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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中美贸易摩擦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1-06-22 15:24 | 栏目:中美经济学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1-06-22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中美经济学论文文章《新能源产业中美贸易摩擦经济学分析》,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要: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新能源成为各国抢占未来能源技术制高点的必争领域,近年来随着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出口激增威胁到其他国家市场主体的利益,引发了多起贸易摩擦,尤以美国发起的风电产品、太阳能产品“双反”案影响最大。本文详细分析了这些贸易摩擦现象及其影响,然后运用相关经济学理论进行了深入剖析。从国际贸易理论视角分析,自由贸易是符合全社会利益的选择,然而狭隘的贸易保护主义在贸易实践中颇有吸引力;从博弈论视角分析,中美新能源产业之争是一个无限博弈的过程,构建一个简化的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得出: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不是美国的理性选择,与中方进行贸易谈判,共同削减政府补贴、遵循市场定价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合作渠道实现共赢方为理性选择。最后,提出促进新能源产业稳定发展的五条政策建议。
  关键词:贸易摩擦;新能源产业;反倾销;反补贴
 

  一、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能源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且由于其稀缺性,长期受到各国的激烈争夺。随着传统能源问题的凸显,比如不可再生、利用低效、污染环境等,各国一方面增加石油等战略能源储备,另一方面也在积极开发新能源。欧盟、美国、日本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将发展新能源作为解决能源问题、实现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新举措,各国政府都给予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纷纷追加新能源技术的研发投入,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的装机容量,逐渐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总量中的占比,抢占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美国新能源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历届政府充当了推动者、培育者和扶持者的角色,先后颁布能源发展法案、批准投入大量研发经费、实施能源实验计划。二战以后,特别是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全球非产油国普遍面临能源短缺和油价上升的形势,美国主要是出于国防和军事目的启动新能源发展计划。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济因素发挥主要作用,美国政府推出新能源政策,把大量资金投入到新能源产业,希望能带动新一轮的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美国新能源资源丰富,技术全球领先,但总体比例不高,开发空间很大。相比之下,中国的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晚,从2001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对新能源产业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性支持,发展迅速。2013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能源消费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2.4%。 《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 中对现代能源技术提出“安全、高效、低碳”的要求,这将成为抢占未来能源技术制高点的主要方向。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对
能源的生产性和生活性需求非常高,能源安全供给、高效利用、循环开发是能源产业发展壮大的现实要求。新能源技术作为 《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四个重点技术领域之一,将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受到国家、产业、企业等社会各阶层的高度重视。根据新华网数据,我国自2011年以来新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明显高于其他国家,连续领跑全球。目前我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风能和光伏设备制造基地及需求市场,在众多新能源中,风能、太阳能、水能、核能颇具代表性,尤其是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世界领先。新能源所衍生的主要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在世界市场上也逐渐拥有一席之地。
新能源产业中美贸易摩擦经济分析

  二、贸易摩擦现象及其影响

  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出口快速增长激发了与其他国家的利益冲突,以美国、欧盟对我国出口的新能源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为节点矛盾升级。2010年10月15日,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请,美国贸易办公室称将按照 《美国贸易法》 第301条款,对中国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清洁能源的政策和措施展开调查,俗称“301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到我国的风能、太阳能、高级电池以及节能汽车行业。而2011年12月,美国风塔联盟也提出申诉,称中国风电企业获得政府补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美国进行倾销,要求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输美风电产品展开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具体产品为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美国针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发起了“双反”调查。2011年10月19日,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和电池板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 与组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 (下称“双反”) 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被诉的中国公司包括尚德电力、英利绿色能源、晶科能源等总计75家。美方申诉文件指出,包括尚德等75家在美上市的中资企业,涉嫌从中囯政府获得大量补贴,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太阳能电池板,不公平竞争导致多家美资企业倒闭。因此,要求美国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超过100%的关税。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立案,展开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的首个“双反”调查,接受调查的具体产品为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模块、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1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以6票对0票的结果就美对华太阳能电池 (板) “双反”案作出损害初裁,认定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 (板) 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在迎战美国“双反”漫长战役中的第一战“告负”。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批准美国商务部在今后5年向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超过100多个中国光伏产品厂商和出口商将面临被美国征收31%~250%的关税和反补贴税。此前,尚德电力已被征收36%的关税和反补贴税。新能源产业的行业特性,即前期存在高昂进入成本、投资风险大和规模效应,如果单靠企业自主投入很难发展起来,各国政府为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开发和生产新能源产品进行补贴是普遍做法。美国等发达国家就对国内的光伏产业进行过补贴,Solar World在美国2007年建设新厂项目中接受了约4300万美元的税收减免和公共补贴,并在欧洲2010、2011年分别获得1875万欧元、4500万欧元的政府资助。2010年1-9月,美国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给新能源企业提供过46亿美元补助,风电企业则获得了其中的30亿美元。如今,美国单方面对中国新能源产业采取贸易制裁措施,不仅不能解决美国面临的经济问题,反而会损害其自身利益。据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赞助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 (板) 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出口金额远远超过美国自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 (板) 金额,实现18.8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如果中国太阳能电池 (板) 产品因美国采取征税措施不能继续对美出口,势必极大影响美国相关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对中国的出口,结果是双输,这会对两国经贸利益均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美国对中国新能源产品开展“双反”调查并以征税收尾,企图增加中国商品的出口成本,进而提高对本土替代品的需求,来促进本地企业发展,希望借此带动国内经济强劲复苏,这种受少数利益集团驱使的行为实属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事实上很难如愿,反而会对出口中国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造成负面影响,最终这样的制裁措施仅能提高少数美国新能源企业的效益,而会损害美国的整体利益,乃至全球新能源产业及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经济学解释

  1.国际贸易理论视角
  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主张开展自由贸易,共同分配贸易利益。如古典的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从生产率角度规定了各国的相对优势产品,认为每个国家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从而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新古典的赫克谢尔-俄林要素禀赋理论,则从资源禀赋角度规定了国际分工,认为每个国家应该出口密集使用其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其稀缺要素的产品,从而促进各国资源的有效利用,改善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甚至能最大限度地增进全世界的福利,并且对单个国家而言,单边贸易自由化也是实现福利最大化的选择。基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假设的新贸易理论认为开拓国际市场是获得规模经济收益、实现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产业内贸易、贸易全球化的兴盛提供了理论依据,各国企业在相互贸易中通过合作达到共赢成为新时期的理性选择。根据贸易实证检验结果,Gross (1987)认为,在关税战中没有哪一个国家能获利。Elms (2004)指出,贸易摩擦会给贸易国带来高额成本和微薄的收益,使双方都得不偿失。输入关税减免可通过企业节约成本的行为,输出关税减免通过引起更严峻的进口竞争,促进企业生产力的提高。Amiti and Konings(2007)认为,关税减免虽然会加剧企业的国际竞争,但是也会提高企业的生产力,自由贸易对国内企业是有益的。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了特殊利益集团出于利己的动机,游说政府官员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政策,在贸易争端中推波助澜,而不考虑国家的成本与收益。在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极有可能被利益集团俘获,从而成为在有政治影响的部门中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工具。因此,倡导自由贸易是避免政府成为少数利益集团获利工具的最佳选择。然而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贸易保护主义极具吸引力,各国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在国际竞争中保护本国的产业与贸易利益,甚至直接干预扶持本土企业。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号召其他国家和地区实行自由贸易,放开国内市场,抨击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和开放环境,但其自身大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在GATT/WTO机制下通过多方、多轮谈判,传统的关税壁垒逐渐减少,但是形式更加隐蔽的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方兴未艾。
  2.博弈论视角
  从博弈论角度看,中美新能源产业之争是一个无限博弈的过程,博弈双方都是关注整体利益的理性主体,虽然受少数利益集团的游说可能引发贸易争端,但考虑到对方“以牙还牙”报复性行为的影响,长期来看合作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选择。下面用一个简化的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来分析中美新能源产业的补贴、反补贴行为选择。假设只有中美两国政府和新能源企业参与,美国新能源产业起步早、技术领先于中国;新能源产品具有可替代性,市场总容量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博弈的总目标,对企业而言是各自收益最大化,对政府而言是总体福利最大化。(1) 在第一轮博弈中,鉴于新能源产业本身风险大、成本高企、投资周期长的特点,中国企业会向政府寻求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决定是否给予补贴。假定不补贴时,中国企业无法盈利,新能源产业发展缓慢导致国家总福利损失20单位;假定补贴15单位后,中国企业追加投资有望获得规模效益,此时获得收益30单位,国家总福利增加15单位。作为理性的中国政府,给予企业补贴是最佳选择。(2) 如果中国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给予补贴,且对美出口新能源产品,那么面临第二轮博弈:美国企业决定是否向美国贸易委员会申诉反补贴,若不申诉,则继续同中国产品竞争,此时美国企业获得收益为30单位,中国企业获得收益也为30单位;若申诉,美国政府做出裁决是否征收反补贴税,此后若判决征税(且完全抵消原补贴额),中国企业和国家利益将受损,美国企业从中获益,收益分别为12、0、40,美国总福利取决于政府税收收入、企业收益、消费者损失三者之和,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美国政府若做出否定裁决不征税,Prusa (2001)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的出口仍可能受损,以至中国总福利受损,美国企业获益,分别为25、-5、35,美国总福利取决于企业收益、消费者损失之和,可能为负。(3) 如果第二阶段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受到损失,那么中国可能对从美国进口的新能源产品 (原材料和设备) 进行报复,同样进行反补贴调查甚至征收反补贴税,其结果是第二阶段征税所带来的收益将被抵消,美国企业、美国总福利也将受损。如果中国选择不报复,主动减少出口,那么就要承担国外市场收益减少和产能过剩的后果。综合考量以上三个阶段,由于不报复遭受的损失可能更大,因此,中国将对美国产品进行报复的威胁是可信的;考虑到征税行为后果的美国政府,实际征收反补贴税的代价很大,如果要求中国政府取消补贴否则便征税,中国政府权衡得失选择撤销补贴更为可行,从而避免了“双损”的贸易战。对新能源产业的倾销行为而言,往往是因为存在政府补贴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即使以低于市价销售仍可获利,加剧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在反倾销中,政府主要考虑整个经济增长的情况、进口竞争者的利益和工人利益,其中经济增长率对反倾销数量影响最大。征收反倾销税后,进出口商会通过提高商品价格将其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同时还刺激了国内替代品的需求和生产,形成了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保护。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进行报复的威胁同样可信,那么最初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如果要求对方提高出口品价格否则便征税,那么最初倾销的企业主动提高出口价格便更可行,从而避免了贸易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对于新能源产业的贸易争端,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不是美国的理性选择,与中方进行贸易谈判,共同削减政府补贴、遵循市场定价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合作渠道实现共赢方为理性选择。

  四、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稳定发展,减少同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我国政府、企业需要重点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部分存在产能过剩,高端技术领域发展不足,增加对新能源企业高端技术研发的补贴和支持是符合当前经济形势的,但政府补贴和支持应适时退出产能过剩领域,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引导资金转移。第二,积极开拓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国际市场,使我国新能源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避免对美欧市场的过度依赖,可以显著降低美欧贸易制裁措施对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冲击。同时,注重国内市场培育,挖掘潜在需求,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生产和消费结构升级,国内市场对新能源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第三,加强研发投入力度,重视科研人员培养,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提高我国新能源产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第四,加强国际能源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实施先进能源技术和装备“走出去”战略,以及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推动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组织建立和完善检测、认证和质量监督体系。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合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发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利润率。第五,由于借口中国目前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美国选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数据代替中国生产成本等数据,对华商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这对中国是不公平的。中国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国际活动,提高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减少不公平、不公正待遇,保护国民利益,维护国家权益。尤其需要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增强申诉能力。WTO规定,不可诉补贴是成员方对科研教育、贫困地区以及环保事业的补贴,这些不会引起其他成员反补贴调查。据此,中国可将补贴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加强进口原材料和设备以及终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培养;提高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引进新能源设备和产品,提供能源支持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增加对环保事业的补贴和政策支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发展低碳经济。
 

参考文献:

[1] 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著.国际经济学:理论与政策 [M] .黄卫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8) .
[2] Gross,D.A note on the optimal tariff,retaliation,and the welfare loss from tariff wars in a model with infra  industry trad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87 (23):357-367.
[3] Elms, DeborahKay.Large Cost,Small Benefits:Explaining Trade Dispute Outcomes.Political Psychology,2004,25 (2):24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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