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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体系的发展模式分析

时间:2022-03-18 15:26 | 栏目:建筑法规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2-03-18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建筑法规论文文章《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体系的发展模式分析》,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中外标准体制的差异已经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的步伐,加强对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建筑技术法规的研究是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接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键词:标准化 澳大利亚 建筑技术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
引言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加快,“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对于加快国际化研究,搭建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平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澳大利亚技术法规的背景、制度以及对技术法规的体制、体例、内容和要求等内容,对带动我国工程标准、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分析标准提升的可能性,全面提升标准水平的基础上等方面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1 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体系的发展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设有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参议院由各州和地区选民选出的代表组成,联邦设高级法院。根据国家宪法,建筑技术法规由其六州和两地区各自负责。州和地区都有各自的立法权和行政体系,各州政府有自己的规划、建设和环保法律,指导地方政府的运作,这些法令在州与州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澳大利亚制定了建筑法令,在一些基本技术上作了统一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全国各个州和地区。目前联邦政府还没有发布一个统一的澳大利亚建筑法,但各州、各直辖区均已有各自的建筑法令。建筑法令经维多利亚州议会审议通过,州长签署发布令。主要涵盖建筑条例、建设或入住许可、建筑审查机构、行政管理、从业人员、管道工程等内容。建筑条例主要涵盖建筑技术法规、建设许可申请、入住许可证书、管理机构及委员会职责、建筑产品认证、行政管理、从业人员等基本要求。建筑技术法规是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制定的一项倡议,将所有现场施工要求纳入同一标准。澳大利亚的建筑规范(BCA)是 NCC 中的第一卷和第二卷。BCA 由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代表澳大利亚政府和每个州和地区政府生产和维护。BCA 是整套澳大利亚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的设计和建的一套统一的技术规定, 同时允许气候和地质或地理条件的变化,即各州和地区也根据其具体地理、气候特点的需要作相应调整。主要涵盖内容是从全面规范建设许可、建筑、产品制造、认证、管道从业人员、工程检查监等的工作。建筑技术标准由澳大利亚标准国际公司发布,与建筑技术法规密切联系,在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中引用了大量的建筑技术标准(AS)中的条款。两者之间的性能工作原理如图 2 所示。
性能工作原理
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的实施首先从法律层面加以保障,并配有组织机构进行支撑,同时从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进行有效地实施,这也是由其建筑法律法规体系构架所决定的。
2 澳大利亚建筑技术规范
  20世纪70年代初,澳大利亚首部建筑模式法规发布,它成为后来澳大利亚技术法规(BCA)的基础。2002年,发布了以性能为基础的澳大利亚管道法规(PCA)。2008 年,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受托将建筑、管道、电气、通讯等技术法规进行了整合,即整合 BCA和 PCA 成为 NCC。2011 年,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代表联邦和州 / 地区政府正式发布 2011 版NCC,即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NCC)。由此,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NCC)由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代表澳大利亚政府和每个州和地区政府生产和维护。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NCC)是整套澳大利亚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的一套统一的技术规定,同时允许气候和地质或地理条件的变化。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由澳大利亚政府与各州领土政府签订协议,组成了签署方、地方政府和建筑行业之间的合作安排。
3 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的实施和监管上已有较长的市场经济体制历史,已形成了较成熟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并且得到法律、行政、组织、管理、技术支持等多方面的配套保障,已经形成制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机制。采用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模式,并且在管理体制上,政府与标准组织机构的关系清晰、明确,有利于管理和互补。我国《标准化法》修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法是标准化工作遵循的基本法,是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度,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时,新颁布的《标准化法》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效力,虽然两国国家体制和立法体制不同,但从体系构架上分析,强制性标准的层级与澳大利亚法规的层级基本是一致的。通过研究,了解澳大利亚技术法规的背景、制度以及对技术法规的体制、体例、内容和要求等。同时,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国务院的改革方案,《标准化法》新要求等方面,做到有利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更好实施,为政府监管执法活动提供技术依据,为工程实施人员提供规范指导,加快我国建筑业改革进程,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对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翻译过程中的研究分析,可以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目前,《标准化法》已经正式实施,《标准化法》的实施完善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改革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拟建立以工程建设规范为主体,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作为细化,合规性判断为补充的新型标准化体系。实现市场引导、技术标准自愿采用,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模式。随着我国标准化改革进程的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已在 2017 年初步构建,目前正在积极完善中,2018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计划任务中的 138 项工程规范,均要求在规范研编的过程中要做到覆盖全生命周期,以规模、布局、性能、功能及关键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并且要汇总处理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调研分析国外技术法规,系统完善适应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保障需要、行政监管和市场竞争需求的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应覆盖建设工程生命周期全过程,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工程规范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同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工程规范是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治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通过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高端水平。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 号).2015.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 [2016]166 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 号 ).2017.
[4] 建筑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研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5] Building Code of Australia-Volume One ,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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