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法制史教学之困境
中国法制史是教育部确立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 14 门必修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旨在通过研究我国历代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之发展演变来揭示法律在历史的嬗变过程中的规律性,进而资治借鉴、古为今用。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学专业与法学课程日益规范化、系统化。但中国法制史似乎并未因之受益,反倒困难重重。为何会出现这种局面,应该起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教材编写不科学。通行的中国法制史教材都是以断代分期来编写的,结构上套用当今的部门法体系,突出对规定法的描述评析。当其他法学专业的教材已然花样翻新、变幻多端的时候;中国法制史的教材却依然固守传统,甚少变化,最终处境即是:既没有严格按照古人对法的理解来诠释古代法制的基本精神,也没有真切地亲近部门法,寻求揭示古法对今法的借鉴作用。如此一来的结果就是:本课程的教授既得不到以整理故国文明为己任的历史学科的信任,更得不到皈依西方法学理论的诸多部门法学界的认同;地位尴尬,处境堪忧。而从教材的受众——学生——来讲,普遍对中国法制史课程表现出畏惧甚或厌烦的心态。这种结果的出现固然有古今差异、语言障碍的原因,但对法学的初学者来说,教材编写的不科学难辞其咎。二是内容选择欠妥当。目前的中国法制史内容受教材编写体例的限制,谋求大而全,面面俱到,最终的选材招致良莠不齐、不辨麦菽的诟病。举例来说明,每个朝代一开篇都是说其立法的成就,中间杂以诸种法律制度,以司法制度殿其军。甚少通过案例来说明当时的司法实情以及立法与司法的关系等问题。黄宗智先生早就指出这是“表达”与“实践”相背离的问题。有学者就此指出,教材中常掺杂有大量非法律的内容,比如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知识,当然需要作为基础性知识写入,但是是否需要如此大篇幅是明显值得商榷的。使人对法制史的外延与内涵产生困惑。还有学者指出,在古代中国社会,真正起法的作用的还有民间的家法族规、习惯、道德礼俗等,法制史的教学不应忽视这些内容。诸如此类的观点很多,说明中国法制史教材在选材方面需要仔细斟酌,选择准确合理、不枝不蔓是目标所在。三是教授方式无新意。高校中法学专业的学生普遍反映,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授方式基本沿袭了传统的照本宣科、灌输式教学模式。教学者“满堂灌”的传授知识方式,已经不再吸引现代人的兴趣,现代人具有拓展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易于为新鲜事物所吸引从而产生兴趣,追求大信息量,要求变化的速度快,而传统的传道式的方式会扼杀学子们的创造性。还有论者注意到,由于当下的高校考核,更看重老师的科研情况,而对教学不甚关心;加之中国法制史课程学分偏少,授课老师根本没有时间去考量采用何种教学方式去活跃课堂,只能依据教材讲授,无法深入分析。这些描述在在说明,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亟待改革。总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在的中国法制史教学问题重重,思量如何整改是很急迫的问题。
二、中国法制史教学范式改革建议
1、尝试自己编写讲义。既然现在的通行教材问题多多,不太实用,那么,一些对中国法制史既有系统研究成果又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资深老师们不妨尝试自己去编写讲义。按照自己认为合理的体例、结构、取材范围、繁简程度等去编写授课讲义,百家齐放、集思广益、不断创新,一些在业界有良好口碑的讲义可公开出版以便其他高校的老师可以选择作为授课教材或学习观摩模本。必须指出的是,笔者所建议的编写讲义者应该是对中国法制史确有深入研究的资深学者,而非为了完成对科研工作量考核的要求,临时集合一些人仓促写就的讲义集,这种集子的出版对当下中国法制史教材市场的改良没啥益处。2、教学内容新颖。中国古代的法制资料可谓汗牛充栋、举不胜举。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写教材或者讲义时选取那些深具代表性的资料或案例来展开论述,具体到每个朝代或时期,不图面面俱到,主要摘取本朝或本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制事件来展示当时的立法、司法实情,变静态地陈述为动态化的法制全景鸟瞰。这就要求我们不要割裂化地铺陈每个事实,而应该有大局观、全局观,高屋建瓴地把握时代脉搏,揭示出所讲述时代的法治精神。3、教学方法多样。我们在教学中,应该多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模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的教学中来。通过启发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自己做主”来概括当时法制的特点,进而在老师的启发下,探明这一时期法制的本质及其所蕴涵的法精神。[5]在中国法制史课堂上恰当地引入案例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会起到活跃课堂气氛,加深学生对所授知识点的认识与理解的作用,而这样的案例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可谓俯拾即是。还有,在课前布置阅读任务,让学生在有较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在课堂上也可以研讨式方式开展教学,师生互动,就某一问题展开辩论,既就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引导了学生勤思考、爱钻研精神的养成,又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及临场应变能力,也与其他部门法的教学与学术交流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结 语
处在知识爆炸的当下,新的媒介与研究方法层出不穷,如何顺应此新形势来研究中国法制史及以之来引导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是每个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与教学的人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人诟病中国法制史上下五千年,数据太多,目不暇接,且似乎对当下的法治借鉴意义不大。我们对这种异见不做价值判断,谁都知道,让持异见者改变价值评判的难度很大;那我们不妨退而求其次,先尝试用一些新办法、新技术来推进我们的研究工作,比如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引入既是势所必然亦是机遇挑战。通过它们,我们可以改变中国法制史研究与教学中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并利用可视化技术展现给用户的成果的不足,使之逐步“科学”起来。中国法制史之所以难以研究、难于讲解,主要原因即在于其资料亦即数据量多又纷繁多样之故。传统的学界,阅读量的多寡决定了一个学者的学问程度;现在的学界,占有资料尤其是新发现资料的多寡决定了一个学者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并直接决定了一个学者在本领域内的影响力,也必然会影响到其讲课的方式与角度。可能,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方法的介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会真正深入下去,而其授课方式也会越来越多样化。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 参考文献 ]
[1] 茆巍 . 论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困境与改革 [J]. 法制与社会,2013(9)(下):221.
[2]周子良 . 中国法制史教学探析 [J]. 山西大学学报,2001(3):99.101.
[3] 孙光妍 . 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的困境与对策 [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2):152.
[4] 李龙海 .< 中国法制史 > 教学困境解读及解决对策 [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0(5):174
网为您提供的关于《中国法律史教学范式的改革》的内容,如需查看更多硕士毕业论文范文,查找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研究生论文参考资料,欢迎访问硕士论文网法制史论文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