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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居民的治安参与行为分析

时间:2022-02-10 09:24 | 栏目:宏观经济学论文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2-02-10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宏观经济学论文文章《城市社区居民的治安参与行为分析》,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之中,社会治安治理当然也需要公众参与的力量。城市社区居民的禀赋水平更高,本可以率先加入到治安参与力量之中,却在现实中充斥有不少的“搭便车”者,治安参与的热情亟待被点燃。本研究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深入到微观层面,认为对治安参与行为的激励要重在把握行为人的行为特点和决策规律。通过文献研究和对 Y 街道社区居民的非结构性访谈,可以看出,其实社区居民在个体决策阶段,通常会因为决策时参考点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风险偏好,并且因为“损失厌恶”的存在会更加倾向于保持现状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随着治理重心的下移,以城乡社区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作为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必然的趋势。社会治安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对治理方式上由公安机关包揽式管理向共建共治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社区警务战略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广的今天,社区治安治理显然成为了基层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重申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要求,这就告诉我们,基层治理的推进要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为最基本的抓手。在社区治安治理领域,就是要发挥社区居民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以力所能及的治安参与行为帮助防范违法行为、化解治安风险。然而,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社区居民的治安参与状况不容乐观,主观参与意愿并不强烈,参与行为方式单一及持续性不强;客观上,相关参与机制并不完善,制度保障及激励政策并不健全。因此,围绕社区治安,激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完善社区治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破解参与难题,除了国家视角从上到下的制度建构,也应该关注公众角度的从下到上的行为导向。本文则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将传统的研究视野拓展到微观领域,选择城市社区居民的治安参与行为为本研究的研究对象,运用实地调查和文献研究的研究方法,对治安参与主体在个体决策阶段中出现的非理性因素和群体互动阶段中表现出的社会偏好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探索将行为公共政策应用于治安参与行为的激励,以期为治安参与活动的动员与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1.2 研究综述
1.2.1 研究现状
1.2.1.1 “治安参与”的研究
“治安参与”作为一个新概念,其有限却多样化的研究成果为本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袁振龙把社会治安社会参与分为职责性、职业性、自治性、协助性与志愿性 5 种,参与的动力机制有责任式、保障式、组织式、榜样式,并指出目前参与共识尚未形成,参与力度不均衡,参与内容匮乏,参与激励不足。[1]李军凯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指出社会组织治安参与的作用和面临的困境,并提出要提高社会组织参与效能,就要加强立法和合作机制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和社会监督。[2]李荣誉针对城乡边缘社区的特点,分析出社区居民参与面临政府组织失灵、非利益导向动力不足、社区认同缺位和治安权责失衡等困境,需要从明确政府主导,提高社区认同,提高参与激励,创新参与模式等多途径解决。[3]此外,他还从社会行动理论出发,分析了治安参与行动过程,指出其路径选择要平衡主体权力格局,深入融合目标,丰富治安参与文化及制度建设
2 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
2.1 理论基础
2.1.1 行为经济学理论
贺京同在《行为经济学:选择互动与宏观行为》中,把行为经济学定义为:以更贴近经验事实为目的,对具有现实心理特征的当事人如何参与配置稀缺资源的研究。[1]在众多对行为经济学的定义中,这是少有的根据经典经济学的定义所做的引申。从而可以看出,行为经济学实际上是对经典经济学的继承与发展,是这个时期经济学发展的前沿方向。经典经济学一直以“理性人”的人性假设为基础,即人是理性与自私的,始终处在充分的信息环境且偏好稳定,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效用最大化为目的。在此基础上的理框架,借助数学工具建立的分析模型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学帝国”的建立。但是,人们越来越发现经典经济学对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人类行为越来越缺乏解释力,人的经济行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也不止是单一地追求效用最大化。20 世纪 70 年代,丹尼尔·卡尼曼和阿莫斯·特维斯基发表《前景理论:基于风险的决策分析》,通过利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对心理学和经济学进行并轨分析,以提出的前景理论为核心,解释了在不确定情形下人类实际的决策行为与经典经济学理论分析相左的“异象”,这标志着行为经济学的诞生。[2]于是,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试图将经济学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相结合,探讨人类决策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试图修正传统的“理性人”假设,以便更好地解释实际生活中的人类行为。其实,行为经济学思想渊源在经济学古典体系中就有所体现,随后却与经典经济学理论体系渐行渐远。亚当·斯密早在 1759 年就已经提到了“损失厌恶”等心理在经济现象中的作用。[3]可见行为经济学不是对经典经济学的推翻,而是对经典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做修正,加入心理学基础,增强经济学理论的解释力与预测力。近年来,行为经济学甚至开始融合神经科学和进化心理学等学科的重要进展,借助计算机模拟和人脑扫描等工具,助力于学科完善和发展。
2.2 理论分析
行为公共政策研究的主题主要是如何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益,减少政策运行的成本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除了与其他公共政策有着共同的增进人民福祉的鲜明指向外,行为公共政策在激励治安参与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它多用“现场实验”的方法,进行一系列的政策设计、检测、反馈和修正,克服了传统政策的僵化特点,更能适应治安学视野下日常生活的“琐碎”[3]与多元,更多地兼顾个体诉求,这恰巧满足了“精细化治理”的需要。其次,它具有灵活、小巧、即插即用的特点,尤其考虑到我国的治安治理主导权一直归属于国家正式力量,大众对于打造治安治理共同体的接受需要一定的渐进阶段,其在辅助公众政策发挥效果的同时,不会引起负面情绪和舆论风波。最后,最重要的是,它并不借助强力,在城市社区范围内摒弃高成本的经济激励和具有规制意味的惩罚,而是隐形地聚焦于依靠思维、社会、文化等途径改变公众行为,能够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事实上,所有的公共政策本着利益整合的目的必然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成本和收益,因而对经济理论也是有所依赖的。行为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假设的冲击也延伸到了公共政策领域,衍生出行为公共政策。
基于心理学的人的行为结构
3 城市社区居民的治安参与行为要素及结构········································ 21
3.1 治安参与行为的要素··························································· 21
3.2 基于行为经济学的治安参与行为结构·······································25
4 行为经济学视角下治安参与行为特质分析········································ 28
4.1 治安参与行为主体在不确定条件下的行为决策··························· 28
4.2 治安参与行为主体在社区互动中的社会偏好······························ 33
4.3 小结··············································································· 42
5 行为公共政策:治安参与行为的激励路径········································ 43
5.1 合理应用“助推”,引导行为决策··········································43
5.2 完善社区建设,激发社会偏好··············································· 47
5.3 小结··············································································· 50
5 行为公共政策:治安参与行为的激励路径
通过上面基于行为经济学的治安参与行为特质分析,可以看出其实城市社区居民普遍存在着“个体失灵”现象——非理性决策和非标准偏好的存在,使得其自身无法正确选择做出治安参与行为以实现其自身福利的最大化,我国政府有必要干预这种“个体失灵”。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吸纳更多的治安参与力量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必须经历的一步。诚然,当前关于治安参与的制度及法规建设跟进不及时,治安参与的人员招录、管理培训、事权划分、基本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本研究所基于的行为经济学也为我们的政策制定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因此,针对城市社区居民,不妨引入行为公共政策,从以下两个方向探讨激励其治安参与行为:一是在个体决策层面,根据前景理论和启发式偏差,改变社区居民的选择架构,进行行为决策的引导;二是在群体互动层面,完善社区建设,进行适当的制度补充,激发社会偏好。
治安参与行为主体偏好的微观结构
结论
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之中,社会治安治理当然也需要公众参与的力量。城市社区居民的禀赋水平更高,本可以率先加入到治安参与力量之中,却在现实中充斥有不少的“搭便车”者,治安参与的热情亟待被点燃。本研究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深入到微观层面,认为对治安参与行为的激励要重在把握行为人的行为特点和决策规律。通过文献研究和对 Y 街道社区居民的非结构性访谈,可以看出,其实社区居民在个体决策阶段,通常会因为决策时参考点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风险偏好,并且因为“损失厌恶”的存在会更加倾向于保持现状。另外,也会因为可得性启发式偏差、代表性启发式偏差、锚定启发式偏差而对治安参与的某些成本和收益出现概率判断上的误差。在群体互动阶段,社区居民并不是简单地出于自身的利益计算而选择是否有治安参与行为,还可能因为不求回报的利他偏好、出于信任的互惠偏好和对不平等的厌恶。为了提出激励治安参与行为的建设性意见,本文结合了行为公共政策,从社区居民的行为入手施加影响,一是要借鉴国外盛行的“助推”改变治安参与的选择架构,比如可以让治安参与的信息更完善的呈现、让治安参与的选项和流程更加简化,也可以转变政策宣传的措辞等,在助推的过程中很好地利用了行为主体的“启发式偏差”“参考点效应”“现状依赖”等。二是要在完善的社区建设中,调动社会偏好的作用。针对不平等厌恶偏好,畅通社区互动网络、适度增加奖励补贴,起到加强沟通和提高福利的作用;针对互惠偏好,提高社区信任水平,合理开放惩罚窗口,达到减少交易成本、增强参与稳定性的目的;针对利他偏好,培育社区参与文化,建设社区道德规范,以期长久地激发社区居民的利他动机与行为。鉴于研究视角比较有限,本研究仅是基于行为经济学针对治安参与提出了关于激励的设想,这有待实践中进一步地修正与摸索,也有必要与其他管理及保障机制等有效的对接,以达到比较理想的治安参与效果。但是,这种微观层次的研究视角和行为导向的政策设计也许会为我国针对人的行为规律展开的精细化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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