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网第2022-06-13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计算机网络论文文章《试析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与法律监督相关问题》,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在近几年来一直高居不下,给刑事诉讼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机构来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尤其是在计算机网络侦查方面,加大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提高自己的侦查效率。但是,为了查明案件,侦查权力极有可能被滥用,从而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在本文中,通过对侦查程序、取证程序,以及取证主体等侦查因素的分析来阐述侦查所获取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监督完善的方案,以在侦查破案的前提下,以期最大程度的保护公民的权利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计算机网络已经融入到了大多数人的日常的生活中,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上买票,网上转账以及虚拟交易等网上活动,也让犯罪嫌疑人有利可图。这就使得计算机网络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甚至是作案对象,让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及利益、甚至商业、国家安全遭受到严重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由于止依于计算机网络这个载体,因而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征、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有利于分析计算机网络犯罪有哪些侦查行为。同时,为了查明案件真相,抓捕犯罪嫌疑人,侦查权力往往会被侦查人员滥用,那么为了有效的防止侦查权力被滥用,对相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就极为有必要。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监督。同样,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了法律漏洞,进而对于法律漏洞进行完善,也是在法律监督的职权之内,那么如何对这些漏洞进行完善,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督就是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基于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以及理论研究的缺失,本文在考察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的基础上,试着提出完善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与完善的构想,以期为该问题的研究添砖添瓦。
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无线上网以及手机上网功能的开发,例如微信、微博各种 APP 的运用更是让人们无时无刻的与互联网连在了一起。互联网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甚至是作案对象,使得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及利益、甚至商业、国家安全遭受到严重的威胁。由于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更加具有技术性与专业性、隐蔽性与成本低等特点,所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侦查手段与普通案件的侦查手段也不尽相同,诸如截留电子信息、技术侦察等手段,这些手段的使用会对公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侵犯,因而应该如何规制、监督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就成了当前最急迫的任务。同时,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了法律漏洞,进而对于法律漏洞进行完善,也是在法律监督的职权之内,那么如何对这些漏洞进行完善,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督就是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推进该项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一章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当互联网走入人们的视野,被大家所运用的时候,与此相伴而生的就是网络犯罪。一九六六年,自第一起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被美国查处以来,计算机网络犯罪就以一种难以置信的方式一路飙升。第十三届国际计算机安全大会于 1996年召开,会议上指出:“现在世界各地的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巨额资金,网络安全问题已经影响到科技,经济,军事,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而我国自1986 年首次发现网络犯罪以来,在短短的不到 30 多年的时间里,网络犯罪的数量、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影响便不得不让人们开始重视计算机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不是某种具体的犯罪,诸如交通肇事,也不是某一类型的犯罪,诸如危害公共安全罪,它的犯罪手段要比传统的犯罪手段更为优化,是随着科技发展而不断更新的一种高智能犯罪。在这个十分庞大而将变得更加庞大的虚拟空间里面,不仅有善于利用网络,改善生活的人们,而且存在着各种反社会的力量,这股力量随时都准备着侵犯虚拟空间的信息行为。它可能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地方,一个团队,更有可能的是来自不同的地域,怀着不同动机,采用各种手段来对虚拟空间里的信息进行侵犯。相对比在现实社会中的实地犯罪,这种在网上的虚拟世界的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在犯罪现场出现,而更受行为人的偏爱。从广义上来讲,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专门知识,以计算机为工具对存在于网络空间里的信息或系统本身进行攻击或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1 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如果对计算机网络知识技能一无所知,则很难开展犯罪活动,他必须依靠于计算机网络,而且要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当然,这里讲的计算机是广义上的计算机,当我们通过手机、IPAD、信息家电上网时,他们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计算机。
第一节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征
一、主体的年轻化及非专业性
早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主体,由于电脑属于“奢侈品”,并不普及,因而只有那些掌握了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专业人员或者那些对计算机网络有着浓厚兴趣而自学并且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才可以对计算机网络进行攻击、侵犯。但是,现在情况有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与迅猛发展,各种身份,年龄,职业的人员都有平等的机会接触到计算机网络知识,而且,网上的黑客软件以及教程可以被大家很容易的找到并获取。所以,利用这些软件及知识侵入个人电脑不再那么触不可及,这就使得这些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不同身份的人进行网络犯罪成为可能。截至 2015 年 6 月,整体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的占比为12.4%,较 2014 年底上升 1.3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大专及以上人群占比下降0.8 个百分点,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
二、精细化程度提高,催生了专业性的犯罪团伙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借助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开始对某一犯罪行为进行深入的挖掘而不是广撒网,有专门开发木马软件的,有专门提供交易平台的,也有专门收集个人信息的等等。正是因为有了精细化的分类,再加上精细化程度的提高,于是就产生了专业化的犯罪团伙。比如,黑客攻击破坏犯罪:寄生了专门制作木马、提供“免杀”服务、贩卖木马、控制“肉鸡”、贩卖流量、实施攻击、资金支付等若干犯罪团伙;网络诈骗犯罪:寄生了利用钓鱼和木马等黑客手段非法获取、贩卖账号密码等用户信息,投放商业广告、发送欺诈信息、实施诈骗、转移资金、洗钱等多个犯罪团伙。
第二章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侦查行为 ......................... 18
第一节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的案源 .................................. 18
第二节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 .................................... 21
第三节 国外网络犯罪侦查现状 ...................................... 28
第三章 侦查所获计算机网络犯罪证据存在的问题 ............. 31
第一节 证据印证所存在的问题 ...................................... 31
第二节 取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 33
第四章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与完善 ............... 40
第一节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 .............................. 40
第二节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的法律完善 .............................. 47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技术协助的法律规制 ........................... 53
第四章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与完善
第一节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
从第二章中,我们不难看到,侦查人员无论是从他人举报报案、网络欺诈投诉还是自己通过监视手段、专项打击、或者从已有的犯罪信息中牵连出来的信息发现案件开启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侦查,几乎都要运用电子侦查技术,甚至有可能要进行虚拟侦查来侦查案情,最后再通过电子取证技术来固定自己的侦查成果,从而为自己的侦查活动画上句号。但是,为了查明案件真相,抓捕犯罪嫌疑人,侦查权力往往会被侦查人员滥用,那么为了有效的防止侦查权力被滥用,对相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就极为有必要。目前,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围绕五个方面来实现自己的法律监督权的:即就是应当立案而没立案;侦查活动中的强制措施;非法证据排除;审判的监督以及执行监督。而对于侦查活动中的法律监督权的行使,主要限于:参与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对案件的复验、复查等。对具体的侦查活动的监督鲜有涉及,本文在重点论述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的手段、技术后,为了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进行构建,来弥补理论上的这一空缺。
结论
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在近几年来一直高居不下,给刑事诉讼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机构来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尤其是在计算机网络侦查方面,加大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提高自己的侦查效率。但是,为了查明案件,侦查权力极有可能被滥用,从而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在本文中,通过对侦查程序、取证程序,以及取证主体等侦查因素的分析来阐述侦查所获取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监督完善的方案,以在侦查破案的前提下,以期最大程度的保护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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