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MPA 是一种注重应用与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近年来我国 MPA 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在人才培养定位、办学模式、课程设置等方面与国外先进的 MPA 教育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借鉴西方MPA 教育先进办学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可以全面推进我国 MPA 教育的发展,即政府要加大对 MPA 教育的投入,大力开展 MPA 师资队伍建设,尝试建立双导师制;在课程设置上,要坚持应用性,兼顾理论性,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形式上要灵活多样,以创新我国的 MPA 教学模式。
关键词:MPA 教育;现状;思考
MPA 是公共管理硕士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首位字母缩写,与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学位一起成为发达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支柱〔1〕。国外 MPA 教育有着一套完整的关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教育体系,它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专业化建设和政府公共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充分借鉴国外 MPA 教育的发展经验和先进做法,大力创新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人才培养的模式和途径,是提升我国公务员队伍公共管理素质的重要途径。MPA 教育在我国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事业催生的结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由过去包办一切的“万能政府”逐步转变为制定市场规则、加强宏观调控的“有限政府”,原来属于政府的一部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正逐渐交由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来行使。我国社会的这种变化急需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公共管理需要的、与国际接轨的、面向未来的、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
一、我国 MPA 教育的发展
1998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组织来自厦门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开始就我国设置和试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论证。1999 年 5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及其说明。2000 年 8 月,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 24 所高等院校为首批 MPA 培养试点单位。2001 年 2 月,成立了专业指导协调机构———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 MPA 教育正式启动。该委员会由国务院办公厅、学位办、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行政学院及 24 个试点院校的领导或专家组成,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随后,正式开展了 2001 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从 2000 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 24 所高等院校为首批 MPA 培养试点单位以来,截止 2007年底,我国 MPA 培养高校达到了 100 所,MPA 专业学位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稳定的发展轨道。
二、我国 MPA 教育的现状
1.MPA 教育主要定位于对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培养。MPA 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模式,与一般的学术型硕士培养不同,其更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应面向社会,尤其是公共领域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且需要掌握公共管理学、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统计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这种教育模式不再局限于狭窄的专业教育,而是一种打破专业壁垒和约束的通识教育。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将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培养目标定位于造就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的公务员及社会公共管理人才,帮助其获取分析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所必需的品质和知识技能,掌握和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技术以解决实际问题,使其成为宽口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能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提供服务且为公共管理领域急需的专门人才。而且,在招生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公务员给予优先照顾,中组部、人事部等中央和国家人事管理机关及地方人事管理机关也出台了一些关于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 MPA 专业学位教育的政策和优惠措施。所以,我国 MPA 教育的人才培养目前主要定位于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培养。经过七年多的教育培养,目前每 200 名政府公务员中就有 1 名系统接受过 MPA 教育,这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由此,MPA 教育成为中国高等院校培养政府公务员的一种全新模式,成为中国公务员能力建设的一个新途径,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和政府能力建设方面的创新。近年来,我国 MPA 培养院校大胆创新 MPA 人才培养模式,从专业培养方向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并衍生出了一些新的专业学位。个别院校在强调传统的通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也开始注重专才教育,倡导通才培养与专才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MPA 教育的办学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我国 MPA 教育的办学模式与西方国家 MPA 教育的办学模式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不同。国外 MPA 教育的模式主要有六类:第一类是由比较独立的专门或主要进行公共行政管理方面教育的机构举办MPA;第二类是隶属于某一院校的培训机构;第三类是在商学院或经济学院内设 MPA 课程;第四类是在政治学之下设立 MPA课程;第五类是在一般管理及大管理系列之下的 MPA 教育;第六类是专门培训政府高级公务员的院校举办的 MPA 教育〔2〕。以此为标准,对我国首批试点的 24 所院校进行分析,有以下几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武汉大学等有比较独立的或主要进行公共政策或管理方面的学术教育机构可归为第一类;国防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厦门大学等可归为第二类,这些大部分是理工科较强而人文社会科学较弱的院校;中国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等属于第三类;中山大学和复旦大学等可归为第四类;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天津大学等是第五类。第六类暂时没有。但自 2003 年起,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始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另外,我们还发现,目前承办 MPA 教育的院校分布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即经过严格的准入审批,大部分省份的综合性大学也都获得了 MPA 教育举办权,如山西大学、河北大学、新疆大学、河南大学等;位于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办学力量较强的地方大学也获得了举办权,如苏州大学、青岛大学、宁波大学、郑州大学、扬州大学等。这说明我国 MPA 教育的发展已考虑到了MPA 教育推动地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的和作用。许多 MPA教育单位开始组建了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 MPA 教育管理中心,以其整合全校力量推动本校 MPA 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也是近年来我国 MPA 教育办学模式显现的一个明显特征。
3.MPA 教育的课程设置相对统一。公共管理硕士课程的设置必须立足于 MPA 的培养目标。从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可以看出,它是一种注重应用而非学术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是职业型的研究生教育。我国 MPA 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中国的现实国情;二是 MPA 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而非学术教育。考虑到国内办学机构从事 MPA 教育的历史短、经验欠缺等诸多原因,加之我国在开办 MPA 教育之初,主要借鉴的是美国的 MPA 教育模式和课程设置,所以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我国的 MPA 课程设置作了如下的规定: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在专业核心课程上实行“9+1”政策,即 9 门专业核心课程由全国 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确定,另一门由学校根据本校专业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开设。具体到各院校所开设的课程也各不相同。相对于西方国家 MPA 课程涉及范围广泛而深厚、课程资源丰富、学科交叉性强、课程内容紧密结合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办学主体课程设置自主权大、政府干预小、课程设置注重国际化等特点,我国 MPA 教育课程设置则显现出课程资源有限、各院校尤其是类型相同的院校课程设置雷同、课程质量不高、内容陈旧等弊端。而且在课程总体结构上,核心课程占据核心位置,在培养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课程上所占的比重偏少,与美国等国家的 MPA 教育相比,我国的课程设置更注重理论和知识的学习与更新,强调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而没有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
三、对我国发展 MPA 教育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 MPA 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是,报考 MPA 的人数却始终低于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JM)的人数,这固然有社会大环境以及专业本身限制的原因,但也与我们发展 MPA 教育事业的主导政策有关。我国目前 MPA 办学模式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中,没有开展 MPA 的试点教育工作。也就是说,事实上专门从事公务员培训的院校没有举办 MPA 教育。但个别地方采取一种联合培养的模式进行培养,如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第二,开设 MPA 教育的院校类型较广,涵盖了综合性院校,农林、理工和师范类院校,甚至还有军事院校。因此我国必须借鉴西方 MPA 的办学经验,不断创新我国的 MPA 教育。
1.政府应加大对 MPA 教育发展的投入(包括政策支持),将MPA 教育培训与 MPA 学员的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发展 MPA 教育事业,政府必须加大投入,这种投入应该是政策与资金的共同投入。一方面应尽快解决学位和学历的问题(我国当前政府部门用人普遍是重学历、轻学位),给予 MPA 学员应有的学历待遇;另一方面应给予 MPA 院校一定的财力支持,促使其尽快从软、硬件两个方面赶上国外 MPA 教育的发展水平,办出中国特色,同时对现行公务员参加 MPA 学习培训,要与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培训一样,一视同仁,给予时间和经费上的支持。另外,要借鉴法国、德国等国的经验,将参加 MPA 的培训学习与未来的使用挂起钩来,坚持“择优重用”,要对其进行选拔、考试(包括笔试、口试)等严格规范的程序考核,对本身是公务员的学员,成绩优秀的要和今后的提拔使用挂钩;对于非公务员的学员严格考核后可以录用为公务员。以法国国家行政学院为例,其生源来自大学毕业生、在职政府公务员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他们都被要求参加激烈的竞争性考试,取得优异成绩后才能被录取。每次考试都要组成一个考官委员会,由行政学院、人事、司法、审计部门的高级官员和公共部门的高级职员与行政院校的教授组成。考试程序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考核考生运用丰富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为主,面试则检验考生是否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实行“重用”,学成后凭成绩任职,这一点在法国表现得最为突出。法国公职部每年为行政学院提供多于毕业生数的职位,由长期班学员凭分数排名依次挑选,一般排名在前的毕业生可得到副司级职位,排名最后的毕业生可得到处级职务。“重用”原则有利于增加招生的吸引力,可在更大范围和人数中选拔优秀人才,同时也加大了学院自身的压力,使其必须千方百计地改进课程和改革教学,以培养
出名副其实的能够担当重任的毕业生。
2.大力开展 MPA 师资队伍建设,尝试建立双导师制度。由于MPA 是一种应用性学位教育,因此在师资建设中要大力发展和扩充兼职教师队伍,像法国、韩国等国家一样,从政府部门聘请一些具有学历背景、学术能力和富有实践经验的公共管理专家从事MPA 教学和 MPA 学生实践的指导、培养工作。专职教师队伍要按照“优化精干、结构合理和专业配套”原则组织,必须具备管理项目、掌握研究班课程、主持专题讨论会的能力,要有丰富的阅历和公职经验,同时能够发挥组织、引导、协调、辅导 MPA 学生的作用。兼职教师主要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省部级、司局级国家公务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尝试建立双导师制,坚持职业性指导教师和学术性指导教师共同培养 MPA 学员,实行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不仅能够促使专兼职教师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也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
3. 在课程设置上要结合公共管理的实践灵活设置课程,坚持应用性,兼顾理论性,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公共课程培训的基础上,要注重实际问题研究和集体研讨方式的培训,同时要针对不同学员的个性和专业方向,积极开展个性化培训。要有意识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开设不同的专业方向,引进相关领域的实践专家开设专业领域的实践课程,引导学生针对实际课题开展研究,采取实地调研、仿真模拟、沙盘演练、全真训练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研究,以此加强 MPA 教育的实用性。
4.在授课形式和方法上要注意灵活和形式多样。西方国家在 MPA 教育的授课形式中,各种长、短训班皆有,当前更广泛的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在授课方法上,除了传统的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外,更多地使用集体研讨、实习、现场观摩、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式和方法。这样既适应了公务员培训的特点,也有利于学员能力的培养,不仅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而且还从能力、动机和态度等方面作全面的培训。作为一种新兴的培训方法,参训者“角色模式转换”,已经成为世界公务员培训改革与发展的动向之一。
5.积极稳妥地推进和扩大现有的党校、行政学院与各类高校联合举办的 MPA 教育。适时总结经验,积极打破现有的党校教育、行政学院教育与普通高校的国民教育之间的“天然”界限,在党的干部管理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严格准入、保证质量”的原则,逐步取消各级党校在现行体制下正在从事的党校系统、非国民教育的研究生培养,全力推进行政学院与党校开展 MPA 培养工作,以创新 MPA 教育的办学模式。
参考文献:
〔1〕陈振明.从国外的经验看我国 MPA 教育及其课程的设置〔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9,(3):72.
〔2〕纪宝成.MPA 教育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J〕.中国行政管理,2003,(10):18- 21.
〔3〕娄成武,杜宝贵.中美 MPA 教育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比较分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2,(2):19.
陈云鹏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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