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1-04-05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MPA学年论文文章《公共管理制度的理性悖异及其整合进路》,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公共管理制度就其功能而言呈现了工具理性的基本取向,它表现为从制度生成、运行到公共价值与实践效度的展现所凝聚的人的理性内蕴的普遍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标准化精神与能力,即它最终凸显的是制度行为主体关于现象视界的本质或规律性认识成就的规则化正当性表达。就公共管理制度的效果而言,其必然也呈现了价值理性的取向,并与工具理性统一存在于制度的公共实践之中;然而,长久以来,公共管理制度的工具理性光芒四射,而其价值理性则常在谨慎质疑中若隐若现。因此,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理性最核心的阐释维度,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逻辑仍是我们需要观照的学术议题,对二者在公共管理中整合路径的探索无疑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公共管理制度的理性维度
公共管理制度是关于人类公共管理活动的一系列规范性约束的总体概括。就其性质和作用而言,它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媒介性存在、常态性工具和规范化保障。理性是人受其自身目的和意识支配,对客观事物的规律和本质进行理解与观察、分析与概括、权衡与考量而形成的普遍性认识、选择、评价和反思的能力。理性属于人的心理与认识范畴,是人的一种精神现象,即人所具备的理性能力内蕴并体现着人的逻辑、思维、精神以及智慧。制度的理性是制度本身所包含的理性,具体指制度中所凝聚的人的理性意识与能力,通过生成具有普遍性特征的规则体系和规范行动,面向制度对象发挥规定、引导、约束和控制功能的品质精神和作用能力。制度的理性本质上是“人”的理性精神与能力的一种综合反映形式,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认识与实践水平的表现方式;它主要依据制度化的形式来反映人对事物本质及其价值的认识程度,并由此进行着制度建设活动,它本身也包括人对制度性质及其限度等基本问题的知识能力;因此,制度的理性相当于人类通过制度形式反映自身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把握的认识活动过程,创制、依制、用制、改制、废制、评制等成为“人的制度”和“制度的人”互依共治的理性进程。
二、公共管理制度的理性两维悖异
公共管理制度既需要依托工具理性的考量为实践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质保障,也需要依靠价值理性的不断追问为实践提供精神支撑和价值尺度。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创制、依制、用制、改制、废制、评制过程中互依共在并发挥复式作用,然而,二者在公共管理实践中逐渐产生了严重断裂现象,并为公共管理制度的理性实践所证实。从表象上看,这种间断反映了管理制度实践的工具化诉求和价值化诉求间存在某些矛盾;从本质上看,它反映了“物本制度”与“人本制度”间的性质悖异。制度的工具理性的过度张扬加剧了公共管理制度的理性两维的断裂,这不仅促成制度的理性化发展的内在张力,加剧了制度与“公共人”之间关系的紧张、异质化和对立化,进而限制和遮蔽了公共管理制度存在与发展真意所在,还使公共管理制度的实践深陷困途之中。首先,它造成了制度的人性困境。传统公共管理制度坚持“理性经济人”假设,以经济—技术理性导引制度的公共建构,秉持效率至上、唯秩序论观念,这确曾极大地提高了公共管理制度效率,但却弱化了人的主体性与公共性,将人物化为公共管理制度实践中“活的机器”和追求制度目标的手段,忽视、冷落和排斥人的情感与价值,使人被割裂为“单面人”和“碎片人”,便难以呈现公共精神。其次,它造成了制度的人格困境。这表现在:“创制”背离人格的公共价值指向,忽视人的心理与行为、情感与价值等“偏好”要素,将制度预设为非人格化的“机器”;“用制”造成人格“物化”形态,制度功能的异化、退化、负向化、虚设或空转直接导致制度对公共人格的树立、约束、形塑和发展失于监管,人格易于病态、扭曲、分裂为“单面化”;“评制”难以观照人格的公共全貌,即便人格是人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但它是多元、细腻、可变和复杂的社会综合体,偶发人格、内隐人格和特殊人格对制度评价形成巨大挑战。最后,它造成了制度的伦理困境。制度伦理对制度规范化运转、道德化建设和良善化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制度伦理本身辐射和可纳范围的限度、制度效率伦理和德性伦理之间的冲突、忽视人性因素的单纯“他律”的局限、制度在达到实质公正上的艰难,以及伦理制度化量化的实践阻碍,都使制度伦理难免陷入困境之中。诚然,制度的人性、人格和伦理困境的形成有诸多复杂原因,但毋庸置疑的是,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悖论是一个内在的重要原因。
三、公共管理制度的理性两维整合方式
公共管理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整合是一项系统、复杂和长期的工程,它需要从理论与实践上进行多角度、立体式和综合性的考量。概言之,这种复式整合或许至少离不开围绕管理制度价值观、管理制度公共理性、管理制度艺术、管理制度生态和管理制度方法论等五个层面的系统思考。公共管理制度价值观反映了人类对公共管理制度实践活动所怀有的价值立场、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作为人类有关制度实践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心理意识倾向,管理制度价值观贯穿于公共管理制度创立、运行、修订和创新的全过程,对人的行为、制度价值选择能够产生相对稳定性、导向性和统领性影响。管理制度价值观与人的理性有着内在相通性和外在互构性,当人的理性对公共制度价值旨向达成共识时,往往会促使人们形成一致的管理制度价值观;管理制度价值观形成并得以巩固后,又影响着人的理性对制度价值的认知与评价。价值观对公共管理制度实践顺利进行和实现既定目标具有重要积极作用。一方面,管理制度价值观作为评判制度优劣和好坏的价值依据,影响着公共管理制度的理性设计和理性化运行状况;另一方面,管理制度价值观的“相宜”会提高公共管理制度实践中理性的人对管理制度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使人与制度更加契合,有效确保管理制度实践达成特定公共目标,但同样的逻辑是,悖异或逆善的价值观几乎不可避免地引发公共制度实践的负面结果。这表现在:第一,公共管理的现代性危机的重要表征是精神危机、文化危机和价值危机,其重要原因在于管理制度价值观的公共偏失。管理制度作为人类社会化生活的常态性工具,它必须在价值观层面上思考如何解决人类社会化生活中的“个体性”与“同一性”之间的矛盾,使理想的制度价值得以实现,然而,公共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断裂却使得“个体性”和“同一性”之间矛盾的解决变得极其困难,“自由”与“秩序”常成为两极选择。第二,长期以来,基于工具理性思维模式形成的公共管理制度价值观片面强调制度效率最大化,把人仅仅看作“经济人”身份造成了制度实践中的人沦为失去自由力、创造力和激情力的单向度行为体,这严重抽离和抹杀了制度实践中人对公共生态的相关利益与价值的正当需要,致使人性与人格严重被压抑或束缚,实际上导致公共管理的长期低效化。第三,全球化的不断扩展、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生产率的持续提高和信息化的不断深化,对现有公共管理制度提出了全面挑战,那种机械的、低效的、非人性化的单一威权式公共管理制度必将终结,坚持人道主义、民主思想、伦理价值、自我理性意识和战略合作的管理制度价值观将取代传统的官僚价值体系,成为公共管理制度实践的全新指南。这样,具有整合功能的公共管理制度价值观不能仅仅是单纯基于工具理性或价值理性逻辑形成的单一意识指向,坚持科技与人文两种理性思维的整体和谐价值观将成为公共制度的理性品质。因而,有必要立足整合思维寻求一种基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双重逻辑而形成的具有统筹功能的管理制度公共价值观,如此,才能提高公共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与有效性。
伊曼努尔·康德、托马斯·霍布斯、约翰·罗尔斯都关注公共理性。康德从启蒙主义出发将公共理性视为真理的“向导”,期冀通过理性的公共运用促进理性的自由运用。霍布斯强调个体理性对公共理性的重要作用,认为仅依靠个体理性对公共理性的妥协,抑或试图与公共理性进行均衡博弈,实际上都难以使人彻底摆脱自然状态;只有个体理性服从于公共理性且对公共制度进行正确推理达成共识后,制度的公共理性才能产生。罗尔斯继承和发展了康德与霍布斯关于公共理性的思想,认为“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6 ],其核心是公共性的理解与界定,目标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善。在《公共理性观念再探》一文中,罗尔斯进一步对公共理性做出解释:公共理性是指包括公民、政府组织、社团在内的各类政治主体,依据自由平等身份和公正理念,在政治社会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从而产生可预期的、具有公共性的、能够达到共治效果的一种理性能力。公共理性与公共性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公共性反映了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人为了实现其共同利益诉求而在彼此间达成理性约定和共识,通过公共精神引领行为的一致所表达出来的一种相依共在的社会属性。因此,公共性是人的理性、共同利益以及公共空间等三个层面的有机统一。佐佐木毅把管理制度的公共性作为研究公共哲学的突破口,认为 21 世纪的公共哲学的发展离不开“个人的”“超个人的”双重精神革命,它需要对多元自我和自由的法律共同体进行探讨,公共制度的“射程”要充分考虑人的多元性,制度的“公共善”必须关注偏好构造的多层化问题。长期以来,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线性方法论思维模式将公共管理制度单纯看成是达到管理目标(效率)的工具,这种过于单一的方法论指导使公共管理制度的研究缺少对人性的关怀和对伦理的观照,这如同奥古斯特·孔德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生硬机械地移植到社会问题中的科学理性主义的绝对倾向一样,其本身就显现出对“科学精神”的制度性误解。公共管理制度的方法论需要超脱单纯的工具理性方法论,抑或是单一的价值理性方法论,而是要朝着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融合统一的理论进路进行范式转向。这种转向的基本逻辑在于:公共管理制度的方法论理性建构既要基于对孤立的管理制度工具理性或价值理性范式的理论层面的反思,又要基于对公共管理制度实践层面非人性化、公共性缺失、公共精神泯灭、公共利益残损、伦理责任衰微等问题的反思。公共管理制度朝着工具—价值理性的方法论转向进程中要避免对工具理性或价值理性本身持有绝对化的倾向,形成一种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研判相结合、工具与价值相兼顾、技术与人性相统筹的综合性的公共管理制度理论分析范式。这种方法论范式整合的路径在现代人工智能技术和互联信息技术等全面提升和广泛应用的时代,应该是一种无须质疑的可行趋向。
四、余论
黑格尔强调:“‘法律’是‘精神’的客观性,乃是精神真正的意志。”[13 ]公共管理制度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无法离开人的理性作用,内蕴在制度实践中的公共管理人的理性精神与认识能力注定发挥核心作用,而作为现代社会文明基本特征的整合智能在制度的理性多维融通的公共管理实践中寻求制度良善功能发挥也是命定的选择。长期以来,公共管理制度的工具理性所处的霸权地位及其所产生的定势影响,已使公共管理深陷于理论与实践困境之中,走出困境的办法自然离不开立足于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个维度的复式融合,以整合的逻辑寻找制度的理性的公共融通进路,消解制度在技术进步与人文旨归间的内在张力,使制度的刚性处于非人格化规范与人性关怀的合理区间,促成制度与人在广域的社会实践中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以便保证公共管理制度真正拥有“理性的制度”品质。显然,这既是解决公共管理困境的内在需要,也是促进公共管理良性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公共管理历史和现实赋予人类的艰巨使命。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约翰内斯·温克尔曼,整理.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6.
[2]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56.
[3]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55.
[4]阿马蒂亚·森.正义的理念[M].王磊,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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