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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面试制度研究

时间:2020-12-06 22:04 | 栏目:行政管理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0-12-06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行政管理文章《中国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面试制度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行政管理硕士论文范文,近年来,行政约谈制度在我国各个行政部门的广泛应用,充分说明该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烈的可操作性,对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效率提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推行行政约谈制度,必将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 1 章 绪论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出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将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实科学发展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了以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为代表的的柔性监管模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探索,开展行政约谈工作。如在消费维权工作中,从国家局到地方局普遍设立和开通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成为架起了联系消费者与政府的桥梁。工商部门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能够及时掌握消费维权工作的动向,对一段时间内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有效的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东营市作为一个地级市,全市常住人口为 203.53 万人。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1983 年建局,到 2013 年底,全市工商系统有干部职工 920 人,负责落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自 2013 年以来,东营市工商局积极推行了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通过对消费投诉的数据分析,及时掌握重大或敏感的消费纠纷,对经营者进行约谈,不断加强经营者自律,自觉保护消费者权益。行政约谈制度的推行,拓宽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提高了消费维权效能。但在行政约谈工作实际中,性质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监督和救济不完善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有必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进行研究,更好的规范和保障行政约谈有效发挥作用。 
  1.1 选题意义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方式,加强柔性行政监管尤为重要。“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约谈、行政合同的作用。”由此可见,行政机关运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是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的。 第一,有利于改善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关系。行政约谈制度实施以来,在很多部门的宣传报道中可以看到,执法办案人员对待监管相对人的态度变了,由原来的居高临下变成了平等相待,使监管相对人减少对立情绪,感受到了执法部门的关怀和温暖。从而,化解了监管执法中的对立矛盾,减少了冲突。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行政约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行政相对人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从而更加认可和支持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    第二,有利于改善执法环境和部门形象。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以行政处罚为目的,看中行政执法案件的数量。很多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执法意见很大,甚至还发生过阻碍公务和暴力抗法事件。通过各部门推行行政约谈制度的实践来看,行政约谈能够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协调,化解矛盾,达成共识。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理解、遵守法律规定,自我完善,使执法部门的执法环境大大改善,缓解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    第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推行行政约谈制度,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搭建了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执法部门能够平等的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监管相对人能够了解法律法规知识,相互之间增进了信任和了解,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办案不是目的,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也只是监管手段。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才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约谈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本文的论文题目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研究—以东营市为例”。全文共分为六大部分。通过全文六部分的分析与论述,对行政约谈的概念、性质和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概念有初步的认识,认识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约谈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在各个层面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以东营市工商局行政约谈的实践为例,介绍行政约谈的开展情况;在分析发展现状的同时,找到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根据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部门经验,提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健全法律体系、完善适用范围、规范程序、强化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 文献资料法。广泛收集与和查阅有关的书籍、期刊、论文及网络资源等文献材料,收集了工商行政管理开展行政约谈的数据资料和规范性文件,使本论文更具说服力。 对比分析法。通过将行政约谈在不同领域的运用进行对比分析,为规范行政约谈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提供指导意见。  实证分析法。引入本人在工作中行政约谈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完善建议,使本研究更具实践指导意义。 

  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问题阐释

  2.1 相关概念界定
  经过查阅《法学大辞典》,没有关于行政约谈的表述,再翻阅 2010 年出版的《辞海》,也没有对约谈一词的解释。通过百度查阅网上资料,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为了更好地解释行政约谈的涵义,笔者从已经制定文件,对行政约谈进行解释的几个部门入手进行分析。 具体见表 2-1。  
行政约谈相关概念一览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行政约谈,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以获得行政相对人的认同和遵从为目的,对存在潜在的或者具有违法行为疑点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通过沟通协调、宣传引导、警告劝诫等方式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以期实现行政相对人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长效机制的非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2.2  相关问题阐释
  通过对税务、环保、工商、食药、质监等部门开展行政约谈的实践进行分析,得出行政约谈有以下四个特征。 行政性。实施行政约谈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承受人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约谈实施的范围必须是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实施,不得超越权限。行政约谈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损害。行为方式上,行政约谈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是行政机关做出的非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采用沟通协调、宣传引导、警告劝诫等约谈方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共同参与完成。 非强制性。行政机关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行政管理,通过行政约谈实现其行政目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对人不能实施强制措施。在行政约谈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选择权,选择接受约谈或不接受约谈,行政机关没有法定的权力对行政行对人进行约束。因此,行政约谈是一种不带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多样性。行政约谈的方式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可以是单独约谈,也可以对共性的问题集体约谈;在约谈的内容上可以是宣传法律法规,也可以是对违法行为的苗条和倾向进行提醒警告,也可以是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协调。在具体适用上,行政约谈的程序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前实施,可以成为行政机关行政监管手段的补充。沟通协调性。行政约谈是行政机关通过沟通协调,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共识,以实现某一种行政目的。行政约谈的主要作用就是发挥其沟通协调作用。通过约谈,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化解矛盾,消除对法律法规的模糊认识,从而对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的了解,熟悉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在具体工作中能主动配合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也通过行政约谈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多样的服务,从而改善执法环境。  按照行政管理职能特点,将行政指导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办理各类许可、确认事务的提示类指导。二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的告诫类指导。三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内部管理中存在不良趋向、潜在经营隐患或者帮助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的建议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分别设计了行政提示书、行政告诫书和行政建议书等 3 种指导文书,统一规范指导文书的使用,确保行政指导形式简单、内容翔实、便于操作,务实高效地实施。 

  第 3 章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3.1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的意义
  3.2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的现状和发展
  3.3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的实际效果

  第 4 章 东营市工商局行政约谈的具体实施

  4.1 东营市工商局开展行政约谈工作目标
  4.2 东营市工商局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实施
  4.3 行政约谈案例:家电售后服务经营行为专项规范活动集中行政约谈

  第 5 章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5.1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存在的问题
  5.2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存在问题的原因 

  第 6 章 完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的建议

  6.1 健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的法律制度体系
  6.2 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的适用
  6.3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的程序
  6.4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的落实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各级各部门都在转变观念,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重要部门,商事制度改革的排头兵,更应该转变监管理念,改进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广泛推行行政约谈制度这种柔性监管方式,将大大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效能,转变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方式,工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进一步融洽,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到位。行政约谈制度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落地,以及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必将引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实现新的发展,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贡献做出积极的贡献。 笔者作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工作 20 年的一员,将《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研究—以东营市为例》写成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约谈制度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提出了完善行政约谈制度的建议,对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将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深感欣慰。受篇幅、资料、时间和本人研究能力所限,本论文尚有不够深入之处,尤其对行政约谈的不断推进和效果的评估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人将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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