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10:09 | 栏目:法学论文 | 浏览:次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以法学教育为基础,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法学教育应将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技能作为职业化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注重交叉学科,构建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通过学校、学生、实务部门的有机互动,制定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计划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标准,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在强化校内实践环节基础上,充分利用实务部门的优势资源,建设校外法律职业人才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实效性强、参与性高的专业实践,力争培养基层法治建设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明确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高校法学院系应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战略,进行新一轮法学教育教学革新,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准确定位,构建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需求为目标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为法治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培养优秀的实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1.1 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我国法学教育进入恢复和发展阶段,开始了法学教育的新时代到 1997 年党的十五大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中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战略目标,自此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大,法学本科全面扩招,全日制、自学考试、函授等各类法学教育蜂拥而至,致使我国法学本科人数剧增、出现超常发展。进入 21 世纪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无限制的扩招使得法学教育供需脱节的矛盾更加突显。法学专业呈现出法务低端市场的人才严重供大于求,而需求高、精、尖人才的法务高端市场却相对紧缺,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排名倒数,成为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法学教育的投入产出与需求之间严重失衡。这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准确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1. 2 法学教育面临着挑战
1. 2. 1 复合型、实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存在严重不足
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活动; 重教师讲授,轻学生能动性养成; 重考试成绩,轻素质能力培养; 重教学活动规范化,轻学生个性的发展及职业道德的养成。这种传统法学教育根深蒂固,破旧革新成为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严重挑战。
1. 2. 2 法律事务日益庞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许多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最终都会归结为法律问题,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应的各领域对应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高等法学教育很难对所有的重要法律领域提供全方位的视角,所以,就需要在名目繁多的法律中选择需要涉足的范围。
1. 2. 3 法律实践的不同领域要求法律职业者掌握不同的职业技能
近年来,法学毕业生将进入多元化的执业环境,除了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局等法律部门外,还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法学教育如何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如何强化学生法律职业技能、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现阶段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又一困境。
1. 3 法律职业特殊性的需求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力化运行过程,而是实现正义和解决纠纷,实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法制化的高尚职业。基于社会结构内在功能演化出的法律职业,不仅决定着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处置,成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权利的重要保障机制,而且关乎作为社会根基的公平正义、人权保护及法律的监督和实施。所以,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不能仅要求了解法学理论知识,也不能仅熟悉法律条文,需要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的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人文伦理素养和扎实的法律职业技能。
2. 1 以学生为本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既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又要考虑教育的不同对象学生的全面发展,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这就要求课程设置时按照由浅入深、由基础到专业的规律来计划,在教学方法上,应该灵活多样,以人为本,注重学生的自主性和选择权,将理论学习和综合能力的培养相结合,一切围绕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确定为本科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实现知识传授与职业技能训练并进,推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
2. 2 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
任何教育的最终目的都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所以,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才能实现教育的目的,完成教育的使命。本科法学教育也一样,应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和研究型人才。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告诉我们,法学教育必须与社会需求、经济发展相适应,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树立职业教育的培养理念,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和职业教育融合在一起,将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作为使命,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2. 3 适应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法学教育应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时代发展特征、适应高等教育特别是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在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以及目标确定上还要适应法学学科特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同时,法学教育不仅要适应社会、经济和时代发展要求,而且还应该有适度的超前性。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及法制现代化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应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提升对跨学科领域的关注,扩大传授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养成。传授学生法学前沿动态和新的司法解释,使法律教学与法律发展同步。
3. 1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思路: 分类、分段培养
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法制的进步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加严格标准,原来的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已不能适应这一需求。社会不仅需要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也需要专门的法学理论水平高的研究型学者,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基本培养目标应该根据法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不同特点分段确定,即法学本科教育以培养实务型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主要为社会输送直接进入法律实务界的实务型人才; 而法学硕博研究生教育则应以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因为,本科法学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是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是为毕业生从事各类法律职业或步入研究生教育打基础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尽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择业机会。所以,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应为塑造各类法律职业人才,同时,为法学研究生教育提供后备人才。建议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应为实务型人才,而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为学术型人才。本文主要研究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3. 2 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评析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法学教育如何、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能否更好地为法制建设服务,取决于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确定。法学教育目标的确定是法学教育的基本问题,也是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如果不能准确定位,法学教育就会迷失方向,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科法学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的起点,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教育形式,它不仅承担为社会输送合格法律人才的重任,而且还承担着为研究生教育培养后备人才的使命。近年来,随着法学专业炽热化,法学每年的毕业生增多,导致大批法学毕业生难以就业,而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和高素质研究型人才紧缺。长期以来,对于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成为一种通识性教育还是研究性教育或者法律职业教育,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通识教育、职业教育、研究性教育本不应该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法学教育既是职业教育,同时也是通识教育和研究性教育,对法学教育如何科学合理地定位,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学教育首先应当是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广博的社会知识,有的甚至要求对社会问题具敏锐的洞察力和透彻的分析能力。所以,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就成为法学教育中的最基本的要求。正如2011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计划中所提到的: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可见,素质教育成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然而,教育作为育人工程,必须适应社会需求,也得满足受教育者的个人需求,满足毕业生职业需要及人生规划。所以,受教育者都希望法学教育能为自己将来走向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提供便利条件,而这也成为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首要需求。一般法学本科毕业生主要去向是法律实务部门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有部分毕业生选择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博士,还有的弃法从商。可见,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职业渠道非常广泛,我们在进行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时,只能以其中主要职业“法律实务部门”来确定培养目标,同时适当兼顾其他职业需要。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职业知识体系是其特点之一,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属性是与法学的特点密不可分的,所以,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就在于传播职业化的知识,这样的法学教育就应该是职业化的法学教育。英、美等国已经实现了法律职业者专业化,他们都将法学教育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同时,法律职业需求也成为法学教育发展的原动力。而我国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对于应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没有明确定位,已经严重制约甚至阻碍着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影响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为此,学界对法学教育目标进行了多方位探讨,有学者提出,法学教育应顺应全球化发展,培养与时俱进、全球视野的复合型人才。也有学者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还有学者提出: 法学教育的目标应是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笔者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法治中国建设,需要以法学教育为基础,法学本科教育应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法学教育的目标确定后,就需要解决如何在法学领域培养出真正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实践者,即如何从社会需要出发,适应多元化法律职业要求,遵循法学教育规律,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做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社会实践有效衔接,实现法学教育为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的终极目的。法学教育职业化并不是对当前法学教育的否定和颠覆,它仍然追求基础性、实践性、学术性、科学性,它并不排斥通识法律知识的传授和非职业化的法学教育,也允许差异的存在,如有的法学院强调实践,有的则侧重学术,还有的突出区域特色,有的强化专业特色。另外,职业化的法学教育也要求可持续发展及开放创新。我们坚信,法学教育职业化发展趋势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及我国法治中国建设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4. 1 调整教学计划
法学本科四年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也是构成法学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阶段,大学一年级应以“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为原则,进行法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实现从高中到大学的过渡,培养自主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中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课程设置上,主要是公共基础课程( 思想品德、计算机、大学语文、会计学、金融学、社会学、心理学等) 和法学基本理论课程( 法理学、宪法、法律思想史、法律逻辑学等) ,该阶段的学习内容以理解和记忆为主,目的是为以后分类培养的专业教学打好基础。大学二年级开设各法学专业基础课(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帮助学生树立法学理念、法律逻辑思维。大学三年级是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阶段,在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强化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遵循“职业教育”为主的原则,针对法律职业的要求进行培养,融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于一体,将职业素养培养和职业能力训练、理论与实践结合作为教学重点。如开设商法、经济法、房地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专业方向课和文书写作、论辩技巧、谈判技巧、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学前沿、司法考试强化课等法学专业技能课。这一阶段应将专业教育与实务教育融合,既要强化实务理论教学,又要吸收实务部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走进课堂,也可组织学生走进实务部门。大学四年级,在学生即将步入社会前,安排必要的社会实践和实习,同时撰写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这一阶段,有专业老师带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实习,遵循“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养为主的原则,接触真实案件,在实务部门老师指导下,完成毕业实习和实践。在法学本科教育结束后可以进行分流,一部分优秀毕业生继续深造,进入研究生课程的学习,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则通过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或公务员考试从事法律职业,在从事法律职业前,必须到法律实务部门接受实务性职业教育,这是法学职业教育的最后阶段,是由实务部门承担的脱离大学教育的独立阶段,是对将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进行的岗前职业培训,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申请从事法律职业。
4. 2 优化教学内容
4. 2. 1 确定职业化法学教育的重点是法律职业课
法律职业课主要包括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技能两部分。
( 1) 法律职业伦理大学本科四年是学生身体和心理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法学本科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教育不应仅以知识的传授为主,还应特别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在法学教育中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法治理念进大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一批良好品德的法治人才作为我国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非常丰富,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务员法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执业纪律对法律职业伦理也作了具体规定。掌握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内涵、领会其基本精神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为此,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都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机关也都将法律职业伦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地实习律师培训也将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纳入考核范围。
(2) 法律职业技能
法科学生除了要求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外,还得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必需的职业能力,这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技能包括: 独立制作法律文书、签订合同、审查法律行为效力的能力; 沟通协调和谈判妥协的能力、逻辑思辨及辩论技巧的能力; 有效运用证据、庭审应变和把持案件焦点等方面的能力。法学教育职业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法律职业者必须经过专业的法学本科教育,使得法学教育担负起法律职业守门人的任务,除了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外,更应该将法律品质的培养、法律思维的训练、法律规则的掌握、法律技能的养成作为其主要任务。
4. 2. 2 注重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面对日趋复杂的法律关系及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法科学生不仅要掌握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制度,而且还应透彻理解法律制度、法律规则背后的立法精神、法治理念和法理价值,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道德、伦理、文化、传统及历史; 不仅要知道怎样规定的,还要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维,预测法律的发展趋势,为完善法律提供借鉴。在课程的设置上,应着眼于学科的整体发展和综合平衡,注重法学专业完整的课程结构以及相关专业领域交叉学科,构建以法律技能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除开设法学专业基础课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课程设置中,法律职业技能课应占主要地位,如开设法律诊所、辩论技巧、谈判技巧等法律技能课; 其次,要适当增设跨学科课程,如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课程; 再次,要强化交叉学科,如开设综合课程、边缘课程、交叉课程,拓宽学生学习渠道,扩大其知识面,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及学生不同价值追求。
4. 3 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具备丰富经验的、能从事实际法律事务的教师队伍,是实现法律职业教育的前提基础。目前我国法学师资不容乐观,绝大部分教师是法学院系研究生毕业后直接进入法律院系,这些教师没有实践经验,没有办案经历,他们的法学理论缺少实践的支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课堂上的法学理论与社会中法律实务存在一定差距,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仅法学理论并不能使学生成为真正实用型法律人才,也不能使教师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一个不具备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师无法实现学生职业能力训练。所以,为了提高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许多学者提出对法学院系教师聘任制度进行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师之间职业互换机制; 建立法学教师轮岗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到高校任教,支持法学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锻炼,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力争建设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4. 4 优化教学手段
法学教育博大精深,很难确定绝对正确的教学方法、手段,应允许因材施教进行多种方法手段的尝试。案例教学,通过各种案例来展示实体性或者程序性规则的运用,是一种较好的教学方法。法律诊所,走进百姓,在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科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仿效医疗诊所临床做法,为需要帮助的人诊断其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代理当事人调解或诉讼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逐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技能,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协调。模拟法庭则是由学生按照审判程序组成合议庭,运用实体法理论和程序法的要求,调查、举证、辩论,查明案件,做出判决的法律实践。社区法律实践也是较好的法学实践活动,既可以服务社区,也可以提高学生处理复杂社区法律问题的能力。
总之,彻底改变法律院校普遍存在的学术性与实践性脱节的局面,必须通过学校、学生、实务部门的有机互动,制定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计划、共编高水平实践教材、制定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标准,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在强化校内实践环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实务部门的优势资源,建设校外法律职业人才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实效性强、参与性高的专业实践,力争培养基层法治建设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和特殊适应性的法律职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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