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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盲审怎么一回事(过来人经验)

来源:硕士论文网,发布时间:2021-07-24 11:19|论文栏目:研究生论文|浏览次数:
论文价格:150元/篇,论文编号:20210724,论文字数:30056,论文语种:中文,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网第2021-07-24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研究生论文文章《硕士毕业论文盲审怎么一回事(过来人经验)》,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要:学位论文盲审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公平盲审是发挥盲审裁定权的重要前提。研究表明:盲审有利于自由裁量权的发挥,在盲审中普遍存在轻微分歧,个体遭遇的中等分歧比重偏高,可接受的盲审结果却未必是公正的结果。不公正的评价更容易发生在平均成绩较差的学位论文中,权威的可谬性更容易发生在高估的场景中。对评审内容自我感觉越熟悉,越敢于给出负面或正面评价,而熟悉程度仅为“一般”的评阅人,其评审结果未必精准。从学位论文的后期表现而言,对于被延期学生而言,否定性的盲审结果是相对客观的,但对于非延期学生的评价,盲审分歧之中有可能存在不当评价。未来,有必要在建立统一的网络化评审平台的基础上,改善盲审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的各个环节,让盲审更大程度的回归到对学位论文本体的评价之中。

导师和评阅人,哪个更重要?

 
盲审制之下,一些导师为了规避责任,直接将评审的决定权交给盲审专家,甚至出现先盲审、后导师评审的情况。盲审全部通过,导师也不否定;盲审不通过,导师也不给予肯定。这种倒置的评审顺序看似“小聪明”,但当盲审结果并不公正时,导师却未能捍卫学生应得的评价。单纯依托盲审制的评价,有可能使得导师的义务缺失。导师和评阅人,哪个更重要?从责权而言,导师在培养周期内履行监督、指导义务,导师负责的是过程管理,而评阅人在终端附近行使裁定权。但无论是对培养对象、还是对学位论文内容,导师的熟悉程度显然要高于评阅人,因为有了过程的看在眼里,才有了对结果的全面解读。从后期评阅结果的反向影响而言,导师也是利益相关人员。如,若同一导师连续多年培养的学生难以通过盲审,其培养质量就会受到质疑,进而影响到其招生资格。盲审制之下,不能将导师评审后置,而应该将导师评审前置。前置不能仅有定点式把关,如现有的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预评审等关键节点,会有导师的介入,但仅仅依靠有限的单点监管,显然是难以胜任培养任务的。导师还应该完善过程性指导环节,如定期召开组会、组织小组专题讨论、日常指导等。导师不能仅仅充当签字的机器,而应该对学生思路上有启发、方向上有指导、平台上有支持、进度上有追踪、质量上有要求,导师是学生量变引起质变的见证人。很显然,对于这些过程性的管理,导师比评阅人更重要。盲审制之下,导师评审的前置,一方面要将过程管理前置,并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导师要对学生学位论文的送审提出全面过程性评价,包括导师对论文终稿指导了几次、每一次有哪些意见、针对每一条意见学生有哪些修改、经过多轮指导之后导师是否同意送审等。在近年来的一些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矛盾中,当学生发生恶性后果后,往往导师成为众矢之的,甚至百口莫辩。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与导师拿不出过程性证据密切相关。当家长指责导师故意刁难学生的时候,不妨把所谓的“卡人”条件公开,是非曲直也会一目了解。而在盲审条件下,显然,盲审评阅人有限的评价并无力调和这种矛盾。盲审制之下,必须将导师的过程性评价前置。为了避免导师评价前置后确实存在导师刁难学生的情况,还应该健全监管机制,避免导师评价前置后的权力滥用。
 

评审和时间,都去哪了?

 
在现有对学位论文评审的讨论中,评审资源缺失和学生集中毕业导致评审任务多而时间不足引起部分研究人员注意。但造成这些问题与院校本身的评审选择和现有的管理体制有关,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 盲目认同评审专家。在评审专家选择时,一些院校喜欢同类或水平高于本校的评审人做盲审专家,如在前述汪小会等的研究中就提出扬州大学送审院校会选择学科专业排名略高于或与扬州大学水平相同的院校,这就造成排名越靠前的高校,可能评审任务越重,直接的不良反应就是评审任务重而评审质量低劣。实际上,对于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能够公正评价、有助于学生改进论文质量的人,而不是攀比学科排名。在近年来持续扩招的条件下,具备审理学位论文内容的同行专家数量不再少数,但因学科专业排名低而被排除在评审圈以外。在学科排名过多的倚重非学位论文内容进行评价时,这种对所谓名校专家的趋同是盲目的,也人为的造成部分评审人任务重。
 
② 本硕博毕业季扎堆。我国本硕博的毕业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这就造成毕业季之前的评审任务重。在盲从于学科排名之下,名校专家的评审质量更是堪忧。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改进专家库遴选机制。目前的专家遴选一般以推荐制为主,未来可适当向自主申请制转移,并根据工作质量而非专家名气来动态调整专家库人员;二是扩大评审规模。如本科的毕业设计或论文,在全省、全国范围内相同专业领域选择评审人,一般教学经验在3年以上拥有博士学位的人审理此类论文问题都不大;硕博学位论文的评审,可在高级职称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中更精准的选择评阅人。限于行业小领域的研究人员有限,若仅仅按照学科专业排名选择,显然是不合理的。笔者建议,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人数不低于3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人数不低于5人。评审规模扩大,既有利学生获得更多的评审意见改进论文,并从总体平均的视角看待评审成绩,还有利于出现异议时可通过多份评审意见形成共性可借鉴结论,为异议处理提供依据;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有的学制管理,如鼓励部分优秀研究生申请提前半年毕业,或将硕士的学习年限更改为2.5年,以错开现有的毕业季评审高峰。

硕士论文盲审
③ 无序的送审。现行的送审,往往是知其人而不知其工作量,有可能造成多所高校的论文都送到同一评阅人手中,时间紧、任务重。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可基于行业特点或院校联盟,建立统一的盲审送审平台,在平台中实时显示评阅人已审工作量、待审工作量、时间节点要求等,甚至评审人自身也可以设定自己的评审容量,避免盲目的无序送审。
 
④评阅人的素养。在对135份评审意见的调研中发现,评审人所给出的学术评语多属于套话,甚至其中有较大比例直接摘抄了被评审人学位论文摘要或结论部分的内容。相对而言,评审人所指出的不足针对性更强、对提升学位论文更有帮助。调研还发现,不同评阅人给出的评语文字量并不相同,有的寥寥数语,有的长达半页,但总体而言,评阅人真正自己动笔写下来的文字量相比被评阅人而言工作量是微乎其微的。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叫苦评审时间不足,一些评阅人的素养有待提高。而且,责任意识和个人素养对评审质量也具有重要影响。但短期内,提升评审人的素养是不现实的,依据评审质量反向评价来遴选评审人,对于改进盲审具有实际意义。建立针对学位论文的高素质评审队伍,也与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更加匹配。
 

过程和结果,哪个更重要?

 
很明显,现有的盲审制带有明显的“唯结果”趋向。特别是在盲审与毕业时间问题上,由于盲审意见较多的在5月份返回,而6月份学生就要参加毕业答辩,这期间对于论文进行实质性大幅修改几乎是不可能的。由此造成,负面的盲审结果成为阻碍学生毕业的屏障,而正面的评价则更像是走了一遍形式。显然,现有盲审制的“唯结果”趋向,强化了盲审意见的裁定权,却不符合人才的渐进性成长规律。从人才培养而言,培养过程要比毕业结果更重要,培养过程不佳,即便盲审结果说得过去,也有可能被反噬。近年来一些高校发生学生毕业后毕业论文被爆出学术诚信、论文质量问题,就是结果反噬的表现。改进这一问题,可基于上述的同一送审平台,动态返回盲审意见,而不是等待所有评审都审理结束后才集中返回意见。在教育实践中,学生学位论文送审过程中,一些学生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若评审意见动态返回,则有利于学生利用好毕业前的最后时间,不断完善自己的学位论文。此外,动态返回评审意见后,不应盲从于评审意见,更应注重学生在接到评审意见后的改进、允许改进后的二次送审和申诉。由此,盲审结果服务于改进过程,改进过程有利于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才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是否优秀,谁说了算?

现有的优秀论文评选,往往与盲审结果和校内评审密切相关,除前述的盲审结果可能存在评审不公以外,校内评审还与导师的校内地位、导师的校内话语权、投票权群体的关系网等相关,以至于优秀论文评选,与学位论文后续表现大相径庭。从目前的培养学制而言,我国研究生培养一般在3~4年,其中还包括部分课程学习环节,在仅仅3~4年内,除极少数研究生能取得变革性成果外,实际上大部分研究生所谓的创新距离产业化、工业化还有一定距离。以至于一些学者提出,博士毕业是研究工作的起点。135份对“创新性及论文价值”的评价中,有50份结论为“一般”、4份结论为“较差”,也辅证了目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性的要求有可能是过高了。与盲审有限的评审资源相比,学位论文公开后,将接受更大范围的审视,其选题、研究价值、创新性等方面也将接受更多拷问。操之过急的评优,不仅有可能与学位论文的后期表现不符,而且所谓的评优也并没有真正体现出学位论文的社会意义,让毕业变成了终点而不是起点。在科学界顶尖的诺贝尔奖评选中,其中不乏高龄获奖人。与成果产出的时间相比,似乎诺贝尔奖姗姗来迟,但诺贝尔奖依然足够权威。考虑学位论文和学生毕业后的后续表现,在毕业3~5年甚至更久的时间来评选优秀论文,也会让学生把眼光放的更长远、更加追求论文的长效性、以毕业为起点开展更丰富的研究,而不是仅仅着眼于毕业。滞后性评优,也会让盲审结果更加有利于学位论文质量提升,让评优变成惊喜,让获奖的荣誉更加实至名归。
硕士毕业论文盲审怎么一回事(过来人经验)
 

其他方面

 

 

①分项评价指标方面,本轮评价中并没有细化评价指标,以至于评审之中存在一些分歧和矛盾之处,建议后续进一步精细化评价指标,并实现对每一指标的定量评分。但应注意指标的建立应适宜,评价指标过多时评审人工作量较大,过少时不能反映评价全貌,笔者建议在百分制评价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分为10项左右的细分项。
 
②回归对学位论文本身内容的盲审。在盲审中,一些单位还附加了作者已发表的论文,实际上这有可能导致双盲审变为单盲审、影响评审公平。另一方面,调研中发现部分评审人的学术评语中参考了作者的已发表论文,甚至根据论文数量及期刊给出评审结论。须知,在早些年“唯论文”的不良导向之下,一些学生发表的期刊论文有可能与其学位论文关系不紧密,就导致这种评价背离了对学位论文本身内容的评价。剥离出已发表论文的影响,有可能评审人会更关注学位论文本身的内容。
 
③建立常态化、定时定量性、批注型网络评审平台。盲审常态化,是要区分于现有评审中将盲审结论病态化、恐慌化应用的现状,合理使用盲审意见,并将盲审送审和返回意见常态化管理,如送审可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集中送审,但返回审理意见可以在送审后1~2周分批次返给学生,以利于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完善学位论文。定时性评价,是指要求审稿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理工作。定量性,是指限制审稿人同期审理的总数。笔者建议,一篇论文自接收之日起限定在7日以内评审完毕,同一审稿人同时最多可接收3篇评审邀请;完成审稿后,在截止日期前7天可继续接收邀请,并限制评审的累积总量,避免过量评审。批注型评审,是要搭建相应的平台,直接实现评审人在评审过程中随时增加评审意见,有利于学生在后期有针对性的修改。基于网络平台,目前这些功能都是很容易实现的,而且在精细化定量评价指标的条件下,评阅人给出分项分数后,可直接利用系统自动计算总分。既可以减少分项定量化后计算工作量的增加,也有利于改善现有评价中分项评价为定性评价、总体评价为定性加定量评价不一致的问题。
 
④盲审结果的使用改进。目前,一些院校对盲审中达不到及格水平的负面评价使用有走向延期的趋势,异议申诉往往也针对这一部分学生。笔者认为,盲审中敢于给出不及格结果的,往往是评审人认为其学位论文质量差到令人难以接受的程度,在本轮盲审中,135份总评结果中有2份的分数为60分、1份的分数为61分,不排除其达到合格分数中包含有怜悯或人情成分。但从实际质量而言,59分与61分,有可能是以五十步笑百步。因此,对于评审结果使用,笔者认为可在以下四方面改善:第一,对出现不及格结果的学位论文进行严格审核,此类学生的异议应是建立在严格审核之上,以保证敢于给出负面评价的评阅人和学生都被公平公正对待。第二,建立基于校本人才的动态内部管控线,即在盲审合格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院校管控线,如平均分在60~75分的,修改后应经过二次送审,并将二次送审结果与一次送审相对比。院校管控线应是在当年总体水平的基础上提出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第三,及格学生的异议。目前的异议机制主要面向不及格学生,而缺少对及格学生的关照。但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及格学生往往自身难辞其咎,而及格学生因不至于延期而恍若皆大欢喜,恰恰是这种感觉,使得及格学生中盲审不公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从提升公平性而言,也应允许及格学生提出异议,并进一步通过二次送审、学术委员会讨论、学术评议等途径,解决争议。第四,成绩计量的权重平均法。即,学生最终成绩与评审人的熟悉程度相关,原则上应避免盲审全部送到熟悉程度为“一般”的评阅人手中。在此基础上,学生最终成绩的计算,相同熟悉程度时首先计算其平均值,然后按照熟悉程度分别为“很熟悉”、“熟悉”、“一般”,其相应的权重分别为50%、30%、20%,由此获得学生最终的成绩。
 
此外,还有几个与此相关的问题值得探讨:
 
①盲审评阅人的责权问题。目前盲审实践中一些盲审工作属于义务性盲审,也导致盲审结果出现争议时,无法对评阅人实行反向有效的制裁,使得一些盲审人表现出素养很低却管控困难的问题。要破解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完善网络送审平台的基础上,可改善现有盲审的奖惩机制。如在一定周期内对硕导、博导分别提出基础性的评审数量要求,并按照本、硕、博的层次来提出相应数量,此部分为义务性审理工作,相应人员必须完成。超出基础评审量,实行有偿评审。评审费的发放实行滞后性发放,根据其评审质量核定评审费用,由评审费用直接对其形成鞭策作用。对于无法胜任评审工作的,暂停其未来1~2年评审工作,甚至影响其未来招生。在此奖惩模式下,评审的意见会更客观、评审人的责任感也会更强。
 
②探索建立公开评议制度。盲审优于明审,一部分原因是盲审条件下评阅人更敢于给出真实意见,不是专业素养问题,而变成勇气问题。在此条件下,可探索公开评议制度,发挥敢于质疑、敢于发表态度的应有作用。如评审人和被评审人均自愿进行公开化审理,可首先建立评审人的公开库,送审后评审意见网络化公开,被评审人回复评审人亦公开,在全面公开的条件下,公众的监督会促使评审结果更加公正。
 
③两证分离模式评审。在近年来的讨论中,“唯论文”被屡屡提及,但破除“唯论文”导向,绝不是不发表论文。在此基础上,有没有可能探索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分离评审模式呢?比如,利用“课程”或“课程+非学位论文”作为毕业证的基本评审条件,利用“课程+学位论文”作为学位证的基本评审条件。相对于现在延期即无法毕业相比,两证分离评审后,毕业证的评审权回归到培养单位手中,学位证的评审权处于培养单位和外审之间,使得即便是延期毕业的学生,也有可能先拿到毕业证,同时使得外审更关注学位论文本身,而非附录中作者简历中的已发表论文,让学位论文评审回归到评审学位论文本身。
下面对盲审作下简单介绍:
简单来说,盲审是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也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但盲审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
 
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由于专家和导师关系一般不错,都能通过。
 
盲审和外审通过后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博士和硕士都有不能毕业的,但是硕士的比例很小,也有未毕业的硕士,但是比例不到1%。所有的博士论文和部分硕士论文在答辩前由学位办送到外单位做盲审,以保证答辩论文的质量。另外省市级教委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请外单位做盲审,以检查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所有博士硕士论文在盲审、外审都过了才能参加答辩,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通过答辩, 是否授予学位。最后由单位的学位委员会综合论文质量、修科成绩、思想表现、有无发表论文等因素,无记名投票会决定是否给学位,同意给了还要公示3个月后拿学位证书。博士和硕士都有不毕业的,一般无学历和学位。毕业了的有的有学历无学位,有的有学历和学位。
 
不同学校硕士论文盲审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在30%-50%之间,博士论文全部盲审。不能毕业的当然存在,尤其是好的学校更注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盲审就是论文的内容和标题都不能涉及你的导师姓名和你的姓名,一般都是送到外校审阅,审稿人不会知道是谁的论文、谁是这论文的指导老师。因此叫盲审。盲审有不过的,特别是博士,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认真对待,基本也就都过了(硕士论文)。而博士的论文本身就对学术水平要求高,所以通过要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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