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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筑设计研究

时间:2020-11-17 14:18 | 栏目:建筑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0-11-17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建筑论文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筑设计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建筑硕士论文范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语境下,非遗馆建筑形态设计策略主要有三种:基于非遗主题阐释的抽象表现、基于建筑文脉延续的对话表现、基于建筑场地特征的场所表现。非遗馆建筑形态为了渲染非遗的文化氛围,应结合非遗的文化特征,选择给人感觉自然、原始、活泼、轻盈的建筑材料,使用与信仰风俗、传统生活相符合的建筑色彩,深层次地表达非遗生活的亲切愉悦。

  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巨大挑战,其赖以生存原生态环境急遽削减,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受到极大的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特征,需要活态的传承,甚至需要依靠手手相传或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延续。而且大多数的非遗技艺传承人受教育水平不高,经济拮据,年老身弱,难以广泛地传播优秀的非遗技艺。对于年轻人而言,面对城市生活的诱惑,对非遗技艺的学习失去兴趣。传统非遗逐渐被现代商业文化占据,传统手工制品逐渐被工业化产品替代。因此,非遗面临着生存空间丧失和制作技艺断代的窘迫局面(图 1-1)。
非遗生存空间窘迫
    我们亟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传统非遗注入新鲜活力,保证非遗活态的传承延续与永久传播。进入 21 世纪以来,国内各界意识到非遗具有不可代替的文化价值,高度重视非遗的活态传承及相关产业的繁荣发展,逐步兴起非遗的保护行动,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作为非遗保护基本保障。2004 年 8 月,国际非遗保护公约在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中国正式成为“非遗公约”的成员国;2006 年,十一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009 年,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 年,十二五规划再次强调发展文化事业;2011 年,我国推行非遗保护的法律保障;2012 年,十八大报告提出发扬优秀文化;2017 年,制定和出台了有关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政策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的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实施多种非遗保护措施,来保障非遗技艺的传承与复兴。在政府积极倡导保护传播非遗的背景下,各地政府和民间人士对非遗馆进行了雨后春笋般的建设(图 1-2)。目前国内的非遗馆主要依靠非遗传承人个人建设或依靠政府主导建设。传承人个人建立的非遗馆常见的类型主要有专题型非遗馆、依附于非遗手工坊的非遗展示空间。这些非遗馆的规模通常较小,主要满足非遗传承人个人收藏或售卖需求,非遗展示空间往往是通过办公空间或商业空间改造形成,不能完全满足非遗展示的空间尺度需求和空间审美需求,如北京市百工坊博物馆和北京前门华韵非遗馆。依靠政府主导建立的非遗馆常见的是城市综合非遗馆或非遗博览园。这些非遗馆建设规模较大,是城市非遗的文化名片,保护展示的非遗项目丰富多样,能够对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整体系统的保护和展示,如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除此之外,许多城市的展览馆也会举办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如北京市农业展览馆举行的大运河文化带非遗大展、济南市舜耕展览馆举行的中国第五届非遗博览会。总体来讲,我国非遗馆的建设成效是显著的,其对非遗保护传播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非遗馆大量建设
  1.2 研究对象及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国内是一种新型的文化博览类建筑,缺乏系统性的理论研究。目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定义仍没有统一的标准,存在一些与之相似的建筑名称,为了能够清晰明了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概念,以下将对相似的建筑名称进行解读和辨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当前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没有明确的定义与名称,有些专家学者也将其称为非遗文化馆和非遗展示馆等。在已有的建筑名称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知网学术论文中和各种专著书籍中出现的频率最高,而且在已经建成非遗场馆的名称中使用频率也是最高的,如苏州市非遗博物馆、甘孜藏族自治州非遗博物馆、手工造纸博物馆等。笔者参照“博物馆”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保存、保护、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物品,并开展非遗传习活动与非遗体验活动的公共文化建筑。”。非遗馆阐释视角侧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价值阐释与展示,主要注重工艺流程、匠人精神、地域文化的阐释。(二)博物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中明确定义了“博物馆”,是指“为满足博物馆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开展教育、欣赏活动,以及为社会服务等功能需要而修建的公共建筑”。博物馆典藏对象主要是文物价值昂贵的实物,阐释视角侧重展品的背后的历史事件以及进化式的叙事。(三)民俗博物馆:以民俗文化和遗产为主,主要展示乡村社会的乡土生活。阐释视角侧重地区风俗人情的展示。主要展示实物为过去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比如服装、工具等。(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习所:指专门传授和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技艺的场所,主要进行非遗教学活动和非遗培训活动。(五)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坊:指生产、创作、销售非遗产品或非遗文创产品的场所,主要进行非遗产品制作活动和非遗产品售卖活动。将非遗传统工艺与现代时尚设计相结合,使之变为拥有现代商业价值产品,将非遗融入日常生活。(六)非物质文化遗产阐释中心:主要致力于展示某一地区的非物质文化以及该地区人们的历史与文化方面,也包括某些自然特征的资讯。实质是知识传播机构,不以收集、保存、研究为主业。类似机构包括遗产阐释机构、阐释中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代代相传延续下来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相关空间场所。非遗项目种类繁多、内容复杂,并且综合性强,具有无形性、传承性、地域性等特征。非遗是某一地区独特的文化,这种无形的文化依靠手手相传或口口相传的方式流传,需要人们世代传承,并在传承过程中不断演变和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例如:中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传播到了许多东南亚国家,那些国家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而是融入自己国家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以及名族特色,使端午节文化愈加丰富多彩。目前,我国对非遗的分类方式主要有“四分法”和“十分法”两种。

  第 2 章 非遗馆的发展与特征

  2.1 非遗馆的发展历程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北欧的瑞典和亚洲的韩国、日本等国家,较早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比较先进,较早的建立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场所。早在 20 世纪初期,瑞典就在历史街区内建立民俗博物馆,进行以民俗文化为核心的展示活动。当时瑞典的民俗博物馆所处的环境,有些类似国内当下流行的特色小镇,在民俗博物馆的周边,以场景复原的方式,再现了一些历史建筑,增强了民俗生活的文化氛围。同时引进瑞典传统手艺工坊入驻,如铁艺、制药、陶瓷、草编、雕刻等工作坊。还设置一些在当时比较先进的城市配套建筑如银行、公寓、学校等。参观者在这里可以欣赏到原汁原味的民俗现场展演,如草编、烤面包等现场制作技艺。在 20 世纪中叶,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文化财进行严格的保护。《文化财保护法》对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这部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独立的文化财保护展示场所,整体系统地保护无形文化财。这部法律颁布不久,日本就出现了一批无形文化财保护展示场所,如日本民艺馆、日本传统工艺产业馆等。在 20 世纪 60 年代初,韩国政府开始展开对无形文化财的保护。并在 1962 年颁布《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设立一系列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则。之后,韩国建立一批针对民族风俗和民俗生活文化进行保护展示的民俗博物馆,如韩国国立民俗博物馆。随着新世纪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意识到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如一些东南亚国家、美洲国家等纷纷开展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借助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踊跃地申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到 21 世纪,我国逐渐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 2004 年加入国际遗产保护公约组织之后,中国就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方式,保护正在急剧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践方面中国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尝试与创新。第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针对能通过生产方式实现经济价值的非遗项目,国家倡导将生产活动与非遗保护相结合,实现经济文化双丰收。第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式保护。针对濒临灭绝或存在严重生存危机的非遗项目,通过非遗馆、民俗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相关文化机构,对非遗项目进行资料收集整理、物品保存、展示传承等一系列抢救式保护。第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针对一些城镇化程度较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生态环境保存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建立非遗生态博物馆对其进行整体性保护和展示。到 2011 年,我国颁布针对非遗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发展和建设具有转折性的意义。《非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鼓励倡导社会各阶层依法建立,以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职责的非遗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如非遗馆、生态博物馆、work-shop 非遗手工坊等。这条法令改变了非遗馆的建设主要由民间个人发起的状态,促进各地政府积极踊跃地投入到非遗馆的建设,以展示和传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来说,我国非遗馆的建设发展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由民间个人主导转向由政府保护倡导,由最初的小型专题非遗工坊转向目前较多的大型综合型非遗博物馆。
  2.2 非遗馆的发展趋势
  随着人们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的日益提高,非遗馆建筑功能呈现出综合性、复合性特征。单一的展示功能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下参观者的多样需求。非遗馆已从昔日的展示、传播机构转变为功能性复合的非物质文化综合体。非遗博物馆的综合性功能和复合性功能,有利于将非遗博物馆打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中心,实现非遗馆维护运营的灵活性,提升非遗馆的影响力和辨识度。在此基础上也有利于非物质文化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提升管理办公效率。非遗馆配套的公共功能逐渐增多,甚至还设置生产功能、传习功能等教辅功能。在公共功能方面,非遗馆内部设置非遗文创产品销售空间,满足参观者非遗的文化消费需求,而且通过文创产品商店的设置,将传统非遗与现代生活紧密结合,可以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播;设置非遗主题餐饮空间,引入特色非遗食品,不仅缓解了参观者的观展疲惫,而且参观者亲身品尝了传统非遗美食。设置非遗体验空间,满足参观者对于非遗展示的多感体验需求。在生产功能方面,在非遗馆内部或旁边设置非遗生产工坊,保持传统非遗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选择性的对外展示生产过程,可以让参观者感受到非遗生产的火热场面。在非遗传习功能方面,在非遗馆内设置传习教室,供参观者和非遗传承人研习非遗技艺,以实现非遗技艺的传承和延续。定兴京绣非遗博物馆的功能设置,在京绣静态展示、动态展示、活态展示的基础展示功能上,不仅设置了 work-shop手工坊、非遗精品商店、非遗集市、京绣主题餐厅等公共功能,还设置了京绣传习所、京绣创作生产中心等生产功能和传习功能。目前,我国许多非遗馆是依附于其他建筑而设置的,没有独立的建筑场馆。这些非遗馆建筑规模不大,常常附建于城市博物馆、文化中心、非遗研究中心甚至是办公建筑等。如北京市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依附西城区办公楼设置,仅仅通过入口处的一块匾额,引导参观者上楼观赏非遗展示。在开放时间方面,周一到周五可以观看非遗展览,周六、周日进行闭展,完全避开了人们观展高峰时间。在建筑设计方面,展厅空间是由传统办公空间更新改造而来,不能适应非遗展示的空间要求。在建筑形态方面,依然保持办公楼的造型,无法烘托非遗氛围。对于这种非遗馆,参观者怎么能从建筑形态感受非遗气息,又怎能于建筑空间体验非遗。附建型建设模式对于非遗馆来讲有很多缺点。第一,建筑功能的布置、建筑空间设计和人员流线的组织等一系列的建筑指标,不能够完全根据非遗展品和非遗展演的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建筑形态无法烘托非遗氛围;第二,缺少配套设施如停车、休息、疏散广场,无法满足参观者的基本需求。第三,非遗馆与其他机构并行设置,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上,很难同时保证非遗馆和其他机构的正常运营,而且非遗馆在参观时间的设置、开放人群对象也受到并行机构的约束;第四,随着非遗馆自身的不断前进发展,非遗藏品数量的日益丰富,原有非遗馆的展厅、库房等已经难以满足非遗馆发展运营的需要,附建型非遗馆在建设发展时遇到的阻碍是非常明显的。

  第 3 章 非遗馆建筑形态设计

  3.1 非遗馆建筑形态解析
  3.2 非遗馆建筑形态创作方法
  3.3 非遗馆建筑形态表达方式
  3.4 本章小结

  第 4 章 非遗馆的功能流线与空间设计

  4.1 非遗馆的功能与流线
  4.2 非遗馆空间设计原则
  4.3 非遗馆空间设计策略
  4.4 本章小结

  第 5 章 非遗馆展示陈列设计

  5.1 非遗馆展示陈列设计原则
  5.2 非遗馆展示陈列空间设计
  5.3 非遗馆展示陈列方式
  5.4 本章小结

  第 6 章 非遗馆建筑设计实践

  6.1 定兴京绣非遗博物馆设计
  6.2  第五届中国非遗博览会场馆展示设计
  6.3  本章小结

  结论

  近年来,我国保护非遗的热情高涨,建立了相当数量的非遗馆。而传统的博物馆建筑设计策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非遗馆的建设。我国仍缺乏非遗馆整体系统性的建筑设计理论,建筑设计理论的滞后与日益增多的建设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非遗馆如何通过建筑形态的表达,呈现传统非遗生活的当代记忆;如何通过建筑空间的营造,构建传承延续非遗的平台;如何通过展示陈列的设计,实现“博”与“物”的当代转译,建立非遗技艺“古”与“今”的桥梁;论文基于以上背景,梳理总结国内外非遗馆发展历程,对比分析典型非遗馆建筑案例,并结合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建筑设计实践项目,对非遗馆建筑设计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与总结。初步得出以下结论:通过文献研究总结出国内外非遗馆的发展历程,依据非遗馆代表性案例对比分析,总结出非遗馆三方面的建筑特征:建筑理念契合非遗思想、建筑空间针对非遗需求、建筑形态反映非遗性格。并合理地预测非遗馆建筑的五大发展趋势:建筑功能综合性、建筑场馆独立性、建筑空间开放性、展示方式活态化、体验形式多样化。非遗馆建筑形态内涵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与传播意义。非遗馆建筑形态应能够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的、亲切的、记忆的、情感的文化内涵,不应试图人为营造建筑形态的崇高感、厚重感,拉大与参观者的心理距离,就会在背离非遗文化的同时,失去建筑形态传播意义的最佳语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语境下,非遗馆建筑形态设计策略主要有三种:基于非遗主题阐释的抽象表现、基于建筑文脉延续的对话表现、基于建筑场地特征的场所表现。非遗馆建筑形态为了渲染非遗的文化氛围,应结合非遗的文化特征,选择给人感觉自然、原始、活泼、轻盈的建筑材料,使用与地域信仰风俗、传统生活习俗相符合的建筑色彩,深层次地表达非遗亲切愉悦的文化内涵。非遗馆建筑内部的功能除了包括传统博物馆的展示陈列功能、收藏保存功能、公共活动功能等之外,还包括 work-shop 手工坊、非遗产品集市、保存功能的库房等特色功能。非遗馆建筑空间设计时应符合非遗亲切的、有趣的、记忆的、情感的、地域的文化特征,坚持非遗馆空间设计的叙事性原则、活跃性原则、开放性原则,营造出明朗开放、活泼有趣的公共空间,丰富多变、感情充沛的展陈空间,通畅便捷、简洁有趣的交通空间,功能合理、风格延续的服务空间。非遗馆外部空间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坚持“巧妙的融合环境、适当的建筑规模、合理的功能布局”三条原则,合理的处理场地与交通、群体与广场、庭院与绿化等功能布置问题,营造宜人的外部空间。非遗馆展示陈列设计时,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来源于民间,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的活态的、地域的、亲切的文化特征,坚持“生活化设计原则、地域化设计原则、情感化设计原则、通俗化设计原则、体验化设计原则”五大原则,选择“以活态展示方式为核心、以静态展示方式为基础、以动态展示方式为创新”的综合立体的非遗展示方式,营造具有“简约的空间装饰、适宜的空间尺度、适度的空间划分、整体的空间组合”特征的展示陈列空间。(5)非遗馆建筑设计实践反思,在第五届中国非遗博览会场馆展示设计、定兴京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设计的设计实践中,验证和探讨课题研究的应用情况。第五届中国非遗博览会场馆采用“模块化的展示家具、多元化的展示流线、活态化的展示方式、活跃化的展示空间”展示设计策略,营造出热闹非凡、趣味十足、精彩缤纷非遗展示场面。定兴京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以“绣于静,动以形”作为核心设计理念。基于京绣文化内涵,提出以“绣城”作为建筑形态设计指导策略;基于京绣展示生产需求,组织以“京绣展示、京绣生产、京绣销售、京绣传习”为主的多元化功能组成;基于京绣活动要求,营造“开放活泼、生动明快”的建筑室内外空间;基于京绣文化特征,提出以“创新的展陈理念、多样的展示方式、互动的展示空间、系统的展品分类”作为主要展示设计策略。非遗源于日常生活,始于往日,传于今朝,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非遗代表一种与工业文明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为了能使非遗活态传承、与时俱进,并与现代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必须改善非遗的生存环境,构建非遗发展的空间场所,重现非遗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非遗馆建筑设计不仅仅要解决建筑技术问题,更要注重非遗的人文关怀。非遗馆建筑空间不仅要满足人与物的保存展示,更承载着非遗生活方式的创新表达,将传统非遗与现代生活相融合,实现非遗永续发展。在实践中,非遗博物馆建设还应该重视两点:(1)如何建设非遗博物馆。在非遗馆建设中,仍有部分建筑师沿用传统博物馆的设计模式,通过不合时宜的建筑形态体现个人主观意志,营造建筑的崇高感、集粹感拉大与参观者的心理距离,背离了非遗的文化特征失去非遗保护展示的最佳语境。事实上,从非遗保护展示的角度来讲,尊重非遗的文化特征,营造亲切自然、趣味活泼的建筑形态,不仅没有拉低建筑品质与审美格调,反而能够彰显建筑师卓越的专业水准,也能够彰显非遗馆建筑的文化内涵与艺术气息。(2)建设何种类型的非遗博物馆。非遗馆的建设对非遗的保护、展示、传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如何选择合适的非遗博物馆进行非遗的保护,需要根据非遗的保护现状、地域环境特征、甚至地域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的考虑和论证。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对于非遗的保护展示要尽可能的塑造原生态的非遗场景,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非遗生态环境保存较好,建设生态博物馆或单项非遗馆是合适的。而在城市区域,建设专门的综合型非遗馆更好。本文对于非遗馆建筑设计的研究只是阶段性的,希望研究成果能够成为以后非遗馆研究的一块基石。经过国内外研究者的不懈努力,我们相信非遗馆建筑设计理论和策略将会呈现出科学化、系统化、完整化、精细化的发展态势。也只有这样,非遗馆才会在非遗保护与展示中找到自身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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