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教育成本的界定有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成本是指用于培养学生而由国家、社会、受教育者本人及家庭所承担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它既包括高校提供教育服务和学生因接受教育而以货币形态表现的实际支出成本,又包括高校将资源用于教学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和学生因接受教育而放弃的收入所带来的机会成本[3],一般把这种观点称为广义的教育成本。第二种观点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认为教育成本是教育资源在其他最佳使用状态下的价值,即将政府的优惠政策、社会支持和高校公共资源用于教育的损失[4-5]。还有一些学者舍弃了教育成本中机会成本的部分,认为教育成本就是高校为达到培养学生的目的而进行教学、基础科研任务所耗费的全部费用[6],一般把这种观点称为狭义的教育成本。虽然它涵盖面不够全面,但易于核算、可操作性强、能解决现实需求。为了分析需要,本文借鉴狭义教育成本的概念,定义高校留学生生均教育成本为高校培养一名留学生至毕业所耗费的全部费用。针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实际需要,需要做出以下必要假设:一是高校招收留学生的规模是以现有教学条件为基础,以不影响普通高等教育为上限;二是高校各年培养成本基本一致;三是可以按一定比例计算全校学生的标准化人数;四是毕业生质量同一,无显著差异[7-8]。与高校留学生教育成本相关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四个:1.成本主体。教育成本的计量主体是指在什么空间范围内计量教育成本,由于高校教育成本是高校为培养学生而耗费的资源,因而应明确以高校作为成本核算主体。考虑到学院、系所是记账的一级主体,为了研究需要,可以在具体计算中将其作为间接成本主体。2.成本对象。教育成本的计量对象是指教育资源耗费的承载物[9],高校留学生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就是留学生。由于不同院所、不同专业、不同学历的留学生接受的教育服务是不同的,因而有必要按照院系、专业、学历对成本对象进行细化,以最终确定核算某院所某专业某学历的留学生教育成本。3.成本期间。由于高校经费属于政府开支,应纳入预算,所以高校的会计核算期间采用公历日期。但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培养一名留学生顺利毕业的成本,因而成本期间应与学生培养周期和学校的工作周期相一致,即按照学年学期来确定成本期间。4.成本范围。虽然留学生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在管理方式和具体教学内容上存在差异,但其成本核算范围都是一致的。本文在借鉴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后,认为将高校教育成本分为教职工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学生补助费和科研支出这五类更加合理,具体类别及涵盖范围见表 1。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高校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而需要对在用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确定其现值和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出当期折旧费用,合理计入教育成本。房屋建筑物可以 50 年为折旧期;专用设备以 8 年为折旧期;一般设备以 5 年为折旧期;文物和陈列品等天然长期资产,由于其价值恒久,可不计提折旧;一般类图书按 5 年计提折旧,工具书、各类年鉴及各专业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和文学名著等可按 10 年计提折旧;对于高校有偿征用、无地上建筑物的单独入账的土地价值,可按 70 年确定折旧年限。此外,科研支出是否计入教育成本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有校外经费资助的纵向、横向课题或可通过贷款进行的科技开发项目的支出不应计入教育成本;而对于没有校外经费资助,完全是高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而开展的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基础研究的支出应该计入培养成本,并按《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将实际发生数的 30%计入成本。此外,在核算教育成本时,应特别注意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支出不是为教学而发生的,不能计入教育成本,这类支出主要有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各种补贴、用于校办企业的支出、与教学无关的附属机构(如附小、附中等)的支出、与教学活动无关的科研支出及已完全社会化的后勤部门的支出等。
(二)高校留学生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从 20 世纪 80 年代起,就一直有学者探讨计量教育成本的最佳方法,总结起来主要有统计调查法、会计转换法、会计核算法和作业成本法四类。
1.统计调查法是基于现有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从中筛选出与培养学生相关的支出作为成本数据进行相应的加总计算。这种方法操作简便,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阶段高校提供的成本信息大多也都是通过这种方法统计出来的。但它实质上是一种统计方法,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会计核算方法,提供的成本信息资料比较粗略,不够精确。
2.会计转换法是按教育成本核算对象,从与教育事业支出相关的会计资料中剔除与教学无关的费用,增加未在经费支出中反映的应计费用,通过调整转换,计算教育成本。但这种方法需要依靠教育部门制定统一的调整规则,目前尚缺乏统一的标准。
3.会计核算法是高校利用会计系统,通过设置成本费用明细账,记录高校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资源耗费,并按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的方法。会计核算法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两种。单轨制核算法就是修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这种做法可以从制度上解决教育成本核算的问题,但受到高校现阶段内外部条件的严重限制。双轨制核算法是指高校在遵循有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日常业务核算,但对涉及教育成本的业务再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提供成本信息。这种方法只能核算教育成本,而不能核算学校损益,不能真正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4.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成本核算对象,通过对各项作业活动的动态追踪,根据各项作业费用的消耗情况将成本进行合理分配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在作业成本法下,作业决定着资源的耗用量,因此,若要将作业成本法用于教育成本核算,必须分析高校主要作业中心,将资源消耗按照资源动因归集到相关作业中心成本库,再将各作业中心成本按照作业动因分配到最终成本对象中。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看,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法都有显著的不同,它特别适用于间接费用比重大、成本动因多元化的环境,其特点是费用分配标准多样化、成本计算精确化。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会计转换法是统计调查法的延伸,而作业成本法融合了统计调查法和会计转换法。不论是统计调查法、会计转换法,还是作业成本法,都需要从现有的教育事业经费明细中筛选出与培养学生相关的支出。统计调查法直接将提取的相关数据相加得到最终教育成本;会计转换法在此基础上还要增加未在经费明细中反映的费用,经过转换后得到教育成本;作业成本法在会计转换法的基础上,将转换后的教育成本按类别归集到不同的作业中心成本库,并对不同的作业中心采用不同的分配比率,将作业成本分配至最终产品。将作业成本法运用到教育成本核算中,有助于高校追踪整个高等教育作业流程,针对不同成本对象进行作业中心的成本归集与分配。
(三)高校留学生教育成本核算思路
虽然有学者将高校培养学生的过程类比成工厂生产产品,但由于高校肩负的社会使命及其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与只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相比,高校教育成本还是有很大不同。高校教育成本的组成非常复杂,间接费用占比大,直接费用占比少,且人工费用多。一般企业产品成本中,直接费用较多,且主要为材料费用。而对高校教育成本而言,由于高校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科研、行政、后勤等各方面的配合,使得大部分费用需要经过分配才能计入最终培养对象。此外,在教学活动中“教”是主要环节,这也使得教育成本中教师的人工费用占比相对较高。
五、结论
目前我国教育输出开始进入迅速发展的阶段,高等教育不断走向国际化,国际学生数量激增。本文从会计学的角度对留学生教育成本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高校内部留学生培养的管理体制以及成本范围,将留学生教育成本核算划分为校级和院所两个层面,构建了以作业成本法为核心的高校留学生教育成本核算模型。在校级层面上,采用会计转换法,对高校现有会计资料进行调整转换,将与留学生培养相关的教育成本按照标准人数进行分摊;在院所层面上,采用作业成本法,划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和资源管理五个作业中心,分别进行资源归集,再将各作业中心的资源耗费按一定的作业动因分配到终极成本对象。由于研究生较本科生的成本支出类型更复杂,更有代表性,因此本文以北京市某工科院校经管学院为例,对硕士留学生生均教育成本进行了估算,发现在现有形势下,高校对自费留学生的收费标准较低,且政府对奖学金生的拨款也低于其生均教育成本。考虑到留学生教育的质量以及未来发展状况,建议政府可以借鉴本文提出的成本核算模型重新核定来华留学生的教育成本和成本标准,并结合国外广泛采用的市场机制,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学费标准,可以设定最低标准而不设定上限。由于消费水平的客观差异,教育成本体现出显著的地区差异性,因此本文估算结果仅适用于北京地区,若要扩展至全国范围,还需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折算。此外,由于留学生生均培养成本呈现显著的专业差异性,估算结果仅适用于工科类院校,对于非工科类院校还需结合自身的管理体制和课程设置对分配标准做相应变动。总而言之,希望本文能够为留学生教育成本核算提供更加切实可行的思路,也为留学生奖学金拨款及学费定价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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