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教学研究;建筑法规;课堂教学
建筑法规课程是三年制高职必修的主干课程之一,也是建筑类各类注册考试的必考课目之一,增强建筑法制意识,培养运用建筑法律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能力是适应建筑活动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形势的要求,也是建筑工程专业学生今后从事安全员、材料员等八大员或将来职业发展为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或未来成为项目经理必备知识能力。但由于该课程具有理论性特别强、记忆量特别大的特点,对以偏爱动手操作能力为主和接受理论能力偏弱的高职学生而言是学习一大障碍,许多学生存在极大的畏难情绪,甚至有的学生要求取消该课程的学习,因此必须对传统的法规教学进行优化改进,才能增强《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达到教学目的。
1 现有高职教育《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的存在问题
1.1 教材编写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时效性滞后,由于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不断出现各种新问题,法律法规也是常出常新,而现有教材内容没有及时更新跟进。比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早已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代替,而有的教材仍然采用旧条例。二是没有正确处理好理论性与现实性、系统性与实践性的关系,有的教材为突出理论性、系统性,基础法律理论知识部分不能很好针对高职学生特点,编写的晦涩生硬,不够深入浅出、缺乏实践性、可读性差,不但不适合于教学,也与工作及教学实践严重脱节,加剧学生畏难情绪也造成学生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
1.2 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教学方法简单,相当部分教师仍然采用说教式、灌输式教学方法,把重点放在法条的阐释,把学生视为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忽视理论联系实际,扼杀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现代化教学手段重视和运用不够。受课时安排、设备、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有的教师主动将《建筑法规》课程作为理论课来处理,不敢在理学一体化教室上课,教学设计中也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意识,案例式、辩论式、研讨式、模拟法庭教学则应用较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
1.3 考核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方式单一。建筑法规考核方式基本上是简单进行理论知识考核和单一的期末考试等做法作为考核方式,只能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情况,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不敢采用企业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相结合等多元化的方式进行,变学生被动应对考试为主动参与考核,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增强《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的思路
2014 年 6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 “三对接”的新要求,即“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为现代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为此,我们必须贯彻职业教育“三对接”的精神,积极改革现有的《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探索一种符合产业特点、适应岗位要求、与就业零距离的有效教学方法。通过岗位调研,与企业共同确定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计,按职业岗位工作过程的完整性配置课程、构建课程体系,使课程内容反映职业标准。本课程应当主要采用案例、讨论、现场观摩教学法,充分考虑各种注册类考试要求,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方法和知识的运用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形成学生心理、行为和外在教学统一的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3 增强《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的措施
3.1 体验式教学,增强学习成效
1984 年美国人大卫 · 科尔伯 (David Kolb) 提出体验学习理论,认为个体的情感对认知活动至少有动力、强化、调节三方面的功能,人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有意识心理活动与无意识心理活动相统一的过程,也是理智活动与情感活动统一的过程。运用此理论主要是引入、创造或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或氛围,以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帮助学生迅速而正确地理解教学内容,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现将本文作者在教学实践中的归纳总结的做法和想法叙述如下:
3.1.1 现场参观教学法
在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教学中,针对安全法律法规内容多、记忆量大的特点,采取参观施工场地并现场全面讲解替代课堂教学过程的方法,即从施工准备、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将来职场可能担任职业初期、职业发展、职业目标等阶段的安全员、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角色出发,讲解工程技术人员如何懂得并运用法律武器,穿好防弹衣,保护自身。
3.1.2 模拟职场教学法
在建筑招投标法律法规教学中,针对安全法律法规内容杂、理解难、程序复杂、记忆量大的特点,采取模拟招投标教学法,将学生分成招标组、投标组、评标组、咨询组、监督组,每个学生模拟将来职场招投标工作,招标组做好招标书、招标发布、招标答疑,投标组能结合预决算知识、编好投标书、运用投标技巧,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职场训练,认识职场优胜劣汰法则,增强学生竞争意识,提高学习自主性。
3.1.3 案例分析教学法
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枯燥的法规理论、增强授课的趣味性,常常会运用一些案例,以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线索,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教师指导点评的方式进行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充分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自己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大量案例学习,能充分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实际的法律操作。
3.1.4 法律热点讨论法
针对《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于 2015 年 3 月 1 日施行成为当前我国法律界热点,社会各界纷纷议论,学生也迫切需要能对此做一个全面清晰认知。为此,我安排《不动产登记条例》后对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交易的影响,以及如何避免隐性交易进行大讨论,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并做好案例收集与分析,课堂讨论氛围相当浓烈,通过讨论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2 启发式教学,增强学习成效
关于启发式教育,目前教学理论比较成熟、方法也比较多,核心是坚持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注重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的统一与转化。为了避免单纯的说教式的灌输,防止学生的厌倦情绪,对于理论性特别强《建筑法规》课程的课堂教学中,更需要学生积极参与,让学生成为课堂上的真正主人。
3.2.1 师生共同探讨教改
教学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动力之源,需要从新的视角去认识教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教学方法的更新放在突出位置上在课堂教学中,注重更新“教”与“学”的关系,把“学”放到首位,为了克服学生学习中的背法律法规条条框框的单调乏味,突出教学内容法律法规的特点,笔者在每章节讲授前,先介绍相关的案例,使学生带着问题,思考问题。讲课中始终以启发式教学方法,提出问题然后讲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3.2.2 师生协同选择教材
针对高职教育特点,《建筑法规》教材应注重内容的实用性和实践性,而不是完全偏向于它的学术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尽量选择有实际应用背景的司法案例,帮助学生对概念和司法技能的理解和掌握。为此,本人罗列一些教材清单与内容简介,让学生参与教材选择。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等,而当前的教材在内容上相对滞后,这就要求专业课程教师在相关内容的教学上,进行相应的修订与补充,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3.3 多元化考核,增强学习成效
对于《建筑法规》这门课程,仅依据期中、期末卷面成绩并不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因此,推行教学评价、考核的多元性,通过项目考评、成果考评、过程考评、报告考评、知识考评等,加大中介性评价,实现形成性评价和中介性评价相结合,将静态教学评价变为动态评价;变学生被动应对考试为主动参与考核,将结果式考核变为分阶段分层次的过程考核。因此,有必要参照学生平时的课堂发言、讨论表现、案例分析、模拟操作情况、参观报告水平,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将设计成2224 形式,即学期学评价 = 过程评价 20% + 小组互评 20%+成果评价 20%+ 知识评价 40% 的模式进行,卷面考试的内容以注册类考试原题和案例分析题为主,力求客观、全面、多方面地体现学生的思考过程、情感态度、学习成绩。
4 结论
本文对当前建筑法规教学过程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运用体验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原理对传统的建筑法规教学进行改进优化,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 3 个方面,提出有效可行的方法来提高建筑法规教学实效性且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学生的欢迎。
参考文献:
[1] 刘尔思编著《大学生体验式学习》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 年 ISBN : 978-7-5482-0444-2
[2] 曹长德著《启发式教学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1年 ISBN : 978-7-312-02814-4
[3] 潘安平《建筑与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年第 19 卷第 1 期 76-8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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