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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限薪、国企高管控制权与国企高管薪酬三者关系分析

时间:2022-05-11 08:21 | 栏目:EMBA学年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2-05-11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EMBA学年论文文章《政府限薪、国企高管控制权与国企高管薪酬三者关系分析》,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文选取 2011-2015 年上市国有企业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剔除 st、金融企业、未披露和数据缺失的企业。研究了我国上市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权、政府限薪政策对上市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货币薪酬、在职消费的影响问题。
第一章 绪论
1.1 题目来源
1.1.1 论文题目
政府限薪、国企高管控制权与国企高管薪酬的关系研究
1.1.2 论文题目来源
“政府限薪、国企高管控制权与国企高管薪酬的关系研究”系自选课题
1.2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1 研究背景
2014 年 8 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方案》和《意见》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行。此次《方案》和《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不仅需要结合中央企业的当期业绩,也需要考虑中央企业中长期的发展状况,此外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工作要实现差异化。对行政任命和具有垄断性的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要进行限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来科学化管理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从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在宏观经济走弱,国有企业效益逐步降低的背景下,大量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过高的薪酬就被社会大众和媒体不断质疑,虽然在此之前国资委以及地方国资委也颁布相关规定,但效果依然不好。此次由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草案,是历次限薪规定里级别最高的,而且相关规定也几乎是最严的。因此《方案》和《意见》的实行,也是万众关注被称为最严限薪令。近年来各级国资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相关规章来调整和规范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其中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的规章最受关注。在 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分别从货币薪酬和在职消费两方面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限制和监督,其中《方案》不仅对中央任命的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设置了上限,同时要求减少金融、非金融行业薪酬水平差距。虽然政府针对国有企业的问题陆续出台了许多政策方案和指导意见,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在职消费数额过高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管制。媒体和大众更关注的不仅仅是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货币薪酬和在职消费绝对数额的多少,更多关注的是现有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货币薪酬是否合理,对在职消费是否监督到位以及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围绕着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薪酬激励机制、激励方式等问题,理论界、实务界及政府有关部门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背景下,相应的要求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货币薪酬制度和在职消费监督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虽然在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务方面问题依然明显,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超高薪酬和在职消费的问题依然备受争议。同时部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来就拥有类似于政府官员的行政级别,这就使得高薪更不合理。相对于行政官员的固定薪酬,官员们认为能到国有企业担任管理人员被认为是一种“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费尽心思进这些单位。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过高的货币薪酬和不透明的在职消费逐渐成为舆论声讨的对象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国有企业不是中国特有的,但也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产生了一些中国特有的问题。当前,很多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货币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并不挂钩,甚至出现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货币薪酬、在职消费与企业业绩倒挂的现象。国有垄断企业的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因为掌握众多资源的国有垄断企业获得的利益,并不被公众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经营成果。国有垄断企业实际业绩更多的是通过垄断企业的地位和优势取得的,而不是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努力的取得。同时部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运用自身的权利自定货币薪酬和在职消费的行为,也严重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了解从 2015 年
开始实施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货币薪酬和在职消费的数额的实际影响,通过实证分析能够提出相应的建议来进一步完善当前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和在职消费监管制度。
第二章 本文相关理论和概念
2.1 本文相关理论
2.1.1 委托代理理论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所有者为了实现对企业的高效管理往往会将企业的经营权授予高管,从而在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系列的委托一代理关系。随后在 1937 年,科斯提出企业实际上是一系列合同的结合体。在 1979 年,杰森和麦克林将委托代理的问题与企业实际存在的一系列合同的特性结合起来研究,建立了委托代理模型。在 2010 年,吴世农研究发现高管超额薪酬现象己成为常态。正是为了抑制这种超额薪酬的现象,因而在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合同中就会不停的出现薪酬管制,但是这些限薪的制度不但降低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会诱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些隐蔽的不易察觉的手段来获取私人收益,比如在职消费,这种贪婪、腐败的发生直接侵占了企业的财富。目前,委托代理理论所研究的薪酬契约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企业的股东即企业的实际所有者通过组建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来经营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个方面是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授权来委托中层管理者来经营子公司或者企业分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以及规模化的生产模式的出现,一方面企业的生产力、管理者的知识、能力和精力有限,需要寻找合作伙伴来提高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出现,大量的职业经理人开始涌现,凭借其经验和能力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寻找匹配的岗位,行使委托人给予的权利。庞长亮在 2014 年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委托代理理论已经被广泛的运用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在我国的实践中委托代理理论的概念和研究的内容也逐步扩大,突破了原有理论研究的范围。在探究时会发现这一理论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低成本的激励高管,最终实现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在国企中设计科学有效的高管薪酬制度和在职消费监管制度,不仅适应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而且能充分有效的激励国企高管。因为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国企高管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国企高管和国企资产实际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委托代理理论是本文的基本理论之一。
2.2 本文相关概念
本文涉及到: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控制权等一些基本概念,在此对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的界定,这是本论文研究的基础。
2.2.1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指由政府或其某一部门代表国家将其财产(在我国,也即全民所有的财产)投资于企业,构成该企业资本的全部或部分,国家对该企业享有所有权或控股权的经济实体。根据《关于统计国有经济控股情况分类办法》将国有企业界定为由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实际控制,国家在全部资本占比较高的企业。由于本文研究的国有企业必须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等相关政府或事业单位,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全部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的公司,但是国有资本没有达到绝对控股的地位,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但依然是企业的一种同样受到《公司法》的调整,这一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对国有资产保障的目的。国有企业的分类从投资和监管的政府级别或其部门的不同,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中央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本文参考相关文献,中央
国有企业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其部门投资和监管的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则为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投资和监管。
2.2.2 高级管理人员
本文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国企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人员。由于国外企业中首席执行官是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中心,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团队的核心,因此国外学者在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问题的进行研究时通常选择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在我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状况则不同,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通常董事长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能,比如很多国有企业中董事长兼任了党委书记一职。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发生在董事会与首席执行官之间,必然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的界定不同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国内学者在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问题时,通常将研究对象界定为企业的全部高级管理人员而非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一人。依据相关法律和参考相关文献,本文的研究对象国企高管就是按照上述原则选取的。
地方国企高管控制权与薪酬回归
第三章 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制度和法律政策发展历程............................................21
3.1 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发展历程:...............................................................21
3.2 国企高管薪酬相关法律、政策发展历程:...............................................22
第四章 假设和定义....................................................................................................26
4.1 假设提出.......................................................................................................26
4.2 数据来源.......................................................................................................28
4.3 变量定义.......................................................................................................28
4.4 模型构建.......................................................................................................31
第五章 实证分析........................................................................................................33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33
5.2 相关性分析...................................................................................................40
5.3 回归分析.......................................................................................................43
5.4 稳健性检验...................................................................................................56
第五章 实证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以全部上市国有企业2011年—2015年的数据来进行研究。为对上市国有企业数据有一个基本的观察和了解,首先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样本的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下:
5.1.1 全部国有企业统计结果
全部国企描述统计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选取 2011-2015 年上市国有企业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剔除 st、金融企业、未披露和数据缺失的企业。研究了我国上市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权、政府限薪政策对上市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货币薪酬、在职消费的影响问题。本文的研究结果如下:
国有企业高管控制权与高管所获得的货币薪酬关系研究结论:就全部上市国有企业而言,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是否兼任、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总经理任期等衡量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权的指标都与货币薪酬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当国有企业高管控制权较强时,高管所获得的货币薪酬水平往往较高。地方国有企业研究结论基本与全部国有企业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但在中央企业的研究结果有略微的差别,中央企业董事会中独董的比例与高管货币薪酬没有通过相关检验,说明作为重要的监督制度-独立董事在中央企业薪酬制定方面并没有发挥特定的作用。本文研究结论也发现只有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货币薪酬与业绩关系是显著的,说明在业绩薪酬管理方面中央企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权与在职消费关系研究结论:就全部上市国有企业而言,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是否兼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总经理任期等衡量国有企业高管控制权的指标都与在职消费数额显著相关,说明当国有企业高管控制权较强时,在职消费的数额往往会较高。此外研究国有企业在职消费问题时发现整个模型的解释能力很强,模型的解释能力好于货币薪酬的模型。本研究还发现国有企业在职消费的数额与企业业绩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这与假设1 的研究结果不同,说明随着企业业绩的上升,国有企业在职消费的数额也会增加,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随着国有企业业绩的上升,监管部门会在在职消费方面放松监管,而业绩的上升高级管理人员也更有理由来增加在职消费的数额。政府限薪和高管货币薪酬关系研究结论:在加入政府限薪因素后发现整个模型的解释能力与假设 1 检验结论基本相同。全部上市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政府限薪与高级管理人员货币薪酬都显著相关,这说明从 2015 年实施的限薪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显著地减少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货币薪酬,其他结论与假设 1 基本一致,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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