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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1-08-03 12:29 | 栏目:工程造价学位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1-08-03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工程造价学位论文文章《市政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要]: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核实、对比、查证等手段发现送审工程结算中不符合施工合同以及违反有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误差、虚报夸大、高估冒算,并予以纠正,从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本文分析了市政工程的特点和影响结算的因素,探讨了市政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做好市政工程结算审核的对策,以达到提高市政工程结算审核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市政 工程 结算 审核 对策;
 
工程竣工结算就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的承包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它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市政工程结算的审核是市政工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审核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家人民的财产安全。因此,做好市政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十分重要。
市政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影响结算的因素
1.市政工程的特点
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道路、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市政工程大多数为公共服务性质,多由政府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管理养护,为非营利性基础设施。由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政工程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不会改变的。市政工程的性质使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市政工程建设资金基本以政府投资为主。二是投资额度大,建设标准品味高。三是市政建设规模大,施工工期短,建设工序复杂,影响因素多。
2.影响市政工程结算的因素
送审的结算中,结算失真的现象产生。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
2、发包合同以及现场签证用词不当。
3、施工单位为防止结算卡的太紧而加大水分多报。
4、工程量计算失误。
5、套用定额不准确。
二、市政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调查研究发现,近些年来,工程建设事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并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工程结算审核的水平也大有提高,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概括起来讲,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结算编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结算审核人员工作责任心的强弱,业务素质的高低,是搞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关键所在。从目前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现状来看,其所担负的职责远不能满足国家社会的需要。一是需求量多、范围广。在管理、金融、服务、房地产、建筑各个领域,从事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项目的工程造价编审人员不能满足需要。二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从事工程造价的编审人员,从事造价工作年限少,实际接触工程项目少,并不了解和熟悉此项工作的内涵,只能生搬硬套,定性分析概念不准确,定量分析计算失真,失去了审核的意义,使工程结算名不符实。三是知识架构单一。由于编审人员学历高低不等,且专业知识面狭窄,从事业务单一,不能全面掌握工程造价领域中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和其他工程专业有效结合,难以适应现在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根据工程项目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分析、计算,仅根据经验分析、判断,对一些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部位未能进行仔细核算。以上种种主客观原因,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工程结算的质量,影响了工程的真实价值。
2、未深入现场,无法做到跟踪审查
目前,多数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都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仅现场踏勘无法满足对工程全过程的审查需要,审查人员若想完全了解整个项目,并对整个项目的结算审核作出全面正确合理的判断,就需要深入现场,做到跟踪审查。比如,我在审核一个结算时就碰到过这样一个问题:因过河道的管桥改为倒虹管,河道需设置围堰,工程联系单签证的围堰宽度为5米,高度为4米,长度为60米,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中编织袋围堰工程量为1200立方米,如果按书面资料,这个工程量是对的,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编织袋围堰宽度5米偏大,经与业主沟通后,现场实际上是按土工袋围堰施工的,编织袋围堰比土工袋围堰费用高近6倍,而施工单位定额套高,幸好及时发现,为业主核减费用约10万元。所以在结算审核时,深入现场,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非常重要。
三、做好市政工程结算审核的对策
(一)搜集整理完整、真实的结算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造价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2、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工程竣工图纸及会议纪要等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设计变更
6、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事项
7、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等其他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结算审核时,有新增项目重新组价的,其规费税金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施工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绘制后要加盖竣工图图章,并有建设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图签栏内签字。竣工图是其它竣工资料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
工程计量时发现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量需经核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幅度范围以内部分不能计算),以及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设计变更是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优化。设计变更应以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施工现场签证单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审核是结算审核人员比较容易忽略的一个环节。在市政工程施工中,由于建设工序复杂,影响因素多,经常会发生一些影响工程结算的变动,由此往往不可避免地发生签证工程量。于是有的施工单位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争得签证。判断签证单的合理性应和现场施工情况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具备较为丰富的施工管理知识和经验,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常识,来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合情合理,如果有疑问,可到现场进行复核。
审核重点
l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重要条款内容规定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合规、科学、正确。
l 所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补充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主合同实质性内容。
l 实际执行中是否违背合同、补充合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l 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在合同实际执行中是否得到了切实保障,如对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处罚条款是否得到认真执行等。
(二)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核
在市政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影响工程结算的变动,如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管线散乱,周围环境的障碍,材料品种规格上的变更,施工时间、施工方式的改变,图纸设计中的差错与失误的修正和甲方提出的变更等,往往不可避免地发生签证工程量,于是有的施工单位有意以少报多,高估冒算,还有的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完工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因此作为结算审核人员,平时就要经常深入工地,掌握实际施工情况,随时记录,对变更的项目做到了如指掌,结算时才能有理有据,按照实际与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实结算。
审核重点
l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发生,对审计时已无法实地验证的隐蔽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应作重点分析关注。
l 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发生变更的原因是否合规合理,如发生工程变更是否与项目前期工作不够充分到位有关,工程变更是否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是否存在将大量本应重新组织招投标的合同外建设内容违规通过出具变更联系单形式进行处理的问题。
l 工程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如属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按程序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l 工程变更联系单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签证意见是否明确规范,签证手续是否齐全,联系单签证是否及时,是否存在逾期补签的情况。
l 变更造价的计算和联系单的签证有无违背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精神。
(三)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是进行结算的基本依据,要精确计算和核实各分部的工程量,预结算审核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有良好的识图、读图能力,这要求预结算审核人员平时就要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工程的每一个细节,对每一部分工程量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对工程造价较大、数量较多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更要仔细核对、分析、确定,结合有关施工过程记录、签证,综合分析后确定工程量,避免施工单位不认真计算工程量,自觉或不自觉地掺杂一些“水分”为了企业自己的私利,高估冒算,造成工程结算不实。
1、工程量的计算
在结算审核中,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是否有重复计算的问题,如在道路面层面积计算中未扣除平石所占面积,排水管长度计算时未扣除检查井内径等,诸如此类现象颇多。结算审核人员在审核结算时,应正确处理各分部分项工程交叉部分,这就要求审核人员熟悉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内容,平时不断积累这方面的知识,经常进行业务培训,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实事求是地剔除这类重复计算。
2、工程量的调整
不同的合同类型工程量调整事项并不相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因计算错误、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减工程数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
3、措施项目的调整
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增减而引起措施项目费变化。
审核重点
l 有无计算误差,是否存在多算、漏算、虚报工程量或将合同包干内容重复计取等问题。
l 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验收隐蔽资料、监理日记、现场勘察记要等资料,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
l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对原招标范围内工程量的正确性应进行核实。
l 工程量计算依据现场取证要合规充分。
(四)价格的审核
在结算审核中,对预算定额各分部工作必须熟悉,防止重复计算,如人行道板铺设面积未扣除树池面积,桥梁预制板梁的封头已包含在定额内又单独列项计算等。结算审核人员在审核结算时应熟悉定额包含内容,在工作中以不漏算的前提下剔除重复计算。在预算定额的各个分部中,都有许多计算规则,比如沟槽开挖、基坑开挖的区别,什么情况下适用井点降水措施等审核人员应当熟知。同时,定额中还有一些增减系数的规定,如果结算审核人员不加注意,不熟悉计算规则,就难以准确计算。
审核重点
l 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定额理解偏差、将已含在定额内的内容另行计取等问题。
l 施工合同属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是否相符。变更增加建设内容相应价格的确定方法是否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联系单部分单价,原投标文件有投标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无投标单价的重新组价,套用定额、信息价、取费按招标文件规定,优惠率按中标价与标底的比值。
l 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投标时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审核时重点关注组价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尤其是用量是否符合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或计价的要求。
l 无信息价材料送审价格或签证价是否偏离市场情况以及偏离的程度。
l 材料及人工补差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甲乙双方是否进行过明确约定),价差的计算是否准确,补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审核要求
l 市场询价应采取多途径、多方式进行,以提高询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场询价过程应注意做好详细记录,保留相应证据。
l 凡是出现偏离情况的,均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注明比对结果。特别是信息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的内容一定要反映出来。
l 关注联系单的价格签证水平,向业主单位及相关单位了解价格签证过程,并在报告中作出分析。
l 核实对方提供的发票、材料外购和外加工合同等原始凭证。
l 对于专业性较强特殊材料价格,可通过聘请专家协助定价。
(五)费用的审核
审核重点
l 单项费率的计取是否符合实际状况;是否正确和完整;是否符合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l 取费标准和优惠幅度是否偏离市场情况。
l 各种独立费用(如误工费、点工费、技术措施费、包干费、施工配合费等)的计取是否正确。
(六)现场踏勘
审核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竣工图及其他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竣工现场对竣工的数量、规格、质地和品牌等进行认真踏勘与查验。
1、审核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前,应对审核项目资料进行必要的审阅,熟悉工程项目情况,做好现场踏勘前相关准备工作。
2、工程现场踏勘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一同参加,否则不得进行。
3、现场踏勘工作应认真、细致、高效,切忌搞形式、走过场。现场踏勘时,要对现场踏勘与查验的内容做认真记录并编号。特别是对竣工图与实际竣工情况不一致的,应通过拍照、丈量、记录等方式取得充分证据。
4、对于隐蔽工程,审核单位应组织人员,结合竣工图纸、联系单情况、监理记录和施工记录,认真研究竣工现场实际情况,并进行判断。
5、现场踏勘与查验的结果,经整理、汇总后编制现场审核签证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后签名盖章。现场踏勘记录、现场审核签证单等审核证据材料应附在提交的项目审核报告中。
6、现场踏勘和查验是保证审核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审核的重点。
(七)、组织对账与签证
对账是审核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就工程结算中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核对并进行签证的过程。通过对账,审核结果的所有明细内容均要求有明确的答案,即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准确。
1、对帐地点一般应安排在审计机关、审核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得安排在施工单位或其他商旅娱乐场所。
2、审核单位应提前策划对账和签证策略,一般应先对照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在执行政策制度基础上再核实量的问题,最后在既定原则下,核对单价问题。
3、每次对账,审核单位均应作好对帐纪要,将对账过程、结果及其证据记录固定下来(如记录当天达成一致的内容,以及约定下次对账的时间与要求等),并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各方当场签证。重大事项的对帐过程及结果形成必须作详细记录,特别是无客观性证据的和争议较大的内容(如无价材料单价等)。
4、对帐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情况。但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应尽量由审核人员自行解决,审计机关人员一般不给予答复。
(八)、项目审核定案并出具项目审核报告
1、对帐结束后,审核单位应根据对帐结果情况,对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结果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结果定案表,撰写项目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
2、审核单位应将项目审核报告按规定程序书面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意见,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结论
总之,市政工程结算的审核关系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同时,市政工程投资大、任务重,这就要求我们的审核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基础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在总体及各实施步骤中做好相关工作,方能保证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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