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不少专家和学者对贸易便利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Wilson等(2003)首先提出了贸易便利化指数,研究了亚太地区的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流动间的体关系。港口效率、海关条件、监管状况与电子商务的运用等要素都被用来作为构建和衡量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然后使用这些包含关税税率和其他标准变量的贸易引力模型来估计指标与贸易流量的关系
伴随着贸易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成熟,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对外贸易模式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变成了中国对外贸易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2018 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据国家海关管理局统计,201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为 30.51 万亿元人民币,比 2017 年增长 9.7%。其中,出口同比增长 7.1%,进口同比增长 12.9%,全年实习贸易顺差 2.33 万亿元人民币,收窄 18.3%。与传统对外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突破了时空限制,打通了更多的商品销售渠道及交易途径,凭借其交易流程扁平化、服务集约化的优势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交易规模实现持续高速的增长。根据中国电商研究机构最近公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规模是九万亿元,同比增长达 11.6%,其中,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已经占到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的 78.9%,居于主导地位;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随着消费升级、关税下调等利好政策因素的释放,2018 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零售总额达 1347 亿元,同比增长 50%,其中,进口 785.8 亿元,同比增长 39.8%。居民由“出国门,全球买”转变为“居国内,买全球”,更多境外商品合规进入国内,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优价商品的同时,也减少了国家关税流失。
国外不少专家和学者对贸易便利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Wilson等(2003)首先提出了贸易便利化指数,研究了亚太地区的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流动间的体关系。港口效率、海关条件、监管状况与电子商务的运用等要素都被用来作为构建和衡量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然后使用这些包含关税税率和其他标准变量的贸易引力模型来估计指标与贸易流量的关系[2]。OECD(2005)的测评体系主要参考了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框架,设定了一个包含进出口类、过境运输类、附加类三大类的贸易便利化测评指标,其中进出口类测评指标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国家(地区),而过境运输类指标则仅适用于内陆国家(地区)。Portugal-Perez 和 Wilson(2010)将贸易便利化划分为与有形基础设施有关的“硬件”,以及与无形制度有关的“软件”,利用因子分析法细化了贸易便利化指标,并依此对 101 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程度进行了评估[3]。Tansakul 等(2013)提出了一个专门用于评估东西经济走廊路线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框架,该框架研究了可能影响东西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的因素,包括:时间、成本和整体交易流程的复杂性。为适应 R-9 线路的地理区域,文章只关注边境效率而不考虑机场和海港的港口效率,结果表明,总体贸易过程的复杂性是影响东西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的最重要因素[4]。
第 2 章 贸易便利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影响的机理研究
2.1 贸易便利化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2.1.1 贸易便利化的定义
贸易便利化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然而国际上对于贸易便利化的概念还未设定一致的标准。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个国际组织都对贸易便利化这一基本概念做出过界定,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狭义的贸易便利化主要是指通过简化与边境有关的海关和行政管理手续,推进海关和行政管理程序的标准化、便利化,世界贸易组织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就属于这种类型。而广义上的贸易便利化不仅包括狭义定义中与边境相关的内容,还包括边界以内的问题,如基础设施的质量、司法的独立性、政策的透
明度、信息技术的应用和金融服务的发展等。虽然各个组织机构针对贸易便利化这个概念的定义和表述不相同,但纠其本质却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不断简化贸易流程,降低流通成本,加快要素的跨境流通[33]。
2.1.2 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又可以称之为跨境电商,指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交易对象,利用电商平台直接展开交易,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支付与结算,然后经过国际物流把产品送达消费者手中,进而达成跨国商品零售与交易的一种新兴的国际贸易模式。简单来看,跨境电子商务是对传统电子商务模式在空
间上的一种延伸,传统电商交易的买家和卖家通常都在同一个国家,也就是国内的卖家通过网络线上售卖给国内的买家;而跨境电子商务属于不同国别或关境地区间的买家与卖家展开的交易,从程序上多了国际物流、出入境清关、国际结算等多种业务。
2.2 贸易便利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影响的理论基础
2.2.1 自由贸易理论
自由贸易理论的创始者是近代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首次公开提出的分工学说,核心就是不同国家应当专门生产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在此基础上进行互相之间的贸易交换,这种方式可以让两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同时成本也会得到缩减,这对劳动与资本的合理分配、运用
有着积极的效用。大卫·李嘉图则提出了“比较利益说”,他认为各国应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完成其专业化生产并对这类商品进行出口,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商品。二战后迅速繁荣和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世贸组织和关贸总协定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都深受这一理论的影响。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即资源禀赋理论使用生产要素的丰富或稀缺程度来对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加以改进。该理论认为各国应重点生产并出口自己国家要素充足的产品来保证自己在贸易过程中的优势地位。自由贸易理论是很多后续理论研究的基础,对于国际贸易的相关研究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与价值。
第 3 章 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的测算
3.1 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的构建
3.1.1 指标选取的原则
贸易便利化具有丰富的内涵,测评体系所涉及的数据范围非常广泛,数据搜集和统计的难度比较大,并且目前还没有测评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专门标准。因此在众多领域中筛选出最符合实际的衡量指标,并借助这些指标来量化贸易便利化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开展后续深入研究的必要前提。本文通过文
献分析法,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以下四条原则作为构建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的前提,具体内容如下。
3.1.1.1 可得性原则
在选择指标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指标的可获得性,即相关数据是否能够通过权威的统计出版物得到、是否能够被科学量化。可得性原则的建立是为了更加便捷的完成数据收集工作,从而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后续研究的可行性。
3.1.1.2 可比性原则
指标的表达形式各有不同,为了保证最终评价指标的普遍适用性,指标之间必须具备可比性。首先,选取的指标要尽量反映出评价对象的一般特性,对评价范围内的对象都适用;另外,指标数据的来源、时间、形式需要保持一致,这样得到的结果才能够在同一数据层面上进行比较。
3.1.1.3 系统性原则
推动贸易便利化发展进程是国际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贸易便利化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因此,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要考虑到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性,每个一级指标下增设一组二级指标,各个指标之间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
3.1.1.4 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也是指标选取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决定一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因素是多样的,因此在构建贸易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当做到严格筛选、综合考虑,尽量涵盖跨境电子商务过程的各个环节,从而能够系统、完整地反映该国贸易便利化发展现状。
本章为实证研究部分,选取 2011—2018 年 38 个中国贸易伙伴国的数据,运用扩展后的引力模型进行分析。首先对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展开合理的测算,测算出的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作为后续引力模型的被解释变量。而后以贸易便利化水平作为主要解释变量,贸易伙伴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国内人口总数、关税比率、两国间地理距离作为控制变量,使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模型通过了单位根检验并且剔除了不显著的变量,选择的最优回归结果证明: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在总体回归的基础上将 38 个贸易伙伴国划分为发达国家组和发展中国家组,将四个贸易便利化一级指标带入引力模型,分别对不同组别的国家进行分指标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海关环境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最大,其次是金融服务及电子商务水平,口岸效率是影响最不显著的。最后根据上述实证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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