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 校内导师普遍缺乏学科教学方面的实践经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指导效果,导致一些研究生陷入选题困境。 鉴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有经验性、工具性和通识性[7],校 内 导 师 应 具有开发教学案例的能力[8],这些都要求导师在本学科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 统计显示,M 学院校内导师中有基础教育阶段工作经验者仅占 38.46%, 大多属于博士毕业后初次入职, 一些导师并不特别熟悉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班级管理的实际情况, 对研究生指导容易偏离专业学位的实践特色, 存在向教育学硕士趋同的倾向。
当前,双导师的选聘标准不够科学规范。 毋庸讳言, 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普遍缺乏专职教学队伍和指导教师,基本上依靠教育学硕士指导教师队伍。 就 Y 大学而言,校内导师的遴选程序是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 要求教师具有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通过申报并审核方可成为该项
目的校内导师。 但事实上,校内导师的遴选基本上是套用硕士导师的标准, 主要看其学位层次而忽视其学位类型, 导师团队基本上都是教育学硕士指导教师。对实践导师的选聘,Y 大学尚未出台成文规定,合作的中小学对此也未制定统一而明确的标准, 基本上是由中小学校长等指定本校某些教师为实践导师。 尽管职称、教学经验与业绩等是挑选导师的重要因素,但是中小学校长对教师参与指导的意愿、时间保障和科研能力等考察不够, 造成校外导师工作态度和科研能力参差不齐。 有校内导师指出:“有的校外导师本身没有经过严格的学术训练, 加上科研时间比较少,他们的科研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在指导我们的专业研究生上也存在一定困难。 ” 有研究生反映:“我的实践老师只是在大的方面对我进行指导,但是论文中的一些比较专业性问题, 他也不能够提供针对性较强的指导。关于导师考核与奖励的制度缺失,也是影响双导师合作的重要因素。M 学院在对校内导师考核时基本上是套用学术型导师评优的办法,其中主要条件是依据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期刊论文的级别与数量。 诚然,该规定有其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可能诱导一些研究生将主要精力放在期刊论文发表上,而对学位论文重视不够。 就校外导师而言,Y 大学尚未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也影响一些校外导师进行指导的积极性。
三、问题破解:健全跨界多学科“双导师制”的建议
“跨界”是职业教育领域的一种教育理念,其中的“界 ” 不 仅 包括 教育 界 与 产 业 界 等 其 他 领域 之 间 的“界”,而且包括教育系统内部不同层次结构或类型结构之间的“界”。 在探究合作教育、联合培养等问题时,往往存在跨界性,需要从跨界视阈来审视。 具体到教育硕士培养,跨界主要关涉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的“界”。 破解上述双导师制问题,需借助跨界思维来指导如何加强 U-S 合作。
(一)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构建 GAMUS 多元合作机制
由上可知,U-S 合作中缺乏基于一定利益驱动机制是双导师制中 U-S 合作不力的根本原因。 同时,政府在 U-S 合作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也是双导师制合作不力的掣肘因素。 在 U-S 合作中,大学与中小学隶属于高等教育系统与基础教育系统,分别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两个不同处室主管,换言之,大学一般归属高等教育处管理,中小学一般由基础教育处管辖的地方教育局负责。 在这种条块分割管理模式下,如果缺乏整体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不同处室不能越权对其他部门事务进行干涉,而目前相关政策并未明确规定统筹 U-S 合作的具体部门。 可见,相关政策的缺失导致 U-S 合作制度建设滞后,直接影响 U-S 合作机制形成。笔者认为, 构建多元参与的 GAMUS 合作共同体与机制,是增强双导师制合作的可行之策。依据现代治理理论, 在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 如果能发挥政府(Government)与市场(Market)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互补作用, 构建基于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的大学与中小学合作机制,能促使政府和市场与大学、中小学(Gov-ernment-and-Market & University-School)等多元主体联合 (简称 GAMUS), 从而实现从 U-S 合作模式向GAMUS 合作模式的迭代发展。 其中,政府与市场的主要作用有三:一是政府以政策引领、政令督促等方式促进合作, 包括将中小学参与指导研究生教育作为对中小学考核的一部分,就能促使 GAMUS 合作机制形成。二是利用公平竞争、权责对等的市场力量,通过招聘的方式从诸多中小学中遴选培养教育硕士的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培养合同。根据当前情况,可以建立两类合作学校作为实习基地, 一种是以优质中小学为主的研习型实习基地,为研究生提供跟岗学习与研究的机会;另一种是以普通中小学为主体的顶岗型实习基地, 为研究生提供顶岗实践的场域。三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合作学校的参与情况与效果给予其一定奖励。
(二)整合校内外的教师资源,构建多学科背景的导师库
双导师质量问题直接影响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整合导师资源须实现两种跨界,即 U-S 之间的“大跨界”,以及大学内部院———院之间的“小跨界”。 在大跨界中,可以通过制定校外实践导师选聘资格或标准,公开招聘校外导师, 建设并丰富导师资源库。 建议在调研、访谈的基础上,遵循民主参与、公平协商的原则,成立由利益主体、 决策主体和行为主体等组建的导师资格制定委员会,共同确定导师资格标准。对校外导师选聘时,应从师德、工作责任心、较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以及是否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考察。选聘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遴选,即高校直接面向中小学选聘实践指导教师;二是委托遴选,先选定符合条件的合作学校,再委托合作学校遴选实践导师。小跨界是跨越院———院之间教师教育资源互不流通的藩篱,面向全校遴选指导教育硕士的导师或兼职导师。 选聘校内导师时应优先考虑具有一定中小学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的教师,因为他们大多属于双师型教师,在指导研究生时具有特定优势;同时应尽量遴选具有一定学科教学背景、熟悉该学科教育与研究的教师作为导师库成员。
(三)明确双导师的责任分工,提升双导师合作的积极性
明确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权责与分工,能提升导师的责任感与合作意识。 首先,制定出一套较为合理的双导师责任分工及指导细则,包括进一步明确校内导师在研究生理论学习与学术研究方面的指导责任,强调校外导师应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校内、校外导师间的沟通制度,要求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必须邀请校外导师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会及预答辩会等。另外,在导师与学生搭配上,应遵循师生双方互选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与导师的意见。 对此,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向研究生提供导师组成员的学科背景、职业经历、学术旨趣及相关成果等重要信息,通过导师与研究生见面会等方式,在师生彼此初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互选。
(四)制定双导师的考核制度,及时对导师进行有效激励
制定并实施导师考核制度, 是激发和提升导师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关键。依据制度设计有效性原理,对导师考核须遵循考核标准与导师职责相一致的原则。 为此,应首先确立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导师考核权,同时制定校内外导师的奖励办法, 以此激发导师们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譬如将参与教育硕士培养的成效作为教师评优或晋职的加分项等。另外,应对导师进行定期审核,对指导态度与效果不佳的导师实行淘汰制。访谈发现,校内外导师普遍认为,只有建立一整套的导师考核与奖励制度, 给予校内外导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才能充分发挥双导师制的积极作用。总之,双导师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智慧设计、大胆革新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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