚不健全,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还存在着一些暗箱操作、围标、串标、假招标等问题。随着招标管理工作的不断开展,管理体制的日渐成熟,我国建筑市场将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
1.3 有利于遏制建筑领域腐败现象
不仅是我国,许多国家在建筑领域中都存在很多腐败现象,也是腐败行为的多发区。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得到了监管,评标过程中,评标组成员也是经过人才库进行选择,同时,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证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这就使得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更加地公平、公正、公开,行贿受贿行为得到了有力遏制。
2 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问题
2.1 招标中乱象丛生
具体的情况有:①招标中的行政干预。招标中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一些地方政府在确定工程招标方式中,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更有甚者将政府投资工程由公开招标改为直接发包。一些监督部门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通过一些条件限制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或以加强监管的名义,干扰招标活动,甚至在招标中由监督者变成决策者。②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现象。一些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往往过于关注投标价,而不惜与报价低的竞标企业进行串通,严重影响了内部的公平竞争。一些投标单位则为了能够中标,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故意压低投标价以获得招标单位的认可,定价中标的后果常常以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压缩工程的施工成本为代价,造成工程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证。③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代理结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向一些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投标咨询从而设计招标条件,使投标人中标。以提高工程预算,代理机构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2.2 评标机制不健全
评标是建筑工程招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然而,在实际评标操作中,评标过程透明性和公开性不足,这也影响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质量。另一方面,评标过程中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整个评标方式单一,存在很多的不规范问题。有些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不足,评标中达不到专业化的要求。此外,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人情因素,评标极不客观,这些问题都对评价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2.3 招投标法制及监管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仍未建立统一的信用机制及招投标动作机制。尽管各省市不断建立和完善了地方的建筑市场,但地方招投标监管机制和体制缺乏统一性,也缺乏一致的评标办法。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征信信息公开及不良行为公示查询制度,对于招投标双方的违法查处也就无法做到有效的招投标限制。另外,尽管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对一些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认定,但是由于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串标、围标等行为的认定上缺乏实践的可行性,这就造成监管部门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也就无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如果投标人否认存在主观串标、围标等行为,那么监管部门也很难进行强制的调查取证,从而造成违法行为逃脱法律惩戒。在招投标监管体制上,我国的招投标活动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量匮乏、监管力度不足。如,评标专家少,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招投标活动动态监管得不到有效落实,监督执法缺乏资金保障,这些都造成了政府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力不从心的局面。同时,缺乏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事前监管,而只能通过时候的监管进行补救,使得招投标管理工作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特别是对招标单位的行为做不到有效的监管,也不乏采取有效手段规范其行为。另外,监督部门存在执法不一的情况,执法力度及执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3 强化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建议
3.1 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过程中,应加强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包括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以及业绩水平等,综合考察其履约能力。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①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授权书等,防止出现投标人自身资格不够挂靠投标的情况,避免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②审查投标人的信誉情况,投标单位是否正被查处处于责令停业状态,是否被取消投标资格、破产或资产被冻结,是否存在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情况,有无出现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③审查投标人要求的工程项目主要的负责人以及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查看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书,防止其身份造假,确保项目主要负责人能够与招标单位的要求相符合,对于施工机械设备最好到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④审查投标单位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是投标单位项目经历的直接证明,通过审查施工业绩可以判断投标人是否具有相关施工经验。⑤审查投标人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是工程实施的必备条件,资金得不到有效落实,投标人中标后由于缺乏资金保障就无法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可能造成工程无法进行的严重后果。
3.2 规范评标
规范评标也是加强招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为做好评标定标工作,需要招标单位组织评标领导小组以及评委会进行评标。评标领导小组应由专家及招标单位共同组成,由评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单位进行审查选定最终的中标单位。在评委会的人员组成上,应由具有与工程规模及技术复杂度相匹配的经济及技术人员组成,对人员职称也应有所要求,评委会职责是根据工程情况及目标,按照一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标书进行细致的分析及评价,并通过对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及质量的比较,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分,将评分结果递交评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评标中,需要选取合理的评标方法。首先要对评标定标目的加以明确,除了投标价格要合理外,招标单位还希望中标单位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此外,市场紧缺物资垫付以及一些设备的订货等也是招标人所希望实现的目标。为此,在进行评标定标前,就应当列明招标的相关目标,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以做到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对于这些目标,招标单位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相关指标,建立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使招标工作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推进。
3.3 完善招标制度
完善的招标制度是实现招标过程法制化、规范化的保障,能够有效防止招标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的产生。招投标制定实施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建筑业中的不正当竞争,降低了违法交易数量。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不断与全球建筑市场接轨过程中,我国的招标制度出现许多弊端,无法满足当前的发展状态。尽管招投标法内容相对完善,但很多的法规仍然需要进行改进,以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对于招标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需要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才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招标监管。建立公开的招标信息查询系统以及招标违法乱纪公示系统,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征信机制,是完善招标制度的有效手段。通过将招标信息进行公示,保证了招标单位的信息透明化、公开化,将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社会公示能够起到警醒的作用,使企业能够加强诚信及信誉的重视。对于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对于惩罚措施应当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对于惩罚手段应当量化,使违法单位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惩处。减少招标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建筑业中招标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标是当前建筑业中选择承包单位的主要方法,招标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及政策性。招标过程的公正与否,影响到许多人的利益。为此,必须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工作,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处理好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在招标定标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关组织科学有效地进行评标,政府应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并通过完善相关法规使招标制度更加健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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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向尧 福建省仙游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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