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0-10-07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建筑论文文章《“营改增”对W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建筑硕士论文,通过测算发现,“营改增”使建筑企业的税负并没有像理论预期的那样有所降低,反而大幅升高。除了税负的上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以及纳税筹划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实现平稳过渡,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对整个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着重大影响。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收入。“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重点。2011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本文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定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 2012 年 1 月 1日,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 “营改增”试点;2012 年 9月 1 日起,“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江苏、浙江等 8 省市。 2013 年 8 月1 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至全国;2014 年 1 月 1 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通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实现“营改增”;2014年 6 月 1 日,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截止 2015 年底,除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四行业未纳入“营改增”外,其他行业均已实现“营改增”改革。 目前,我国第二产业中征收营业税的只有建筑业。建筑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每年能提供大量的产值及就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建筑企业总产值为 176,713.42 亿元,增长值为 44,789.6 亿元,对国内生产总值(简称 GDP)贡献率为 7%;建筑企业提供 4,536.97 万人就业,占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 6.4%;建筑企业交税 5,547.12 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4.5%。2015 年 7月底,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抓紧推进营改增改革, 2016年 3 月,国务院决定将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对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建筑企业“营改增”已迫在眉睫。 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关键,有利于财税体改革的继续推进,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由于建筑企业自身规模大、业务构成复杂,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牵扯面多、影响行业广,减税规模大,对财政收入有较大的冲击。当前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建筑业也遭遇寒冬,2015 年建筑业总产值 180,757亿元,比上年仅增长 2.3%,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创历史新低;11%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会提升大多数建筑企业税负,对于微利的建筑企业来说更是严峻的挑战。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研究“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参考性建议。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论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意义,“营改增”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创新及不足。二部分是有关“营改增”的基础理论部分,阐述营业税、增值税的相关基础理论以及“营改增”的概念、阶段和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分析建筑业的行业发展状况及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是“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论文的重点。通过具体的企业案例,详细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在税负、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以及纳税管理等方面的影响。第五部分是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对策及建议,也是本文的落脚点;分别从企业与政府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建议建筑企业积极做好“营改增”的贯彻落实工作,做足准备,健全企业自身发展机制,全面应对“营改增”,建议政府全面做好“营改增”部署,推出过渡时期优惠政策,推动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最后是结论,总结全文,得出结论和展望。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查询法、实地调研法、案例分析法、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文献查阅法,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广泛查询和研究,获取与本文论题相关的信息资料,对国内外营业税、增值税的发展及各自优缺点,我国“营改增”的政策精神、推进情况等有所了解,加强对论题的理解,并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相应的理论依据。 实地调研法,本人曾在建筑企业工作,对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有所了解;并深入 W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研,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及项目经理多次交流,积极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问题,以便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动向及相关工作部署有多方位的了解。 案例分析法,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与 W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相结合展开具体研究,分析了“营改增”对 W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各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丰富相关理论。 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既有对“营改增”的背景、必要性及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的定性分析,又有对 W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财务指标的定量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2 “营改增”的相关基础理论
要研究“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就必须以一定的理论为基础。这些理论主要有营业税的相关基础理论、增值税的相关基础理论及“营改增”的概念、内容等。
2.1 营业税的相关基础理论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一般来说,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营业税的税额不受成本、费用的高低影响,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涉及国民经济中的第三产业及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营业税以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为出发点,税目、税率的设计是按照行业进行的,一般实行同一行业税率相同,不同行业税率不同,税率设计总体水平较低,体现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为营业收入全额,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计算方法简单,不用进行相关的抵扣,便于税务机关的征收和管理,促进各行各业协调发展。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价内税的税款包含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不单独计算,等于商品或服务的含税价格乘以税率。价内税的税款由销售方承担,购买方不用另外支付税款。 营业税属于传统的商品劳务税,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占有重要的地位,但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营业税的不合理性也逐渐凸显。总体来说,营业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营业税最大的弊病就在于它会导致重复征税。营业税是以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即一种商品从一个环节流转到下一个环节的时候(假设两个环节都征收营业税),两个环节都要对其全额征收营业税,因此,流转的环节越多,重复纳税的问题就越严重。 营业税制约着经济的发展速度与规模,营业税的税负相对较重,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整体实际承担的税额为 4%,小规模纳税人承担的增值税的税负就更低。营业税有 3%、5%和 5%~20%幅度三类比例税率,营业税税负总水平较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分工会越来越细,但由于营业税的制约,经济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就会相对缓慢。
2.2 “营改增”的概念、阶段及内容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但由于其征税方式特殊,所以增值税又有着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增值税保持了税收中性的特征,对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行为基本不产生影响,不会重复征税。增值税的征收只是针对商品或者劳务在流转的环节中增值的那部分,非增值的部分在计税的时候就已经被扣除了。因此,对于相同的商品流转环节的多少不重要,只要增值额是一样的,税负也就一样,以前环节企业已支付的增值税在下一环节就不会重复支付。 增值税的税基广阔,从横向来看,无论是工商业还是劳务服务活动,只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增值额就要纳税;从纵向来看,同一货物的每一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增值额逐次征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商品经营全领域,征收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 增值税具有税负转嫁的特点,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来承担,企业只是暂时缴纳增值税,但实际上不承担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增值税采用税款抵扣制,在商品流通环节中企业缴纳增值税是先将前一环节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然后通过价格将税负转移给下一环节的生产商,一环节接一环节,这样就使得整个经济业务活动的增值税由消费者最终来承担。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与价内税相区别,价外税的税款不包含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要单独计算,税款等于商品或服务的不含税价格乘以税率,能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价外税的税款由购买方承担,购买方支付的款项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 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但是不允许抵扣任何外购资本性支出中含有的税金,其课税基数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大体一致,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可以保证财政收入,但是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收入型增值税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其课税基数与国民收入大体一致,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和转移是分期分批进行,其分期转入的部分没有逐笔对应的外购凭证,这种方法给采用规范的发票抵扣法带来困难,采用的国家极少。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资本性支出中所含的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其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那部分,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抵扣法,便于操作管理,最能体现增值税的优越性,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逐渐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我国于 2009 年以后,也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3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3.1 建筑企业概述
3.2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3.3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可行性分析
4“营改增”对 W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分析
4.1 W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4.2 “营改增”对 W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分析
5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5.1 建筑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5.2 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结论
本文在梳理了大量文献资料之后,以营业税、增值税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出发,以 W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并从企业和政府两个方面对建筑企业“营改增”提出对策及建议。本文主要结论如下: (1)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可推动我国税制改革及经济结构调整;而且建筑企业自身具备增值税抵扣机制的条件,试点行业也提供了丰富的“营改增”经验,因而建筑企业“营改增”是非常必要且可行的。 (2)通过对 W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实证分析测算发现,人工费、地材、甲供材等进项发票取得困难,多种原因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严重不足,“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尤其是“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内容及核算会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指标及工程造价随之发生变化,对资金、发票、合同的管理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纳税管理都会有重大影响。 (3)针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巨大影响,建筑企业应高度重视“营改增”,积极做好“营改增”的贯彻落实工作;转变经营管理模式,调整经营战略,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供应商管理与合同管理,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理取得;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加强资金管理与发票管理,运用科学手段进行纳税筹划。建议政府全面做好“营改增”部署,推出过渡时期优惠政策,扩大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对“营改增”时未完工工程实行简易征收,增加财政扶持,并适当简化增值税率,使企业平稳实现税制转换。 “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开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将被彻底打通,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使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能够得到有效释放,有利于减轻建筑企业税负,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创新创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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