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思想活跃,勇于尝新,在各方面都起着开风气之先的作用。大学生法治教育只有贴合时代发展的脉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创造新方法、适应新环境,才能在不断的拓展创新中实现法治教育思维方式、实践模式的变革和发展。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性法治教育,是对显性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形成合力,提高新形势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章 绪 论
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不仅是培养适应全球化发展的新代德法兼修综合型人才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在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世界各文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在多元化的发展中不断建构新的秩序,人类的社会生活也逐渐突破了区域、国界和时空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更加广泛的联系和广阔的活动空间,从而生成了全球化的空间视野和时代语境。在经济制度、政治形态、文化样式及社会生活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法治不仅被普遍公认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和文明国家的主要标志,同时也被视为建立和维护世界秩序的可靠保障、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基础和解决全球公共问题的有效机制。①只有在法治的前提下,个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加自由地选择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使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利益格局随之深刻调整,相应的,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逐渐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走向以契约关系为特征的“生人社会”;另一方面,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有力地推动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立法发展与社会变革之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②从一定程度来说,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法律如何被普遍遵守成为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以重视全方位渗透、倾向发挥个体主动性、间接开展规范化教育的“隐性教育”逐渐引起学者们的重视。相比于“显性教育”,“隐性教育”更注重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交织与渗透,更注重教育过程的润物无声,同时也更符合大学生青年阶段的心理特点,可以使他们对法律知识变“被动地接受”为“主动的探索”,在潜移默化的学习中树立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仰。本研究通过分析考察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内涵特征、影响因素、运行机制等,以期构建一个基于隐性法治教育理论的分析框架,并在此框架下积极探讨开展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实施路径,通过整合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形成合力,在大环境的熏陶和“体验式”的日常浸染中,不断深化大学生对法治的认知、思考和内化,从而使“隐性”法治教育和“显性”法治教育相结合,有效提升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概念是用来反映研究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①对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进行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首先要对隐性法治教育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了解其内涵和特征。只有掌握了相关概念的内在本质,才能为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法治教育和隐性法治教育这对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属于属种关系。对属概念进行梳理有助于对种概念的准确界定。因此,本节将以先属后种的顺序分别对法治教育、隐性教育和隐性法治教育的概念进行辨析和界定。
法治社会能否实现和维系,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来自于社会中的公民是否具备合乎法治要求的品质。美国著名教育学家杜威曾指出:人的态度和努力是促进国际和平、自由平等、经济安全等世界性民主事业的核心。同样,对于法治而言,人的态度和努力也是实现并维系法治社会的决定性因素。诚如伯尔曼所言,“作为一种活的社会制度的法律,适用中的法律,就如社会生活中的任何其他方面一样,是具体的、主观的和关乎个人的。”②可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在于人——作为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守法者的人。知识和前验性经验是人类行动的基础。教育是社会传递知识的一种手段,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个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建设一个人人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的法治社会,就必须要有具备法治观念的公民。而这种观念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通过教育的渠道——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法治态度和法治能力——才能实现。离开了法治教育,提升公民的法治观念、开展社会性的法治实践活动就都无从谈起。
2.2 隐性法治教育的特征与功能
特征是指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或某一现象区别于其他现象的独有属性。要想获得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就必须要深入事物内部研究它的内在特征。由于隐性法治教育是一个复合词汇,包含了“隐性”和“法治教育”两个方面,同时,法治教育又隶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所以说,隐性法治教育的特征既包含了隐性教育的特征,又包含着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既有文献中对隐性法治教育的研究较少,对其特征的研究和表述也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结论,加之隐性法治教育本身的复杂性,因此,对隐性法治教育的特征加以探究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关于隐性教育的特征,有学者指出,相比于显性教育的公开、直接、专门、规范等特点,隐性教育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教育目的潜隐性、教育方式的“非规范”性、教育内容的渗透性和教育对象的自主性等方面。①也有学者将隐性教育的特征归纳为潜隐性、随意性、不可预测性、开放性和自主性等五个方面。②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其他的专业知识教育,它和思想政治教育一样,更强调政治上的认同性、思想上的引领性和情感上的归依性,其最终指向的是人们的思想和情感。因而相对于隐性教育,隐性法治教育在具有一般隐性教育的特征外还有其特有的属性和特征。
第三章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理论基础.......................................................................... 36
3.1 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36
3.2 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41
3.3 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 49
第四章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现实背景与现状分析...................................................... 55
4.1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现实背景.......................................................................... 55
4.2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现状调查.......................................................................... 61
4.3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现状分析.......................................................................... 65
第五章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过程机制.......................................................................... 72
5.1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要素构成.......................................................................... 72
5.2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过程分析.......................................................................... 80
5.3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影响因素及实证分析.......................................................... 84
第六章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实践策略.......................................................................... 97
6.1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发展理路.......................................................................... 97
6.2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教育原则........................................................................ 107
6.3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实施举措........................................................................ 114
6.4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具体路径........................................................................ 129
第六章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实践策略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是一项与时代发展相吻合、具有独特魅力的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就是生活。大学生法治教育不仅仅是抽象概念和理性知识的传递,同时也是精神的传递、文明的传承和思想的交融。在上一章对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实现机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探讨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实践路径,对我们开展符合时代发展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新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6.1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发展理路
大学生法治教育要想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要有与社会和时代同进步的高度自觉。当前,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市场化持续推进、由互联网裂变式发展所带来的教育形态的深刻变革等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也必须紧跟时代潮流,回应时代呼声,做出自己应有的变革。
6.1.1 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坚持法治教育和个人需求相统一
“现实的人”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提出的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深刻揭示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受动性与能动性相统一的辩证关系。从“现实的人”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考察社会历史问题的根本立场和方法。马克思曾反复强调:从现实的人出发是考察现实生活的方法,①因为,从事生产活动的个人在生产实践中与他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而社会结构和国家正是从个人的生活实践中产生的。②“适应自己的物质生产水平而生产出社会关系的人,也生产出各种观念、范畴。”③思想政治教育是做人的工作的,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
治教育也应凸显人的属性。尤其是在今天科技日新月异、社会快速发展、民主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人的主体性得到前所未有的突显与张扬,尊重作为个体的个人、对人的主体性予以回应成为这个时代的必然要求。
结 语
青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思想活跃,勇于尝新,在各方面都起着开风气之先的作用。大学生法治教育只有贴合时代发展的脉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创造新方法、适应新环境,才能在不断的拓展创新中实现法治教育思维方式、实践模式的变革和发展。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性法治教育,是对显性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形成合力,提高新形势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隐性教育早已有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的不同历史时期,也采用了许多的隐性教育方式,只是没有对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加以明确的区分。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显性教育逐渐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隐性教育作为与显性教育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与关注。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也是在特定的社会现实背景下日渐凸显的。在经济全球化发展所带来的教育环境复杂化、现代化变革所带来的教育空间拓展化、法治化发展所带来的法治教育需求内生化和高等教育发展所要求的思想政治教育显隐教育协同化的大背景下,以“现实的人”——大学生为出发点,以大学生立体的生活场域为景深,深入把握大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和隐性知识转移规律,我们才能够切实“看见”大学生的现实生活需求,进而将理性指导和感性实践相结合,通过回应学生需求和现实关切,从而实现法治教育的育人目的和价值导向,切实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隐性法治教育既不是一种简单的教育方法,也不是区别于传统法治教育的新型法治教育范式,而是对法治教育从特定视角对其进行类型化的一种专门研究,是将法治教育由普遍到具体、由一般到个别的具体化研究。构建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体系,将青年学生嵌入到全方位的教育情境中,利用隐性教育的潜隐性、渗透性、非正式性、开放性等特征,充分发挥隐性教育的空间弥散功能、教育环境的感染和陶冶功能、隐性知识的渗透和启发功能、制度体系的规范约束功能等特性,深入开展潜移默化的隐性法治教育,无疑对提升法治教育效果,构建显隐结合、同向同行、同共进的法治教育工作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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