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10:12 | 栏目:法学论文 | 浏览:次
【内容摘要】法学课程兼具理论与实务双重属性,对其内容的讲解既有利于完成法律价值的引领,又有助于平息经济领域中的矛盾纠纷。因此,在法学课程中引入“思政”元素有着天然的优势,关键是如何做到将“思政”因素深入人心,且形成体系化、完整化的价值观与法治观。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以及民办高校学生的特点,构思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基本模式,期望以此能够抛砖引玉,为课程思政改革献出微薄之力。
【关 键 词】民办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执行所在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工作的部署安排,笔者尝试摸索适合民办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教学模式。经过深入思考,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辅之以对“课程思政”的理解,设计出符合主讲课程规律与特点的“课程思政”改革路径:“221”模式,即“破除两个割裂”、“打通两个关系”、“完成一个转变”。
(一)破除专业课与思政课的割裂
从当前法学专业教学的现状看,多数专业课程只关注宏观价值引导:或选择利用思政课堂完成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或选择利用法学基本理论课程进行有限的方向教育,然而单靠这两种方法试图完成对学生思想的引导,是完全不够的。因此,笔者首先从思想上破除专业课与思政课壁垒,将教学改革的落脚点定位在“渗透性”,将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引领渗透进法学专业课程,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达到“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法律价值的引领”无缝对接,同向而行。为此,笔者重新设计了教学大纲、编纂了主讲教材。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四个自信”、崇尚依法治国为红线,深入发挖掘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基因”,争取做到让每一次的课堂传授都“事出有因、回归有根”;避免出现牵强附会、生搬硬套,使法律专业技能的获得与思想品德的塑造同步推进。
(二)破除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割裂
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与实务水平,法学教学非常重视对法律条文本身的讲解与案例的分析,学生徒有解决纠纷的技法,却疏忽了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职业道德的培养。为此,可借课程思政教改之机,重新引入法学理论的“铺垫”。但这一次“迎理论入门”,绝不是泛泛而论,而是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比如,笔者尝试着将知识传授放到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整体战略中,引导学生思考知识背后的价值关怀与制度定位。再如,在进行中外法律对比时,带领学生客观、全面地分析因经济、文化、政治、理论、传统等因素而导致的各个国家、法域立法上的差异,让学生充分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形成的“本土资源”,从而树立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与此同时,对于世界上已存的法治文明成果,我们也要豁达地取其精华,有选择的借鉴、适用。另外,在专业考核方式上可以作出大胆的尝试:规定 + 自选、口试 + 笔试、理论 + 实务,借助多位一体的考查方式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起坚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信仰。
(一)打通“课程思政”改革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
法学专业所有课程的设计都是以其人才培养目标为引领,因此在构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路径时,也应当充分考虑思政元素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完美结合,“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应当贯穿法学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应该在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中寻找到答案。结合所在院校“两强”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法学专业专属的人才培养方案,特别是民办高校学生在学习基础、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体现出的特点,笔者将主讲课程的思政目标定为:培养“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法学毕业生。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首先必须目光坚毅:坚定自己选择的职业方向,坚信自己付出的价值所在,坚守自己树立的法律信仰;其次必须心中专注:既然选择了远方,便要风雨兼程。唯有热爱自己所学,唯有梦想学有所长,才会甘愿为之全力以赴。这便是自己在教学中坚持不懈,努力培养学生具备的“匠心精神”——坚守、专注、不忘初心。
(二)打通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
首先,打通课程内部关系。由于法学专业兼具理论与实务双重属性,需要向学生教授的内容极其庞杂,所以教师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时常遇到课时量与知识点不匹配的难题,即面临诸多教学内容来不及讲解的尴尬境遇。这种情况又进一步加剧了课堂上教学方式的单一化,导致教师被迫继续采用“填鸭式”的授课模式。以笔者讲授的《合同法》为例,其内容丰富、理论深厚,且与日常生活密切相联,而每周却只有 2 学时的教学计划安排。若按部就班、从始至终的讲授,因时间有限,必然破坏课程的完整性;若厚此薄彼,人为挑选授课内容,又会切断学生的认知,导致其知识零散化。为此,笔者选择不受教材体系的束缚,重新设计讲课线索、编排授课内容与顺序,力争在有限的学时内,为学生拓展尽可能丰富的知识,使得学生对其有整体、宏观的把握。同时,为了能够给予学生更细致的讲解,笔者采用“课上 + 课下”、“线上 + 线下”的复合式教学模式,将大量的知识框架、线索思路、知识串联在课堂上呈现,引领学生在课程内部游刃有余的穿梭,既明确了学习的方向,又锻炼了自主学习;而在线上,师生常利用课余时间通过个别或集体讨论、答疑,解决自主学习发现的问题。原本担心课时不够,无法给到学生更多,但如此的教学模式反倒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倍加珍惜每周 2 学时的课上学习;为了能够跟上课上学习的进度、适应“大开大合”的授课思路,只能在课下多下苦功、扎实基础知识。其次,打通课程之间的关系。为了能让教学设计的内容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达到水到渠成的效果,教师需要随时关注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虽然法学专业内部涉及门类较多,且方向各有不同,但是,在教学与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它们彼此之间的知识衔接。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各司其职,安于本分,学生“沉浸”于当下的专业学习,不明法律之间的关联。如此的课程只能培养出机械式、教条式人才。为此,在教学实践中,笔者长久以来坚持的就是系统式教学设计:引导学生在进入新课学习之前,要充分巩固背景知识,做好知识基础的铺垫;在教学过程中,重点指导学生思考和认识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架和内在逻辑关系,如何在实际中相互呼应、协同作战。如此的教学设计,有助于培养学生立足不同视角观察问题的思路,也是培养负有责任感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关键。如此一来,教学内容的贯通,也为系统、全面地开展“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引领提供了可能,它犹如一根红线贯穿整个法学教学活动始终,所有的法学专业课程将紧紧围绕在其周围。
学生的获得感是评价法学“课程思政”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只有被点亮,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课堂气氛才能活跃,“课程思政”改革才能更有效率。所以,要完成学生身份的转变,让其占据教学体系中的“C 位”,从被动的“受让者”转变成积极的“参与者”。首先,在修改教学大纲时笔者紧紧围绕“课程所培养的是学生的什么能力、满足的是学生什么需求、解决的是学生什么问题”这些基本要素展开,改变传统大纲一味强调课程本身的重点,以此决定学生应当掌握、理解的内容。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一个是看重学生的学习诉求,一个是倾向于主讲者的“一厢情愿”。其次,在正式授课之前,笔者都会向学生简要介绍教学内容和学习要求;并且广泛征求学生对于课程学习的建议,从而在师生间达成学习态度和认知上的共识,为接下来教学过程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和谐的基础。再次,在教学设计上,笔者采取了“3+1”的教学模式,即重点内容讲授三个学时后,留一个学时供师生互动与交流。借助此“互动式”以及前述的“复合式”教学模式,教师可以及时追踪并进行修正学生的学习情况,最终在课堂之外形成师生间良好的沟通关系,形成彼此的信赖与尊重。不论是在专业知识的学习,还是在思想的领,都显得水到渠成,没有违和感。
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改革之路任重道远,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需要结合教学实践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注入新鲜“思政”动因的过程。这就需要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士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树立良好的师德修养,切实地担负起“立”社会主义之德,“树”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职责与使命。
[1]吴敏.法学专业就业现状调查与反思:基于三届毕业生的调研[J].法制博览,2018(10).
[2]张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